资本运作☆ ◇600545 卓郎智能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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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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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3.8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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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5399.0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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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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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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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月星城”商住小│ 1.95亿│ ---│ 2.01亿│ ---│ 9868.68万│ ---│
│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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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润天诚”商住小│ 2.17亿│ ---│ 2.12亿│ ---│ 1.30亿│ ---│
│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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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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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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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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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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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入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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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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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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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金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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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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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财务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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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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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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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泰醒狮(太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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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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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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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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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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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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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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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入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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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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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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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金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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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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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财务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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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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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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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福满源智纺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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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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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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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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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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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乌鲁木齐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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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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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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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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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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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麦盖提利泰丝路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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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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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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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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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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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T Textile International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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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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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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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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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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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奎屯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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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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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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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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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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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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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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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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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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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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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99亿 42.17 89.83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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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9亿 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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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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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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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号)《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号)《关于对江苏金昇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关
于对潘雪平、曾正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号)《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卓郎智能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通过第三方向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昇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5550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4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卓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2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卓郎智能子公司2023年初与金昇实业签订五年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5675303元,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当年支付2023年至2025年租金21405181.80元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6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不完善
卓郎智能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缺失;个别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不规范;个别人员不符合任职
要求。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4.4和4.4.10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
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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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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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卓郎智能,A股证券代码:600545;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潘雪平,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曾正平,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3号)、《关于对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4号)、《关于对潘雪平、曾正平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5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卓郎智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昇实业)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卓郎智能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通过第三方向金昇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资
金共计5550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4月末,上述资金
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卓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情况。
(二)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卓郎智能子公司2023年初与金昇实业签订五年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5675303元,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当年支付2023年至2025年租金21405181.80元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卓郎智能存在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缺失,个别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不规范,个别人员
不符合任职要求等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形。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未按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治理不完善,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1条、第2.1.6条、第2.1.7条、第4.1.1条、第4.1.3条、第4.4.4条、第4
.4.10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控股股东金昇实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的独立性,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
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2.4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潘雪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曾正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未能勤勉
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
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主体异议理由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控股股东、潘雪平、曾正平回复无异议,公司提
出异议。主要异议理由为:一是对子公司支付预付款后的资金去向不知情,未按规定披露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主观故意;二是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规范;三是个别人员不符合任职要
求系出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一是
经行政监管措施查明认定,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违规
事实清楚,对公司所称对资金占用不知情、不具有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二是根据行
政监管措施查明情况,公司存在个别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后续补充提交的部
分股东大会材料仍存在不规范情形,对相关异议不予采纳;三是公司未及时更换不具备任职资
格的人员,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所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雪平
、时任董事会秘书曾正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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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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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伙)与被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的合同纠纷,金昇实
业所持公司822935673股的股票被轮候冻结,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3523237956股。
截至本公告日,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份822935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其中,累
计被冻结18385238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2.34%;累计被司法标记639083287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77.66%。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352323795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2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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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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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的控股下属公司新疆
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泰”)融资租赁产生的担保纠纷,金昇实业所持公
司822935673股的股票被轮候冻结,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2700302283股。目前金昇实业
正在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调和解,争取尽快解除股份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份822935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其中,累
计被冻结18385238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2.34%;累计被司法标记639083287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77.66%。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270030228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28.13%
。
本次金昇实业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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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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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
907室。天衡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
截至目前,天衡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41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222名。
天衡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
062.01万元。
2023年度天衡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271.16万元,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
0000.00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
)、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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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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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报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相
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共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3,008千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计提5,087千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计提7,92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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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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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昇实业”)因法院强制执行,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司法执行其所持公司
股份1733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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