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52 凯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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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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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石英材料(太湖│ 10413.45│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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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 5252.93│ ---│ 7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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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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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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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薄柔性玻璃(UTG) │ 7.58亿│ 2.25亿│ 4.78亿│ 63.09│ ---│ ---│
│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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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 2.92亿│ 1.15亿│ 2.92亿│ 100.00│ 52.52万│ ---│
│发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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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 4.38亿│ ---│ 4.36亿│ 99.61│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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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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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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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起诉书,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当事人所处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100余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和占股比62.57%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书》(宁检刑诉[2025]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诉机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单位:
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
00669454530D;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锦路东侧(凯盛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内);法定代表
人:王永和。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应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959
366383;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开源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王永和。
被告人:王永和,男,系蚌埠中恒、凯盛应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德育,男,系蚌埠
中恒副总经理;宋怡,女,系蚌埠中恒外贸部副部长。
被告人王永和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10月22日被南京海关缉私局
取保候审,2025年1月2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王永和原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4年10月14日辞去职务,其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兼职清理的要求,且因其可能涉及相
关违规事项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被告人孙德育、宋怡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9月23日被南京海关缉
私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单位蚌埠中恒、凯盛应材于2015年1月4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告知
书》(宁检起告[2024]50号),被告知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由南
京海关缉私局移送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理由
经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被告单位蚌埠中恒、凯盛应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罪,走私货物740吨,数额共计4100余万元;被告人王永和、孙德育、宋怡涉嫌走私国家禁止
进出口货物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蚌埠中恒、凯盛应材、王永和、孙德
育、宋怡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走私出境,相关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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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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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
公司对应收款逐一梳理,对涉及诉讼的客户根据各家情况采取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对
正常客户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度共计提坏账准备1645.4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将减少公
司2024年度利润1645.4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98.37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1198.37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因收购深圳国显公司形成的25372.
03万元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本期无减值。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本年
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41.0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34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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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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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0
,106,319.96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6,638,447.6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944,606,8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30,344.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33.7%。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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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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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有两大业务板块,即显示材料和应用材料。显示材料业务主要包括超薄电子玻璃、柔
性可折叠玻璃(UTG)、ITO导电膜玻璃、柔性触控、面板减薄、显示触控一体化模组,拥有较
为完整的显示产业链。应用材料现已形成锆系新材料、硅基新材料、钛系新材料三大系列产品
线,实现从传统陶瓷、耐火材料向电子信息、新能源、光伏半导体等高端化、精密化的高附加
值应用材料转型升级。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战略引领,努力提升经营质量。显示材料板块要准确把握发展趋
势,加强新一代显示技术攻关力度,充分展示和发挥集团大平台下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技术领
先优势、人才储备优势,加强对市场的研究,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不断开发信息显示产业一体
化的整合能力,加快信息显示终端产品的市场导入;应用材料要以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
料、前沿新材料为发展重点,积极开辟电子信息、半导体、新能源等行业市场,实现规模经济
和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在确保锆系材料稳固行业龙头地位的同时加大高附加
值产品的市场拓展,壮大产品矩阵,实现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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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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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显”)、安徽方兴光电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深圳国显54786.13万元;方兴
光电66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深圳国显66888.30万元;方兴光电12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
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809.33万元,该额度将于2025年1月22日到期,现
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54786.13万元,本次续担保压减额度3023.2万元。担保
有效期为三年,股东大会通过后于2025年1月23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深圳国显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2022年5月,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66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5年5月14日到期,
为保证方兴光电公司正常经营,特申请将2025年5月14日到期的66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3年
,股东大会通过后于2025年5月15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木兰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同富路9号厂房C、D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
光电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信息咨询、系统集成(不含限
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
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国显公司资产总额为344942.12万元,负债总额为245165.58万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7209.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2099.35万元),净资产为99776.5
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7%。2023年1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0892.30万元,实现净利润5
439.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4年09月30日,深圳国显公司资产总额为394010.13万元,负债总额为282565.97万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3476.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3000.76万元),净资产为111444.1
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72%。2024年1月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6873.08万元,实现净利润
11667.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
75.58%的股份,欧木兰等7位自然人持有其24.42%的股份。
2、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5619.72万元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黄山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柔性薄膜及电容式、电阻式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移动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屏
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智能多媒体互动教学显示系统、商业与公共政务信息系
统、5G智能终端整机、防护面罩、气雾杀菌器、清菌仪以及红外感应监控产品组件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方兴光电公司资产总额28304.92万元,负债总额为28071.11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499.29万元),净资产为233.81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99.17%。2023年1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476.94万元,实现净利润-4978.63万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4年09月30日,方兴光电公司资产总额为33036.77万元,负债
总额为33155.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7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604.51万元),净
资产为-118.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36%。2024年1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728.87万元,
实现净利润-352.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1.18
%的股份,蚌埠益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8.82%的股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深圳国显提供的担保自2025年1月23日起计算,方兴光电提供的担保均自2025年5月
15日起计算,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三年,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深圳国显及其全资
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并与本公司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深圳国显和方兴光电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公司将按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项目
建设需求,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
资信状况,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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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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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洛阳显示吸收合并黄山显示及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同意在完成相关资产处置后由全
资子公司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显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显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况
全资子公司洛阳显示为公司ITO显示基地和新型镀膜技术产品研发基地,且临近玻璃原料
生产基地,为实现ITO导电膜玻璃规模化、集约化管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显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黄山显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显示,拥有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新塘
路3号约100亩土地,为优化资源配置,黄山显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相关资产交由当地政府收储
,待完成相关资产处置后由洛阳显示吸收合并黄山显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洛阳显示将存续经营,黄山显示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且被吸
收合并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合并方洛阳显示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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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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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发基地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722891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5.30元;截至2022年
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含税)的募集资金148799
99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85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2995167.6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1487004827.69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利息)6014440.48元暂存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
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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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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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
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七千人,其中合伙人226名,注册会计师1358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7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均山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5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宝信
李宝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冀辉娟
冀辉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冀辉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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