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52 凯盛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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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2-10-23│ 5.60│ 2.14亿│
├───────────┼───────────┼───────────┼───────────┤
│增发 │ 2013-03-21│ 23.50│ 9.66亿│
├───────────┼───────────┼───────────┼───────────┤
│增发 │ 2015-11-26│ 18.11│ 4.44亿│
├───────────┼───────────┼───────────┼───────────┤
│增发 │ 2022-10-24│ 8.30│ 1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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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盛石英材料(太湖│ 10413.45│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 5252.93│ ---│ 7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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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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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薄柔性玻璃(UTG) │ 7.58亿│ 8516.05万│ 5.63亿│ 74.32│ ---│ 2025-10-31│
│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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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 2.92亿│ 0.00│ 2.92亿│ 100.03│ 1446.33万│ 2024-10-31│
│发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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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 4.38亿│ 0.00│ 4.36亿│ 99.61│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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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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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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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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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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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续│
│ │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
│ │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 │ 公司于2022年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过有效期为三年的内容类似的《金融服务协议》│
│ │。 │
│ │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 │
│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
│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 │ 2、鉴于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
│ │ 法定代表人:陶铮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
│ │ 注册资本:47.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 │
│ │团”)出资36.79亿元,占比77.9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22.07%。│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
│ │资。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
│ │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 │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 │、委托贷款)等。具体包括: │
│ │ 1、存款服务2026年、2027年、2028年,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
│ │)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80000万元、85000万元。 │
│ │ 2、综合授信服务2026年、2027年、2028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 │
│ │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85000万元、90000万元。 │
│ │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 │
│ │用。30.83元,净利润37,790,333.22元。2025年6月30日吸收存款余额 27,407,526,457.36 │
│ │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22,946,512,711.1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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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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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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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
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于2022年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过有效期为三年的内容类似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
国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2、鉴于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47.2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
”)出资36.79亿元,占比77.9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22.07%。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
贷款)等。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2026年、2027年、2028年,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80000万元、85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2026年、2027年、2028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
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85000万元、90000万元。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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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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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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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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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630.0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4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1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30.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08
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已完成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股票期权实际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3日。
2、实际首次授予数量:1630.00万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对象: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5、实际首次授予人数:194人。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08元/份。
7、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
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
)的4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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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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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
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四)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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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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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6月1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30.0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2.08元/份
鉴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权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
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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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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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
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6月13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张林,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在上
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安徽
淮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
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20)。
(二)征集主张
公司于2024年12月31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张林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并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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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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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
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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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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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起诉书,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当事人所处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100余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和占股比62.57%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书》(宁检刑诉[2025]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诉机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单位:
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
00669454530D;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锦路东侧(凯盛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内);法定代表
人:王永和。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应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959
366383;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开源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王永和。
被告人:王永和,男,系蚌埠中恒、凯盛应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德育,男,系蚌埠
中恒副总经理;宋怡,女,系蚌埠中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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