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66 济川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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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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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1-08-01│ 7.80│ 3.30亿│
├───────────┼───────────┼───────────┼───────────┤
│增发 │ 2013-12-23│ 8.18│ 49.97亿│
├───────────┼───────────┼───────────┼───────────┤
│增发 │ 2014-01-23│ 20.10│ 6.22亿│
├───────────┼───────────┼───────────┼───────────┤
│增发 │ 2016-04-25│ 22.80│ 6.27亿│
├───────────┼───────────┼───────────┼───────────┤
│可转债 │ 2017-11-13│ 100.00│ 8.28亿│
├───────────┼───────────┼───────────┼───────────┤
│增发 │ 2020-09-22│ 19.16│ 13.8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8│ 16.00│ 9718.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08│ 16.50│ 983.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14│ 15.62│ 437.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1│ 20.74│ 1774.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1-01│ 20.74│ 659.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1│ 19.00│ 13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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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银行理财 │ 125799.00│ ---│ ---│ 117000.00│ ---│ 人民币│
├─────────┼─────┼─────┼─────┼─────┼──────┼──────┤
│权益工具投资 │ 14283.44│ ---│ ---│ 18843.68│ 2024.29│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9441.64│ ---│ ---│ 6036.6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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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7.2亿袋小儿豉 │ 4.70亿│ ---│ 1.35亿│ 100.00│ ---│ ---│
│翘清热颗粒项目 │ │ │ │ │ │ │
├─────────┼──────┼─────┼─────┼─────┼─────┼──────┤
│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 35.42万│ ---│ 35.42万│ 100.00│ ---│ ---│
├─────────┼──────┼─────┼─────┼─────┼─────┼──────┤
│产品研发项目 │ 4.19亿│ 1533.13万│ 3.25亿│ 77.52│ ---│ ---│
├─────────┼──────┼─────┼─────┼─────┼─────┼──────┤
│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 2.18亿│ ---│ 613.00万│ 100.00│ ---│ ---│
├─────────┼──────┼─────┼─────┼─────┼─────┼──────┤
│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 2.28亿│ ---│ 35.42万│ 100.00│ ---│ ---│
├─────────┼──────┼─────┼─────┼─────┼─────┼──────┤
│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 1.64亿│ 982.69万│ 1.44亿│ 88.25│ ---│ ---│
│个原料药项目 │ │ │ │ │ │ │
├─────────┼──────┼─────┼─────┼─────┼─────┼──────┤
│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 613.00万│ ---│ 613.00万│ 100.00│ ---│ ---│
├─────────┼──────┼─────┼─────┼─────┼─────┼──────┤
│产品研发项目 │ 3.55亿│ 1533.13万│ 3.25亿│ 77.52│ ---│ ---│
├─────────┼──────┼─────┼─────┼─────┼─────┼──────┤
│数字化经营管理平台│ 1.34亿│ 1447.71万│ 6353.30万│ 47.41│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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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2亿│ ---│ 2.12亿│ 100.00│ ---│ ---│
├─────────┼──────┼─────┼─────┼─────┼─────┼──────┤
│年产7.2亿袋小儿豉 │ 1.35亿│ ---│ 1.35亿│ 100.00│ ---│ ---│
│翘清热颗粒项目 │ │ │ │ │ │ │
├─────────┼──────┼─────┼─────┼─────┼─────┼──────┤
│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 ---│ 982.69万│ 1.44亿│ 88.25│ ---│ ---│
│个原料药项目 │ │ │ │ │ │ │
├─────────┼──────┼─────┼─────┼─────┼─────┼──────┤
│新产品研发项目 │ ---│ 5411.18万│ 7146.79万│ 22.75│ ---│ ---│
├─────────┼──────┼─────┼─────┼─────┼─────┼──────┤
│新产品研发项目 │ 3.14亿│ 5411.18万│ 7146.79万│ 22.75│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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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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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2 │质押股数(万股) │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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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32 │质押占总股本(%)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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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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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0 │质押截止日 │2025-09-11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2 │解押股数(万股) │43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0日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300.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2日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3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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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6-12 │质押股数(万股) │6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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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64 │质押占总股本(%) │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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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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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0 │质押截止日 │2025-09-10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8 │解押股数(万股) │652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0日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6520.0万股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8日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5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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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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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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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
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
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5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850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71400股,均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798021),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8月1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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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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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或“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黄曲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严宏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黄曲
荣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不
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严宏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
%。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数量及减
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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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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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8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其
审核确认,上述33.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
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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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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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基药目录”),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纳入国家基药目录,该
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现将公司主要产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的具体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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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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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为1,714,80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9月7日。2026年第二季度行权且
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69,000股。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1,242,400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
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
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
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
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7、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
2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8、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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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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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
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月5日至2
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授予登记。
6、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4元/股。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19元/股。
(一)行权价格调整背景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元(含税)。因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为1.74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20.74-1.74=19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此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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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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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5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近日,公司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963132M
名称: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贰仟壹佰陆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圆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曹龙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时尚豪庭602室经营范围:药品研发;医药及其他领域
投资管理;日化品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有色金属、五金交电、化工原料(
不含危险品)、装潢材料批发、零售;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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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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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
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情况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
员工总数为75人,认购份额总数为13292232份,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92232元,股票来源
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
认书》,公司“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84058股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已于2026年5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7.46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8405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批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40%、30%、30%。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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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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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6号)(2026年第44号)》
,批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济川有限”)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是济川有限生产的独家剂型产品,具有清热解毒,消肿利咽的功效,适
用于腮腺炎、咽炎、扁桃体炎及疖肿等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治疗。该产品入选了包括《全国儿
童呼吸道感染中医药防治方案》在内的三十余项指南及诊疗共识。
本次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获批为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有利于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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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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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
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
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76,639股,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32,502股,合计拟回购注销持有人已被收回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109,141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9,141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9,141元,公
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16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曹伟
(4)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5)传真:0523-89719009
(6)邮编:225441
(7)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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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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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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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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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济川有限”)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湖北医保服务平台
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济川
有限产品健胃消食口服液拟中选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公司上述拟中选产品健胃消食口服液2025年度销售收入为45352.2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7.29%;202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10961.97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一
季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9.08%。
本次集中采购是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采购周
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
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有望拓宽健胃消食
口服液的销售渠道和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其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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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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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
柴葛退热口服液”申报上市许可的《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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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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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于近日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曲荣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黄曲荣先生
将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其他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曲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附件:黄曲荣先生简历
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曾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黄曲荣先生持有公司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5.3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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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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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33.85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
8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385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38500元,公司
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24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曹伟
(4)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5)传真:0523-89719009
(6)邮编:225441
(7)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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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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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3.85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8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5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33.85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85万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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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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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曲荣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曲荣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曲荣先生
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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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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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地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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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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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中
不得解锁的109141股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有12名持有人离职,4名持有人第一期个人绩效考
核不达标,6名持有人第二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拟回购注销该部分持有人对应的股
票76639股;鉴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6名持有人离职,8名持有人第一期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拟回购注销该部分持有人对应的股票32502股。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
销持有人已被收回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1091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根据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离职以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有权将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份额无偿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为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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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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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
新产品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产品研发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子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为“新产品研发项目”,该项目主要进行创新化学药、创新中成药、
改良型创新药的研发,投资内容包括新产品临床前及临床、中试生产、申请上市等阶段的研发
相关投入等。该项目总投资33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2184.92万元。
(二)新产品研发项目子项目拟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产品规划等因素,拟终止实施“新产品研发项目”中的子项目JX004P
、JX013P、JX009P,剩余募集资金14137.60万元(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金额以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子项目的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投入到新的在研项目。新增子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具体原因
结合项目研发实际进展、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论证,本次终止
新产品研发项目的3项子项目。其中JX004P项目所属细分领域市场空间有限,项目研发推进进
度不及立项初期预期,综合商业化价值逐步弱化;JX013P项目在阶段性研发评测中,核心药效
指标未达到预设研发目标,继续推进后续开发将面临较高的失败风险;JX009P项目技术研发进
度持续滞后于原定计划,同时同类产品竞争格局持续加剧,市场空间和商业价值大幅收窄。为
统筹优化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率,聚焦优质研发项目布局,公司综合研判
后决定终止上述3项子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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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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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
及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事宜,包括是否实施
分红、制定和实施具体分红方案等。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0821232.30元。经董事
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及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后的股本(即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4元(含税)。
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66226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245685股,待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338500股以及待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109141股后的股本数918968934股为
基数,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599005945.16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9.94%。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2000097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因此,上述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和2025年度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合计为16190069
22.16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0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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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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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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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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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已经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管理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实际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济川有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33%,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
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
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
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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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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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医药制
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法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惠泰医疗(688617)、
亚虹医药(688176)、三友医疗(688085)、泰格医药
(300347)、征和工业(003033)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冉冉,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普莱柯(603566
)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昕,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交运股
份(600676)、微电生理(688351)、盟科药业(688373)、心脉医疗(688016)、联明机械
(60300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并担任过惠泰医疗(688617)、江化微(603078)、国瑞
科技(300600)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
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公司2026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5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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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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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为171480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9月7日。2026年第一季度行权且完
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318000股。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1173400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
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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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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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与上海泽德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德曼”
)签署独占性商业化权益协议,泽德曼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其拥有的泽立美本
维莫德乳膏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支付的首付
款及里程碑付款将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集中采购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概况
济川有限与泽德曼于近日签署《独占性商业化权益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
协议”),泽德曼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其拥有的泽立美本维莫德乳膏在中国大
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支付的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将不
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税)。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济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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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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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
团有限公司、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济川”)与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康
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康方”)签署独占性商业化权益协议,康方授权济
川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拥有康方自主
开发并已获批上市的伊努西单抗注射液的独家商业化权益。济川向康方支付8000万元(含税)
授权费,并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的里程碑付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集中采购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
(一)协议概况
济川与康方于近日签署《独占性商业化权益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协议”
),康方授权济川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拥有康方自主开发并已获批上市的伊努西单抗注射液(以下简称“合作产品”)的独家商业
化权益。济川向康方支付8000万元(含税)授权费,并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
)的里程碑付款。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产品信息
伊努西单抗注射液是康方自主开发创新的PCSK9单克隆抗体新药,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
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eFH)及同时患有动脉粥样
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高胆固醇血症。
伊努西单抗注射液通过特异性结合PCSK9并阻断其与低密度脂蛋白受体(LDL-R)的相互作
用,恢复LDL-R的表达水平以提升对血浆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清除能力。既往研
究表明,在他汀类药物背景治疗的基础上接受PCSK9单抗治疗可显著减少人体的胆固醇水平,
降低患者心脏病发作和中风的风险。
伊努西单抗注射液于2024年9月获批上市,并于2025年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产品正处于市场拓展
初期。
(三)市场情况
心血管疾病是发病率位居前列和导致过早死亡的全球性疾病之一,血脂异常尤其是LDL-C
升高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发生发展中最主要的致病性危险因素。目前临床上
防治ASCVD的首选调脂药物是他汀类药物,但整体上临床仍面临降脂疗效不足的需求。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的商业化
康方授予济川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内所有终端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连锁药店、单体药房、医疗机构、电商平台等
渠道进行推广、营销合作产品的独占性商业化权益。
2、财务条款
(1)独家商业化权益对价
1)授权费:合作协议生效后,济川向康方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含税)。
2)里程碑付款: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后,济川将向康方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000万元(含税)的里程碑款项。
(2)推广服务费
康方将就合作事项向济川支付推广服务费(由于具体的支付比例属于双方商业秘密,本次
不予以公开披露)。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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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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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与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祺医药”)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约定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
限内独家负责普祺医药拥有的普美昔替尼(PG-011)鼻喷雾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税
)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1、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本次签订的合作产
品正处于临床Ⅲ期阶段,产品最终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产品最终未能获批上市,
济川有限所支付的首付款不可退还,需承担人民币4000万元的损失。目标产品实现里程碑事件
后,济川有限才支付对应的里程碑款项,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2、新产品上
市后的推广进度和市场销售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概况
济川有限与普祺医药于近日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
协议”),约定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普祺医药旗下普美昔替尼(PG-011)鼻喷
雾剂(以下简称“目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
化。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税)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二)产品信息
普美昔替尼(PG-011)是一款自主研发、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JAK1/2抑制剂,用于治疗过
敏性鼻炎,有望成为全球首款JAKi鼻喷雾剂。普美昔替尼鼻喷雾剂的临床试验申请(IND)于2
023年8月2日获中国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CDE)批准,正式进入临床开发阶段。目前,已完成
I/II期临床研究,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三)市场情况
过敏性鼻炎是特应性个体暴露于过敏原后,主要由免疫球蛋白E介导的鼻黏膜非感染性慢
性炎性疾病。近年来,过敏性鼻炎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主要的呼吸道慢性炎性疾病
之一,给患者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负担产生显著负面影响。根据沙利文相关数据,2023年中国
变应性鼻炎(即过敏性鼻炎)患者数达到约2.43亿,预计到2033年将增至约2.64亿。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产品的商业化
普祺医药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目标产品在合作区域内的商业化(包括但不
限于推广、营销、渠道管理等)。
2、财务条款
(1)独家商业化权益对价
作为取得目标产品在合作项下于合作区域内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济川有限向普祺医
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税)。
1)首付款:合作协议签订后,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
2)里程碑付款:济川有限将根据目标产品在中国大陆获得监管批准上市及在本协议约定
时限内获批的相关里程碑达成情况,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税)的里
程碑款项。
(2)推广服务费
目标产品在合作区域首次上市销售后,普祺医药将按照销售额的高双位数比例向济川有限
支付推广服务费(由于具体的支付比例属于双方商业秘密,本次不予以公开披露)。
3、合作期限
独家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产品获批上市满10周年止。合作期限届满后,济
川有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GA246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5号院6号楼4层413室
成立日期:2016-09-26
注册资本:9608.521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雨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09月30日,普祺医药的资产合计为19682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15204万元人
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78万元人民币。2025年1-9月普祺医药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12498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李雨亮先生持股比例为29%,是普祺医药控股股东。
普祺医药与济川有限、济川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线的丰富程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业绩增长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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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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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5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公司股
份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6.13元/股,成
交的最高价格为26.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1994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
购情况符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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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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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为171480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9月7日。2025年第四季度,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855400股股票。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
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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