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73 惠泉啤酒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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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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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3-02-11│ 7.44│ 4.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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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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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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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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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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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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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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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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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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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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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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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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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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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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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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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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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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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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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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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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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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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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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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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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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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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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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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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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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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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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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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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0 │
│ │日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
│ │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 │
│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于2023年4月1│
│ │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
│ │同意继续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现协议在持续履│
│ │行。 │
│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08%的股权,燕京集团为本│
│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次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
│ │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6年4月9日│
│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
│ │意继续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 │
│ │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王岳、茹晓明、陈福存进行了回避,其他3名非 │
│ │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
│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 │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 │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 │决。 │
│ │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
│ │ 1.公司概况 │
│ │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耿超 │
│ │ 注册资本:34100万元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
│ │ 主要经营范围: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
│ │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
│ │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
│ │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
│ │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
│ │ 2017年4月20日,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 │
│ │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预计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
│ │准为按本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元人民币,以本公司每月会计报表 │
│ │反映的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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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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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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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福建燕京惠│ 1000.00万│人民币 │2018-05-01│2021-04-30│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惠泉啤酒股│泉啤酒福鼎│ │ │ │ │担保,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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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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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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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
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公
开招标方式对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
号楼南楼20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001
67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32人。
中兴华所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
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
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均已完结,
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
专家。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
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确定,较上一年度审计
收费减少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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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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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为提高
决策效率,经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取消原定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关于选举林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易文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关于
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
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事
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取消议案和增加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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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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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
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
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继续履
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现协议在持续履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08%的股权,燕京集团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次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继续
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在此
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王岳、茹晓明、陈福存进行了回避,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一
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耿超
注册资本:34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范围: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
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2017年4月20日,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
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预计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准为
按本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元人民币,以本公司每月会计报表反映的
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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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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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
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
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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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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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和《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
过前。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后4000元/
月。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津贴按
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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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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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79990456.49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02520
98.24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25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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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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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方向及期限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
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
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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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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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福建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被列入《福建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
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编号:GR202535001202,证书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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