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73 惠泉啤酒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的合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2 │
├──────┼────────────────────────────────────────┤
│关联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省燕京│福建燕京惠│ 1000.00万│人民币 │2018-05-01│2021-04-30│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惠泉啤酒股│泉啤酒福鼎│ │ │ │ │担保,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
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
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钱晓云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晓云女士、杨慧芳女士,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为肖慧女士。
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杨慧芳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
肖慧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2.2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
5.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确定,较上一
年度审计收费减少9.69%。
──────┬──────────────────────────────────
2024-04-12│委托理财
──────┴──────────────────────────────────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方向及期限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
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
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48533680.8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28645895.8
5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
5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
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
分配。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
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
确定。
本授权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中期
分红方案的相关条款生效为前提。
──────┬──────────────────────────────────
2024-04-12│其他事项
──────┴──────────────────────────────────
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
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
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