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89 *ST榕泰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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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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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新材料有限│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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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和富新材料有│ 2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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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明丰塑胶有限│ 2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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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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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 6006.00万 8.53 74.94 2020-05-16
司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4300.00万 6.11 71.14 2023-02-23
肖健 3600.00万 5.11 39.37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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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9亿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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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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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2-23 │质押股数(万股) │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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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1.14 │质押占总股本(%)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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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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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东南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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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21 │质押截止日 │2024-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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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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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1日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质押了4300.0万股给广东南商建筑工程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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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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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05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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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9.37 │质押占总股本(%)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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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肖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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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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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03 │质押截止日 │2029-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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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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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获悉公司股东肖健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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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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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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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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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公司因执
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总股本由704033281股增至1478469890股,公司
注册资本由704033281元增至1478469890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3月13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和2024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等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7431652Y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张微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捌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元
6、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5日
7、注册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新兴东二路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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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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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65322316.38元,实收股本为147846989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原主营业务化工材料业务经营不善,近年来受国内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化
工材料业务销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司2019-2022年持续大额亏损。
为改善经营,公司在2022年末全面关停了化工材料业务。
(二)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逾期导致财务费用负担较重。2023年度,公司推动破产重整
程序解决逾期债务问题,开拓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2
4744.02元,但尚不能覆盖前期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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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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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256532.2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829.78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的10%。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完成了重整工作,尚需进一
步拓展业务发展规模,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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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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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种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
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
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相关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及
投资业务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投资方式
公司将投资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
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实施。
5、委托理财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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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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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和9.8.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对公
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和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交
所网站的《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和《
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51号)。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2482.22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7.3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90.1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36682.7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6249.9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股票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
形,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非标准意见
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108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
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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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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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
了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
结、查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确认,获悉公司及
重要子公司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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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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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非独立董事许伟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许伟斌先生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城市智算”)提名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徐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余超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其在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超生先生的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城市智算提名邓
利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邓利君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违反董事选任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变化情况,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微、夏春媛、宗明、徐军、邓利君。张微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宗明、邓利君、徐军。宗明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邓利君、张微、宗明。邓利君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宗明、邓利君、夏春媛。宗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公司高效管理,良性运转,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将在《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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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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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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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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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
经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榕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杨宝生系*ST榕泰原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上述
8家企业构成*ST榕泰的关联方。
2021年,*ST榕泰与8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万元,其中,54334.25万元
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
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
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
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ST榕泰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
为52843.92万元、56364.68万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
%,*ST榕泰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
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杨海
涛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冯育升、刘晓暄作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作为
时任公司监事,审议*ST榕泰2021年半年报并投出赞成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
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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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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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杨海涛,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冯育升,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刘晓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黄林纯,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许伟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袁华仕,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杨海涛、冯育升、刘晓暄、黄林纯、许
伟斌、袁华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
事实及相关公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榕泰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杨宝生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相关8家
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021年,公司与8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18.93万元,其中,54334.25万元用于
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
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
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202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2843
.92万元、56364.68万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25.8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
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二款第三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对于相关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22年11月对公
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杨海涛作为时任董事,冯育升、刘晓暄作为时任独立
董事,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作为时任监事,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报并投出赞成票,均未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
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
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杨海涛,时任独立董事冯育升、刘晓暄,时任监事
黄林纯、许伟斌、袁华仕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
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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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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