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95 中孚实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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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2-06-12│ 8.30│ 3.99亿│
├───────────┼───────────┼───────────┼───────────┤
│增发 │ 2007-04-29│ 6.67│ 6.59亿│
├───────────┼───────────┼───────────┼───────────┤
│配股 │ 2011-01-11│ 7.32│ 23.63亿│
├───────────┼───────────┼───────────┼───────────┤
│增发 │ 2013-11-11│ 4.44│ 9.93亿│
├───────────┼───────────┼───────────┼───────────┤
│增发 │ 2018-02-02│ 5.69│ 12.3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2│ 2.15│ 1.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12│ 1.71│ 542.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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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孚铝业 │ 125394.48│ ---│ 24.00│ ---│ 21090.6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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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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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 12.35亿│ 0.00│ 12.3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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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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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8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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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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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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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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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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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 │元中孚科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
│ │”)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拟向 │
│ │孚锦新材料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孚锦新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
│ │,中孚高精铝材对孚锦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2)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广元中孚科技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中孚科技注册 │
│ │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孚高精铝材对广元中孚科技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3)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拟 │
│ │向广元林丰铝材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林丰铝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
│ │0万元,林州市林丰铝电对广元林丰铝材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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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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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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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
│卖方 │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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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 │元中孚科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
│ │”)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拟向 │
│ │孚锦新材料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孚锦新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
│ │,中孚高精铝材对孚锦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2)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广元中孚科技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中孚科技注册 │
│ │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孚高精铝材对广元中孚科技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3)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拟 │
│ │向广元林丰铝材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林丰铝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
│ │0万元,林州市林丰铝电对广元林丰铝材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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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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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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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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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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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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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 │元中孚科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
│ │”)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拟向 │
│ │孚锦新材料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孚锦新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
│ │,中孚高精铝材对孚锦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2)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广元中孚科技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中孚科技注册 │
│ │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孚高精铝材对广元中孚科技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 │ (3)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拟 │
│ │向广元林丰铝材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林丰铝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
│ │0万元,林州市林丰铝电对广元林丰铝材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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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1.63亿 4.08 15.17 2025-08-16
公司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1.15亿 2.87 42.53 2025-01-07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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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8亿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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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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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8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28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4-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8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6月27日,公司接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解除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 │
│ │手续已办理完毕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8日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4814.659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17 │质押股数(万股) │41178.40 │
├────────┼──────────────┼────────┼──────────────┤
│质押占所持股(%) │38.23 │质押占总股本(%) │10.27 │
├────────┼──────────────┴────────┴──────────────┤
│股东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1-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8 │解押股数(万股) │41178.40 │
├────────┼──────────────┴────────┴──────────────┤
│质押说明 │2025年6月16日,公司接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拟解除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 │
│ │债券20216000股中孚实业股票质押担保业务已办理完毕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8日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4814.659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10 │质押股数(万股) │1628.04 │
├────────┼──────────────┼────────┼──────────────┤
│质押占所持股(%) │1.51 │质押占总股本(%) │0.41 │
├────────┼──────────────┴────────┴──────────────┤
│股东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1-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8 │解押股数(万股) │1628.04 │
├────────┼──────────────┴────────┴──────────────┤
│质押说明 │2025年6月9日,公司接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解除其所持有本公司的77,234,523股股│
│ │票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8日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4814.659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07 │质押股数(万股) │975.4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1 │质押占总股本(%) │0.24 │
├────────┼──────────────┴────────┴──────────────┤
│股东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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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7-18 │解押股数(万股) │975.4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5日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1024.6045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8日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4814.659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98 │质押占总股本(%) │2.49 │
├────────┼──────────────┴────────┴──────────────┤
│股东名称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2 │质押截止日 │2028-01-0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2日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0万股给中航国际融资租 │
│ │赁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元高精铝│巩义市燃气│ 1749.00万│人民币 │2022-04-28│2023-04-27│连带责任│否 │是 │
│材 │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广元高精铝│巩义市燃气│ 1740.00万│人民币 │2022-04-27│2023-04-26│连带责任│否 │是 │
│材 │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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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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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亿元—19.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93亿
元到12.43亿元,同比增加154.42%—175.62%。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5亿元
—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04亿元到13.54亿元,同比增加186.34%—209.56%。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亿元—19.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93亿
元到12.43亿元,同比增加154.42%—175.62%。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5亿元—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04亿元到1
3.54亿元,同比增加186.34%—209.56%。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协同效应
,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并减少单一环节周期波动对整体业绩的影响。二是电解铝价格保持高位运
行,叠加公司提质增效等工作的开展,利润同比实现增长。三是公司铝精深加工业务通过新能
源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国内外销售策略调整等方式,产销量同比实现增长
。四是公司通过实施“发电机组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电解槽石墨化阴极技术改造、源网荷储”
等项目,实现了能耗和生产成本的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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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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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
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年产3万吨新能源铝箔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65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336万元、建设期利息621万元、流动资
金656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孚锦新材料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
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经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鉴于项目投资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因市场、政策等变化导致经济效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发挥公司优势,不断提升市场竞
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铝塑膜用铝箔、冷成型铝箔、电子铝箔等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份额,提升
公司铝精深加工盈利能力,孚锦新材料拟投资36517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新能源铝箔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
6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
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经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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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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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
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0%。
公司董事崔红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50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0%。公
司董事宋志彬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8%。公司副总经
理王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8%。公司副总经理杨萍
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截至2026年6月9日,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具体如
下: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马文超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崔红松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宋志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4、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王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3.0435%,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
5、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杨萍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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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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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志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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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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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
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孚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公司全资子公司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本次担保金额:32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6.57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孚高精铝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本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
进行,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19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前述额度在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注:2025年11月19日和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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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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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
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元中孚科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元林丰铝材”)
投资金额:合计180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
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孚锦新材料、广元中孚科技、广元林丰铝材均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
其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
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孚锦新材料、广元中
孚科技、广元林丰铝材的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为加快推进相关子公司项目建设,提升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部分全资二级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孚
锦新材料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孚锦新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
孚高精铝材对孚锦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仍为100%;(2)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广元中孚科技增资500
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中孚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孚高精铝材对广
元中孚科技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3)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拟向
广元林丰铝材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林丰铝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
元,林州市林丰铝电对广元林丰铝材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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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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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着力提升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更好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以“专注实业、奉献社会”为使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以铝及铝精深加
工为核心,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的国际化高端铝合金新材料企业。近年来,
公司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方向,持续开展产业优化、市场开发、管理提升等相关
工作,逐步构建“一体化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创新”等市场竞争优
势。
2026年,公司将以“十五五”规划为指引,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绿色化、数字化、
智能化”为方向,积极开展降本增盈、人员效率管理提升等相关工作,并按计划推进年产120
万吨环保洁净新能源材料、年产2.5万吨新能源铝箔、一期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
同升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
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价值。
二、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公司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公司一直注重科技研发,并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通过自主创新研发、产学研
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公司依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高效能铝基
新材料创新中心”“河南省铝基轻量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智能低碳铝电解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铝电解双端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包装用超薄
铝罐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软包锂离子电池铝塑膜用铝合金制备关键技术开发”等省市级
科研项目;掌握了批量化生产0.208毫米超薄罐盖料技术;开发了0.235毫米超薄罐体料;参与
起草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22项。其中包括罐料标准GB/T40319-2021《拉深罐
用铝合金板、带、箔材》《食品接触用再生铝合金薄板及容器》团体标准T/CNLIC0091-2023、
《铝电解槽烟气深度净化技术节能及污染控制标准》。
2026年,公司将继续围绕铝及铝精深加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业务开展科技创
新工作,聚焦各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瓶颈与产业升级需求,持续优化技术信息化平台,着力推
进工艺优化、装备提升与数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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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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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
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等各类资质。2013年,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
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
、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1名、注册会
计师48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
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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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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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
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相关授权事项
1、授权内容及范围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规划,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自本事项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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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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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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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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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5元(含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2321507.36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为400790511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701383394.95元(含税),占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86.34%,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37%,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根据该规划,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计划2025年-2027年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
计算)。如果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存在未弥补亏损),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期末可分配利润的60%。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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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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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存货、应收款项、
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7423.27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
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2025年煤价持续下跌,使得采矿权存在减值迹象,2025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11749.43万元。
(二)坏账准备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公司结
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按照可收回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61.40万
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
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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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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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中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香港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注册为准)
投资金额: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379.4万元,汇率按照202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1港元对人民币0.87588元换算,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金额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
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具体
实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未能获得主管部门
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审议、报备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
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为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
展,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港币(
折合人民币约4379.4万元,汇率按照202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
的1港元对人民币0.87588元换算,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具体
实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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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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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6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695万元、建设期利息635万元、流动资
金998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经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目前我国废铝回收集中度不高,分布较为分散;分拣工艺、设备同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废
铝品质参差不齐,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因此企业要扩大国内外废铝来源;选择大型
、稳定的供应商;建立严格回收及分拣制度,以确保废铝品质;储存合理数量的废铝量,防止
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多项举措,化解原材料供应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铝产业多元化低碳布局,拓展市场空间,增强整体市场竞争优势,公司
全资三级子公司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川中孚再生铝”)拟投资建设年
产25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前述项目已取得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2MAKB5Y37X5
成立日期:2026年4月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滨江路一号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
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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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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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
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
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保险公司;
(二)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三)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四)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五)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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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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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马文超
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崔红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50133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87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宋志彬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604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398%。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王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1148%。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杨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98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27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长马文超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马文超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2375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0.0593%)。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崔红松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崔红松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28753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4.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0717%)。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宋志彬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宋志彬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401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0350%)。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副总经理王力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王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15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0287%)。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副总经理杨萍女士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杨萍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2747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069%)。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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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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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特委托公司董事宋志
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志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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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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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0亿元—17.0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46亿
元到9.96亿元,同比增加120.27%—141.59%。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20亿元
—16.7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27亿元到10.77亿元,同比增加156.32%—181.61%。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0亿
元—17.0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46亿元到9.96亿元,同比增加120.27%—141.59%
。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20亿元
—16.7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27亿元到10.77亿元,同比增加156.32%—181.61%。
三、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方向,持续开展降本增盈和管理提升等
相关工作。公司本期业绩增长主要系电解铝业务成本下降及销售价格上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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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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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鉴于钱宇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河
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宋志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补选后,公司董
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郭庆峰先生,其中召集人为马文超
先生。
简历:宋志彬,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02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发部副经理、经理;
2014年3月至2021年10月,历任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总监、计划发展部经理、公司副总
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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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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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全体董事回避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实际职务领取相应岗位薪酬,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为21.43万/年(税前),按月发放。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具体职务,依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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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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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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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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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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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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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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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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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非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资金用途为公司及控股/
全资子公司存量授信到期续贷、债务结构优化、补充流动资金等。
实际授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表内的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允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授信额度可能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
股/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同时,以上
授信可能也存在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
押的情况,均以机构批复为准。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
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贷款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在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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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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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钱宇先生、
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辞任后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拟提名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
郭庆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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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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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
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拟投资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
毂协同升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
目,二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593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142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11730万元
,其中一期新增建设投资为946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为7960万元;二期新增建设投资为4740万
元,新增流动资金为377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风险提示:鉴于汽车铝合金轮毂产业的市场及订单集中度越来越高,价格竞争依然激烈,
因此本项目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主营业务为汽
车轮毂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等。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铝合金车轮业务市场竞争力,降低
轮毂生产成本,林丰铝电全资子公司广元林丰铝材拟投资25930万元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
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
同升级项目,二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
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86H4XX7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庆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林丰铝电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元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14224.16万元,负债总额
为12206.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7.37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426.5
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6.70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元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13475.60万元,负债总额为11762.9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12.6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56.12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铝合金轮毂的轻量化优势有助于延长电动车续航里程,进
一步推动其市场需求,广元林丰铝材拟在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投
资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铝基新
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二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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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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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降低商品价格波动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铝和
铝精深加工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并提升业绩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
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氧化铝、铝及铝相关产品。
交易工具:期货交易所标准化的期货、期权合约。
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
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保证金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
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子公
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铝和铝精深加工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并提升业绩稳定性,公司
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保证金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
他外币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品种及工具
1、交易品种:氧化铝、铝及铝相关产品。
2、交易工具:期货交易所标准化的期货、期权合约。
(五)交易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
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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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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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河南中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
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
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五)交易场所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交易。
(六)拟开展期限
交易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为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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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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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
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年产2.5万吨新能源铝箔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562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孚锦新材料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风险提示:鉴于项目投资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因市场、政策等变化导
致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发挥公司优势,不断
提升市场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充分发挥铝精深加工市场优势,进一步延伸下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孚锦新材料
拟投资35620万元建设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用高性能铝塑膜铝箔项目。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5
万吨新能源铝箔项目的议案》。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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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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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
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锦新能源”)拟分别投资建设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和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孚铝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中孚高精铝材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和中孚铝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
目投资金额分别为19199.44万元和21547.33万元,合计40746.77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所在区
域地形、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林评、安评等相关合规性手续
,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妥善做好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绿色化”发展方向,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能源消费结构,孚锦新能源拟分别投资
建设中孚高精铝材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和中孚铝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项目投资金
额分别为19199.44万元和21547.33万元,合计40746.77万元。
上述项目已经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核准并取得批复文件。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
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的议案》。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孚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E7U7NR94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康店镇创业路豫商名苑8号31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
场相关装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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