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09 金杯汽车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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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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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 ---│ ---│ 100.00│ ---│ ---│ 人民币│
│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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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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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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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5亿│ 1.45亿│ 1.45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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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司债券 │ 5.00亿│ 5.00亿│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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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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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5 │交易金额(元)│43.8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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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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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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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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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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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的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2024年2月5日,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与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增│
│ │资前持有沈阳汽车100%股权)、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财瑞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财瑞投资)签署了《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
│ │ 根据增资协议,财瑞合伙将对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
│ │增至48.80亿元。增资后,财瑞合伙将持有沈阳汽车89.75%股权,原股东财瑞投资将持有沈 │
│ │阳汽车10.25%股权。本次增资款项将用于沈阳汽车支付参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
│ │整的投资款。本次增资前后,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沈阳市国资委。 │
│ │ 近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通知,沈阳汽车已于2024年3月14日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 │
│ │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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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3 │交易金额(元)│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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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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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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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冠楠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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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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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转让方(甲方):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2、受让方(乙方):宁波冠楠贸易有限公司 │
│ │ (二)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
│ │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
│ │转让标的”); │
│ │ 2、转让价格: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400万元的价格(以下简称 │
│ │“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
│ │ 上海敏孚于2024年2月1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上述股权转让│
│ │事项的工商变更已登记,金杯汽车已不再持有上海敏孚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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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2 │交易金额(元)│431.3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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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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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51%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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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西安华油兴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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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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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合同双方 │
│ │ 1、转让方(甲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2、受让方(乙方):西安华油兴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二)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
│ │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
│ │“转让标的”); │
│ │ 2、转让价格: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431.33万元的价格(以下简│
│ │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
│ │ (三)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 │
│ │ 1、转让价款 │
│ │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壹万叁仟叁│
│ │佰元【即:人民币(小写)4313300元】转让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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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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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万 4.39 48.99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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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00.00万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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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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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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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沈阳金发汽│ 9749.76万│人民币 │2021-06-10│2023-12-0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车钢圈制造│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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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华晨汽车金│ 3900.00万│人民币 │2016-04-05│2024-04-04│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杯(西咸)│ │ │ │ │担保 │ │ │
│ │产业园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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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沈阳金发汽│ 2320.00万│人民币 │2020-11-20│2023-11-2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车钢圈制造│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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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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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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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已解除对华
晨汽车金杯(西咸)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产业园”)3500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西咸产业园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西咸产业园
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8000万元,期限8年,贷款利率为基本利率4.9%上浮30%,以西咸产业
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共同担保条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8号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临2016-010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6年4月5日与长安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笔担保的主债
务期限为2016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4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务本金及
相关息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本次解除担保责任前,公司
对西咸产业园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
二、担保解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安银行为西咸产业园出具的还款凭证,西咸产业园已足额偿还全部本息
。根据《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公司对西咸产业园的连带责任保证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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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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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相
关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0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0年
公司预计与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30000万
元。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议案。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
合同》,公司为主债务人金发钢圈在华夏银行的4000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债务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
日。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1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1年
公司预计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16000万元,互保协议中授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1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4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6月10日,
公司与盛京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公司为金发钢圈在盛京银行的9799.76万元借款及相
关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占上一年归母净资产的17.40%,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的标准。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主
债务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
公司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保证期间已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但公司未在前期授
权期限届满后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保证期间超
出前期授权期限后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第2.1.7条、第6.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同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
裁许晓敏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昆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
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学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告送达,刘同富在规定期
限内未作出回复,视为无异议。公司及其余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金杯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同富、时任总裁许晓敏、时任财务总监张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
学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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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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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辽01破21-9号公告,裁定批准金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重整投资人,将在华晨集团100%股权交割后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
委”)。针对该等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8月2日披露《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法院裁定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2月5日先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于2024年2月5日披露《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之重整投资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04)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通知,华晨集团100%股权已过户至沈阳汽车名下,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沈阳市国资委。
备查文件: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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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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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辽01破21-9号公告,裁定批准金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重整投资人,将在华晨集团100%股权交割后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
委”)。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重整交割前的各项工作及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2024年2月5日,沈阳汽车与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沈阳财瑞
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瑞合伙”)签署《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议》,财瑞合伙将向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增资后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
增至48.80亿元,财瑞投资、财瑞合伙将分别持有沈阳汽车10.25%股权和89.75%股权,沈阳汽
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披露《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之重整投资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及相
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通知,沈阳汽车已于2024年3月14日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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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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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敏孚”)近年持续亏损无法改善,考虑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的稳定经营及长远发展,经公司
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敏孚51%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4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42)。
2023年12月18日,确认宁波冠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楠贸易”)具备意向受让上
海敏孚51%股权的资格;2024年1月3日,公司子公司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冠楠贸
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成交金额为挂牌金额400万元,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01)。公司已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
上海敏孚于2024年2月1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的工商变更已登记,金杯汽车已不再持有上海敏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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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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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
担保人名称:金杯汽车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物资”)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30万元,截至2023
年12月28日,金杯物资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13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与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及金杯物资签订两份《展期协议》,展期总金额为613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杯物资同意为
公司的上述展期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生效之日
始至《展期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上述贷款展期额度及对内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3、临2023
-008、临2023-0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金杯物
资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许晓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120.055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8号
经营范围:一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及配件制造,汽车相关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产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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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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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注销情况概述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参股公司沈阳海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清算注销参股公司沈阳海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智联”),并授权公司
经管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清算注销具体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39)。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登记通知书》[(沈抚)登字【2023】第0015986927号)],准予海辰智联注销登记。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海辰智联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通过清算方式注销海辰智联,有利于及时止损、快速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海辰智联清算注销公司共收回现金约1995万元左右。
2、海辰智联清算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海辰智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注销不
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海辰智联清算
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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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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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律
师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沈阳分行”)要求公司履行对
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本金为2320万元债务及利息的担保
责任,若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前不能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将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综合权衡被担保方经营现状、公司应诉成本、公司信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
,已承担上述担保责任,支付本金及利息2458.78万元。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协商、
追偿、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为金发钢圈担保的另一笔《借款合同》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9749.76万元,将于202
3年12月9日到期,该笔担保亦存在被讼风险,预计公司将承担该部分担保责任。
公司将就上述担保事项计提损失,预计损失金额1.3亿元,该金额将会对公司2023年损益
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为金发钢圈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金发钢圈为金杯系统上游供应商,为金杯系统供应车轮、油箱等产品,双方业务联结紧密
,金杯汽车因此对其提供担保并延续至今。
金发钢圈亦曾为金杯汽车提供担保。截止目前,金杯汽车对金发钢圈有2笔担保已到期,1
笔担保未到期,借款本金总计1.2亿元,具体如下:
(一)到期担保情况
金发钢圈作为借款人于2020年11月19日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每
份合同的贷款金额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
月20日止。公司于同日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上述两份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实际放款日为2020年11月24日,实
际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4日)截止2023年11月24日,金发钢圈上述借款到期未偿还的本金为23
20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7。
(二)未到期担保情况
金发钢圈作为借款人于2021年6月10日与盛京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的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9799.76万元,借款期限为30个月,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金杯汽
车于同日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为上述9799.76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届满及展期后届满)之日
后三年。截至本公告日,金发钢圈上述借款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9749.76万元。上述担保已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8。
金发钢圈的控股股东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与公司关系:公司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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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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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子公司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敏
孚”)51%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4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转让已取得上级国资管理部门
的审批。本次转让尚未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公开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由于上海敏孚近年持续亏损无法改善,考虑公司的稳定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
上海敏孚股权出售。公司拟将子公司持有的上海敏孚51%股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首次挂
牌价格不低4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
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
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已取得上级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
二、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将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交易对象。由于公开挂牌程序尚未完成,最
终交易对方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二)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敏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淼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8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89号第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汽车门框(限分支机构)、汽车密封件、减震器、座椅调节器
、后视镜、装饰条、密封条等汽车部分关键部件、塑料制品、运动器材、机械零配件,销售本
公司自产产品,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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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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