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10 中毅达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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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2-06-13│ 38.00│ 1.06亿│
├───────────┼───────────┼───────────┼───────────┤
│首发融资 │ 1992-06-29│ 40.00│ 2.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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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锦投B股 │ 231.00│ 59.00│ 20.00│ 129.63│ -103.21│ 人民币│
├─────────┼─────┼─────┼─────┼─────┼──────┼──────┤
│凯马B股 │ 101.20│ 20.29│ 80.00│ 503.87│ -30.9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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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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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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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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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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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 │式向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 │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为推进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信 │
│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 │达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信│
│ │达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聘请信达证券担任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50万元(含税)。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 │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将及时与中信建投、信达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及《联合主承销协议》。 │
│ │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
│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审│
│ │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
│ │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 │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
│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等涉及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
│ │量不超过6840390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 │
│ │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
│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
│ │ 为推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信达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
│ │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 │
│ │交易的议案》,同意聘请中信建投、信达证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及时与中信建投、信达证券签订《保荐协│
│ │议》及《联合主承销协议》。 │
│ │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
│ │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为公司控│
│ │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根据《上市规则》,信 │
│ │达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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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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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申集团有限公司 2.60亿 24.27 --- 2015-04-30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20.00万 6.65 87.59 2022-05-14
江苏一乙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4843.25万 4.52 79.02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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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0亿 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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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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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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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瑞阳 │贵州天福 │ 1.80亿│人民币 │2020-04-01│2024-01-15│连带责任│是 │是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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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瑞阳 │贵州天福 │ 2000.00万│人民币 │2019-12-20│2024-01-15│连带责任│是 │是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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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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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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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
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53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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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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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
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新刚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全宏冬、财务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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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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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系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余额:23000万元(不含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300
0万元,均为对赤峰瑞阳提供的信用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信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公司将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与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信用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相关签约银行的授信期
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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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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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
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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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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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峰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满6年的原因申请辞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转,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对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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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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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
,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59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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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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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
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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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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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209781.03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负数,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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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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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汇金公司”)。
2、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
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权利,中国信达为信达证券的控
股股东。中国信达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兴融4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
响。
3、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兴融4号,信达证券继续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兴融4号《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
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本次划转前,中国信达的控股股东是财政部,持有中国
信达22137239084股股份(占中国信达总股本的58.00%);本次划转后,中国信达的控股股东
是汇金公司,持有中国信达22137239084股股份(占中国信达总股本的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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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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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
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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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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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中国证券报
》签订的《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自2025年1月1日起,有关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详情,敬请投资者关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中国证券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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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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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标的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
披露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贸易业务收入不准确。
(二)对标的公司经销收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
披露的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自产产品经销模式收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
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公司认真汲取教训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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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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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为推进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
券”)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信达
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聘请信达证券担任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5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将及时与中信建投、信达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及《联合主承销协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审核
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
及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
40390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为推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信达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票
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聘请中信建投、信达证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司
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及时与中信建投、信达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及《联
合主承销协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股
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为公司控股
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根据《上市规则》,信达证
券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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