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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智造(6006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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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15 鑫源智造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06-13│ 55.00│ 9900.00万│ ├───────────┼───────────┼───────────┼───────────┤ │配股 │ 1993-05-31│ 4.20│ 3341.94万│ ├───────────┼───────────┼───────────┼───────────┤ │配股 │ 1996-12-09│ 3.30│ 7562.25万│ ├───────────┼───────────┼───────────┼───────────┤ │配股 │ 1998-11-11│ 6.50│ 1.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申万宏源 │ ---│ ---│ ---│ 0.00│ 70.65│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其他附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其他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鑫源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越南鑫源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鑫之源石化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0%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鑫源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越南鑫源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给关联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龚大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源│ │ │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提供1亿元的借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 │ │ │使用,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 │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 │ │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 │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鑫源农机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 │ │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度拟为鑫源农机提供1亿元的借款额度(含2025年1│ │ │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的3000万元额度),用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一│ │ │般流动资金,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 │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鑫源农机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 │本次申请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 │ 因鑫源农机少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 │ │分别持有鑫源农机29.05%和19.95%股份,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 │ │ 成立时间:2007-11-09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 │ │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 │ │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 │ │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 │ │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 │ │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 │ │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 │ │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鑫源农机29.05%股份│ │ │。 │ │ │ 2、龚大兴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鑫源农机19.95%股份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龚大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科技”)和重庆鑫源农机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 │ │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2026年度拟为镁业科技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20│ │ │25年2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6000万元额度),为鑫源农机提供不超 │ │ │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年7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亿元额度) │ │ │。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 │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2026年度授信额度预计 │ │ │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2025年7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 │议审议通过的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 │ │ │产的85.06%。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 │ │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本次申请│ │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 │ 本次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调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 │ │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 │ │ │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授权公│ │ │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 │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 │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在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镁│ │ │业科技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年2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 │通过的6000万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35%;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 │ │机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年7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 │ │ │亿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4.88%。公司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合│ │ │计提供4.9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7.23%。担保范围包括但 │ │ │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 │ │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 │ │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 │ │押等。 │ │ │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及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为鑫源农机少数股东,按照实质重于形│ │ │式的原则,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 │ │并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 │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 │ │担保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B区华龙大道99号隆鑫工业园 │ │ │ 注册资本:115679762元 │ │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 │ │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镁业科技97.80%股份 │ │ │ 2、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 │ │ 注册资本:3750万元 │ │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 │ │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鑫源农机51%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三)关联方介绍 │ │ │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 │ │ 成立时间:2007-11-09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 │ │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 │ │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 │ │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 │ │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 │ │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 │ │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 │ │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2、龚大兴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四)关联交易的认定 │ │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分别直接持有鑫源│ │ │农机29.05%和19.95%股份,且本次未按照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 │ │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龚大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 │ │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 │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 │ │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 │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鑫源农机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 │ │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为鑫源农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其主营 │ │ │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 │ │ │际借款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鑫源农│ │ │机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 │ │ 因鑫源农机少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分别持有鑫源│ │ │农机29.05%和19.95%股份,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 │ │ 成立时间:2007-11-09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 │ │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 │ │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 │ │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 │ │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 │ │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 │ │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 │ │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鑫源农机29.05%股份│ │ │。 │ │ │ 2、龚大兴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鑫源农机19.95%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 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万元到-700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0万元到-85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 万元到-700万元,与上年同期908.22万元相比,减少1,608.22万元到1,958.22万元,出现亏损 。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0万元 到-850万元,与上年同期789.09万元相比,减少1,639.09万元到2,039.09万元。 ──────┬────────────────────────────────── 2026-06-2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付中华、潘金贵以视频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邹莎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6-02│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4、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二、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 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拟用于“镁合金产线升级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22185.4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000万元。现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 自身资金状况及当前融资环境,经公司审慎研究与充分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具体原 因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按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目前已完成部分建 设资金投入,后续资金需求规模及紧迫性较项目启动初期显著降低,原有融资计划的适配性已 发生改变。 公司当前整体财务结构稳健,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剩余资金需求、日常经营资金储备及现有 多元化融资渠道,经全面评估,公司自有资金与现有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后续建设、投产及 运营的全部资金需求,终止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及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综合统筹长远发展战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当前融资环境,经审慎研判,认为继续 推进本次发行事项,与公司当前融资安排的适配性有所变化。终止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后续融资计划及资本结构优化,更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 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 2026-06-0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对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损失金 额合计162.3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损失169.42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8.74万元、应收 票据减值损失-15.78万元。 (二)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报告期内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49.59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谨慎 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报告期内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损 失322.37万元。 (三)对资产报废损失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无使用价值且达到终止确认条件的存货、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进行 报废处置,合计损失73.87万元,其中存货报废损失3.6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报废损失12.95万 元、模具报废损失55.62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67万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前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现 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依据证监会2025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遵循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薪酬与考核规则公开透明,可追 溯、可披露。 2、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结果、个人绩效表现挂钩,绩优多得、绩差少得,杜 绝平均主义。 3、过程管控原则:以月度+年度双周期考评,强化经营目标的过程管控,实现动态牵引与 闭环管理。 4、总额可控原则:结合公司战略目标设计薪酬总包上下限值,薪酬拉通总额不得突破核 定上限。 (三)考核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 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年薪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即年薪=基本薪酬(A)+绩效薪酬(B1+ B2+B3),其中,绩效薪酬总体占比不低于年薪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A: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基薪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年薪标准的 50%,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 1)绩效薪酬B1:月度预发,按年度经营结果预测,与月度绩效结果挂钩; 2)绩效薪酬B2:按年度经营结果预测,与全年经营结果和个人绩效挂钩,在下年度初根据 考核情况发放; 3)绩效薪酬B3:按年度经营审计结果,与全年经营结果和个人绩效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 后分三年递延发放。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4475372.2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14034.7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239791.70元。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发展规划,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1-28│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到-600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0万元到-66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到 -600万元,与上年同期875.70万元相比,减少1275.70万元到1475.7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0万元到-660 万元,与上年同期922.81万元相比,减少1362.81万元到1582.81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217.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5.70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22.8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为优化公司资产质量,聚焦核心战略业务方向,公司于下半年起停止全铝家居亏损 业务,停业后其资产处置、人员善后等损失对当期业绩产生了直接影响。 (二)公司围绕“轻量化”+“智能化”双轮驱动战略,为夯实制造根基,下半年加大了 固定资产产线升级投入,加大了对研发、营销及信息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投入,相关研发 费用与管理费用随之大幅攀升,对下半年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子公司鑫源农机于2024年底进入上市公司体系时,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 值部分,加大了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摊销费用。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 2025-12-16│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月5日届 满。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丁河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与第十一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5-11-29│企业借贷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鑫 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提供1亿元的借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 使用,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鑫源农机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 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度拟为鑫源农机提供1亿元的借款额度(含2025年10月3 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的3000万元额度),用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 资金,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鑫源农机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申请的 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因鑫源农机少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分 别持有鑫源农机29.05%和19.95%股份,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成立时间:2007-11-09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 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 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 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 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 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鑫源农机29.05%股份。 2、龚大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鑫源农机19.95%股份 ──────┬────────────────────────────────── 2025-11-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科技”)和重庆鑫源农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2026年度拟为镁业科技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 年2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6000万元额度),为鑫源农机提供不超过4亿 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年7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亿元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授信额度预计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2025年7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5. 06%。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 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次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调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在 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在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镁业 科技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年2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6000万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35%;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供 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含2025年7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亿元额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4.88%。公司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4.9 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7.2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 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履约 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及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为鑫源农机少数股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 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担 保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B区华龙大道99号隆鑫工业园 注册资本:115679762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镁业科技97.80%股份 2、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注册资本:3750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鑫源农机51%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成立时间:2007-11-09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 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 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 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 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 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龚大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的认定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分别直接持有鑫源农 机29.05%和19.95%股份,且本次未按照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供担保 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2025-11-29│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 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5-11-29│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公司最近五年 收到2份监管警示函,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对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69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的《关于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4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2】16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367W)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 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未按业务实质采 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结转营业成本 的情况,导致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计142.89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7.18万元,利润 总额多计125.71万元。 2.你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1730.47万元,存在应扣除未扣除金额。考虑上述 收入调整以及应扣除未扣除金额后,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多计437.25万元。 你公司直至2022年8月19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关于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 公监函〔2022〕0146号) 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重 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和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存在提前确认 收入、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营业成本误漏结转等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 第一季度报告不准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调减142.89万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调减437.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09.35万元,总资产 调减133.2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9%、3.87%、38.55%、0.18%。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多期定期报 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2.1.1条、第2.1.4条等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证监局的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 理主要人员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郑婧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 秘书邹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时任财务总监郑婧、时任董事会秘书邹莎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对上述监管警示函给予高度关注,后续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形。 ──────┬────────────────────────────────── 2025-11-29│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遵循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 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并综合分析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股东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案。 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5、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 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利润分配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如下程序和决策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 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若本次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公司董事会在有关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 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 2025-11-29│委托理财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投资种类:低风险理财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加强日常资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2025年3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3亿元额度,即委托理财额度授权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选择保本型或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交易对手为银行 、基金、保险等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该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 理财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11-29│其他事项 ──────┴──────────────────────────────────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 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 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 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2025-11-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1-1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改后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6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6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丰华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于2006年12月29日经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以2007年2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 2025-10-31│企业借贷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 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鑫源农机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 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为鑫源农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其主营业务 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 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鑫源农机主营业 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因鑫源农机少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分别持有鑫源农 机29.05%和19.95%股份,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成立时间:2007-11-09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 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 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 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 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 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鑫源农机29.05%股份。 2、龚大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鑫源农机19.95%股份。 ──────┬────────────────────────────────── 2025-10-31│其他事项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5年1-9月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734.96万元、资产报废损失13.1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报废损失总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以及相关资产报废损失。 ──────┬────────────────────────────────── 2025-09-23│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越南鑫源动力装备机械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约694.4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000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越南当地 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的 建设周期及规模等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境外国家及 地区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性,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经 营及管理风险,因此投资事项进展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主体VIETNAMSHINERAYMOTORSCO.,LTD(以下简称“越南汽车”)同时生产、销售通机 产品与公司形成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快速布局农通机系列产品生产制造并拓展渠道大客户, 奠定公司海外业务规模基础,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源农机”)在越南新设子公司建设农通机越南生产基地,以满足海外市场规模发展需要。公 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生产基地,一期总投资额约694. 44万美元(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7.2汇率计算,约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 越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主要用于厂房装修、设备采购、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投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投资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设备购置、投资登记备案、相关合同及协议 签署、子公司工商登记等)。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 2025-08-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鑫源智造,股票证券代码“600615”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5年8月22日 一、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证券简称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丰华股份”变更为“鑫源智造”。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2025年8月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全称 已由“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并换发营业 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33)。为更加全面地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准 确反映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增加投资者对公司业务情况的理解和投资判断,公司证券简称由“ 丰华股份”变更为“鑫源智造”,证券代码“600615”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将自2025年8月22日起由“丰 华股份”变更为“鑫源智造”,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615”保持不变。 ──────┬────────────────────────────────── 2025-08-0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公司名称: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与经营 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6)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32)。 2025年8月8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重庆市九龙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367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龚大兴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伍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壹拾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06日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8号1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 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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