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18 氯碱化工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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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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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 730.78│ ---│ ---│ 2271.62│ 183.7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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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 │ 127.30│ ---│ ---│ 661.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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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 │ 125.00│ ---│ ---│ 1271.16│ 13.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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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 │ 90.00│ ---│ ---│ 135.9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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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 │ 69.00│ ---│ ---│ 100.10│ 1.8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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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 │ 36.00│ ---│ ---│ ---│ 2.1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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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 8.70│ ---│ ---│ 87.73│ 2.0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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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发展 │ 2.00│ ---│ ---│ 10.96│ 0.0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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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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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5 │交易金额(元)│6.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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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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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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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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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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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8508.20万元收购上│
│ │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氯碱”)40%股权。上述股份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广西氯碱1│
│ │00%的股权,广西氯碱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广西氯碱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上海华谊持有的广西氯碱40%股权已登记至 │
│ │公司名下。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广西氯碱100%的股权,广西氯碱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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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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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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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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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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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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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联恒公司”)的各方股东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减资。 │
│ │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华谊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以68│
│ │508.20万元收购上海华谊持有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 │
│ │ 该关联交易事项于2024年5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
│ │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华谊发生│
│ │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一、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联恒公司位于上海市化学工业区D1地块,占地15.3万平方米。现有四套生产装置(粗MD│
│ │I装置2套,苯胺/硝基苯装置1套,氯化氢氧化装置1套),股权结构为:巴斯夫亨斯迈上海 │
│ │异氰酸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
│ │限公司持股8%、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7%。随着联恒公司二苯基甲烷二异│
│ │氰酸酯生产装置的拆分出售,联恒公司目前已经处于停产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联│
│ │恒公司的股东拟对联恒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各方股东同比例减资总额为151215.79万元, │
│ │其中,公司减资额为22682.37万元,上海华谊减资额为12097.26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 │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 │同比例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同比例│
│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春林先生、叶小鹤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
│ │通过了此项议案。 │
│ │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同比例│
│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
│ │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 │ (三)累计关联交易说明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以68│
│ │508.20万元收购上海华谊持有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 │
│ │ 该关联交易事项于2024年5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
│ │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华谊发生│
│ │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上海华谊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华谊为│
│ │公司关联方,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 │
│ │ 法定代表人:顾立立 │
│ │ 注册资本:34763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及设备的销售,技│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
│ │工医药装备工程安装、维修及承包服务,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
│ │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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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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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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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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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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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8508.20万元收购上│
│ │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氯碱”)40%股权。上述股份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广西氯碱1│
│ │00%的股权,广西氯碱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上海华谊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华谊为│
│ │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和上│
│ │海华谊按股权比例(60:40)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广西氯碱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74201万元 │
│ │,其中公司增资104520.6万元,上海华谊增资69680.4万元。该事项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6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截至目前,前述增资公司和上海华谊尚未实缴金额分别为94984.2万元和63322.8万元。除│
│ │此以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华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 │对值5%以上。 │
│ │ 一、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子公司广西氯碱于2019年投资建设广西钦州3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
│ │目(以下简称“广西钦州项目”),项目建设时,由于公司资金有限,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 │华谊与公司共同出资建设。2022年11月,广西钦州项目建成投产。为增厚上市公司收益、提│
│ │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公司拟现金收购广西氯碱40%股权,实现对广西氯碱的100%持股。 │
│ │ 公司及上海华谊拟在近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8508.20万元收购│
│ │上海华谊持有的广西氯碱40%的股权,本次交易以202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广西氯碱100% │
│ │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171270.50万元为定价依据(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 │
│ │为准)。上述股份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西氯碱100%的股权,广西氯碱成为公司的│
│ │全资子公司。 │
│ │ 截至目前,上海华谊对广西氯碱的出资额总计62107.78万元,本次收购上海华谊持有的│
│ │广西氯碱40%的股权尚有63322.8万元未进行实缴,本次股权收购后将由公司履行实缴义务。│
│ │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 │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 │
│ │购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 │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上海 │
│ │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 │董事顾春林先生、叶小鹤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表决结│
│ │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上海华谊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华谊为│
│ │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 │
│ │ 法定代表人:顾立立 │
│ │ 注册资本:34763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及设备的销售,技│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
│ │工医药装备工程安装、维修及承包服务,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
│ │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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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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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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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
年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服务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方
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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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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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B股折算成美元发放。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7,385,769.87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52,464,726.36元
,可供分配利润652,464,726.36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325,996,933.78元,以及其
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4,536,007.0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982,997,667.19元,折合
每股4.31元。公司拟定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
元(含税),B股折算成美元发放,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6,399,976股,
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2,843,994.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4%。
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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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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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
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
值的,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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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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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议案。《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基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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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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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和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2月末完成,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5年6
月底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或于2025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
形(即转股率为0%)。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
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
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5、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为8.9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即2024年8月4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该转股价
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
的数值预测,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6、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6051.36万元和67299.06
万元。假设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10%;(2)0%;(3)-10%。(上
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7、假设2025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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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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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
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
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
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发展目标、股东需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4、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资
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依法纳税后,可以汇出境外。
2、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4、在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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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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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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