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21 华鑫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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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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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817664.64│ 31502.0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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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10241.76│ 82.9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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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11442.31│ -2877.7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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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 ---│ ---│ ---│ 1500.5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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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负债 │ ---│ ---│ ---│ 2051.5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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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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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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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用交易类创新│ 8.00亿│ 0.00│ 8.00亿│ 100.00│ ---│ ---│
│业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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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 2.72亿│ 0.00│ 2.60亿│ 100.00│ ---│ ---│
│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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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 2.00亿│ 6501.00万│ 2.00亿│ 100.00│ ---│ ---│
│业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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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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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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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
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
委托理财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2025年3月2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
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
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
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
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
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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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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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5]12697号”《审计报告》确
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388601.31元。2023年年
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83500.95元,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3218350.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1319041050.7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47465002.99元
后,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71576047.76元。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6089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8元
(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2750144.78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0333526.37
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0%,尚余1088825902.9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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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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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65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4人2023年收入总额(经
审计):319743.00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4130.0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128744.0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3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
费:31942.0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
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
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
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徐静,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其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
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
,合计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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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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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6号,详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
年3月12日完成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13亿元,期限为385天,票面利率为2.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
按照债券相关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披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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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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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6号,详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
年11月20日完成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11亿元,期限为546天,票面利率为2.3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
按照债券相关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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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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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6号,详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
年10月29日完成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8亿元,期限为一年,票面利率为2.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按照债券相关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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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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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53925.32元。2023年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76191.57元
,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252091.4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1988
1620.00元后,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1195370471.47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
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
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18.30%,尚余1167787089.8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分配。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
96361801.47元,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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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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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8号,详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16.5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实际发行规模13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30%,期限
为三年;品种二的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60%,期限为五年。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按照债券相关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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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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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歇业清算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思佰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
知书》,准予华鑫思佰益注销登记。至此,华鑫思佰益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华鑫思佰益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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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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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
2024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
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与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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