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22 光大嘉宝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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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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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2-06-13│ 50.00│ 1.25亿│
├───────────┼───────────┼───────────┼───────────┤
│配股 │ 1993-05-17│ 4.10│ 8188.27万│
├───────────┼───────────┼───────────┼───────────┤
│配股 │ 1995-10-19│ 3.60│ 8897.81万│
├───────────┼───────────┼───────────┼───────────┤
│配股 │ 1998-02-09│ 5.00│ 2.34亿│
├───────────┼───────────┼───────────┼───────────┤
│增发 │ 2007-11-06│ 8.88│ 5.33亿│
├───────────┼───────────┼───────────┼───────────┤
│增发 │ 2016-01-28│ 10.81│ 17.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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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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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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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 │ 353.73│ ---│ ---│ ---│ 56.3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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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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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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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7.77亿│ 955.14万│ 6.11亿│ 78.64│ 2.01亿│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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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 3.65亿│ 0.00│ 3.65亿│ 100.06│ ---│ 2016-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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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6.55亿│ 0.00│ 6.55亿│ 100.05│ 1.16亿│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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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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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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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CEL Focus Multi-Strategy F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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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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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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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翎”)和天津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报│
│ │发行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详见公司临2026-002号公告),公司作为主要原始权益人与公 │
│ │司关联方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CELFocusMulti-Stra│
│ │tegyFund(以下简称“CELFocus”)拟合计认购20%战略配售份额,其中公司认购金额不超 │
│ │过7亿元,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以战略配售协议约定及发售价格核算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构成 │
│ │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
│ │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
│ │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
│ │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
│ │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9号、2025-030号、2025-032号和2025-043号公告。│
│ │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
│ │ 9.9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53号、2025-058 │
│ │号、2025-062号和2025-063号公告。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 │过关于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9亿、2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
│ │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和2025-075号公告。 │
│ │ 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项目申报工作 │
│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与基金运│
│ │作、底层资产运营、交易安排等有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
│ │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详见公司临2026-002号公告),公 │
│ │司作为主要原始权益人与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CELFocus拟合计认购20%战略配售份额,其 │
│ │中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7亿元,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以战略配售协议约定及发售价格核算结 │
│ │果为准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 │
│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
│ │Ts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扬先生、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
│ │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
│ │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
│ │ 2、CELFocusMulti-StrategyFund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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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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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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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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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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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经友好协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
│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拟与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1.3亿元的交易 │
│ │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1.1亿元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 │
│ │石基金”)已实缴份额。 │
│ │ 本次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
│ │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 │会、股东会批准。 │
│ │ 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亏损的风险。敬请广│
│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
│ │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
│ │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9号、2025-030号、2025-032号和2025-043号公告。│
│ │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9.9亿元│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53号、2025-058号、2025-062│
│ │号和2025-063号公告。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光大控│
│ │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9亿、2亿元财│
│ │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
│ │和2025-075号公告。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与合作方恒承实业于2017年8月就珠海安石基金投资光大安石 │
│ │虹桥中心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恒承实业要求安石│
│ │资管承担指定第三方受让其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份额之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58│
│ │号、2024-014号、2024-032号、2024-040号、2024-054号、2024-055号和2025-018号公告。│
│ │ 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经友好协商,安石资管拟与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
│ │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1.3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1.1亿元珠海安石基│
│ │金已实缴份额。恒承实业另行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25.38%的认缴未实缴有限合伙份额(对应│
│ │认缴金额为118534483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在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后,《合作协议》 │
│ │终止,不再履行。 │
│ │ 上述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
│ │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因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
│ │公司管委会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
│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
│ │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4月3日经公司管委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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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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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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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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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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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 │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
│ │23-004号公告。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
│ │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
│ │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 │
│ │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
│ │3-001号、2023-004号公告。 │
│ │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
│ │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
│ │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1、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0542048Y │
│ │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6日 │
│ │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
│ │ 法定代表人:王巍 │
│ │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
│ │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
│ │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
│ │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
│ │ 注册资本:4667909.5万元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合│
│ │理、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公司将根据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行业惯│
│ │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单个项目的具体情况│
│ │,与宜兴光控等关联人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 │。 │
│ │ 本次拟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于2026年1 │
│ │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7 │
│ │、2028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2026年度的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如遇公司(含下属企业)│
│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与关联人调整当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则以最新的公司股东│
│ │会决议执行。 │
│ │ 四、有关授权 │
│ │ (一)投资组合 │
│ │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资│
│ │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
│ │ (二)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 │
│ │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 │
│ │服务,授权光大安石平台管委会/投委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
│ │供管理及咨询服务,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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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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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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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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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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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 │
│ │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9.3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
│ │该笔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8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61号、2024-062号、 │
│ │ 2024-064号和2024-067号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向光控江苏归还0.3亿元借款 │
│ │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将于到期日支付剩余9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
│ │ 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上│
│ │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2.6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该笔借款到期日为2025 │
│ │年12月31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2024-078号和2025-006号公告。公司将于到期│
│ │日前向上海安瑰归还0.6亿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将于到期日支付剩余2亿元借款│
│ │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1)就上述尚未归还的9亿│
│ │元借款本金续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
│ │件为准),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同时,公司将继续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
│ │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以及对光控新业的4.2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 │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亿元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2)就上述尚未归还的│
│ │2亿元借款本金续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 │
│ │律文件为准),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5%。同时,公司将继续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
│ │诗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2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
│ │供质押担保。 │
│ │ 因光控江苏、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并提供相应│
│ │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
│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 │
│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
│ │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光控江苏、上海安瑰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交易类别(指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
│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
│ │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
│ │对本议案的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瑰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控江苏、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7940106G │
│ │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
│ │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2号2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王凯伦 │
│ │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
│ │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 │
│ │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 │
│ │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 │
│ │求贷款及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
│ │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境外公司│
│ │的服务外包业务。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公司名称: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CXM6X │
│ │ 成立时间:2016年6月8日 │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
│ │ 法定代表人:李昂 │
│ │ 注册资本:116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 │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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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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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子公司的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为满足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
│ │高融资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
│ │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 │
│ │资助(首笔放款后12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
│ │借款发放届满12个月止,年利率为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
│ │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457505000元)、珠海安石宜│
│ │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昭”)175000000份A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
│ │资为11984195.85元)、对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 │
│ │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安石投顾”)对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
│ │)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9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
│ │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除本次交易外,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控 │
│ │江苏向公司提供的9.3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
│ │061号、2024-062号、2024-064号和2024-067号公告。2024年12月25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公 │
│ │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公司并表企业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将持有的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出租给关联方光大永明人寿│
│ │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租赁期为5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约1│
│ │679万元。该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故前期未达到 │
│ │披露标准,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2月5日,瑞诗公司与光大永明签署了租赁合同│
│ │。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 │的2.6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珠海)咨 │
│ │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珠海”)向关联方珠海安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 │海安渊”)承租物业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2024-078号、2025-003│
│ │号、2025-004号和2025-006号公告。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
│ │临2025-029号、2025-030号、2025-032号和2025-043号公告。 │
│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
│ │公司光控江苏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资助 │
│ │(首笔放款后12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
│ │发放届满12个月止,年利率为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
│ │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
│ │缴出资为457505000元)、安石宜昭175000000份A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11984195.85 │
│ │元)、对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投│
│ │顾对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9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
│ │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
│ │ 因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
│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 │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
│ │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 │同意。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安瑰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
│ │指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 │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
│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 │
│ │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 │
│ │案的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上海安瑰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
│ │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光大嘉宝股│北京华信恒│ 13.62亿│人民币 │2021-06-21│2024-06-03│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盛投资管理│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光大嘉宝股│光证资管- │ 8.00亿│人民币 │2022-07-19│2024-09-27│一般担保│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光控安石商│ │ │ │ │ │ │ │
│ │业地产第4 │ │ │ │ │ │ │ │
│ │期资产支持│ │ │ │ │ │ │ │
│ │专项计划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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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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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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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00万元,上年同期为-37330.29万元;预
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00万
元,上年同期为-37330.29万元。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000万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预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并表基金项目经营情况整体稳定,但考
虑相关财务费用及折旧后,相关项目财务表现呈亏损状态;(2)受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公司
部分不动产投资项目资产估值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投资基金净值及LP份额、债权投资公允值
产生负面影响。
因上述原因,公司2026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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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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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建业”)持有光
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18392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9.28%。上海嘉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科投”)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7205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嘉定建业与嘉定科投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23750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嘉定建业与嘉定
科投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03
号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定建业与嘉定科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嘉定建业与嘉定科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498400股,合计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其中嘉定科投减持公司股份74984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的0.5%;嘉定建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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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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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2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
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同日与嘉定
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征收补偿协议》。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第一和第二笔征收补偿款,
合计金额为103032381.60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69号、2023-070号、2023-073号、20
23-074号、2024-002、2025-074号公告。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第三笔征收补偿款25758095.40元,以及第四笔征
收补偿款34344127.20元,累计收到征收补偿款为163134604.20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物业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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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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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苏扬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李昂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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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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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翎”)和天津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报发
行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详见公司临2026-002号公告),公司作为主要原始权益人与公司关
联方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CELFocusMulti-StrategyFu
nd(以下简称“CELFocus”)拟合计认购20%战略配售份额,其中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7亿元,
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以战略配售协议约定及发售价格核算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
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
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9号、2025-030号、2025-032号和2025-043号公告。2025年
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9.9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53号、2025-058号
、2025-062号和2025-063号公告。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9亿、2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和2025-075号公告。
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项目申报工作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与基金运作、
底层资产运营、交易安排等有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
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详见公司临2026-002号公告),公司作
为主要原始权益人与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CELFocus拟合计认购20%战略配售份额,其中公司
认购金额不超过7亿元,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以战略配售协议约定及发售价格核算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战
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扬先生、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
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2、CELFocusMulti-StrategyFund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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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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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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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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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案件二:仲裁庭已受理,尚
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为被告二;案件二:
光控安石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暂合计为105445617.32元;案件二:暂合计为140140000元。截至
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为28325
万元(含本次诉讼和仲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3%。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次诉讼和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将根据后续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北京国澄创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澄创伟”)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案由向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一为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依”),
被告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第三人为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耀商管”)。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1)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2025年7月10日,国澄创伟与北京盈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同科技”)签订《债
权转让协议》,约定盈同科技将(2020)京01民初104号、(2020)京01民初105号、(2020)
京01民初106号三案生效判决项下及执行程序项下对光耀商管、北京京威世纪建筑大厦有限公
司、李贵杰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附随权利、权益转让给国澄创伟。国澄创伟已按照合同约定
支付价款,并与盈同科技共同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光耀商管等前述债权转让事项。基于以上,国
澄创伟对光耀商管等享有合法到期债权。
上述三案在执行过程中,盈同科技分别从三案申请执行人受让相应生效裁判文书项下全部
债权及附随权利。截至本案起诉之日,上述三案总计仍有105445617.32元未清偿(逾期利息、
迟延履行罚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8日)。
(2)第三人对二被告享有到期债权
2019年5月26日,上海安依、光控安石与光耀商管等签订《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项目权益
转让暨债权债务处理协议》,原告认为光耀商管对二被告享有目标权益对价债权等债权。后续
,标的资产转让完毕,二被告实际接管并控制标的资产及其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管理
权等,原告认为二被告理应履行全部的付款义务。
(3)第三人怠于向二被告主张权利
截至本案起诉之日,光耀商管仍未通过诉讼方式向二被告主张其享有的债权。原告认为第
三人长期怠于向二被告行使其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已经影响了原告对第三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
认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在原告对第三人债权范围内,共同代第三人向原告清偿生效法律文
书所确认的第三人尚未履行的债务,前述欠款本金40529348.84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8日的
逾期利息52950025.11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8日的迟延履行罚息11966243.37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为计算案件受理费之目的,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05445617.32元。
(二)案件二
光控安石因物流资产包补偿事宜纠纷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第一
被申请人为上海安岩普石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岩”),第二被申请人为普洛
斯(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光控安石及其关联方曾于2019年向普洛斯及其关联方转让多个物流不动产项目。在转让过
程中,光控安石与普洛斯及其他主体签署了《股权收购价款支付调整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调整协议》”)。《调整协议》将部分原定的出售对价列为考核价款,并约定如全
部收购项目2021、2024年度的运营净收入未达到总考核标准的,该部分考核价款不再予以支付
。
同时,光控安石又与上海安岩、普洛斯签署了《关于物流合作项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
根据《调整协议》光控安石及其关联方应取得的考核价款被调整为0元的,上海安岩应向光控
安石及其关联方支付补偿款120000000元,普洛斯对上海安岩的补偿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
截至目前,该补偿款的支付条件已经触发,但上海安岩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普洛斯亦未
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光控安石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120000000元;(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
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补偿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5日
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6年2月6日为19740000元);
(3)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第1项、第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因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用400000
元;
(5)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以上5项仲裁请求金额暂计至2026年2月6日合计为140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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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21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概况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预计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45015.09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
(二)计提依据及构成
1、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年
内,结合独立第三方评估师评估结果,根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公司对存货计提
减值损失2668.10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2016年12月31日(“购买日”),本公司以1542608322.00元和1270359.00元的对价分别
购买了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51%的
股权,两个公司主要开展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具有高度战略协同,公司将并购时相关的业务
组合认定为资产组(以下简称“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组”),确认商誉金额为1260909742
.5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公司聘请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组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资产组
可回收金额为136800.00万元,本公司所持有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7191.56万元
,全部商誉(包含少数股东)的账面价值为135223.54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72415.
10万元。公司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8163.70万元。
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
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
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
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
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则
,本年度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653.81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基于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归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
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已发生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应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通过预估其整个存续期内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
则,本年度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529.48万元。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5015.0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
响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0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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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
1052518.68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
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
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故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1052518.68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8398801
20.25元),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41830812.31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30445830.55
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
,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1052518.68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
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
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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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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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4年4月发行了2024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4光大嘉宝MTN001,债券代码:102481482.IB,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利率为5%,发行期限为1+1年(详见公司临2024-0
27号公告)。
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债券的部分回售及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人
民币7.2亿元,本期债券未回售存续本金为人民币3.3亿元(详见公司临2025-011号公告)。
2026年4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的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人
民币3.4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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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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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友好协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拟与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1.3亿元的交易对
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1.1亿元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
金”)已实缴份额。
本次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
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批准。
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
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9号、2025-030号、2025-032号和2025-043号公告。2025年
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9.9亿元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53号、2025-058号、2025-062号和2025-0
63号公告。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光大控股(江苏)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9亿、2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
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和2025-075号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与合作方恒承实业于2017年8月就珠海安石基金投资光大安石虹
桥中心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恒承实业要求安石资管
承担指定第三方受让其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份额之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58号、20
24-014号、2024-032号、2024-040号、2024-054号、2024-055号和2025-018号公告。
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经友好协商,安石资管拟与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石
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1.3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1.1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
实缴份额。恒承实业另行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25.38%的认缴未实缴有限合伙份额(对应认缴金
额为118534483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在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后,《合作协议》终止,不
再履行。
上述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
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因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委会关于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4月3日经公司管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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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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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5年4月发行了2025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5光大嘉宝MTN001,债券代码:102581469.IB,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6.7亿元,发行利率为5.48%,发行期限为1+1年(详见公司临20
25-010号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设有第1年末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投资人有
权在回售申请期间内进行回售登记,在本期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根据上海清算所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本期债券回售有
效申报数量为人民币6.7亿元。
2026年4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全部回售及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人民
币7067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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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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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建业”)持有光
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18392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9.28%。上海嘉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科投”)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7205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嘉定建业与嘉定科投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23750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定建业与嘉定科投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因自身资
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嘉定建业与嘉定科投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嘉
定建业减持股份不超过749842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嘉定科投减持股份不
超过749842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
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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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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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翎”)和天津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安石锦瑞”)拟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
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在未来申报发行过程中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处于待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根据申报进展及实际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
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积极
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拟以其
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
行工作。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管基金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即:1、同意公司和/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作为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的LP,参与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合伙人会议,同意上海光翎和
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申报发行工作;2、同意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作为原始权益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控安石”)作为原始权益人之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光
控安石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符合监管部门要
求的其他公司下属企业)作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承诺函等文件。
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在未来申报发行过程中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入池标的资产
1、静安大融城项目
上海光翎为持有静安大融城项目的基金主体,系有限合伙制企业。静安大融城项目位于上
海市静安区,总建筑面积约18.9万平方米,项目业态为商业零售。
2、江门大融城项目
安石锦瑞为持有江门大融城项目的基金主体,系有限合伙制企业。江门大融城项目位于广
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项目业态为商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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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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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000万元,上年同期为-139433.89万元;预计2
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475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000万元,
上年同期为-139433.89万元。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475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预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并表基金项目经营情况整体稳定,但考
虑相关财务费用及折旧后,相关项目财务表现呈亏损状态;(2)受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公司
部分不动产投资项目资产估值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投资基金净值及LP份额、债权投资公允值
产生负面影响。
因上述原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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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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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苏扬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长(附:苏扬先生基本情况),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苏扬先生担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苏扬(主任委员)、李婉丽、王玉华;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婉丽(主任委员)、李杰、苏扬;
3、提名委员会:张光杰(主任委员)、李杰、苏晓鹏;
4、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李婉丽(主任委员)、张光杰、严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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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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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实际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
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李昂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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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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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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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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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附:苏扬
先生基本情况),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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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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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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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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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2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
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同日与嘉定
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征收补偿协议》。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截至2024年1月13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第一笔征收补偿款51516190.
80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69号、2023-070号、2023-073号、2023-074号、2024-002号
公告。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第二笔征收补偿款51516190.80元,累计收到征
收补偿款为103032381.60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征收补
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物业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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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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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
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
号公告。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
2023-004号公告。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
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
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0542048Y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巍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4667909.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合理
、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公司将根据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行业惯例,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单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宜
兴光控等关联人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本次拟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于2026年1月1
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7、2028
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2026年度的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如遇公司(含下属企业)经公司股
东会批准后与关联人调整当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则以最新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
。
四、有关授权
(一)投资组合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
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股东的净资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
务,授权光大安石平台管委会/投委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供管
理及咨询服务,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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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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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孙红良先生因工作调整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等其他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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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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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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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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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
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9.3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该笔
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8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61号、2024-062号、
2024-064号和2024-067号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向光控江苏归还0.3亿元借款本
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将于到期日支付剩余9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上海
安瑰向公司提供的2.6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该笔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2
月31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2024-078号和2025-006号公告。公司将于到期日前向
上海安瑰归还0.6亿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将于到期日支付剩余2亿元借款本金至到
期日的对应利息。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1)就上述尚未归还的9亿元
借款本金续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
准),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同时,公司将继续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有限合
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以及对光控新业的4.2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
项债权,为上述9亿元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2)就上述尚未归还的2亿元借款
本金续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5%。同时,公司将继续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诗公司的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2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因光控江苏、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并提供相应质
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光控江苏、上海安瑰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易类别(指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瑰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控江苏、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7940106G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2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凯伦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
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
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
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
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CXM6X
成立时间:2016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李昂
注册资本:11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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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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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提高融资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
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资助
(首笔放款后12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
放届满12个月止,年利率为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
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
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457505000元)、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昭”)175000000份A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11984195.8
5元)、对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
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石投顾”)对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
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9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控江
苏向公司提供的9.3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61
号、2024-062号、2024-064号和2024-067号公告。2024年12月25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
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公司并表企业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诗公司”)将持有的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出租给关联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租赁期为5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约1679万元。该
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故前期未达到披露标准,也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2月5日,瑞诗公司与光大永明签署了租赁合同。2025年3月3日,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2.6亿元财务资助
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珠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石珠海”)向关联方珠海安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安渊”)承租物业的相
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2024-078号、2025-003号、2025-004号和2025-006
号公告。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
供4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9号、2025-030号、202
5-032号和2025-043号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光控江苏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资助(首
笔放款后12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
满12个月止,年利率为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
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45
7505000元)、安石宜昭175000000份A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11984195.85元)、对安依投
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投顾对光控新业的4
.1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9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
因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
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
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安瑰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
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海安瑰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
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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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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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
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
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
.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根据年报审计的工作量以及立信所的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的业务
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立信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35万元,前述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税费等)。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
民币165万元内支付立信所2025年度审计费(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35万元,前述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税费等),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如遇年
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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