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24 复旦复华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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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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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松田化学科技│ ---│ ---│ 15.00│ ---│ -6.9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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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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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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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流动资金借款 │ 4.19亿│ 4.19亿│ 4.19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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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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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920.29万 10.11 95.29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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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20.29万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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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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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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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中国华源集│ 2500.00万│人民币 │2005-03-02│2005-09-02│连带责任│否 │否 │
│华科技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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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中国华源集│ 2500.00万│人民币 │2005-03-02│2005-09-02│连带责任│否 │否 │
│华科技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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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复华房│购房人 │ 67.3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产发展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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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复华房│购房人 │ 58.4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产发展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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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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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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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6月5日
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2
4-019《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永拓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永拓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龚雷先生为签字项目
合伙人、齐新敏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齐新敏女士工作变动原因,齐新敏女士不再担任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永拓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
派潘松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变
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为龚雷、潘松。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潘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加入永拓,
近三年为陕西金叶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潘松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潘松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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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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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
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
回购股份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即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365,068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4,712,010股减少至679,346,942股,注册资本将由684,712,010
元减少至679,346,94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临2024-069《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公告》、临2024-070《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临2025-00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
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2.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3.联系人:证券事务管理部
4.联系电话:021-63872288
5.电子邮箱:forward@forwardgroup.com
6.邮政编码:200433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
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
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联系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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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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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科科技”)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上科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69206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74%,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0288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99.994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9%。本次上科科技被轮候冻结股份总计673165
3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2690%。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0107-1号)》及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沪
0116执5427、5429号,公司股东上科科技所持有的公司67316536股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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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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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及上海复华辉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工商变更。近日,公司收到了相关部门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沈定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庄越
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133606145J
名称: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越
经营范围:本园区内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开发,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招商,咨询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06日
住所:嘉定区马陆镇复华路33号
登记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傅航翔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周驰浩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86841
名称: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驰浩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承接计算机软件设计;承包计
算机软件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美元980万
成立日期:1991年04月13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1201室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上海复华辉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前:
名称:上海复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1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建工程设计、咨询,建材,房屋设备租赁、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名称:上海复华辉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28号19幢6层623A室3
法定代表人:汤秋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复华辉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09615F
名称:上海复华辉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秋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07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28号19幢6层623A室
登记机关: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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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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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
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536506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4712010股减少至6793
46942股,注册资本将由684712010元减少至679346942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4月8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6《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年6月29日,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38《上海复旦复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年3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6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36
%,回购最高价格为7.4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91元/股,回购均价6.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5006832.57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临2022-008《上海复旦复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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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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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复旦复华,A股证券代码:600624;
沈敏,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9月3日14时43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
公司)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
发展》的文章,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与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源量子)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携手开拓超导量子计算机应用市场,共谋量子计算
产业发展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助力本源量子实现超导量子计算机中国境内及
境外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加强应用推广。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9月3日14时44分涨停
,后收盘涨幅为6.32%。
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8条、第2.2.3条等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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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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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园区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
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房产公司”或“标的公司”)40
.98%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复华园区公司将不再持有高新房产公司的股份。
根据评估报告,复华园区公司持有的高新房产公司40.98%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962.82
万元,本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上述金额,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受让方、成交价格、完成的时间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后续
实际成交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高新房产公司自2012年以来已多年未有实际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聚焦主业发
展,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复华园区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高新房产公司40.98%股权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复华园区公司将不再持有高新房产
公司的股份。根据评估报告,复华园区公司持有的高新房产公司40.98%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
为962.82万元,本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上述金额,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事项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存在审批风险。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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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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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促进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公
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购买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
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42.7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
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
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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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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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财务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查询网银获悉海门房产存在
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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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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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31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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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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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及部分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
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
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海门房产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
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
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
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规则》(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35000000元。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1303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担人民币114390.90元,由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6912.10元;
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
币266912.10元。
3.对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所述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
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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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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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59434003.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
的影响。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了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寄来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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