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24 复旦复华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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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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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松田化学科技│ ---│ ---│ 15.00│ ---│ -6.9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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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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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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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流动资金借款 │ 4.19亿│ 4.19亿│ 4.19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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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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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920.29万 10.11 95.29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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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20.29万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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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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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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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中国华源集│ 2500.00万│人民币 │2005-03-02│2005-09-02│连带责任│否 │否 │
│华科技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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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中国华源集│ 2500.00万│人民币 │2005-03-02│2005-09-02│连带责任│否 │否 │
│华科技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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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复华房│购房人 │ 67.3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产发展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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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复华房│购房人 │ 58.4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产发展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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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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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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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园区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
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房产公司”或“标的公司”)40
.98%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复华园区公司将不再持有高新房产公司的股份。
根据评估报告,复华园区公司持有的高新房产公司40.98%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962.82
万元,本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上述金额,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受让方、成交价格、完成的时间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后续
实际成交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高新房产公司自2012年以来已多年未有实际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聚焦主业发
展,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复华园区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高新房产公司40.98%股权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复华园区公司将不再持有高新房产
公司的股份。根据评估报告,复华园区公司持有的高新房产公司40.98%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
为962.82万元,本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上述金额,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事项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存在审批风险。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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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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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促进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公
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购买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
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42.7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
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
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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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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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财务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查询网银获悉海门房产存在
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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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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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31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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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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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及部分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
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
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海门房产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
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
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
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规则》(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35000000元。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1303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担人民币114390.90元,由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6912.10元;
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
币266912.10元。
3.对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所述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
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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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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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59434003.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因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
的影响。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了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寄来的《<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1492号)》(以下简称“仲
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一)本次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扩充医药产业链、形成业务协同,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美丽人生
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1
14192102.03元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并签订了《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购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中公司做了风险提
示,本次交易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批
风险。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仲裁通知,第一申请人田晓丽、第二申请人李辉、第三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申请人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提起了《关于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的仲裁
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相应的案号为上国仲(2024)第1492号。
《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田晓丽、李辉、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佰花深处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人认为:案外人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由被申请人多轮尽
调,且双方就《股权收购协议》进行了充分磋商并定稿,申请人一方已经完成协议的签署,被
申请人也在交易公告中自认其已经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将按约履行协
议具有合理信赖,但被申请人在利用完交易利好消息后,却单方恶意停止收购。根据《股权收
购协议》第2.03节“交割及收购方交易对价的支付”第(c)项的约定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
理工商变更手续并无障碍,如被申请人正常按约履行协议,则申请人至少可以获取51%的股权
转让款。而该部分转让款中的股权溢价部分,即为申请人履行协议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是因被
申请人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同时,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第6.02节“收购方后续付款的
条件”(c)款“净利润承诺指标”第3)项的约定,如果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能够就其新冠病毒抗原测试试剂盒获得中国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话,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2024三年的总净利润指标可以下调30%。
因此,基于对被申请人的信赖,宁波美丽人生医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上
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前述试剂盒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并为此支出
费用20322712.05元,该款项为被申请人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被申请人应予以赔偿
。
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田晓丽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7890767.69元;2.请
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李辉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216073.6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宁波保税区恒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赔偿可得利益损失8004450元;4.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上海佰花深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直接损失20322712.05元;5.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万元;6.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依法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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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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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复旦复华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药业”)、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软件”)
、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园区”)、上海复华高科技产业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高科技”)、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药业”
)、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南通
海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园区”)、上海复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
华信息”)、上海复华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数创”)。前述被担保人均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拟不
超过人民币7825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55.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述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未安排反担保。
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未安排反担保。
本议案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本公司2004年至2005年对中国华源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825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和全资子
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
融资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公司
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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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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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拟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报经批准的年度综合授信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签署与具体融资事项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待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中资外债、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抵押贷款、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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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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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
弃权0票,反对0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对日软件
外包的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为了规避日元资金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日元资金公司拟在商
业银行办理日元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中和软件的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1201室,法定代表人傅航翔。中和软件
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承接计算机软件设计,承包计算
机软件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和软件注
册资金为美元980万,其中:上海复旦软件园有限公司出资947.65万美元,占96.70%股权;日
本中和软件株式会社出资32.35万美元,占3.30%股权。
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日元持续贬值,公司操作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及早锁定未来入帐日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日元未发生大幅度贬值,
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程序按照《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基本说明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对日软件外包的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为了规避日元资金的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拟按下述条件对日元资金办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1)外币种类:日元、美元。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
自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5亿日
元(或等值美元)。
(3)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商业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4)办理结汇期限: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产品说明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约定将
来办理外汇买卖、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外汇
买卖、结汇或售汇业务。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报价最好的商业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敏感性分析
汇率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随着市场汇率的波动,交易合约标的市场价值可能减少
,即交易合约的市场价值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
流动性风险:在交易合约存续期间,由于涉及的交易合约标的缺乏流动性,影响到交易合
约的价值。
信用风险:公司需要承担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交易是政策性较强的业务,所有交易必须严格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公司进行交易的外汇收支限于经常项目项下的各项外汇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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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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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度末(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最近一年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5172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64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106万元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2023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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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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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
对0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产和财务状
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2820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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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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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
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2951.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355206.97元。
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故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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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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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科科技”)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上科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69206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74%,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0288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99.994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9%。本次上科科技被轮候冻结股份总计692065
3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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