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30 龙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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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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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5.15│ 6.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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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2-06-13│ 38.00│ 1.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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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3-08-23│ 2.10│ 2780.30万│
├───────────┼───────────┼───────────┼───────────┤
│配股 │ 2001-03-02│ 8.80│ 4.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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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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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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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马B │ ---│ ---│ ---│ 94.3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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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嘉1 │ ---│ ---│ ---│ 56.3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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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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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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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尚界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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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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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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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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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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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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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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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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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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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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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纺织产业园区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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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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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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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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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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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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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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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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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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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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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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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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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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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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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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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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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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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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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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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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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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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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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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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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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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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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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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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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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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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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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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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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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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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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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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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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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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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和产品、接受劳│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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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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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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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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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枪集团”)及其下属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针织九厂”)。
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等需求,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
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
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9000万元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
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
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信贷、贸易融资、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在其授信额度
内依据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提
供第三方连带责任(即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期限与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期限一年。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
经理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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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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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
意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
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7006397.6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4]5号),公司位于上海市四
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
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25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
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
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70063
97.6元。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
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根据《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记载,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房屋使用权人为本公司,建筑面积198.5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
住营业用房;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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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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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
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商议,
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16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
(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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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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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
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为中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计划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
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计划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理财策略。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保障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
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
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
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销售的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该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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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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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
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2025年计划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
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客户
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自身业务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
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
司自有资金。前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控制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产品。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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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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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综合授信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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