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39 浦东金桥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东方证券 │ 29863.26│ ---│ ---│ 94489.94│ 1864.93│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1028.68│ ---│ ---│ 5633.73│ 282.82│ 人民币│
├─────────┼─────┼─────┼─────┼─────┼──────┼──────┤
│国泰君安 │ 930.25│ ---│ ---│ 6537.79│ 193.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耘周置│商品房购买│ 6.2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有限公司│者 │ │ │ │ │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2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
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编号:2024-033)以及2024
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
回购,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4-037
)。
2、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6248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02%,成交最高价为11.39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0.2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249986321.61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4、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5-01-09│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多维度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议案》,新设上海
金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桥投资”),并作为产业投资直投主体层面,
将分期牵头设立若干期产业投资基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设合伙企业的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金桥投资牵头设立一期产业投资基金。近期,上海金资创兴一期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资创兴基金”)成立,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105
亿元,普通合伙人上海盛盎智鑫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详见下文)认缴出资额人民
币105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桥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人民币7000万元,新华·沣沅1号创业投资基金(由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全体合伙人已按合伙协议约定完成首期出资实缴。
二、金资创兴基金的基本情况
金资创兴基金的《合伙协议》已签署,并已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详见下文。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有:
金资创兴基金由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2名组成(详见下文“金资创兴基金的出资情
况”)。
金资创兴基金的存续期为九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之后四年为退
出期;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均为现金(详见下文“金资创兴基金的出资情况”)。
金资创兴基金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上海盛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作为金资创兴基金的管理人,向金资创兴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
政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服务;金资创兴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管理人将另
行签署符合该《合伙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协议》。
金资创兴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根据合伙协议
获得对金资创兴基金相关投资、退出决策以及减少基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金资创兴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如下:(1)本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初创期
项目;(2)本基金的投资区域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片区为主,重点投资新通信、智能造、
未来车为主的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
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
为全体合伙人已投资未退出实缴出资总额的1.5%。
收益分配: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累计收益达到其向
基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若有剩余,仍按上述比例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累计收益达到其
向基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7%的年度单利计算的金额;仍有余额的,作为超额收益,20%分配
至普通合伙人,剩余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
2024-11-30│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
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编号:2024-033)以及2024
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3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合计71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0.06%,成交最高价为11.3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1.17元/股,成交金额合计8042621.0
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16│股权回购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
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
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
──────┬──────────────────────────────────
2024-11-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体董事
出席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指引》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鉴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A股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
股票的专项贷款支持政策,为了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但是,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以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回购股份数量预计9765625股~1953125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预计0.87%~1.74%。预计回购金额1.25亿元~2.5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
2、金融机构借款为回购专项借款上限,预计1.75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
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出台后,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洽谈借款事宜。
2024年11月7日,公司得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将由该行为公司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公司将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
2024-10-31│股权转让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新金桥广场100%股权及对该公司享
有的债权(如有),用于发行以该公司所持有的新金桥广场作为标的物业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转让价格不低于经浦东新区国资委备案的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公
告为准。本公告并非合同邀约,也非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请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所,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挂牌交易最终摘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若
专项计划未能成功摘牌标的公司100%股权及对该公司享有的债权(如有),专项计划将提前终
止。专项计划的设立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并且,受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
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对标的
公司享有的债权(如有)
交易事项:转让
交易价格:不低于经浦东新区国资委备案的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
交公告为准。
标的公司账面值: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61亿元(人民币,下
同)。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优化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
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对该公司享有的债权(如有),并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标的公司所持有
的位于上海市北京西路1﹣39号(单号)等的物业资产(产权证号:沪房地黄字(2007)第000
632号,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作为底层标的物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类REITS)事项。
(三)关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事项,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上,已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债券类产品及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并于20
2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债券类产
品及一般性授权事宜的提案》。
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四)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请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
(五)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的《项目中心》进行了
产权预披露(项目编号:G32024SH1000322-0)。正式挂牌后,计划管理人将代表拟设立的专
项计划参与标的资产的摘牌;若最终确定为摘牌方,计划管理人将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标
的资产对价,并代表专项计划持有标的资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
定,最终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9-13│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晓明先生因退
休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于沈晓明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晓明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且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
经公司监事共同推举,在新任监事会主席选举产生之前,由监事董俏梅女士召集和主持公
司监事会会议。
──────┬──────────────────────────────────
2024-08-20│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发行了202
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1金桥开发MTN001,代码:102101592),本期票据发行总金额
人民币6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3.18%,期限为3年,到期兑付日为2024年8月19
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1-022号)。
2024年8月19日,公司按期兑付了本期中期票据本金人民币6亿元及利息人民币1908万元,
合计人民币61908万元。有关中期票据兑付公告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
2024-08-13│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
MTN69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注册获得接受
的公告》(编号:临2024-022)。
2024年8月9日,公司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4金桥开发MTN001,代码:10
2483415),本期实际发行金额8亿元,期限为5年,起息日为2024年8月9日,兑付日为2029年8
月9日,发行价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2.22%。募集资金已经于2024年8月9日全额到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
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
──────┬──────────────────────────────────
2024-08-06│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债券类产品及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
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上限不超过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的100%”的各类债
券类产品。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69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
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
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
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众华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
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共3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②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
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④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⑤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
(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对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汇
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的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81879万元,母公司本部净利润86288万元,减持东方证券获利直接计入留存收益17518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29万元、任意盈余公积4314万元,分配投资者2022年度红利56121
万元,截止2023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97646万元,母公司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520332万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5.70元(含税)。按2023年末总股本1122412893股为分配基数,当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90863万元,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总计分配63978万元,
占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1879万元的35.18%,分配后母公司尚余未
分配利润456354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对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汇率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的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