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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桥(6006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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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39 浦东金桥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东方证券 │ 29863.26│ ---│ ---│ 108166.12│ 1864.93│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1028.68│ ---│ ---│ 4328.99│ 281.31│ 人民币│ ├─────────┼─────┼─────┼─────┼─────┼──────┼──────┤ │国泰君安 │ 930.25│ ---│ ---│ 7179.51│ 255.72│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金桥出│商品房购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口加工区房│者 │ │ │ │ │担保 │ │ │ │地产发展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 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 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众华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 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共3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 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②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 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④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⑤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 (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对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汇 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的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81879万元,母公司本部净利润86288万元,减持东方证券获利直接计入留存收益17518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29万元、任意盈余公积4314万元,分配投资者2022年度红利56121 万元,截止2023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97646万元,母公司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520332万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5.70元(含税)。按2023年末总股本1122412893股为分配基数,当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90863万元,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总计分配63978万元, 占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1879万元的35.18%,分配后母公司尚余未 分配利润456354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对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汇率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的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 2024-02-03│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金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设立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金桥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人民币30亿元,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讯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认缴人民币5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未申请企业登记,实施过程 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以改革推动创新、以赋能引领升级,积极构建公司 “城市开发运营+产业投资服务”双轮驱动发展格局,实现公司主营业务逐步向产业投资领域 拓展的战略目标,完善以直投项目为主的投资平台,公司将与盛讯公司签署合伙协议,申请登 记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的金桥合伙企业,作为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重要出资平台,多维度开展 产业投资业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30亿元,盛讯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 人民币500万元,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货币。合伙期限15年,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设立 金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多维度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在审议前,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初审,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采纳了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 、变更、终止相关合伙协议(含该合伙企业牵头设立的各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以及参 设各类母、子基金等的合伙协议)等相关事宜,董事长有转委托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 对0票、弃权0票。本项决议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4-01-27│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实质上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桥房产”)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集团”)、上海浦 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控集团”)联合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老镇社 区PDS7-0101单元H-21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比例分别为 金桥房产42%、外高桥集团33%、土控集团25%。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 023-028的《关于子公司联合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联合竞得后,相关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近 期,金桥房产与外高桥集团、土控集团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地块住宅新建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开发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持股比例与上述权益比例相同,出资 方式均为现金。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耘桥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DB297K41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000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川南奉公路5058号3幢一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公司的股东按上述出资比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具体内容以项目公司章程为准。 该项目公司设董事会,席位5席,金桥房产3席(含董事长),外高桥集团、土控集团各1 席;不设监事会,监事席位2席,外高桥集团、土控集团各1席;总经理(任法定代表人)1名 、财务负责人1名,分别由金桥房产提名、委派。 ──────┬────────────────────────────────── 2024-01-25│其他事项 ──────┴──────────────────────────────────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 产支持证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国君华安资产﹣金桥股份OfficePark总部园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967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国君华安资产﹣金桥股份OfficePark总部园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临2023-027号)。本专项计划的基本情 况已在上述公告中披露,相关增信措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君华安资产﹣金桥股份OfficePark 总部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该说明书可向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查阅。 二、发行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2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得到 全额认购。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17 .82亿元,已达到《国君华安资产﹣金桥股份OfficePark总部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 定的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24年1月23日正式成立。 ──────┬────────────────────────────────── 2023-10-25│购销商品或劳务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质上的全 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房产”)与上海外高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集团”)、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土控集团”)联合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老镇社区PDS7-0101单元H-21地块(以下 简称“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比例分别为金桥房产42%、外高桥集团33%、土 控集团25%。 本次竞买结果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竞得上述地块,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助于主营 业务发展。 本次竞买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竞买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竞买情况概述 1、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编号 :沪告字[2023]第102号),出让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老镇社区PDS7-0101单元H-21地块(地 块公告号【2023102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根据2023年10月24日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确认金桥房产 、外高桥集团、土控集团联合竞得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地块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 币225,250.00万元。 二、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浦东新区祝桥老镇社区PDS7-0101单元H-21地块; 2、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东至H-17地块,南至H-8地 块,西至H-8地块,北至H-20地块; 3、土地面积:48988.6平方米; 4、容积率:1.9; 5、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 6、出让年限:普通商品房:70年; 7、绿地率: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 ──────┬────────────────────────────────── 2023-08-31│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2023年8月,公司收 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843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8 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编号:临2023-019)。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3金桥开发MTN001,代码:1 02382295),本期实际发行金额14.5亿元,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23年8月29日,兑付日为20 26年8月29日,发行价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2.82%。募集资金已经于2023年8月29日全额到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 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 ──────┬────────────────────────────────── 2023-08-31│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佟洁女士因退休离任,自2023年9月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公司财务工 作由总经理杜少雄先生兼管。 佟洁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主体信用 评级长期保持在AAA,资产负债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状况持续稳健。公司对于佟洁 女士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 2023-08-23│其他事项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债券类产品及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 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 3]MTN84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本次《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 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4.5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 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 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07-22│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实质上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桥房产”)以31.33亿元总价竞得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6-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33的《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金桥房产近期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2.3亿元人民币,全部由金桥房产以现金方式认缴 ,占比为100%。 该项目公司设立后,作为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6-02地块住宅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开发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及经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1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新设项目 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由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耘周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CP0EU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323000.0000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416号4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 执行董事担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23-06-0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334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5.0334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形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10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被担保的 主债权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 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 、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2、2023年5月19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 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 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 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2023年5月23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 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借款本金人民 币壹亿陆仟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2023年5月25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叁 拾肆万元整的融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公司均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债 务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内,公司、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计64.06亿元),以及新增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计12.81亿元)。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334亿元,可用担保额度59.0266亿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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