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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60064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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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42 申能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5.92│ 11.59亿│ ├───────────┼───────────┼───────────┼───────────┤ │增发 │ ---│ 10.50│ 16.46亿│ ├───────────┼───────────┼───────────┼───────────┤ │增发 │ ---│ 8.39│ 21.68亿│ ├───────────┼───────────┼───────────┼───────────┤ │首发融资 │ 1992-10-27│ 28.00│ 7.84亿│ ├───────────┼───────────┼───────────┼───────────┤ │配股 │ 1996-11-11│ 3.20│ 7.22亿│ ├───────────┼───────────┼───────────┼───────────┤ │增发 │ 2019-06-13│ 5.51│ 19.7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疆申能石油天然气│ ---│ ---│ 100.00│ ---│ -1160.6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申能投资发展有│ ---│ ---│ 100.00│ ---│ 792.3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 ---│ ---│ 85.00│ ---│ 123.56│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申能安徽平山电厂二│ 18.09亿│ 700.30万│ 18.20亿│ 100.60│ ---│ ---│ │期工程项目 │ │ │ │ │ │ │ ├─────────┼──────┼─────┼─────┼─────┼─────┼──────┤ │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 1.91亿│ 1.13亿│ 1.66亿│ 100.04│ 1.19亿│ ---│ │期示范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申能股份有│中天合创能│ 14.17亿│人民币 │2016-05-25│--- │按份连带│否 │是 │ │限公司 │源有限责任│ │ │ │ │责任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9-08│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 十二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 激励计划中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 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6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 注销上述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00股。同日,上海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2025年7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 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的情况。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发布的公告。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上述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15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94094676股减少至489407937 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4061421),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10日 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94094676股减少至4894079376股,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09-0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 ──────┬────────────────────────────────── 2025-08-30│其他事项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 477265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能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7月 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 3、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022年7月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4、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未完成的合计15095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11月28日,公司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工作。 5、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9月20日,首次授予部分1 410222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6、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对上述议案进 行审议并一致通过。 7、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 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 2025-08-16│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 能股份”)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拟采用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底完成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6 年末全部转股和2026年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 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 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48940946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 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 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8.2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8月15日(不含该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不进行转增股份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 的影响。 9、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4433.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841.09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2024年全年净利润对应指标的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202 4年同期持平;(2)较2024年同期增长10%;(3)较2024年同期增长20%。 ──────┬────────────────────────────────── 2025-08-16│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划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 一步细化《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 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 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 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顺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 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 2025-08-16│其他事项 ──────┴──────────────────────────────────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5-08-1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第四十七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4日 至2025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08-15│其他事项 ──────┴────────────────────────────────── 日前,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经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 四十三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第 三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发行利率为年利率2.18%;第四期 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为年利率1.87%。 ──────┬────────────────────────────────── 2025-07-19│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 本的0.00031%,涉及激励对象1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94,094,676股减 少至4,894,079,376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8元/股(调整后)。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25,704.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十二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能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7月 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 3、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022年7月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4、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未完成的合计15,095,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11月28日,公司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工作。 5、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9月20日,首次授予部分1 4,102,22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6、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对上述议案进 行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 中发生的历次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权益分派等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上述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15,3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894,094,676股)的比例约为0.00031%。 ──────┬────────────────────────────────── 2025-07-1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68元/股的价 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94,094,676股减少至4,894,079,376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4,894,094,676元减少至4,894,079,37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 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9日起45天内(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证券部曾理;财务部胡元超 4.联系电话:021-33570873;021-33570854 5.传真电话:021-33588616 6.邮政编码:201103 ──────┬────────────────────────────────── 2025-07-17│其他事项 ──────┴────────────────────────────────── 一、公司控股企业发电量情况 经统计,202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259.5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7%。其 中: 1、煤电完成178.7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8%,主要是受发电结构影响。 2、天然气发电完成31.3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主要是发电用天然气安排影响。 3、风力发电完成33.0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9%;光伏及分布式发电完成16.48亿千瓦时 ,同比增加13.4%,主要是公司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同比增长。 202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发电企业上网电量249.66亿千瓦时,上网电价均价0.504元/千瓦 时(含税),参与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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