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47 退市同达 更新日期:2024-07-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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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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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朗绿 │ 0.00│ ---│ 51.02│ ---│ 1781.6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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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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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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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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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0│标的类型 │股权 │
│ │198%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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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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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淳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崇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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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23日,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淳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淳明”│
│ │)、上海崇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崇创”,与上海淳明合称为“捐赠方”)│
│ │、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签订《赠与协议》,捐赠方将其合计持│
│ │有的标的公司51.0198%的股权(“标的资产”,共计26193550股)赠与给上市公司,公司同│
│ │意接受该等赠与(简称“本次赠与”)。 │
│ │ 本次赠与零对价(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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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0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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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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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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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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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六安东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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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
│ │式收购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和六安东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都基金”)持有的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墙煌”或“│
│ │标的公司”)90%的股权,最终收购股权交易价格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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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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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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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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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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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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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
│ │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
│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
│ │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6日。退市整理期届满 │
│ │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 │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委托信达证券提│
│ │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 │
│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
│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
│ │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
│ │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 │,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
│ │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委托信达证券提供股份│
│ │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
│ │ 因信达证券和本公司均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聘请信达证券向公司提供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未发生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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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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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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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6日。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4年7月3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
.com.cn)的确权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时间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退市同达(原*ST同达)
3、证券代码:600647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5月2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被审计机
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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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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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6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
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委托信达证券提供
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
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
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委托信达证券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因信达证券和本公司均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聘请信达证券向公司提供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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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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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4年6月5日。
退市整理期A股简称为退市同达。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0个交易日,剩余15个交
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提示:
1、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
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
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
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第一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60064
7
2、证券简称:退市同达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第二节公司股
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4年6月5日,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如不
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
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
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
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
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
,应当具备24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
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
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三节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前10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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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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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同达;证券代码:600647。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4年6月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
。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
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同达
3、股票代码:60064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被审计机
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
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
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
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
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
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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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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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因增加临时提案涉及公司回购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
关规定,现就审议回购股份议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等情况公告。
公司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
件股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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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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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
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416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
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
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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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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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未分配
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业务发展需要,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5603.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3569354.38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现和资金需求情况,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20
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
司朗绿科技业务发展需要,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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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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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省天域吉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域吉瓦”),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绿科技”,公司持股比例51.0198%
)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循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循康”)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循
康持股比例51%)。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截至本
公告日,朗绿科技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为其全资子公
司上海循康的控股子公司天域吉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持股天域吉瓦44%的股东上海萧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等就朗绿科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49%向朗绿科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本次被担保方天域吉瓦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尚未经营。
朗绿科技为天域吉瓦此次1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域吉瓦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科
技服务中心306室,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公司持股51.0198%)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循康的
控股子公司(上海循康持股51%),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MAD6XBTL
2U,法定代表人:申乐莹,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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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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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朗绿慧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绿慧居”)、南京绿慧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绿慧”),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朗绿科技”,公司持股比例51.0198%)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朗绿科技本次为朗绿慧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日,朗绿科技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含本次);
朗绿科技本次为南京绿慧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日,朗绿科技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系朗绿科技为朗绿慧居和南京绿慧各2000万元担保到期后的续保及各自新增1000
万元借款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朗绿慧居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朗绿慧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为其全资子公
司朗绿慧居向南京银行南京和燕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朗绿慧居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8.67%,朗绿科技为朗绿慧居此次30
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南京绿慧
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绿慧向南京银行南京紫金支行申请人民币30
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南京绿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55.85%,朗绿科技为南京绿慧此次30
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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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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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
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所为公
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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