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53 申华控股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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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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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0-12-18│ 15.00│ 600.00万│
├───────────┼───────────┼───────────┼───────────┤
│配股 │ 1993-05-24│ 8.75│ 8750.00万│
├───────────┼───────────┼───────────┼───────────┤
│配股 │ 1994-04-18│ 5.80│ 9396.00万│
├───────────┼───────────┼───────────┼───────────┤
│配股 │ 1996-07-15│ 3.00│ 1.06亿│
├───────────┼───────────┼───────────┼───────────┤
│配股 │ 2001-02-14│ 9.50│ 10.22亿│
├───────────┼───────────┼───────────┼───────────┤
│增发 │ 2016-03-10│ 2.59│ 5.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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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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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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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 │ 70.98│ ---│ ---│ 693.59│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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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 │ 66.24│ ---│ ---│ 120.92│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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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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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 │ 5.60亿│ 5.07亿│ 5.0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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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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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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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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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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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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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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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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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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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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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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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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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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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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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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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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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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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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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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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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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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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汽晟驭(沈阳)企业管理│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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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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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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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华控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 │资金出资2000万元参与设立沈阳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占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 │的2.5%。 │
│ │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母基金”)│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粤科母基金、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
│ │致”),有限合伙人为宝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中国”)、申华控股、│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沈汽晟驭(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沈汽晟驭”)、辽宁粤科科创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粤基金│
│ │”)。鉴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沈汽新致及有限合伙人金杯汽车、沈汽晟驭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
│ │控制,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公司本│
│ │次认购基金份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
│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申华控股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
│ │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零。 │
│ │ 交易风险:基金投资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的│
│ │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顺利│
│ │退出,从而存在基金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
│ │注册手续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都波、范凯已回避表决│
│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 │
│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本届独立董事专门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 │议通过。 │
│ │ 为把握汽车产业链向电动化、智能化、低碳化发展的市场机遇,加快推进公司在先进制│
│ │造和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参与设立投资│
│ │基金,并拟与粤科母基金、沈汽新致、宝马中国、金杯汽车、沈汽晟驭、辽粤基金签署《沈│
│ │阳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或“本协议”)│
│ │。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
│ │ 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8亿元,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其中,本公司作 │
│ │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有限合伙人宝马中国认缴出资22000万元;有限合 │
│ │伙人金杯汽车认缴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有限合伙人沈汽晟驭认缴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
│ │有限合伙人辽粤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2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粤科母基金 │
│ │、沈汽新致各认缴出资人民币800万元。(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合伙 │
│ │企业,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4%,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
│ │ (三)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申华控股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
│ │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零。二、关联人介│
│ │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鉴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沈汽新致及有限合伙人中金杯汽车、沈汽晟驭与本公司同为沈阳汽│
│ │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人,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二 │
│ │)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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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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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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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晨宝 │沈阳华宝 │ 5915.91万│人民币 │2025-01-20│2026-04-22│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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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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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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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及合营企业,
均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度公司计划为10家全资、控股及合营
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人民币177500万元(含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531.3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非全资子公司由双方股东共同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南京宝利丰、慈溪宝利丰、蚌埠宝利丰、宣城宝利丰、宜兴
宝利丰、东阳宝利丰沈阳华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内容如下。
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
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商业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
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26年度综合担保计划为177500万元。同
时,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
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全资、控股及合营企业的融资提
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对在2026年内及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发
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10家,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及合营企业。该10家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信用风险较低,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事项,均不存在大额未决诉讼,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有关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情况请
参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银行滚动放款,担保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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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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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含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15亿元的融资额度(敞口)。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融资对象
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二、融资金额及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不含子公司)2026年度拟
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额度(敞口),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
讨论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债券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
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款项等提供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授权委托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上述融资计划,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
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融资额度对在2026年
内及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融资均有效。备查文件: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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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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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控股及合营企
业,均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8家全资、控股及合营企业提供
担保总额不超过64162.896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531.39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非全资子公司由双方股东共同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蚌埠宝利丰、慈溪宝利丰、宣城宝利丰、南京宝利丰、宜兴
宝利丰、东阳宝利丰及沈阳华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5年度内至20
25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为182600万元。(详见公司临2024—
73、2025—24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了本次担保,担保事项在上述综合额度内。
(1)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蚌埠宝利丰”)拟向徽
商银行蚌埠光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9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
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
币556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
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宝利丰拟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
币300万元,期限三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
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宝利丰拟向徽商银行蚌埠光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
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慈溪宝利丰”)拟向宁
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一年。经
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慈溪宝利丰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慈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为慈溪宝利丰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慈溪市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844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
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拟向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慈溪宝利丰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慈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慈溪宝利丰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慈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城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
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651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
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36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
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宝利丰”)拟向宝
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7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于南京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南京骏采星驰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宜兴宝利丰”)拟向宝
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816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与宜兴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宜兴菁莹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宝利丰”)拟向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37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与东阳宝利丰另一方股东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宝利丰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
币2987.8961万元,期限一个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
公司与东阳宝利丰另一方股东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4)公司合营企业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宝”)拟向宝马汽车
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5875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潘强、潘晓华及沈阳华
宝另一方股东沈阳鹏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总裁批准了上
述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在已经股东会批准的综合担保额度内,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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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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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10号)。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
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林俊(项目合伙人)、燕楠作为公司2025年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因中审众环业务分工调整,
现委派燕楠接替林俊作为项目合伙人并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由孙晓平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燕楠(项目合伙人—)和孙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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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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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申华东投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减少至3660万元;拟将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申华电力的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减少至30万元。
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一、减资概况
1、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于2014年1月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申华风电”)与东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投能源”
)合资设立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申华东投”)。申华东投注册资本20000万
元,其中申华风电占比51%;东投能源占比49%。2024年5月,经股东双方协商同意,完成投资
人工商变更,原股东东投能源变更为东投(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投北京”),持股
比例不变。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协商,双方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对申华东投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
减少至3660万元。其中,申华风电出资额调整至1866.6万元,东投北京出资额调整至1793.4万
元。减资完成后,申华风电、东投北京仍分别持有申华东投51%、49%股权。
2、公司曾于2017年6月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风电设立内蒙古申华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内蒙古申华电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申华风电持有100%股权。根据经营规划,
公司拟将内蒙古申华电力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至30万元。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高新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上述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
二、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21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新能源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电器
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股权结构:申华风电持
有51%股权,东投北京持有49%股权。
财务情况:
2、公司名称:内蒙古申华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
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19楼南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沈伟达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售电、供电;能源发电;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业务;电力工程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器材的销售、租赁;能
源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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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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