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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6006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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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53 申华控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第一医药 │ 70.99│ ---│ ---│ 570.80│ 0.00│ 人民币│ ├─────────┼─────┼─────┼─────┼─────┼──────┼──────┤ │金杯汽车 │ 66.24│ ---│ ---│ 79.32│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 │ 5.60亿│ 5.07亿│ 5.07亿│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15 │交易金额(元)│43.8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收到的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 │ │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2024年2月5日,重整投资人│ │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 │ │”,增资前持有沈阳汽车100%股权)、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财瑞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财瑞投资)签署《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 │ │ 根据增资协议,财瑞合伙将对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 │ │增至48.80亿元。增资后,财瑞合伙将持有沈阳汽车89.75%股权,原股东财瑞投资将持有沈 │ │ │阳汽车10.25%股权。本次增资款项将用于沈阳汽车支付参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 │ │整的投资款。本次增资前后,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沈阳市国资委。 │ │ │ 2024年3月14日下午,上市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沈阳汽车已于2024年3月14日│ │ │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申华晨宝 │沈阳华宝汽│ 7164.00万│人民币 │2023-10-13│2025-03-30│连带责任│否 │否 │ │ │车销售服务│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2-26│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述 为贯彻公司《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回笼资金支持公司发展,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曾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10月30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 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简称“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 单位权益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以评估价为依 据,不低于人民币16703.48万元。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产交所《信息披露结果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公司以16703. 48万元(人民币)为底价,在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整体产权项目。本次 挂牌事项自2024年10月17日起进行信息披露,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的 延展信息披露期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为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华晟 ”)。摘牌保证金已按规定转入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 有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权益。(详见编号:临2024—53、57、69号公告)二、交易进展 2024年12月23日,公司与辽宁华晟签署《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举办单位变更协议》,约 定公司将所持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权益以人民币16703.48万元转让给辽宁华晟。 根据上述协议,转让价款分两批支付,辽宁华晟已于2024年12月11日将首批价款即保证金 5011万元缴纳至产交所,转让价尾款11692.48万元应在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 交所支付。待双方签订上述协议、获得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最终完成金杯技师学院举 办者权益在有权登记管理机构的变更后,由产交所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同日,产交所收到了辽宁华晟支付的转让价尾款,并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 2024年12月24日,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者权益在有权登记管理机构变更完成。公司不再 持有金杯技师学院举办者权益。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产交所划转的全部金杯技师学院举办者权益转让价款,共计16 703.48万元。 ──────┬────────────────────────────────── 2024-12-2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及合营企业, 均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10家全资、控股及合营 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人民币182600万元(含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072.9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非全资子公司由双方股东共同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南京宝利丰、慈溪宝利丰、蚌埠宝利丰、宣城宝利丰、宜兴 宝利丰及沈阳华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2024-12-21│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含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15亿元的融资额度(敞口)。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融资对象 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二、融资金额及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不含子公司)2025年度拟 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额度(敞口),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 讨论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债券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 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款项等提供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授权委托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上述融资计划,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 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融资额度对在2025年 内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融资均有效。备查文件: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决议。 ──────┬────────────────────────────────── 2024-12-2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 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更好地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保险机构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最终以签订 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30万/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 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 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 2024-10-1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 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12│其他事项 ──────┴────────────────────────────────── 1、公司拟将持有的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权益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不低于人民币16703.48万元。 2、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和交易时间尚未确定,交易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贯彻公司《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回笼资金支持公司发展,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简称“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 单位权益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不低于人民币16 703.48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杯技师学院权益。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新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 述转让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挂牌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 企业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蒲云刚 经营范围:培养技师和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业务范围:承担汽车制造与装配、汽车电器维修、汽车检测、汽车营销、汽车装饰与美容 、数控加工、模具制造、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维修、机床切削加工、数控编程、 焊接加工、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中、高级技 工、预备技师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 ──────┬────────────────────────────────── 2024-08-31│其他事项 ──────┴──────────────────────────────────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企业)于2024年内陆续收到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共4家重整企业债权受偿款合计2 5257166.55元,该等款项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25257166.55元。 一、债权申报及受偿进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企业)分别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对华晨集团、华晨 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三家债权确认金额1.05亿 元左右,向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对其债权确认金额600万元左右。根据四家 企业重整计划的清偿方案,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企业)全部选择现金方式受偿,预计受偿金额 合计2600万元左右。上述债权相关损失公司已于过去年度计提减值完毕。 2024年,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企业)陆续收到上述四家企业全部债权受偿款合计25257166 .55元。 ──────┬────────────────────────────────── 2024-08-31│其他事项 ──────┴──────────────────────────────────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核销的具体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于2024年6月末 ,对应收款项、存货及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核查,现拟对6月末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申请予以核销的应收款项计98696547.15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4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无影 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 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4-07-25│其他事项 ──────┴──────────────────────────────────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接待 机构调研,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10:00 调研方式:现场+通讯 调研机构及人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常菁;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健、 戴剑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琭 公司接待人员:公司副总裁林尚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暂代)孟磊,证券事务代表 朱旭岚。 ──────┬────────────────────────────────── 2024-07-10│其他事项 ──────┴──────────────────────────────────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控股”、“公司”)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 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息,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 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立足主营业务,拓展新质动能,多措并举提升经营质量 申华控股是一家以汽车消费服务类业务为主、少量新能源、房地产及类金融业务的综合类 上市公司。公司目前拥有16家宝马品牌4S店及运营网点开展宝马品牌整车零售和售后服务业务 ,4S店主要分布在江浙皖、辽宁、重庆等省市的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是宝马品牌在国内 合作最早、规模最大的经销商集团之一。近年来,公司开源节流,加强子公司管控,努力实现 汽车销售收入稳定及增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消费需求升级,公司汽车销售业务也不断 顺应市场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和多品类的产品选择,以优质的商品质量和贴心的客户服务赢 得了众多消费者的信任。今后,公司将继续立足高端汽车消费的主营业务,坚持稳中求进,实 现现有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初,公司提出年内将抓住“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剥离盈利无望的亏损企业”两条 主线,加快清理整顿低效、无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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