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54 中安科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505.53│ ---│ 0.00│ 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城市级安全系统工程│ 6.18亿│ ---│ 6.02亿│ 100.51│ ---│ ---│
│建设资金项目 │ │ │ │ │ │ │
├─────────┼──────┼─────┼─────┼─────┼─────┼──────┤
│安防系统集成常规投│ 3.00亿│ ---│ 2.74亿│ 91.28│ ---│ ---│
│标项目资金项目 │ │ │ │ │ │ │
├─────────┼──────┼─────┼─────┼─────┼─────┼──────┤
│平安城市智能信息化│ 3510.47万│ ---│ 2694.50万│ 76.76│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2906.3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
│ │权的议案》,公司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拟签署《股权转让│
│ │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霆”)拟将持有的涉│
│ │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瑞”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华电│
│ │河北。 │
│ │ 本次交易由购买方华电河北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中博瑞进│
│ │行评估,在标的公司中博瑞模拟债转股的前提下,以收益法评估中博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 │2,906.3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9,063,900.00元,标的公司存在│
│ │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27.50元,由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
│ │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予以支付。 │
│ │ 根据公司与华电河北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第5条第1项之约定,公司子公司深圳浩霆│
│ │已于近日收到华电河北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5812780元;近期公司已在涉县行政审批 │
│ │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中博瑞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4-03-28 │交易金额(元)│1.1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博瑞”)100%股权,公司拟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中博瑞增资1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
│ │中博瑞注册资本将由100万元变更为11,100万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6-19 │
├──────┼────────────────────────────────────────┤
│关联方 │查磊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
│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全资子│
│ │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总裁查磊先生将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提供无偿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子│
│ │公司中科智能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为支持公司│
│ │发展,保障上述子公司授信顺利实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总裁查磊先│
│ │生将自愿无偿为中科智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最高4000万元。 │
│ │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20│
│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
│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
│ │中科智能拟授信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
│ │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 │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查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经查询,查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
│ │金融机构、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等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等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武汉融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等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武汉融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涂国身 4.79亿 37.34 --- 2017-03-28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 4.77亿 37.17 --- 2015-12-15
司
─────────────────────────────────────────────────
合计 9.56亿 74.5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9│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一,全资
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为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28705万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942号及相关起诉
材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因与公司、中安消及其他方追偿权纠
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涂国身
被告五:黄峰
被告六:邱忠成
被告七:朱晓东
被告八:周侠
被告九:吴巧民
被告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梅惠民
被告十二:杨建平
被告十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
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
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
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招商证券起诉状中称,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其已赔付279386400.19元,现
向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就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向7804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
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共计279386400.19元;
2、判令被告一就第一项应付金额向原告支付利息;
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被告十、被告十三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应承担的金
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被告十、被告十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
告一应承担的利息在相应的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八、被告九在被告二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十一、被
告十二在被告十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
)、保全保险费(如有)。
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为28705万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
──────┬──────────────────────────────────
2024-11-15│其他事项
──────┴──────────────────────────────────
本次杭州公望润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公望”)通过司法拍卖竞
拍并完成过户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
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9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2040464股下降至3
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3.98%下降至11.93%(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近日,公司通过竞买人杭州公望送达的持股证明材料获悉,杭州公望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竞买的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的限售流通股5910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0日10时至2
024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
卖活动,司法拍卖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591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2.06%。
控股股东所持上述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8月22日、2
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拍卖成交
暨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24-10-24│其他事项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10月24
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各自2024年度税前薪酬总额的50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
2024-10-1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25861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258614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为94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实际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6名,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58614股。
──────┬──────────────────────────────────
2024-10-12│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15315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本次诉讼公司最终胜诉,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将有
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对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
来积极影响;如本次诉讼公司未能胜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鉴于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因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0
月10日,公司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84号。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
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
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
。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
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
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
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的,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
罚。
因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
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
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招商证券亦未能对本次重
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导致
了公司重大损失。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系造成
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包括公司向投资
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罚款金、虚增评估值的对价。
2、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以上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1531500000.00元。
──────┬──────────────────────────────────
2024-10-12│重要合同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安好”)拟与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辉智”)签署
《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人民币1500.00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署的两份《借款协
议》、一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0192民初18159号、(2024)鄂0192执2112号案件项下
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9703.09万元(截算至2024年9月30日)。对于上述两份《
借款协议》、一份《借款合同》及相关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免
除。
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
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上海安好、上海中安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安消
”)拟与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交易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14日签署两份《借款协
议》,协议约定由武汉辉智向上海安好提供借款1500.00万元、2398.37万元,因上海安好未能
如期偿还借款,武汉辉智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
(2022)鄂0192民初18159号生效民事判决,判决上海安好向武汉辉智分别偿还两份借款合同
项下的借款本金1500.00万元、2398.37万元及借期内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中安消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20
24-020)。
2022年3月8日,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订《借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