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57 信达地产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 201500.00│ ---│ 48.00│ ---│ 0.0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芜湖庆诚投资中心(│ 90000.00│ ---│ 90.14│ ---│ 0.00│ 人民币│
│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2-15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8.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份 │ │ │
├──────┼────────────────┴──────┴────────────────┤
│买方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交易概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 │
│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 │下简称“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58.00%股份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 │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
│ │司。 │
│ │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案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
│ │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12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 │份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
│ │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
│ │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 │
│ │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
│ │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
│ │事会审议。 │
│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 │ 根据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
│ │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截至本│
│ │公告日,公司涉及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27亿元。 │
│ │ 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
│ │、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
│ │、增强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
│ │业务合作。 │
│ │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
│ │达(含其控制单位)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
│ │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
│ │项预计90亿元,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 │
│ │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和有限合伙│
│ │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预计20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 │
│ │,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
│ │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预计50亿元;与中国信达(│
│ │含其控制单位)发生提供代建管理或商业运营、受托管理、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交易预计20亿│
│ │元。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2月9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
│ │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
│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 │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
│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
│ │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2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 │份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
│ │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
│ │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 │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
│ │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 │ 根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
│ │、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
│ │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
│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
│ │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房屋│
│ │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合计约1.24亿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与年度董事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向关联人提供代理、咨询服务较预期有所减少│
│ │; │
│ │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
│ │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
│ │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
│ │ 上述与公司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
│ │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
│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 │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
│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
│ │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2 │
├──────┼────────────────────────────────────────┤
│关联方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一公司实质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
│ │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授│
│ │权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
│ │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 │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 │
│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
│ │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 │
│ │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
│ │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
│ │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
│ │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
│ │ 4、公司在5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 │
│ │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
│ │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 │
│ │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
│ │理。 │
│ │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审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
│ │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 │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
│ │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
│ │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
│ │相应管理程序。 │
│ │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
│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须│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
│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20层 │
│ │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
│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
│ │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
│ │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
│ │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
│ │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2月9日修│
│ │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 │
└──────┴────────────────────────────────────────┘
┌──────┬────────────────────────────────────────┐
│公告日期 │2025-03-13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信达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信达悦生活”)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鑫│
│ │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共同发起设立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
│ │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500100万元│
│ │,其中信达悦生活认缴25000万元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于问题机构、问题资 │
│ │产、低效资产等,助力非住类不动产存量盘活。 │
│ │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公司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
│ │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之控股股东,鑫│
│ │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 │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当前不动产(非住类)的改造盘活市场广阔、蕴藏机遇、商业模式相对成熟,已成│
│ │为一类典型投资策略。通过借助中国信达及相关关联方在不动产非住资源及资产管理方面的│
│ │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悦生活与中国信达及鑫盛利保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助力│
│ │低效资产运营改善、支持潜力资产盘活提升、推动公司业务经营提质增效。 │
│ │ 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为500100万元。普通合伙人鑫盛利保认缴1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 │
│ │模的0.02%;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认缴47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94.98%;有限合伙人 │
│ │信达悦生活认缴2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5.00%。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可以由普通合│
│ │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到位。 │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
│ │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无│
│ │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
│ │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
│ │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 │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
│ │;(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
│ │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
│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
│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2、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 │3楼317-108号 │
│ │ 法定代表人:李硕 │
│ │ 注册资本:9000.722401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
│ │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
│ │、期货等及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
│ │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信达投资下属企业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 │100%。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之下│
│ │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鑫盛利保为公司的关联│
│ │法人,此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
┌──────┬────────────────────────────────────────┐
│公告日期 │2025-01-10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达地产”)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共│
│ │同发起设立房地产行业存量资产纾困盘活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母基金/盘活基金”)。 │
│ │ 母基金认缴总规模2000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00000万元作为该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
│ │伙人,主要投资于房地产行业问题企业纾困、问题项目盘活,参与破产重整、法拍等特殊机│
│ │遇投资,支持项目保交付和三大工程建设等。 │
│ │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公司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
│ │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之控股股东,鑫│
│ │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共同投│
│ │资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