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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6006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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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57 信达地产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12-21│ 1.50│ 1320.00万│ ├───────────┼───────────┼───────────┼───────────┤ │配股 │ 1994-01-31│ 2.70│ 5237.02万│ ├───────────┼───────────┼───────────┼───────────┤ │配股 │ 2000-08-22│ 22.00│ 3.92亿│ ├───────────┼───────────┼───────────┼───────────┤ │增发 │ 2008-12-23│ 6.00│ 61.63亿│ ├───────────┼───────────┼───────────┼───────────┤ │增发 │ 2018-07-13│ 5.90│ 78.3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 201500.00│ ---│ 48.00│ ---│ 0.0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芜湖庆诚投资中心(│ 90000.00│ ---│ 90.14│ ---│ 0.00│ 人民币│ │有限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9-06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8.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份 │ │ │ ├──────┼────────────────┴──────┴────────────────┤ │买方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交易概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 │ │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 │称"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58.00%股份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 │ │ │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案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 │ │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 │ │权结构变更完成的通知》,以上股权变更事宜已于9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02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 │ │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 │ │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 │ │ │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 │ │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 │ │事会审议。 │ │ │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 │ 根据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 │ │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 │涉及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金额约6.97亿元。与年度股东大会│ │ │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 │ │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风险抵抗│ │ │能力,公司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 │ │ │ (三)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 │ │(含其控制单位)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的│ │ │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 │ │预计90亿元,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 │ │ │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和有限合伙等│ │ │方式的)共同投资预计20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 │ │ │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 │ │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预计5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 │ │其控制单位)发生提供代建管理或商业运营、受托管理、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交易预计20亿元│ │ │。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7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 │ │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 │ │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 │ │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 │ │心托管第55号) │ │ │ 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 │ │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林志忠 │ │ │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 │ │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 │ │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 │ │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 │ │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 │ │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 │ │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 │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 │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 │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 │ │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2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以│ │ │下简称“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 │ │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度关联交│ │ │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董事会召开│ │ │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 │ │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 │ │ 上述与公司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 │ │ │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 │ │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 │ │ │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 │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2│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 │ │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注册资本:468231.72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 │ │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 │ │年12月16日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志忠 注册资本:32│ │ │4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 │ │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 │ │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 │ │ │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 │ │ │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 │ │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 │ │2楼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 │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叶方明│ │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 │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 │ │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2 │ ├──────┼────────────────────────────────────────┤ │关联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 │ │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授│ │ │权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 │ │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 │ │ 1、公司在浦发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 │ │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 │ │ 2、公司在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内接受浦发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 │ │于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投资、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 │ │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 │ │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浦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20亿元。 │ │ │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华喆为浦发银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 │ │额度外另行统计。 │ │ │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 │ │应管理程序。 │ │ │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 │ │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 │ │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 │ │ 主营业务: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 │为准)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华喆为浦发银行董事│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浦发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4-02 │ ├──────┼────────────────────────────────────────┤ │关联方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一企业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 │ │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 │ │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授│ │ │权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 │ │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 │ │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 │ │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 │ │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 │ │ │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 │ │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 │ │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 │ │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 │ │ 4、公司在5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 │ │ │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 │ │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 │ │ │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 │ │理。 │ │ │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 │,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 │ │额度外另行统计。 │ │ │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 │ │应管理程序。 │ │ │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 │ │股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需提交│ │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 │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20层 │ │ │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 │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 │ │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 │ │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 │ │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 │ └──────┴────────────────────────────────────────┘ ┌──────┬────────────────────────────────────────┐ │公告日期 │2025-09-24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为支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拟实施的资产更新改造项│ │ │目,关联方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坤泽")│ │ │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立人")提供更新改造│ │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195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提供 │ │ │资金事项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信达坤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 │ │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并表合伙企业,本次交易事项│ │ │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 │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更新改造资金事项,拟改造项目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 │ │存在不确定性,故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立人拟实施的资产更新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并满足其业务发展│ │ │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信达坤泽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次向其提供更新改造资金,合计金│ │ │额不超过人民币18195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期限为7年,年利率为5%。公司及信达│ │ │立人对本次提供资金事项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 │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信达坤泽为中国信达并表,本次交易│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 │ │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 │ │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 │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 │ │;(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 │ │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 │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 │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2、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 │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216室(天津自贸区天保 │ │ │嘉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出资额:500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坤泽为中国信达并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信达坤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16 │ ├──────┼────────────────────────────────────────┤ │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信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西安信渝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信渝园”)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 │国信达”)、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陕西科德晟业房地产│ │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晟业”)共同成立天津信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天津信渝方”)。天津信渝方总认缴规模为153,654.70万元,其中鑫盛利保│ │ │认缴100.00万元,中国信达认缴81,554.70万元,西安信渝园认缴28,800.00万元,科德晟业│ │ │认缴43,200.00万元。 │ │ │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 │ │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发挥协同优势、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公司下属合伙企业西安信渝园与鑫盛利保、中国│ │ │信达、科德晟业共同成立天津信渝方。天津信渝方总认缴规模为153,654.70万元,其中鑫盛│ │ │利保认缴1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0.07%,中国信达认缴81,554.70万元,占天津信│ │ │渝方规模的53.08%,西安信渝园认缴28,8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18.74%,科德晟 │ │ │业认缴43,2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28.11%。 │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 │ │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已审议通过上述年度关联交易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 │ │ │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 │ │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主营业务:(一)收 │ │ │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 │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 │ │)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 │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 │ │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 │务 │ │ │ 2、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 │3楼317-108号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 │ │ 注册资本:9,000.72240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 │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及金融业务)以及│ │ │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 │ │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 │ 股东构成:信达投资下属企业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鑫盛利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信达地产股│苏州金相房│ 11.28亿│人民币 │2021-08-25│2025-11-2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信达地产股│广州市黄埔│ 3.90亿│人民币 │2022-06-15│2025-03-3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区顺捷房地│ │ │ │ │担保 │ │ │ │ │产有限公司│ │ │ │ │ │ │ │ ├─────┼─────┼─────┼────┼─────┼─────┼────┼───┼───┤ │信达地产股│西安信景合│ 2.60亿│人民币 │2024-07-18│2027-08-07│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 │信达地产股│武汉恺兴置│ 2.50亿│人民币 │2022-12-28│2029-12-21│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信达地产股│郑州双茂置│ 2.39亿│人民币 │2024-05-31│2029-05-3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信达地产股│武汉中城长│ 2.33亿│人民币 │2020-12-28│2025-12-28│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信置业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信达地产股│苏州锐华置│ 4995.20万│人民币 │2023-03-08│2026-05-24│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浙江信达地│嘉兴嘉铁置│ 426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27-04-28│连带责任│否 │否 │ │产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重庆信达星│金海湖新区│ 1576.20万│人民币 │2024-02-01│2026-02-14│连带责任│否 │否 │ │城置业有限│和盛置业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亿元到-12.0亿元。公司预计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3亿元到-12.1亿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2亿元到-12.0亿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 3亿元到-12.1亿元。 ──────┬────────────────────────────────── 2026-07-0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 室 ──────┬────────────────────────────────── 2026-06-1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一百一十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13│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2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5人,公司董事任力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 、王扬女士、仲为国先生、张多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列席了会议。 ──────┬────────────────────────────────── 2026-04-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一百零九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邓立新先生的书面 辞呈。 ──────┬────────────────────────────────── 2026-04-02│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 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 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 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金额约6.97亿元。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 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 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公司 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 (三)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 含其控制单位)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的债权 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预计90 亿元,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和有限合伙等方式的)共 同投资预计20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 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预计5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发生 提供代建管理或商业运营、受托管理、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交易预计20亿元。关联交易定价按《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7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 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志忠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 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02│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 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 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 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上述与公司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注册资本:468231.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 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志忠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叶方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 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02│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授权 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浦发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内接受浦发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投资、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 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浦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20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华喆为浦发银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额 度外另行统计。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 管理程序。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主营业务: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华喆为浦发银行董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浦发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 2026-04-02│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授权 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 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 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4、公司在5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 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 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 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额 度外另行统计。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 管理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 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20层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 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 ──────┬────────────────────────────────── 2026-04-02│企业借贷 ──────┴────────────────────────────────── 2026年3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 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 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 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 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2025年 度)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02│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290亿元。 1、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亿元; 2、预计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0亿元,其中:对非控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不超过30亿元,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 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上述担保单笔和总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非控股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对 等提供担保;以及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 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 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6、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保; 7、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担保。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关 管理程序。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0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或“安永华明”)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 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0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就安永拟受聘为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 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阳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就安永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安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6-04-02│其他事项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7,875,341,444.48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8,818, 322.73元。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02│其他事项 ──────┴──────────────────────────────────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 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22,507.84万元。 ──────┬────────────────────────────────── 2026-03-1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 2026-03-12│其他事项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朱永玲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截至目前,朱永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3-12│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达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 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加快转型发展 公司将根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精神,推进公司2026—2030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聚焦主 责主业,发挥集团协同优势,进一步清晰公司战略定位和战略重点,努力实现改革转型总目标 ,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发挥在金融机构涉房业务服务和困境不动产投资领域的独 特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涉房业务“价值研判、价值重塑、价值提升、价值实现”全过程管 理,在提供不动产专业服务的同时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公司将围绕金融机构客户需求,加快 构建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扩大金融机构客户覆盖范围,完善业务组织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 能力,助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将持续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积极发展困境不动产投资、 轻资产、资产盘活等业务,抓住行业并购机遇,构建轻重并举的业务组合,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发挥公司专业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聚焦问题企业救助、问题项目盘活、问题资产处置,挖 掘困境不动产投资机会,探索重整投资模式,努力提高投资质效;加强与优秀产业投资人的合 作,强化资产运营合作管理和外部资源整合,加快非住业态能力建设,打造不动产资产管理第 二增长曲线。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政策研究与市场监测,提高市场应变能力,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努力加快销 售回款;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资金回收效率;顺应客户需求变化,加强产品研发 ,建立“好房子”产品价值体系,努力提高产品性价比和客户满意度;抓住城市更新机遇,通 过规划调整与功能转换提升项目价值,积极推进存量改造盘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 ,保障项目顺利交付;加强项目拓展阶段目标成本研判深度,强化成本源头管控,提高集中采 购效率,努力降本增效;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着重满足新业务场景下的信息化需求,确保数 字化能力精准匹配业务创新,提高运营数智化水平;适应公司业务转型发展需要,持续完善企 业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组织管控模式和资源配置,提高组织运行效 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建立一支适应公司转型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 才队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干事创业动力。 ──────┬────────────────────────────────── 2026-03-05│其他事项 ──────┴──────────────────────────────────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任力先生的书面辞呈 。 任力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任力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至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后续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任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 工作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对任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一百零八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2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1-22│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0亿元到-76.0亿元。公司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7亿元到-75.7亿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 2.0亿元到-76.0亿元。 2.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7 亿元到-75.7亿元。 三、本期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整体平稳可控。 结合市场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2025-12-1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优化资产结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信瓴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信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拟与诚通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保理”)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即将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 账款转让给诚通保理,诚通保理向公司支付保理款项。公司为上述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629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 )不超过290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30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该议案 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经营层审批通过。 ──────┬────────────────────────────────── 2025-11-0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重庆引入优先级合伙人共同设立西安信渝园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西安市枣园村城中村改造DK14保回迁项目。合伙企业由信达重 庆并表,根据合伙协议,信达重庆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对优先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优 先级份额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优先级合伙人投资到期或发生其他约定情形时,信达重庆对 优先级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份额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对信达重庆上述差额补足及份额回购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4862.00万元,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信达重庆在合伙 协议项下各项责任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 )不超过290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30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该议案 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经营层审批通过。 ──────┬────────────────────────────────── 2025-09-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拟实施的资产更新改造项 目,关联方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坤泽”) 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立人”)提供更新改造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195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提供资 金事项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信达坤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 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并表合伙企业,本次交易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更新改造资金事项,拟改造项目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 在不确定性,故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立人拟实施的资产更新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并满足其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公司关联方信达坤泽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次向其提供更新改造资金,合计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8195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期限为7年,年利率为5%。公司及信达立人对 本次提供资金事项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信达坤泽为中国信达并表,本次交易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 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 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216室(天津自贸区天保嘉 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坤泽为中国信达并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信达坤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9-06│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已正式批准中国信达本次股权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信 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28号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变更完成的通知》,以上股权变更事宜已于9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2025-08-28│诉讼事项 ──────┴────────────────────────────────── (一)背景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鼎晖合伙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包括成都吉盛、成都盛臻在内的九名被告诉至法 院,要求成都吉盛偿还债务,成都盛臻等就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鼎晖合伙向法院提 交了约定有成都盛臻就成都吉盛案涉债务向鼎晖合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合同,协议签署 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诉讼中,法院查明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期间,成都盛臻 的备案公章由案外人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控”)共管,且经鉴定, 前述保证合同中加盖的成都盛臻的印章非当时由湖北金控共管备案的公章。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4民初5060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鼎晖合 伙签约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未核实相关印章、董事签名的真实性,并不构成善意,故案涉 保证合同无效,判决成都盛臻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二审判决情况 鼎晖合伙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定鼎晖合伙在案涉保证 合同中系善意相对人,保证合同对成都盛臻发生效力,成都盛臻应对成都吉盛案涉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民终378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一审关于成都盛臻免责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鼎晖合伙对成都盛臻的诉讼请求 ,改判成都盛臻就成都吉盛的全部债务(本金58942389.16元及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 )向鼎晖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调整费用承担:成都吉盛向鼎晖合伙支付律师费600000元、保全担保费34632.35元; 3.担保追偿权:成都盛臻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成 都吉盛追偿; 4.维持一审关于主债务、抵押权和部分保证责任的认定; 5.一审受理费389976.58元、保全费5000元,由鼎晖合伙负担25551.58元;成都吉盛负担3 69425元,成都盛臻连带负担。二审受理费369336.55元,由成都盛臻负担;鉴定费14400元由 鼎晖合伙负担。 ──────┬────────────────────────────────── 2025-08-16│对外投资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伙企业西安信渝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信渝园”)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信达”)、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陕西科德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晟业”)共同成立天津信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信渝方”)。天津信渝方总认缴规模为153,654.70万元,其中鑫盛利保认缴10 0.00万元,中国信达认缴81,554.70万元,西安信渝园认缴28,800.00万元,科德晟业认缴43,2 00.00万元。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 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发挥协同优势、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公司下属合伙企业西安信渝园与鑫盛利保、中国信 达、科德晟业共同成立天津信渝方。天津信渝方总认缴规模为153,654.70万元,其中鑫盛利保 认缴1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0.07%,中国信达认缴81,554.7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 模的53.08%,西安信渝园认缴28,8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18.74%,科德晟业认缴43, 200.00万元,占天津信渝方规模的28.11%。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 授权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 通过上述年度关联交易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主营业务:(一)收购 、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 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 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 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 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 楼317-108号法定代表人:郭金春 注册资本:9,000.72240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不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及金融业务)以及其他 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 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信达投资下属企业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鑫盛利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之下属企业,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鑫盛利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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