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60 福耀玻璃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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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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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12.00│ 5.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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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1-08-22│ 1.50│ 1739.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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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3-10-25│ 6.00│ 5218.38万│
├───────────┼───────────┼───────────┼───────────┤
│配股 │ 1995-09-11│ 5.40│ 62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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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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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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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522.50│ ---│ ---│ 242.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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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330.50│ ---│ ---│ 546.9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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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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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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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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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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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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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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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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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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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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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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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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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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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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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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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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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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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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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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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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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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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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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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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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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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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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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耀│
│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
│ │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
│ │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 │
│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
│ │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 │
│ │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 │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耀华工业村和环创德│
│ │国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
│ │金额为人民币33082.22万元(外币以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
│ │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指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
│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
│ │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9.56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 │
│ │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 │
│ │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 │
│ │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 │
│ │、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 │
│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
│ │、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
│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
│ │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 │
│ │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的注册资本│
│ │为人民币69021.12608万元,其中,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775.24608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73.56%;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
│ │.4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
│ │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
│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 │4年4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
│ │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
│ │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 │
│ │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
│ │.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3、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 │
│ │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
│ │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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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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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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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
京先生的书面离职报告。刘京先生自2019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
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年限的有关规定,刘京先生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独立董事和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或主
任等职务。刘京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刘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刘京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刘
京先生的离任报告自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
立董事以前,刘京先生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刘京先生确认,其本人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
歧,亦无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及公司董事局对刘京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
事局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2025年8月19日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提
名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候选人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9)。独立董事候选人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将另行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敬请
投资者注意公司后续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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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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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5年下半年。2
025年中期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711711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424175元。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89977256
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人民币
469753835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510404220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5
年下半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88%。2025年中期本
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
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
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
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
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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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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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
)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耀玻
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4年2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
SCP40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
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
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5年6月17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
5福耀玻璃SCP001”),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581413,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的期限为177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75%(年利率),主承
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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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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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随着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
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果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
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本集团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交易品种: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交易金额: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是基于本集团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本集团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果外汇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
司带来的风险,本集团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本集团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本集团的外汇
收支具体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二)交易金额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
起12个月内,本集团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集团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
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
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2亿美元(含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本集团将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即本集团)根据实际发展
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集团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
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
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
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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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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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耀”或“福耀集
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将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
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实业,聚焦核心能力建设,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与集群协同效应双轮驱动福耀集团
自1987年成立以来,始终以“为中国人做一片属于自己的玻璃”为初心使命,经过三十余年的
探索,走出了一条“创新引领、应用研发、开放包容”的路线,目前已建成从砂矿资源、优质
浮法玻璃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制造、多功能集成玻璃、延伸到铝饰件产业的完善产业生态,形
成系统化的产业优势“护城河”。
专业、专注、专心的发展战略使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为客户提供有关汽车玻璃、
汽车饰件的全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在全球12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境内18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立产销基地,产品得到全球顶级汽车制造企业及主要汽车厂商的认证和选用
,包括宾利、奔驰、宝马、奥迪、通用、丰田、大众、福特、克莱斯勒等,为其提供全球OEM
配套服务和汽车玻璃全套解决方案,并被多家汽车制造企业评为“全球优秀供应商”,如今公
司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
二、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打造高附加值供给体系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
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
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
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
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
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
聚“链”成“势”,向“新”发力,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的
升级换代,从打破技术壁垒到探索未来创新,逐渐形成了以福耀为引领的新产业格局。
福耀陆续推出轻量化的超薄玻璃、可以加热隔热的镀膜玻璃、能够更大面积显示多种行车
信息的AR-HUD玻璃、带网联天线的ETC/RFID/5G玻璃、超大视野智能全景天幕玻璃等数十款功
能型创新产品,受到市场广泛欢迎,部分产品已经在宝马、路虎、通用、大众等知名品牌和新
能源汽车上得到应用。2024年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5.02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
三、强化股东价值创造,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
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2609743532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拟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65%。该利润分
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
的投资回报,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3.34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
现金红利人民币46.98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公司累计分红和送股总数占累计至
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5.25%。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现金红利和送股合计为人民币289.40亿
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是国内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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