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60 福耀玻璃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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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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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522.50│ ---│ ---│ 275.4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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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 │ 330.50│ ---│ ---│ 492.8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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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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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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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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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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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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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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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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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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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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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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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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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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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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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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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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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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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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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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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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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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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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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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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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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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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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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耀│
│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
│ │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
│ │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 │
│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
│ │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 │
│ │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 │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耀华工业村和环创德│
│ │国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
│ │金额为人民币33082.22万元(外币以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
│ │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指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
│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
│ │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9.56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 │
│ │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 │
│ │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 │
│ │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 │
│ │、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 │
│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
│ │、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
│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
│ │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 │
│ │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的注册资本│
│ │为人民币69021.12608万元,其中,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775.24608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73.56%;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
│ │.4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
│ │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
│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 │4年4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
│ │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
│ │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 │
│ │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
│ │.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3、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 │
│ │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
│ │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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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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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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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随着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
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果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
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本集团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交易品种: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交易金额: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是基于本集团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本集团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果外汇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
司带来的风险,本集团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本集团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本集团的外汇
收支具体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二)交易金额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
起12个月内,本集团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集团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
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
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2亿美元(含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本集团将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即本集团)根据实际发展
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集团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
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
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
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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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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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耀”或“福耀集
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将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
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实业,聚焦核心能力建设,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与集群协同效应双轮驱动福耀集团
自1987年成立以来,始终以“为中国人做一片属于自己的玻璃”为初心使命,经过三十余年的
探索,走出了一条“创新引领、应用研发、开放包容”的路线,目前已建成从砂矿资源、优质
浮法玻璃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制造、多功能集成玻璃、延伸到铝饰件产业的完善产业生态,形
成系统化的产业优势“护城河”。
专业、专注、专心的发展战略使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为客户提供有关汽车玻璃、
汽车饰件的全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在全球12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境内18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立产销基地,产品得到全球顶级汽车制造企业及主要汽车厂商的认证和选用
,包括宾利、奔驰、宝马、奥迪、通用、丰田、大众、福特、克莱斯勒等,为其提供全球OEM
配套服务和汽车玻璃全套解决方案,并被多家汽车制造企业评为“全球优秀供应商”,如今公
司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
二、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打造高附加值供给体系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
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
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
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
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
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
聚“链”成“势”,向“新”发力,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的
升级换代,从打破技术壁垒到探索未来创新,逐渐形成了以福耀为引领的新产业格局。
福耀陆续推出轻量化的超薄玻璃、可以加热隔热的镀膜玻璃、能够更大面积显示多种行车
信息的AR-HUD玻璃、带网联天线的ETC/RFID/5G玻璃、超大视野智能全景天幕玻璃等数十款功
能型创新产品,受到市场广泛欢迎,部分产品已经在宝马、路虎、通用、大众等知名品牌和新
能源汽车上得到应用。2024年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5.02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
三、强化股东价值创造,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
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2609743532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拟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65%。该利润分
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
的投资回报,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3.34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
现金红利人民币46.98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公司累计分红和送股总数占累计至
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5.25%。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现金红利和送股合计为人民币289.40亿
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是国内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96亿元的41.60
倍;2015年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H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8.00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
度现金红利),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发行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25亿元的0.56倍;截
至目前,公司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和送股为人民币347.40亿元(含已宣告未
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是公司发行A股股票和H股股票总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1亿元的3.
15倍。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
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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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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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年度业绩。本公告列载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全文,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
的要求。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印刷版本将于2025年4月底前寄发予本公司的H股股东,并可
于届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
.fuyaogroup.com上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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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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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
券存续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
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2025年3月18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
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
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公司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
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
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二、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公司具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条件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注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发行规模、确定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
行及发行期数、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利
率、发行对象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与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申报、注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等;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以对本次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酌情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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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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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费用、
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中长期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
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的
中期票据。该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3、发行期限:拟注册
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
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公司
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
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障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发行,提高相关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
权负责办理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注册
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包括是否分期
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承销方式
、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
机构等,办理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呈报、执行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
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酌情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之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
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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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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