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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6006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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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60 福耀玻璃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12.00│ 5.60亿│ ├───────────┼───────────┼───────────┼───────────┤ │首发融资 │ 1991-08-22│ 1.50│ 1739.46万│ ├───────────┼───────────┼───────────┼───────────┤ │配股 │ 1993-10-25│ 6.00│ 5218.38万│ ├───────────┼───────────┼───────────┼───────────┤ │配股 │ 1995-09-11│ 5.40│ 6200.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众泰汽车 │ 522.50│ ---│ ---│ 227.04│ ---│ 人民币│ ├─────────┼─────┼─────┼─────┼─────┼──────┼──────┤ │千里科技 │ 330.50│ ---│ ---│ 525.67│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10-21│其他事项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 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本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果外汇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 司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本公司的日常 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汇收支具体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 利。 (二)交易金额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 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 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 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局同意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在任 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公 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5亿美 元或等值外币)。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为更好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 司董事局同意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任一时点上 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由原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调至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 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上述额度。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 、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9-10│其他事项 ──────┴────────────────────────────────── 兹提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关于(其中 包括)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投票结果的公告。于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上,股东会授权董 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获通过。2026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 十三次会议(「该会议」),该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派付中期股利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有关截至2026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的中期股利(「中期股利」)派付之详情如下: 本公司将向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派付中期股利每股 人民币1.00元(含税)。H股中期股利以港币支付,实际金额按该会议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 (即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 即人民币0.865158元兑1港元)进行兑换,即每股H股应派中期股利约为港币1.155858元(含税 )。 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将向 该收款代理人支付宣派予H股股东的中期股利。该中期股利将由收款代理人于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支付并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负责 。 就中期股利代扣代缴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所得税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8]897号)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 利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境外非居 民企业股东派发中期股利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 在获得中期股利之后,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 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申请,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议(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 人的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将就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安排)规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因此 ,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境外个人派发中期股利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 率为20%。 为厘订有权获派中期股利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至2026年 9月30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获 得分派中期股利资格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之前将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如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 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向沪股通投资者派发中期股利有关事宜 对于投资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 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沪股通投资者」),其中期股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 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 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 2026-08-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0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6年下半年。2 026年中期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70299706元,按国际财务 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70084425元 。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38142775 元,加上202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09382782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5年度利润人民币 313169223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200278361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拟订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1.00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6年 下半年。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2609743532.0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5.73%。2026年中期本公 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 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代本公司 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 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上述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 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与上述派发股利相关的所有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授权,本 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 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该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 2026-08-15│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 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3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 〕SCP63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 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6年8月12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 6福耀玻璃SCP003”),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682027,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的期限为267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45%(年利率),主承 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 为2026年8月13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金融 机构借款。 公司2026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 2026-08-05│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董事局 将于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举行董事局会议,以考虑及通过(包括其他事项)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 2026-07-24│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3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 〕MTN175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人 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2026年7月21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简称“26福耀 玻璃MTN004”),中期票据代码102682683,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本期中期票据的期限为 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68%(年利率),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6年7月22日 ,兑付方式为利息按年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 的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2026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 2026-07-08│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3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 〕MTN175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人 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 2026年7月3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三期科技创新债券(简称“26 福耀玻璃MTN003(科创债)”),中期票据代码102682436,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本期中 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69%(年利率),主承销 商和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起息日为2026年 7月6日,兑付方式为利息按年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 还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2026年度第三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 2026-06-10│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3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 〕MTN175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人 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 2026年6月3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26福耀 玻璃MTN002”),中期票据代码102682019,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本期中期票据的期限为 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70%(年利率),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兑付方式为利息按年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 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 2026-04-25│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6年3月13日,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175号)文件,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 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2026年4月22日,公司在 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6福耀玻璃MTN001”),中期票据 代码102681580,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本期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100元(百 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77%(年利率),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6 年4月23日,兑付方式为利息按年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 于偿还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 2026-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会议室 ──────┬────────────────────────────────── 2026-04-17│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 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3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 〕SCP63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 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6年4月14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 6福耀玻璃SCP002”),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680967,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的期限为251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48%(年利率),主承 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6年4月15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公司202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 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上刊登。 ──────┬────────────────────────────────── 2026-04-09│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董事局 将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举行董事局会议,以考虑及通过(包括其他事项)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三个月的季度业绩。 ──────┬────────────────────────────────── 2026-04-03│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 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6年3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 〕SCP63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 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 6福耀玻璃SCP001”),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680838,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为268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49%(年利率),主 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6年4 月1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 2026-03-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局。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 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14点30分召开,之后顺序召开2026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 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1日 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3-18│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年度业绩。本公告列载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全文,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 的要求。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印刷版本将于2026年4月底前寄发予本公司的H股股东,并可 于届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 .fuyaogroup.com上阅览。 ──────┬────────────────────────────────── 2026-03-18│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福耀玻 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福耀玻 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175号 、中市协注〔2026〕SCP6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 将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175号)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 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 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63号)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 ,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3-18│委托理财 ──────┴──────────────────────────────────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国内银行,购买此类银行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已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同时,公司董事 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 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 起12个月。本次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的委托 理财额度在董事局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18│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本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交易目的果外 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 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本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本公司的外汇 收支具体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二)交易金额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 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 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 业务总额度(即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本公司将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 换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 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 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同时,公 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3-1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 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304150元。经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元,加上202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人民币 7046307536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2463338元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1月13日分别实施202 5年A股和H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 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 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 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 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 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 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 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 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3-1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7.10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 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 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 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符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欣欣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医药等。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零售 业,其他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11-05│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因曹德旺先生提交了辞任 董事长职务的报告,该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并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为自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 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 人及委任终身荣誉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 2025-11-05│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4)。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17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出具 的《关于变更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及第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枫先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符俊先生,因工作调整,安永华明现指派 符俊先生为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欣欣女士为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经上述变 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符俊先生和郝欣欣女士。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发生变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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