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60 福耀玻璃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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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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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522.50│ ---│ ---│ 162.5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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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 │ 330.50│ ---│ ---│ 247.3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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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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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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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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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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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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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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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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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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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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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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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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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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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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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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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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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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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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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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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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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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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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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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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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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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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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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耀│
│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
│ │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
│ │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 │
│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
│ │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 │
│ │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 │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耀华工业村和环创德│
│ │国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
│ │金额为人民币33082.22万元(外币以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
│ │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指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
│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
│ │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9.56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 │
│ │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 │
│ │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 │
│ │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 │
│ │、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 │
│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
│ │、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
│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
│ │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 │
│ │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的注册资本│
│ │为人民币69021.12608万元,其中,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775.24608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73.56%;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
│ │.4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
│ │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
│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 │4年4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
│ │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
│ │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 │
│ │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
│ │.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3、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 │
│ │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
│ │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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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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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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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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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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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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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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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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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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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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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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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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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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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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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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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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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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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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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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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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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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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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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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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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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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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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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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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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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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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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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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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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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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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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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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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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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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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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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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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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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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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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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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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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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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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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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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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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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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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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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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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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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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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
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
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
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
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耀华工业村和环创德国
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
为人民币33082.22万元(外币以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指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福建三锋
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
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9.5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
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上述
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
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
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
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69021.12608万元,其中,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775.24608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73.56%;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44%。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
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
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
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
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3、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
,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
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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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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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
“安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有关公司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考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无异议。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已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次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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