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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6006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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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60 福耀玻璃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众泰汽车 │ 522.50│ ---│ ---│ 275.44│ ---│ 人民币│ ├─────────┼─────┼─────┼─────┼─────┼──────┼──────┤ │力帆科技 │ 330.50│ ---│ ---│ 492.82│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18 │ ├──────┼────────────────────────────────────────┤ │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 ├──────┼────────────────────────────────────────┤ │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 ├──────┼────────────────────────────────────────┤ │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 ├──────┼────────────────────────────────────────┤ │关联方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 ├──────┼────────────────────────────────────────┤ │关联方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耀│ │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 │ │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 │ │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 │ │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 │ │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 │ │ │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 │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耀华工业村和环创德│ │ │国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 │ │金额为人民币33082.22万元(外币以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 │ │ │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指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 │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 │ │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9.56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 │ │ │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 │ │ │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 │ │ │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 │ │ │、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 │ │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 │ │、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 │ │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 │ │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 │ │ │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的注册资本│ │ │为人民币69021.12608万元,其中,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775.24608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73.56%;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 │ │.4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 │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 │ │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 │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 │4年4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 │ │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 │ │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 │ │ │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 │ │.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 │ │ 3、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 │ │ │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 │ │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19│其他事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年度业绩。本公告列载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全文,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 的要求。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印刷版本将于2025年4月底前寄发予本公司的H股股东,并可 于届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 .fuyaogroup.com上阅览。 ──────┬────────────────────────────────── 2025-03-19│其他事项 ──────┴────────────────────────────────── 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 券存续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 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2025年3月18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 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 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公司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 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 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二、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公司具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条件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注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发行规模、确定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 行及发行期数、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利 率、发行对象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与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申报、注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等;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以对本次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酌情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 2025-03-19│其他事项 ──────┴────────────────────────────────── 为降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费用、 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中长期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 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的 中期票据。该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3、发行期限:拟注册 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 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公司 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 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障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发行,提高相关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 权负责办理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注册 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包括是否分期 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承销方式 、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 机构等,办理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呈报、执行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 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酌情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之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 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3-19│增资 ──────┴────────────────────────────────── 增加投资标的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FuyaoGlassAmericaInc.)、福耀玻璃 伊利诺伊有限公司(FuyaoGlassIllinoisInc.)。 增加投资金额: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 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增加投资40000万美元(或等值 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由福耀美国用于对其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条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项 目。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美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 伊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在美国的汽车玻璃生产基地对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的需求,保证原材 料供应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和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 合法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增加投资4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用 于对其全资子公司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条汽车级浮法玻璃 生产线项目。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 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耀玻璃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投资事项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指定银行等)办理备案、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3-1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 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 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 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 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生物医药,农林牧渔业等多个行业。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符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零售 业,其他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安永华明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 (2023年度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万元)。 2024年度安永香港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安永 华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 2025-03-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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