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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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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68 尖峰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山股份 │ 46528.91│ ---│ ---│ 19477.22│ 411.19│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尖峰集│天津帝士力│ 2.54亿│人民币 │2014-11-20│2020-05-2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投资控股集│ │ │ │ │担保 │ │ │ │公司 │团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4│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 公告(浙2024第0226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衢路368号 检查范围:眼用制剂(滴眼剂) 生产车间、生产线:制剂车间,BFS滴眼剂生产线 检查时间: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3日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本公司产品情况 1、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适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的体征和症状。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查 询显示,已经获得批准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在中国上市的公司有24家,为参天制药(中国)有 限公司、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医院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7亿元。 2、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syndrome)、斯·约二 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手 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查询显示,已经 批准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53家,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医院销售 额约为人民币3.09亿元。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尖峰药业本次获得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表明子公司相关生产线符合GMP要求,有利于 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 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未来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6-15│企业借贷 ──────┴────────────────────────────────── 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十一届 7次董事会批准,2022年6月17日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 ”)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 限为两年。截止公告日,黄平城投已经归还了100万元,因涉及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 尚未完工,拟同意前述借款的剩余部分1200万元展期两年。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展期概况 因黄平城投负责黄平县谷陇至凯里公路(S204)的修缮改道工程,由于该道路原经过贵州 尖峰主矿山,需进行改道,以改善贵州尖峰的生产经营环境。经公司十一届7次董事会批准,2 022年6月17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 月19日披露的临2022-015《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截止公告日,黄平城投已经归还了10 0万元,因前述工程建设尚未完工,黄平城投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请求,为了支持涉及贵州尖 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拟同意前述剩余的1200万元借款展期两年。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亲 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 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贵州尖峰向黄平城 投提供借款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6、登记机关: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 。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 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4-06-08│其他事项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庞雄先生因病 去世,根据《工会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周恒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恒斌先生:198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执业药师。2008年9月参加工作,先 后在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现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副 经理。 ──────┬────────────────────────────────── 2024-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精神,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2024-04-30│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 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 泥有限公司、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被担保人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拟设定融资担保额度:设定融资担保额度合计5.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 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4-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3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93756203.35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12452807.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19259 893.88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51612574.2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80100127.13元。 公司2023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23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4408382.80元(含税) 。 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8│其他事项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庞雄先生于20 24年4月16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庞雄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监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庞雄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因庞雄先生去世,公司职工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补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1-05│其他事项 ──────┴────────────────────────────────── 本次尔婴公司撤回对乙酰氨基酚栓(规格:75mg)药品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生 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 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 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尔婴公司主动撤回对乙酰氨基 酚栓(规格:75mg)注册申请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栓 剂型:栓剂 申请分类:仿制药申请 规格:7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申请人: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2201184国 审批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 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对乙酰氨基酚栓为解热和镇痛类药品,注册分类属于化学药品3类。2020年12月经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尔婴公司获得了乙酰氨基酚栓(规格:125mg、75mg)《药物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详见2021年1月06日本公司编号为临2021-001的《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尔婴公司于2022年07月递交了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本公 告日,对乙酰氨基酚栓(规格:75mg)项目研发总投入约为人民币492.9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达因金控儿童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的对乙酰氨 基酚栓在中国注册上市。 ──────┬────────────────────────────────── 2023-12-16│其他事项 ──────┴──────────────────────────────────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尔婴公司”)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2023-12-13│其他事项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满,根据《工 会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江 先生、庞雄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届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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