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68 尖峰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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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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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 46528.91│ ---│ ---│ 20415.01│ 411.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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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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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交易金额(元)│62.1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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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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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30│标的类型 │股权 │
│ │6,002股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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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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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康顺科│
│ │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明科技发│
│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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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
│ │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润三九医药│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天士力”)418,306,002股股权,占天士力总股本的2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
│ │币14.85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211,844,129.70元。同时,天士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 │
│ │的方式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转让所持有的74,697,501股天士力股│
│ │权,占天士力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转让价款为1,109,257,889.85 │
│ │元。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士力集团通知,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华润三九、国新投资转│
│ │让天士力部分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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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交易金额(元)│11.0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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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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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697│标的类型 │股权 │
│ │,501股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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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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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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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
│ │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天士力")418,306,002股股权,占天士力总股本的2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 │
│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211,844,129.70元。同时,天士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
│ │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转让所持有的74,697,501股天士力股权,占天士力│
│ │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转让价款为1,109,257,889.85元。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士力集团通知,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华润三九、国新投资转│
│ │让天士力部分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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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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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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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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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金华市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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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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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金华市国资│
│ │委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济国投”)股权划│
│ │转事项的通知,通济国投的股东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通济国投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
│ │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金华市│
│ │国资委关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事项的通知》(金国资发【2025】8号) │
│ │文件,金华市国资委决定将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的│
│ │通济国投100%股权划转给国资公司下属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国│
│ │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港产发”),划转变更完成后陆港产发将持有通济│
│ │国投100%股权,并通过通济国投间接持有本公司16.15%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
│ │份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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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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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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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天津帝士力│ 2.54亿│人民币 │2014-11-20│2020-05-2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投资控股集│ │ │ │ │担保 │ │ │
│公司 │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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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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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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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4613865.69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
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含
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
40838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2900594股(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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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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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及其全资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
尖峰”)、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州尖峰”)、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供应链”)、云南尖峰
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大展”)、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
尖峰建材”),被担保人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拟设定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10.5亿元;为下属子公司取得期货交割库等经营、资质提供
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全体
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金融信贷类担保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包括授信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下同)不超过
10.5亿元,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循环使用。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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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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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
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
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
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落实估值提升计划,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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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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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公司自2024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
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
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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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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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尖峰大展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投资预计99747.72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不断提高,建材项目在环保方面
的投入增加。另外,尖峰大展未来的经营也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变化、建材行业政策、
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
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的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尖峰大展”)拟投资99747.72万元建设一条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三)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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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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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表明美国FDA对尖峰药业的PAI检查已结束,尖峰药业通过了
现场检查,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风险提示:药品在国际市场的经营情况易受到市场变化、行业政策、外部环境、汇率波动
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
21日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现场检查,本次检查是美国F
DA对尖峰药业受托生产的左乙拉西坦缓释片增加尖峰药业为新生产基地的批准前现场检查(以
下简称“PAI”)。
近日,尖峰药业收到了美国FDA签发的现场检查报告(EIR,EstablishmentInspectionRep
ort),表明美国FDA对尖峰药业的PAI检查已结束,尖峰药业通过了现场检查,有资格进行该
产品的生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FDA现场检查的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2、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旭路56号
3、检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4、检查范围:左乙拉西坦缓释片增加尖峰药业为新生产基地的批准前现场检查
5、FDAFEI:3003818412
6、此次FDA现场检查为尖峰药业首次通过FDA现场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表明美国FDA对尖峰药业的PAI检查已结束,尖峰药业通过了
现场检查,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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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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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
公告(浙2024第0226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衢路368号
检查范围:眼用制剂(滴眼剂)
生产车间、生产线:制剂车间,BFS滴眼剂生产线
检查时间: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3日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本公司产品情况
1、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适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的体征和症状。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查
询显示,已经获得批准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在中国上市的公司有24家,为参天制药(中国)有
限公司、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医院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7亿元。
2、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syndrome)、斯·约二
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手
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查询显示,已经
批准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53家,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医院销售
额约为人民币3.09亿元。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尖峰药业本次获得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表明子公司相关生产线符合GMP要求,有利于
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
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未来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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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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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十一届
7次董事会批准,2022年6月17日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
”)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
限为两年。截止公告日,黄平城投已经归还了100万元,因涉及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
尚未完工,拟同意前述借款的剩余部分1200万元展期两年。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展期概况
因黄平城投负责黄平县谷陇至凯里公路(S204)的修缮改道工程,由于该道路原经过贵州
尖峰主矿山,需进行改道,以改善贵州尖峰的生产经营环境。经公司十一届7次董事会批准,2
022年6月17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
月19日披露的临2022-015《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截止公告日,黄平城投已经归还了10
0万元,因前述工程建设尚未完工,黄平城投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请求,为了支持涉及贵州尖
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拟同意前述剩余的1200万元借款展期两年。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亲
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
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贵州尖峰向黄平城
投提供借款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6、登记机关: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
。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
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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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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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庞雄先生因病
去世,根据《工会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周恒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恒斌先生:198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执业药师。2008年9月参加工作,先
后在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现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副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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