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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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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68 尖峰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12-01│ 100.00│ 1150.00万│ ├───────────┼───────────┼───────────┼───────────┤ │配股 │ 1994-05-03│ 2.98│ 6481.50万│ ├───────────┼───────────┼───────────┼───────────┤ │配股 │ 1996-06-06│ 2.40│ 8816.15万│ ├───────────┼───────────┼───────────┼───────────┤ │配股 │ 1998-03-04│ 4.00│ 7884.59万│ ├───────────┼───────────┼───────────┼───────────┤ │配股 │ 2003-01-21│ 5.00│ 2.0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山股份 │ 46528.91│ ---│ ---│ 19188.67│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9-30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8%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金华市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 │卖方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交投”│ │ │)的国有股权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 │ │ │ 本次金华交投股权划转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公司的控│ │ │股股东仍为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济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 │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 │ │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金华│ │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优化实施方案的批复》(金国资发【20│ │ │25】49号),金华交投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金华交投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 │ │ 根据《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优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 │(金国资发【2025】49号)文件,金华市国资委决定将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国资公司”)持有的金华交投98%股权划转给金华市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陆港有限”),划转变更完成后陆港有限将持有金华交投98%的股份,并通过金华交投间接 │ │ │控制本公司16.15%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 │ │,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上述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陆港│ │ │有限持有金华交投98%的股份,并通过金华交投间接控制本公司16.15%的股权,公司的控股 │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华市国资委。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尖峰集│天津帝士力│ 2.54亿│人民币 │2014-11-20│2020-05-2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投资控股集│ │ │ │ │担保 │ │ │ │公司 │团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0万元到-9 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万 元到-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0万元 到-900万元。 ──────┬────────────────────────────────── 2026-07-11│其他事项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经统计,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 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4个产品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经统计,公司上述药品2025年度的销售收入合计约为31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 的比例约为0.12%。本次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产品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 》,将对公司该等产品的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但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 2026-07-01│其他事项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简历附后)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祥耀先生:1957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经济监督专家、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制度咨询专家、浙 江省总会计师协会顾问;曾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顾问。 ──────┬────────────────────────────────── 2026-07-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 2026-06-18│企业借贷 ──────┴────────────────────────────────── 重要内容提示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 司”)十二届3次董事会批准,2024年6月17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对其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 ”)提供的120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两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城投仍未归还,该项借 款已逾期。 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发送了《关于催促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函》,督 促黄平城投尽快偿还相关款项,并积极和黄平城投的实际控制方协商还款方案。该项借款由黄 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助力融资”)提供担保,贵州尖峰也向其发送了 《告知函》,向助力融资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保留采取诉讼、 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上述逾期财务资助款项 收回前,公司将不再向黄平城投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逾期概况 因经过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需进行改道,2022年6月17日,经公司十一届7次董事会批准, 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2024年6月14日,黄平城投归还了100 万元,经公司十二届3次董事会批准,剩余的1200万元借款展期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 19日、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15)、《关于子公司对 外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临2024-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城投仍未归还该1200万元借款,该项借款已逾期。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6、登记机关: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镇基 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 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 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6-05-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速建先生 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 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速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含增持承诺),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黄速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 作。 黄速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 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5-1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 查告知书》(浙2026第0060号、浙2026第0062号)。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情况 (一)告知书编号:浙2026第0060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迎旭路56号 检查范围:片剂 检查车间、生产线:G01车间、G02车间,片剂生产线A 检查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6日 检查结论:该公司片剂:G01车间、G02车间,片剂生产线A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符合《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 (二)告知书编号:浙2026第0062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衢路368号 检查范围:眼用制剂(滴眼剂) 检查车间、生产线:制剂车间A,滴眼剂生产线A 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检查结论:该公司眼用制剂(滴眼剂):制剂车间A,滴眼剂生产线A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符 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 于“阿维巴坦钠”《化学原料药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YL00080),系尖 峰药业主动撤回申请。待完善相关研究后将择期重新提交药品注册申请。 风险提示:尖峰药业申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 产品存在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 易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研发风险不可避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阿维巴坦钠”《化学原料药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编 号:2026YL00080)。 一、药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统计,已经批准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 司有十九家。 二、撤回原因及相关安排 尖峰药业于2025年8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阿维巴坦钠(原料药) 及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制剂)的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由于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研究,经 审慎研究决定,尖峰药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主动撤回本项目药品注册申请。待完善 相关研究后将择期重新提交药品注册申请。 ──────┬────────────────────────────────── 2026-04-21│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20 25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2. 42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尖 峰集团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9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5-050)。 (二)2026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回购最高价格12.2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97元/股,回购均价11.54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2503.7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6-04-14│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尖峰供应链”)、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大展”), 被担保人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拟设定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6.5亿元;为下属子公司取得期货交割库等经营、资质提供 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全体 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金融信贷类担保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包括授信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下同)不超过 6.5亿元,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循环使用。 2、经营、资质类担保 尖峰供应链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指 定交割仓库、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且正在申请上述 各大交易所新的期货交割品种资质。根据以上各期货交易所及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 公司的要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对尖峰供应链开展的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提 供担保。另外,尖峰供应链从事经铁路运输的仓储物流经营业务,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需 要本公司提供保函,为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提供担保。 尖峰供应链开展上述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不但能扩大业务、增加收入,同 时能提高其品牌知名度,提升运作管理水平。由于期货仓单的注册量受期货的品种、行情、交 易活跃度以及现货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故无法提前确定该项担保的总额。 2025年尖峰供应链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PP/PE期货提供了期货交割仓库服务,注册的 期货仓单共27210吨,货值约1.6亿元;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铸造铝合金期货提供了期货交割仓 库服务,注册的期货仓单共10347吨,货值约2.2亿元;为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工业硅期货提供了 期货交割仓库服务,注册的期货仓单共7080吨,货值约0.7亿元。全部仓单都正常交割,没有 发生违约事项。 为了保障尖峰供应链的各项经营业务和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同意为尖峰供应 链的上述各期货(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 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交割(监管) 仓库业务、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等经营业务出具相应保函,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资质类 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设定额度内的金融机构借款及担保事宜均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执行,授权有效期为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公司自2024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 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 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连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6-04-14│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10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1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了该 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监管规则及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 应章节的披露内容。 二、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 (三)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向独立董事和专家董事支付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 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基本薪酬是固定报酬,主要根据行业水平、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确定,绩效评价的经济指标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公司应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按公司 《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执行。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3)兼任高管的董事,按高管职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4)公司董事的津贴、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改聘、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 算。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是固定报酬,主要根据行业水平、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确定,绩效评价的经济指标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公司应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按公司 《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执行。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2)兼任董事的高管,不领董事津贴;兼任多个岗位的高管,只能按单一岗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改聘、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 计算。 ──────┬────────────────────────────────── 2026-04-14│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10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参 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 中披露。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7491936.31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12900594股扣除回购股 份数1926200股后计41097439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097439.40元(含税),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8%。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 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7047.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61094486.5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83%。 2、202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1-28│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6,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5,201.1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325.9 7%左右。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500万元左右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1,161.77万元左右,同比减少322.53%左右。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00万元 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5,201.1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325.97%左右。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500万元左 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1,161.77万元左右,同比减少322.53%左右。 ──────┬────────────────────────────────── 2026-01-16│其他事项 ──────┴────────────────────────────────── 本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 于“C2235和C2235片”《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L05031、2026L05032 ),系尖峰药业主动撤回申请,待公司完善相关研究后择期重新提交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 风险提示:本次尖峰药业申请撤回“C2235和C2235片”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不会对公司 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创新药研发存在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 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研发风险不可避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C2235和C2235片”《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编号 :2026L05031、2026L05032)。 ──────┬────────────────────────────────── 2025-12-24│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 (浙2025第0254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检查范围:原料药(他氟前列素) 生产车间、生产线:原料药车间A、原料药车间B,普通原料药TF线检查时间:2025年9月1 6日至9月19日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本公司产品情况 他氟前列素为前列腺素类似物,是一种选择性FP前列腺素类受体激动剂,可通过增加葡萄 膜巩膜途径房水流出量来降低眼内压;其确切作用机制尚不明确。截至本公告日,他氟前列素 在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平台显示状态为“A”的企业共5家,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子 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尖峰药业已获得化学原料药他氟前列素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及他氟前列 素滴眼液的《药品注册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24年5月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关于子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临2023-012)、《关于子公司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临2024-014)。本次尖峰药业的他氟前列素原料药生产线通过GM P符合性检查,具备了该药品的原料药供应能力,保障了他氟前列素滴眼液的生产,进一步丰 富了公司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 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未来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22│其他事项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峰亮先生 的辞职报告。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张峰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峰亮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 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峰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10月24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通知。 (三)2025年10月29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与表决,监事会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确认《公司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 2025-09-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20 25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2. 42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尖 峰集团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9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04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412900594股的比例为0.098%,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1.63元/股,最高价为11. 7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3.0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金龙 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8月18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通知。 (三)2025年8月28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 2025-08-16│企业借贷 ──────┴────────────────────────────────── 重要内容提示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 司”)十一届12次董事会批准,2023年8月18日,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州尖峰”)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了 2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截至公告日,黄平城投已归还1919.36万元,尚有余额380.64万 元未归还,因涉及贵州尖峰原料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搬迁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拟同意前述380.64 万元借款余额展期两年,该展期借款不计利息。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展期概况 因黄平城投负责对贵州尖峰矿区范围内的通信铁塔、房屋等进行搬迁,向贵州尖峰提出23 00万元借款要求。由于该矿区是贵州尖峰的原料来源,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批准,2023年8月18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2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详见本公司 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临2023-009《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公告日,黄平城投已向贵州尖峰归还1919.36万元,尚有余额380.64万元未归还。因 上述搬迁工作尚未全部完工,黄平城投提出延长借款余额380.64万元的期限两年,为了支持搬 迁工程,拟同意前述380.64万元借款余额展期两年,该展期借款不计利息。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议案》。该事 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承担相 应的担保责任。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6、登记机关: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 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 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 、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9、股东情况:黄平县国有 企业服务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城投的总资产为23.73亿元,负债总额为14.44亿元,净资 产9.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85%;202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4.57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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