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71 天目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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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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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02-28│ 6.00│ 1.26亿│
├───────────┼───────────┼───────────┼───────────┤
│配股 │ 1994-06-06│ 3.50│ 4410.00万│
├───────────┼───────────┼───────────┼───────────┤
│配股 │ 1995-11-13│ 4.50│ 3808.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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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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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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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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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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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4 │转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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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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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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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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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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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3 │转让比例(%)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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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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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435.5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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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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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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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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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熊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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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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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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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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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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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三慎泰小和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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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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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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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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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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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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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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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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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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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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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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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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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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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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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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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三慎泰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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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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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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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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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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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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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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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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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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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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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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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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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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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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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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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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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过去12个月其在其领取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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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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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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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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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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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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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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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模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模拟医学”或者“老模拟”)因经营调整需要,经与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源嘉润物”)友好协商,提前终止原办公场地的租赁,双方签署《办公场地│
│ │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合同自2024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
│ │日止,经协商,原租赁合同提前至2025年10月27日终止。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中心”或“新模拟”│
│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租赁源嘉润物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的源嘉生命科技 │
│ │产业园A#楼1-3层房屋用于运营、办公,租赁面积约为7862.71㎡,租赁期限1年,自2025年1│
│ │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止,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27元/天/㎡,年租金651.46万元。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
│ │ 公司于2024年9月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模拟”与源嘉润物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
│ │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的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A#楼1-3层房产用于办公、运营。租赁期│
│ │限3年,自2024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止,租赁面积约为7862.71㎡,租赁合同金额合计为│
│ │1954.3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
│ │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鉴于“老模拟”经营调整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现提前终止对上述办公场地的租赁,│
│ │“老模拟”与源嘉润物签署《<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 │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27日终止。 │
│ │ (二)签署新合同 │
│ │ 2025年9月,为促进公司高效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
│ │》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新模拟”,注│
│ │册资本300万元,拟专注于医学能力与技能提升业务。 │
│ │ “新模拟”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拟租赁源嘉润物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的 │
│ │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A#楼1-3层房屋用于运营、办公。租赁面积约为7862.71㎡,租赁期限1 │
│ │年,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止,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27元/天/㎡,年租金651.│
│ │46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因公司5%以上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医疗”)和出租方源嘉│
│ │润物均为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控股”)全资子公司,均由自然人范│
│ │照辉先生担任经理;且公司董事刘士彬先生在源嘉控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源嘉润物领│
│ │取薪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及签│
│ │署新合同均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公司名称: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BNKMPQ9D │
│ │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B栋7层701室 │
│ │ 4.法定代表人:范恩利 │
│ │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
│ │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 │;物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
│ │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
│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
│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停车场服务;电动│
│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8.关联关系: │
│ │ 公司5%以上股东源嘉医疗和出租方源嘉润物均为源嘉控股全资子公司,均由自然人范照│
│ │辉先生担任经理;且公司董事刘士彬先生在源嘉控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源嘉润物领取│
│ │薪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及签署│
│ │新合同均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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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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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 3018.18万 24.78 --- 2018-07-18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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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18.18万 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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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杭州天目山│清风原生 │ 331.00万│人民币 │2018-08-17│2019-02-17│连带责任│是 │否 │
│药业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杭州天目山│清风原生 │ 83.16万│人民币 │2018-08-17│2019-02-17│连带责任│是 │是 │
│药业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杭州天目山│长城影视 │ 28.71万│人民币 │2018-08-17│2019-02-17│连带责任│是 │是 │
│药业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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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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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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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
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3651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汇隆华泽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24355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
含)。
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意向受让方如符合本方案征集条件,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即2026年7月23日至2
026年8月5日),向汇隆华泽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最晚递交期限为2026年8月5日17:30。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订相关协议仍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
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交易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收到汇隆华泽发来的《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获得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通过的通知》,经青岛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汇隆华泽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24355777
股。现将汇隆华泽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
一、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3651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汇隆华泽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2435577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0%,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表决权委托情况。本
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汇隆华泽持有公司12163683股,占公司总股份9.99%。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
集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经
测算,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7.42元/股;2025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0.57元/股。
基于上述定价原则,并综合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
人民币22元/股(含)。最终交易价格将在比较各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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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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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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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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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薪酬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
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拟制定20
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分配、不领
取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履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公司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4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3、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
事务的董事(包含董事长)。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董
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内部董事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内部董事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所任职位、责任、能力、风险、同行薪资等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季度和年度等考核周期分阶段发放,
其中10%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及个人累积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
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或任期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原则上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所任职位、责任、能力、风险、同行薪资等因素确定
,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绩效薪酬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季度和年度等考核周
期分阶段发放,其中10%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及个人累积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
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或任期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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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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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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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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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改后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8352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
于2006年8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2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
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承诺:若公司2008年税后净利润低
于8076218.79元,则在2008年度报告公布后10个交易日内,现代投资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持有的1268314股公司普通股按比例无偿过户给年度报告公布日收盘后登
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公司2008年度税后净利润为4079518.23元,触发了股改追加对价安排的条款。现代投资于
2009年5月12日将其持有的1070万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浙江恒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恒毅”)。经协商,浙江恒毅同意并承诺:将代现代投资履行其在公司股改时作出的
有关追加对价的承诺,即浙江恒毅将其证券账户里1268314股公司股票按比例无偿过户给公司
股改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3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
股份到账日2009年6月10日,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2日,追加对价承诺已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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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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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2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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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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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包括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目山”
)、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中心”)、杭州天目山宝丰中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宝丰”)、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医疗”)
,以及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7.6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
保额度为31,257.6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2026年度新
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8,152.6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青岛天目山、模拟医学中心、天目山宝丰
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
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综合
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资金综合授信
预计及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资金综合授信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
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融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授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300.00万元(含存
续融资贷款余额18,152.6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
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款项、供应链金
融产品等。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实际融资金额以相关金融
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累计值应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均应
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
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在实际发生时未突破以上额度的融资无需再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
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抵押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一)担保基本情况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
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
,257.6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31,257.60万元、资产负债率
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为2,000万元。
以上拟申请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
保金额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具
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
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
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相关协议和文件。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的担保,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以担保业
务发生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此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经
股东会核定的以上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如有新
增额度的情况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6、杭州天目山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7、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
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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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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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和管理职能,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
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投保方案
1.投保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
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
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
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
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
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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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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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将提质增效与投资者回报
纳入常态化经营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动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公司治理水平,
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紧扣核心任务,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杭州市首家上市公司、国内中药制剂第一股,具有深厚的产业背景与历史底蕴。
自上市以来,公司致力于中西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深入布局医药流通领域
,坚持把道地中药饮片送达各地区。公司始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用心守
护人民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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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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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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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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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
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合理诉求、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
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或半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
分配方式,并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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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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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市天目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
”)、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目山”)、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中心”)、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医疗”
)、杭州天目山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宝丰”)、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目山”)、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目山
”)、青岛模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
目山”)、浙江嘉合康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医药”)、青岛天目山中医药科学研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科研”)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经与年审会计师
的沟通,公司最终确定对2025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
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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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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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47.12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母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根据
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分配,不转增。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
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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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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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天目药业,A股证券代码:600671;
刘加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孙学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党国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杭
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一是公司2025年9
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披露子公司天目山
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为“植物饮料”大健康产品,未2准确描述其业务实质
。二是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存货核销的公告》,未准确揭示存货核销
的原因。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刘加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孙学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党国峻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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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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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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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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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
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
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即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
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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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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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
泰振青所”)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尤尼泰振青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
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
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
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
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所合伙人数量为42名,注册会计师217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名。尤尼泰振青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
经审计):12,002.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7,201.6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7.47万元。
2024年度尤尼泰振青所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147.48万元,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尤尼泰振青所2024年度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136.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5,9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尤尼泰振青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引发的民事诉讼,亦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尤尼泰振青所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伟宏,现任尤尼泰振青所合伙人,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从业期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
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世梅,现任尤尼泰振青所项目经理,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从业期间参与过IPO项目、企业并购重
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现任尤尼泰振青所管理合伙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9家。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
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伟宏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世梅先生、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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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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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博亚时代中心1803室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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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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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许可证编号:皖20160184),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信息
企业名称: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皖20160184
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935839891
分类码:Dz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企业负责人:李峰
质量负责人:洪文平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号:原料药(薄荷脑和薄荷素油)*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黄山薄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基于原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新证的
取得确保了黄山薄荷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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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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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
可证》(许可证编号:皖20160182),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信息
企业名称: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皖20160182
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151488891C
分类码:Ahz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企业负责人:姬生斌
质量负责人:汪海晖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号:硬胶囊剂,口服液,糖浆剂,片剂,颗粒剂,
丸剂(水蜜丸、浓缩丸、水丸)***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基于原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新证的取得确保了黄山天目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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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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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模拟医学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或者“老模拟”)因经营调整需要,经与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源嘉润物”)友好协商,提前终止原办公场地的租赁,双方签署《办公场地租
赁合同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合同自2024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止
,经协商,原租赁合同提前至2025年10月27日终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中心”或“新模拟”)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租赁源嘉润物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的源嘉生命科技产业
园A#楼1-3层房屋用于运营、办公,租赁面积约为7862.71㎡,租赁期限1年,自2025年10月28
日至2026年10月27日止,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27元/天/㎡,年租金651.46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模拟”与源嘉润物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青岛
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的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A#楼1-3层房产用于办公、运营。租赁期限3年
,自2024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止,租赁面积约为7862.71㎡,租赁合同金额合计为1954.39
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老模拟”经营调整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现提前终止对上述办公场地的租赁,“
老模拟”与源嘉润物签署《<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双方约定: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27日终止。
(二)签署新合同
2025年9月,为促进公司高效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新模拟”,注册资
本300万元,拟专注于医学能力与技能提升业务。
“新模拟”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拟租赁源嘉润物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的源
嘉生命科技产业园A#楼1-3层房屋用于运营、办公。租赁面积约为7862.71㎡,租赁期限1年,
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止,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27元/天/㎡,年租金651.46万元
。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因公司5%以上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医疗”)和出租方源嘉润
物均为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控股”)全资子公司,均由自然人范照辉
先生担任经理;且公司董事刘士彬先生在源嘉控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源嘉润物领取薪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及签署新合同
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BNKMPQ9D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3号源嘉生命科技产业园B栋7层701室
4.法定代表人:范恩利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物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源嘉医疗和出租方源嘉润物均为源嘉控股全资子公司,均由自然人范照辉
先生担任经理;且公司董事刘士彬先生在源嘉控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源嘉润物领取薪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及签署新合同
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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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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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全资子公司天目
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目山”)部分已无使用价值的存货进行核销
处理。本次核销存货处理,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税前利润2596957.33元。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
存货核销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存货核销概述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目山的业务发展整
体规划发生调整,导致其部分产品及包装配套材料已无使用价值。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
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存货进行了清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核
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核销存货账面原值3092147.88元(其中本年已计提跌价准备628850.52元),报废销
毁处理后进项税转出133659.97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税前利润2596957.33元。
二、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存货核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已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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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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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20000010),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至2030年9月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浙20000010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0812T
分类码:Ahz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加勇
企业负责人:孙学建
质量负责人:赵霞
有效期至:2030年9月4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片剂(青霉素类)、眼用制剂(滴眼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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