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600677 *ST航通 更新日期:2021-03-18◇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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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 3.00 0.10 --- 3.00 --- 人民币
利君股份 2.50 0.10 --- 2.50 --- 人民币
苏交科 0.65 0.05 --- 0.6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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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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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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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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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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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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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0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
│ │请贷款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情况概述 │
│ │ 截至目前,公司本部在财务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为10.611亿元,其中2020│
│ │年到期贷款本金合计8.47亿元(包括8月8日到期1.05亿元、8月19日到期1.1│
│ │亿元、9月5日到期2亿元、10月30日到期1.27亿元、12月23日到期3.05亿元 │
│ │),2021年到期贷款本金合计2.141亿元。 │
│ │ 因智慧海派风险事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也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公│
│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目前无法实施。为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妥│
│ │善解决贷款到期偿还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公司除尽可│
│ │能自主偿还部分贷款外,拟通过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等方式解决到期贷款问│
│ │题,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
│ │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
│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天")的95%股权作为质押标的,向航天科工财务有 │
│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 │
│ │,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贷款。 │
│ │ 此次质押贷款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
│ │归还上述全部贷款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 │或经营管理层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公司本次贷款全部事宜,包│
│ │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 │责任。 │
│ │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双│
│ │方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上述质押贷款事项构成│
│ │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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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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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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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或“公司”)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
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上述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财务顾问”)作为本次申请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出具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航天通信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符合
《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
发展战略,并已在《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现金
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航天通信本次主动退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已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作为本次申请终止上市
的法律顾问。2021年1月8日,竞天公诚出具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
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竞天公诚认为:“航天通信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
准后转而进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方式,符合《证券法》、《退市制度的
若干意见》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
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
动终止上市尚需经航天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后实施。”2021年
1月25日,竞天公诚出具关于《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
上市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航天通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25
日召开,其中《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的全
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取得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
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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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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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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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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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或“公司”)对2016-2018年度
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经审计的公司2016-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
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
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
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
29日起暂停上市。依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0]100号)的规定,因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故仍适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披露的2
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等四种情形之一,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
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工作仍在进程中。目前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如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其认定事实,导致公司出现2016-2018年度连续
三年净利润为负,公司将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
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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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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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3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目前,公司本部在财务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为10.611亿元,其中2020年到期贷款本金合
计8.47亿元(包括8月8日到期1.05亿元、8月19日到期1.1亿元、9月5日到期2亿元、10月30日
到期1.27亿元、12月23日到期3.05亿元),2021年到期贷款本金合计2.141亿元。
因智慧海派风险事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也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信用贷款目前无法实施。为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妥善解决贷款到期偿还问题,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公司除尽可能自主偿还部分贷款外,拟通过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等
方式解决到期贷款问题,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航天”)的95%股权作为质押标的,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用于偿还公司到期贷款。
此次质押贷款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归还上述全部贷款
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办理公司本次贷款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双方关系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上述质押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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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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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为临2020-027号),由于公司为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慧海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江西省口行”)贷款人民
币1.5亿元提供担保,智慧海派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偿还上述贷款,江西省口行向江西省南昌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
产保全申请,根据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基本账户1户,一般结算账户6户,拟冻结的资金总额
为1.6亿元,实际冻结1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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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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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邹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
357,232股、张奕(邹永杭、张奕为夫妻关系)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18,720股、
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永杭为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
称“万和宜家”)持有的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97,091股,分别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司法轮候冻结。上述对邹永杭和张奕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4月10日,对万和
宜家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4月13日,冻结期限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经征询,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因侦查犯罪需要,轮候冻结了邹永杭42
,357,232股、张奕7,218,720股、万和宜家5,997,091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邹永杭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35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
12%,其中42,350,000股已办理了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2019年7月18日,邹
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7月23日,邹永杭所持有
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两次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0月17日,邹永杭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1月19日,邹永杭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2月10日,邹永杭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分别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司法
轮候冻结;2020年3月20日,邹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轮候冻结。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后,邹永杭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九轮司法轮候冻结。
张奕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21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未办理质押,
2019年12月10日,张奕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20年3
月20日,张奕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
结之后,张奕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四轮司法轮候冻结。
万和宜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97,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5,99
0,000股已办理了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8%。本次为首次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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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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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本公司从网银及电话方式获悉,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经核查,
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资金冻结的总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被法院冻结基本账户1户,一般结算账户6户,拟冻结的资金总额为1.
6亿元,实际冻结118.3万元。
2.资金冻结原因
经初步了解,公司为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江西省分行贷款1.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因智慧海派无法偿还上述贷款,且智慧海派已经进
入破产程序,申请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向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上述账户资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上述事项的
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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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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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邹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42,357,232股、张奕(邹永杭、张奕为夫妻关系)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18,
720股分别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3月20日,冻
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经征询,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邹永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了邹永杭42,357,232股股份、
张奕7,218,720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邹永杭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35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
12%,其中42,350,000股已办理了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2019年7月18日,邹
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7月23日,邹永杭所持有
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两次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0月17日,邹永杭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1月19日,邹永杭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2月10日,邹永杭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分别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司法
轮候冻结。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后,邹永杭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八轮司法轮候冻结。
张奕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21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未办理质押,
2019年12月10日,张奕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结之后,张奕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已被三轮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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