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600687 退市刚泰 更新日期:2021-03-03◇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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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曼恒数字技术 --- --- --- 2411.20 ---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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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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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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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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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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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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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风险提示: │
│ │ 1、本次涉及对外违规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公司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
│ │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担保事项│
│ │进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的合│
│ │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
│ │ 2、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违规 │
│ │担保问题,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偿还债务,消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 │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
│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
│ │ 3、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未履行程序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1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 │303.6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6日、│
│ │2020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
│ │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16民│
│ │初186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03民初688号│
│ │及《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根据《应诉通知书》(202│
│ │0)粤16民初186号,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深│
│ │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
│ │根据《应诉通知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深圳市楚轩实│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轩实业”)、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华讯│
│ │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
│ │的公告》。其中公司涉嫌提供违规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担保未履行│
│ │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公司认为以上担保属未履行公司任何审议程序的违规担│
│ │保,属无效担保,上市公司应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现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 │,基于保障中小股民知情权,对此担保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 │ 一、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嫌担保情形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2019年9月27日,叶瑞林与华讯科技签署了《借款合同》,根据《借款 │
│ │合同》,华讯科技因资金周转向叶瑞林借款,叶瑞林向华讯科技提供借款本│
│ │金5,000.00万元,借款期限60天,即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 │
│ │ 是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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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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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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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3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具体事
宜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确权公告。该公告预计将于2021年3
月20日前刊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
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
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
交易日,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二、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2021年1
月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股票已于退
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三、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1年3月3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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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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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
合计约为66886890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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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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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7日进
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687
2、证券简称:退市刚泰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1月7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
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
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
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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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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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新增累计涉及诉讼进行了统计,新增涉案
金额合计约为669504717.14元(其中被起诉金额为619153599.1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及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一):刚泰控股与刘文辉、唐才国、南京米莱有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京米莱”)股权转让纠纷案。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与刚泰控
股、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来”)、上海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铭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金
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三):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与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上海铭远、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
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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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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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经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进行管理
,设立“中海信托刚泰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年12月1日,“中海信托
刚泰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
场购买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742467股,占公司总股本0.32%,成交金额合计54442101.26元,
平均成交价格11.48元。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8)2018年11月30日,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中海信托根据相关合同
约定对劣后方份额实施罚没。2019年11月,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到期。2020年11月23日,公司
收到中海信托邮件通知,鉴于劣后级信托单位已经全部罚没,中海信托按照唯一受益人优先委
托人指令办理后续变现与信托终止事宜。截至目前,“中海信托刚泰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因此,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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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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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知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刚
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刚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案号:(20
20)沪03破申344号)。目前,刚泰集团已提出异议,法院尚未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最
终是否受理对刚泰集团的破产清算,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为公司第
二大股东。公司存在未经公司审议程序,为刚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的相关事
项,目前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本金合计20.45亿元,其中为刚泰集团违规担保的本金合计5.93
亿元。若刚泰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违规担保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具体影响以法院
的最终裁定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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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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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1119-01号),中登公司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
甘01执582号、907号、770号)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
95511269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股):195511269
冻结起始日: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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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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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获悉公司近期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甘05执75号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相关的执行决定书。经查询后判断,
该事项应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关于上述涉诉事
项,公司已收到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5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涉诉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三、影响分析及改善措施: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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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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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1013-01号),中登公司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
浙01初2531号)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95511269股进
行司法轮候冻结。
经向股东征询,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涉及刚泰集团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浙商银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轮候冻结刚泰集团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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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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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0年9月15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
艺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拍卖”)送达的《告知函》。金艺拍卖在《告知函》中称:
公司欠付其到期拍卖服务费用未能归还,鉴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可能,其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金艺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丹丹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500号2幢D193室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拍卖(不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商品),商务咨询(除经济)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8年,公司委托金艺拍卖负责公司珠宝等商品的拍卖,并签署《委托拍卖协议书》。根
据协议内容及实际拍卖的情况,公司欠付金艺拍卖服务费合计人民币4065283.02元,后因公司
资金紧张、银行账户被封等原因,公司尚未支付该笔服务费用。金艺拍卖曾多次以电话、致函
等方式向公司催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欠金艺拍卖上述款项人民币4065283.02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不确定
金艺拍卖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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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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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0713-01号),中登公司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
0)甘0103执保291号之一)将公司第二大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195511269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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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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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兵先生、财务总监夏继春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费振俊先生提交的辞职报
告。张建兵先生、夏继春先生、费振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张建兵先生、夏继春先生、费振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等六项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聘任金泽清先生、朱永利先生、朱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余浩翔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张盛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决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1)董事会秘书张盛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8038000-821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
传真:58038000-8219
电子邮箱:zhangshengwang@gangtaikonggu.com.cn
(2)证券事务代表刘姣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58038000-82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
传真:58038000-82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电子邮箱:gangtaikongg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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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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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
徐建刚、徐飞君的合同纠纷案。近日,公司收到兰州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参加仲裁通知书》(
兰仲字第19号)等文书。现将案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方:华龙证券
被申请人方:刚泰控股、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
(二)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方仲裁请求
1.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甘肃浙银天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
,约定合伙企业共认缴出资2.1亿元设立杭州富阳正信如金投资合伙企业。根据补充协议,出
资由2.1亿元变更为2.38亿元收购刚泰控股持有的广州优娜51%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刚泰控
股应于2019年3月2日无条件收购申请人持有的1.4亿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并支付收购价款
及投资收益款。
2.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收购价款141,907,663.01元,并承担违约金;(2)被申请人承
担申请人律师费45万元;(3)承担其他连带清偿责任和仲裁各项费用。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涉案金额:约142,357,66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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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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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041,741,453.0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本次公告案件均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准确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
案金额合计约为约1,041,741,453.04元
案件金额统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41,741,45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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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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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0323-01号),中登公司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
浙01民初79号)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95,511,269股
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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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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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刚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5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保全需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103条之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协助执行:
2020年3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出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轮候冻结
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孳息,冻结数量为195,511,269股,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3%
,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95,511,269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刚泰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
结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
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倨,本公司不对
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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