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88 上海石化 更新日期:2025-06-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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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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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08-08│ 3.00│ 16.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29│ 3.85│ 5457.9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1-12│ 3.85│ 3710.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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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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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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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 1116.40│ ---│ ---│ ---│ ---│ 人民币│
├─────────┼─────┼─────┼─────┼─────┼──────┼──────┤
│浦发银行 │ 131.8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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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 │ 89.8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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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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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3 │
├──────┼────────────────────────────────────────┤
│关联方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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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上 │
│ │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巴陵新材料”)签署蒸汽销售合同(“协议”)及协议项下│
│ │的费用上限。协议将于2025年5月31日前签署。 │
│ │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 │
│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
│ │陵新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 │
│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协议项下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
│ │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将高于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
│ │计净资产的0.5%但低于5%,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 │14A.76(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 │
│ │港上市规则)将高于0.1%但低于5%,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 │
│ │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
│ │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
│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
│ │性。 │
│ │ 1.概述 │
│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巴 │
│ │陵新材料签署协议及协议项下的费用上限。协议将于2025年5月31日前签署。 │
│ │ 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连续提供工业用热性质的(1.3-1.4)MPa(300±20) │
│ │℃管道蒸汽,合同预计总价款为10650万元,实际金额按每月抄表数结算。协议期限自协议 │
│ │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 │ 2.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 │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 │
│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
│ │陵新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3.蒸汽销售合同 │
│ │ 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协议各方 │
│ │ 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与巴陵新材料。 │
│ │ 协议标的及期限 │
│ │ 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连续提供工业用热性质的(1.3-1.4)MPa(300±20) │
│ │℃管道蒸汽,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履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预计将│
│ │于2025年5月31日前签署。 │
│ │ 定价政策 │
│ │ 供汽不含税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P=P0+0.12*(Pm-Pm0)。 │
│ │ 其中,P0:经双方协商基于煤炭和石油焦市场价格所计算的蒸汽基准价格,煤炭和石油│
│ │焦市场价格一般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价格;Pm:标准煤炭市场价格,一般参考中国煤炭资源│
│ │网价格;Pm0:经双方协商基于标准煤炭市场价格所计算的基准价格;“0.12”:按照市场蒸│
│ │汽销售交易惯例及双方公平协商后,拟定的标准煤炭价格与蒸汽价格的折算系数。 │
│ │ 结算方式 │
│ │ 结算日开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到收款方指定账户。 │
│ │ 供汽计量 │
│ │ 结算量以本公司的计量器具读数为准。本公司按每天24小时计量收费,计量单位为吨。│
│ │ 4.上限及计算基准 │
│ │ 费用上限为人民币10650万元。鉴于本公司此前从未与巴陵新材料签署蒸汽销售合同, │
│ │于确定该上限时,本公司已考虑以下各项:1)蒸汽销售合同期内巴陵新材料基于其生产计 │
│ │划预计的使用蒸汽量约为90-100吨/小时(周期内平均,总计约500000吨);2)蒸汽价格参│
│ │考2024年煤炭和石油焦市场价格,依据蒸汽销售合同内约定的定价公式计算后,预估供汽单│
│ │价约人民币213.46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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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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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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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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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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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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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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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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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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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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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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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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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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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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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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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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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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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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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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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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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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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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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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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上海
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巴陵新材料”)签署蒸汽销售合同(“协议”)及协议项下的费
用上限。协议将于2025年5月31日前签署。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陵新
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协议项下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将高于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0.5%但低于5%,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
(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
则)将高于0.1%但低于5%,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1.概述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巴陵
新材料签署协议及协议项下的费用上限。协议将于2025年5月31日前签署。
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连续提供工业用热性质的(1.3-1.4)MPa(300±20)℃
管道蒸汽,合同预计总价款为10650万元,实际金额按每月抄表数结算。协议期限自协议签字
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陵新
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蒸汽销售合同
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与巴陵新材料。
协议标的及期限
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连续提供工业用热性质的(1.3-1.4)MPa(300±20)℃
管道蒸汽,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履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预计将于20
25年5月31日前签署。
定价政策
供汽不含税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P=P0+0.12*(Pm-Pm0)。
其中,P0:经双方协商基于煤炭和石油焦市场价格所计算的蒸汽基准价格,煤炭和石油焦
市场价格一般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价格;Pm:标准煤炭市场价格,一般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价
格;Pm0:经双方协商基于标准煤炭市场价格所计算的基准价格;“0.12”:按照市场蒸汽销售
交易惯例及双方公平协商后,拟定的标准煤炭价格与蒸汽价格的折算系数。
结算方式
结算日开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到收款方指定账户。
供汽计量
结算量以本公司的计量器具读数为准。本公司按每天24小时计量收费,计量单位为吨。
4.上限及计算基准
费用上限为人民币10650万元。鉴于本公司此前从未与巴陵新材料签署蒸汽销售合同,于
确定该上限时,本公司已考虑以下各项:1)蒸汽销售合同期内巴陵新材料基于其生产计划预
计的使用蒸汽量约为90-100吨/小时(周期内平均,总计约500000吨);2)蒸汽价格参考2024
年煤炭和石油焦市场价格,依据蒸汽销售合同内约定的定价公式计算后,预估供汽单价约人民
币213.46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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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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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将在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
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6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4年,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86亿元,主
要为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人民币2.86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6亿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全
额计入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人民币2.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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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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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锁定成本或利润,应对市场变化,对冲风险,公司拟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货币类金融衍
生品保值计划,以委托代理模式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其中,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的
计划交易量为原油200万吨、FFA远期运费合约100万吨、其它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的计划交易总
量为191.5万吨;货币类金融衍生品计划交易额度预计为5000万美元,拟采用金融工具为远期
结售汇。
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同意公司2025年商品类金融
衍生品保值计划、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管理市场波动导致的实货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
应对市场变化,对冲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类及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公司开展前述金
融衍生品交易与采购进口原油、出口成品油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合理必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全部或部分抵消风险敞口,保障成本或利润的锁定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交易金额
2025年度,公司拟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的交易量为原油200万吨、FFA远期运费
合约100万吨、其它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的计划交易总量为191.5万吨;拟采用DTDSwap、DubaiSw
ap、DTD/DubaiSwap、Gasoil/DubaiSwap、Kero/DubaiSwap、LSFO/DubaiSwap、PX/MOPJ等交易
工具;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保值计划的交易额度预计为5000万美元,拟采用金融工具为远期
结售汇。
2025年度任意时点的交易量/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
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以委托代理模式开展商品类金融
衍生品保值计划。其中,2025年炼油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原油200万吨、远期运费合
约(FFA)100万吨、柴油21万吨、航煤43万吨、石脑油42万吨、沥青10万吨、船用燃料油18万
吨、液化气10万吨;对二甲苯20万吨、聚丙烯10万吨、聚乙烯5万吨、乙二醇2.5万吨、纯苯10
万吨。2025年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拟采用金融工具为远期结售汇。
(五)交易期限
本次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及其附件《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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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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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A股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中
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16500千元,每股收益人民币0.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6412715千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25年度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元(含税)。于批准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1057888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11577630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
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决议通过宣派末期股利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兑
换港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周年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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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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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于2023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
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
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
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文立,
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文立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文立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琳,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琳2015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1996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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