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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6006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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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688 上海石化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3-08-08│ 3.00│ 16.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29│ 3.85│ 5457.9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1-12│ 3.85│ 3710.2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09-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通证券 │ 1116.40│ ---│ ---│ ---│ ---│ 人民币│ ├─────────┼─────┼─────┼─────┼─────┼──────┼──────┤ │浦发银行 │ 131.80│ ---│ ---│ ---│ ---│ 人民币│ ├─────────┼─────┼─────┼─────┼─────┼──────┼──────┤ │江南高纤 │ 89.80│ ---│ ---│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14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25.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 │ │ 为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突围,推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 │ │公司"或"公司")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 │ │ │系,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 │ │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 │牌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 │ │份"30000.281105万元,25.00%股权)已就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项, │ │ │取得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 │ │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7)。 │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26年1月13日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乌 │ │ │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投集团"15000.140553万元,12.50%股│ │ │权)、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符合投资│ │ │方条件,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 │ │ 截至2026年3月13日,碳纤维公司已收到中国石化股份、乌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 │ │ │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增│ │ │资款项合计60,000.56221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完成交割。 │ └──────┴────────────────────────────────────────┘ ┌──────┬────────────────┬──────┬────────────────┐ │公告日期 │2026-03-14 │交易金额(元)│1.5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12.5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乌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 │ │ 为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突围,推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 │ │公司"或"公司")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 │ │ │系,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 │ │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 │牌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 │ │份"30000.281105万元,25.00%股权)已就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项, │ │ │取得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 │ │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7)。 │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26年1月13日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乌 │ │ │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投集团"15000.140553万元,12.50%股│ │ │权)、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符合投资│ │ │方条件,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 │ │ 截至2026年3月13日,碳纤维公司已收到中国石化股份、乌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 │ │ │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增│ │ │资款项合计60,000.56221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完成交割。 │ └──────┴────────────────────────────────────────┘ ┌──────┬────────────────┬──────┬────────────────┐ │公告日期 │2026-03-14 │交易金额(元)│7500.07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6.2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 │ │ 为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突围,推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 │ │公司"或"公司")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 │ │ │系,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 │ │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 │牌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 │ │份"30000.281105万元,25.00%股权)已就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项, │ │ │取得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 │ │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7)。 │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26年1月13日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乌 │ │ │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投集团"15000.140553万元,12.50%股│ │ │权)、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符合投资│ │ │方条件,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 │ │ 截至2026年3月13日,碳纤维公司已收到中国石化股份、乌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 │ │ │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增│ │ │资款项合计60,000.56221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完成交割。 │ └──────┴────────────────────────────────────────┘ ┌──────┬────────────────┬──────┬────────────────┐ │公告日期 │2026-03-14 │交易金额(元)│7500.07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6.2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 │ │ 为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突围,推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 │ │公司"或"公司")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 │ │ │系,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 │ │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 │牌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 │ │份"30000.281105万元,25.00%股权)已就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项, │ │ │取得国家出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引│ │ │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7)。 │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26年1月13日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乌 │ │ │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投集团"15000.140553万元,12.50%股│ │ │权)、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7500.070276万元,6.25%股权)符合投资│ │ │方条件,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 │ │ 截至2026年3月13日,碳纤维公司已收到中国石化股份、乌审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 │ │ │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增│ │ │资款项合计60,000.56221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完成交割。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09 │ ├──────┼────────────────────────────────────────┤ │关联方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 │ │并表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修订巴陵新材│ │ │料章程和合资合同条款,将巴陵新材料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 │ │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并│ │ │表后将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与湖南石化签订新合资合同。 │ │ │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湖│ │ │南石化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 │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湖南石化的交易构│ │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下同)。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 │ │ │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实际控制的湖南石化│ │ │签署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巴陵新材料。根据前述协议安排,本公司、湖南石化│ │ │分别持有巴陵新材料50%股权,湖南石化对巴陵新材料并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 │ │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2)。 │ │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并│ │ │表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本次修订及本次并表。本次修订前,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和湖南│ │ │石化各持有50%的股权,其财务报表纳入湖南石化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修订完成后,虽然 │ │ │巴陵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但本公司在巴陵新材料的表决权、公司治理权限等将得│ │ │到进一步提升,巴陵新材料将纳入本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 │ │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根 │ │ │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新合资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 │ │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董事│ │ │郭晓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 │ │ │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 │ │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 │ │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的累计金额将高于本公司20│ │ │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 │ │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本次并表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 │ │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香 │ │ │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本次并表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 │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湖│ │ │南石化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 │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 │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 │ │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 │ │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 │ │ │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其中│ │ │,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拟按│ │ │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 │ │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 │ │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以下简称 │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 │ │ 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 │海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 │)第十四A章,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石 │ │ │化股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连交易,下同)。 │ │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碳纤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主要从事碳纤维生产销售 │ │ │,主要目标市场为风电叶片用拉挤板材、交通运输材料和储能用新材料。为实现新材料产业│ │ │高端突围,推动上海石化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 │ │共赢体系,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 │ │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 │ │ │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 │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通知,其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碳纤维公司│ │ │本次增资扩股,该事项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 │石化集团”)的批复同意。在本次增资扩股中,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 │ │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 │ │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 │ │ │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 │ │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碳纤维公司有权对战略投资者的投资│ │ │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 │本公司持有碳纤维公司不低于50%的股权,仍为碳纤维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导致本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 │ 鉴于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石化股份参│ │ │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原油仓储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原油仓储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 │关联方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 │ │与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签署《委托合同》(以下简称│ │ │“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 │ │ │月31日前签署。 │ │ │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 │ │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 │ │陵新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下同)。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 │ │巴陵新材料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签署。根据委托合同,本公司向│ │ │巴陵新材料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作,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 │ │2288.14元(含税总额)。 │ │ │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根 │ │ │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委托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签署委托合同相关事项,董事郭│ │ │晓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 │ │ │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 │ │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委托合同项下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 │ │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将高于本公司2024年度│ │ │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低于5%,委托合同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 │ │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规定,由于委托合同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委托合 │ │ │同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 │ │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 │ │陵新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作为受托方,接受巴陵新材料委托,向其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 │ │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作。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 │ 委托合同的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包含本公司派出人员的劳 │ │ │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人工成本费用。该金额以人员借用期预计13个月估算得出。委托合│ │ │同金额是按照市场价位,根据借用人员发生的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劳动保护│ │ │费以及其他人工成本费用进行测算的费用。 │ │ │ 委托合同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一)委托合同各方 │ │ │ 委托合同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巴陵新材料(作为委托方)。 │ │ │ (二)委托合同内容及期限 │ │ │ 根据委托合同,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 │ │工作。委托工作的期限自本公司人员派出之日起至人员返回至本公司或人员关系划入巴陵新│ │ │材料之日为止。 │ │ │ (三)委托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 │ │ 委托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将分两次支付,第一次结 │ │ │算九个月费用,2025年12月31日前结算剩余四个月费用。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财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化行业保险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化产品销售代理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原材料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财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化行业保险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化产品销售代理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原材料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财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化行业保险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3 │ ├──────┼────────────────────────────────────────┤ │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 民币2.34亿元到人民币3.5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45亿元到人民币3.67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 扭亏为盈。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 算,预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为人民币2.34亿元到人民币3.5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45亿元到人民币3.67亿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 予以披露。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 2026-06-27│其他事项 ──────┴────────────────────────────────── 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以下简称“股东周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以下简称 “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股东会”,与股东周年会、A股股 东会合称为“会议”或“股东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9人,董事黄翔宇、独立董事唐松因公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刘刚先生列席了会议。 ──────┬────────────────────────────────── 2026-06-19│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股东周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A股股东会”)和 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H股股东会”,与股东周年会、A股股东会合称为“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2026-06-0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股东周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A股股东会”)和 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H股股东会”,与股东周年会、A股股东会合称为“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 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 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00分 A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15分 H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2,671万元。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技术业务等因素及经济 使用年限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 使用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十四五”及以后新增的化工装置折旧年限由12年调整 为16年。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部分化工装置折旧年限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十四五”期间公司新建项目普遍采用数字化交付, 设备材料、焊接等方面广泛应用新标准、新方法,资产质量持续提升。在此期间,公司积极贯 彻落实国家设备更新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装置摸底评估工作,于2025年开展 了经济使用年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专家评审,相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较现行折旧年 限有所提高。综合考虑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经济使用年限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 2026年1月1日起,将“十四五”及以后新增的化工装置折旧年限由12年调整为16年。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本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2,671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必要的程序,未发现本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 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力 求长期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和获得感。本方案于2026年4月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以建设“新金山”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打造“新金山”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创新驱动、结构转型、深化改革、绿色低 碳、数智化转型五大战略,构建以关键石化产品为基础、特色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为核心的产业 体系,不断提升竞争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化新篇章。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瞄准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聚烯烃、醋酸 乙烯、精细化工等领域,推进“卡脖子”技术、前瞻性颠覆性技术攻关。完善创新链、产业链 “双链”融合机制,加强与研究院、工程公司等联合攻关,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核心动力。 实施结构转型战略。深入推进“炼油向化工转、化工向材料转、材料向高端转、园区向生 态转”发展思路,聚焦现代石油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高地建设,以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等项 目推动传统炼化转型升级,以内蒙古碳纤维异地建设等项目实现战新产业布局突破,多措并举 培育新质生产力。 实施深化改革战略。推进扁平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 求、充满活力和效率的体制机制。纵深推进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完善科技人 才创新激励制度和科研宽带薪酬体系,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实施绿色低碳战略。聚焦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高标准建设新项目,推进重点 装置节能改造,升级智慧水务系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加大绿电替代 力度,坚持节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打造石化企业绿色发展示范高地。 实施数智化转型战略。拥抱数智化革命浪潮,深入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加快推 进“五个数智化域”建设,推动AI赋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 人工成本、改善工作条件、促进本质安全的综合效益。 通过管理方式数智化,实现“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打造高效协同、 动态优化的经营生态。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健全适配治理要求与经营管理实际的业务、法律合规、审查监督“三道防线”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落实重大事项独董事前讨论机制。平 稳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做实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核、会议选举、配套信息披露等各环节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顺利交接。 持续推动ESG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对标行业优秀实践联动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推进可持续发展,聚焦公司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安全环保、服务社会等领域的行动与成 效,联合专业机构编制发布高质量ESG报告。 三、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持续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 和规范意识,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匹配机制。依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最新要求,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核心内容。定期安排沪港两地律师团队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规范履职培训,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 2026-03-19│其他事项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 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 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 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黄哲君,2006年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202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哲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谢秋平,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 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谢秋平近三年未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 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 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55.6万元。 ──────┬────────────────────────────────── 2026-03-19│其他事项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在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 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97亿元。 ──────┬────────────────────────────────── 2026-03-19│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中 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 损为1432595千元,每股亏损人民币0.13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4708553千元。 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正,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 司净利润的30%。 考虑到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且预计2026年公司资金缺口仍将进一步扩大,为 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不派发本年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3-19│其他事项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同意公司2026年商品类金 融衍生品保值计划、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管理市场波动导致的实货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 应对市场变化,对冲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类及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公司开展前述金 融衍生品交易与采购进口原油、出口成品油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合理必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全部或部分抵消风险敞口,保障成本或利润的锁定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拟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的交易量为原油130万吨、FFA远期运费 合约100万吨、其它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的计划交易总量为263万吨;拟采用DTDSwap、DubaiSwap 、DTD/DubaiSwap、Gasoil/DubaiSwap、Kero/DubaiSwap、LSFO/DubaiSwap、PX/MOPJ等交易工 具;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的交易额度预计为5000万美元,拟采用金融工具为远期 结售汇。 2026年度任意时点的交易量/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 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以委托代理模式开展商品类金融 衍生品保值计划。其中,2026年炼油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原油130万吨、远期运费合 约(FFA)100万吨、柴油20万吨、航煤120万吨、石脑油21万吨、沥青10万吨、燃料油35万吨 ;石脑油5万吨、聚乙烯5万吨、聚丙烯10万吨、纯苯10万吨、对二甲苯20万吨、乙二醇2万吨 、丙烯5万吨。2026年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拟采用金融工具为远期结售汇。 (五)交易期限 本次金融衍生品保值计划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6-03-04│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42617500股(其中A股7328813500股,H 股3213804000股)。其中,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即普通决议案1),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持有 本公司约55.18亿股股份,在会议上回避表决。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 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 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6年2月6日的通函中表示拟于会议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秦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工 董事履历请详见公告附件。秦朝晖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之日起 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秦朝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 、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秦朝晖,1972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芳烃部经理。秦先生于1994年8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炼化部2号芳烃联合装置加氢车间副主任、制氢单元副主任、1号芳烃联合 装置生产调度科副科长,芳烃事业部生产技术处处长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处副处长,芳烃 部技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芳烃部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兼2号芳烃联合装置主任 、党支部副书记等职。2020年10月至2025年6月任芳烃部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22年12月至2 023年9月主持党委工作。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芳烃部经理兼 党委副书记。秦先生1994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石油加工专业,2005年3月取得华东理工大 学化学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秦朝晖先生 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2-0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 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日 至2026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1-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2 .89亿元到人民币15.76亿元。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 损约为人民币12.80亿元到人民币15.64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 算,预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 为人民币12.89亿元到人民币15.76亿元,与2024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2.80亿元到人民币15.64亿元, 与2024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 露。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本集团于2025年业绩预计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5年国际原油价格总体震荡下行,产品市场需求未有明显改善,公司主要炼化产品毛利 空间缩减,叠加四季度公司生产装置大修影响,商品总量下降,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经营亏 损。 ──────┬────────────────────────────────── 2026-01-09│其他事项 ──────┴──────────────────────────────────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 并表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修订巴陵新材料 章程和合资合同条款,将巴陵新材料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并表后将 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与湖南石化签订新合资合同。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湖南 石化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 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湖南石化的交易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下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实际控制的湖南石化签署 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巴陵新材料。根据前述协议安排,本公司、湖南石化分别持 有巴陵新材料50%股权,湖南石化对巴陵新材料并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1-22)。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并表 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本次修订及本次并表。本次修订前,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和湖南石化 各持有50%的股权,其财务报表纳入湖南石化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修订完成后,虽然巴陵新 材料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但本公司在巴陵新材料的表决权、公司治理权限等将得到进一步 提升,巴陵新材料将纳入本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根据 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新合资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董事郭晓军 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 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的累计金额将高于本公司2024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于本次 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本次并表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 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十四章,本次并表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 公告的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湖南 石化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 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 ──────┬────────────────────────────────── 2025-12-30│增资 ──────┴──────────────────────────────────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 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其中,经有 权国资主管单位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 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 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 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 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 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十四A章,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石化股份 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连交易,下同)。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概述 碳纤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主要从事碳纤维生产销售, 主要目标市场为风电叶片用拉挤板材、交通运输材料和储能用新材料。为实现新材料产业高端 突围,推动上海石化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共赢体 系,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 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 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通知,其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碳纤维公司本 次增资扩股,该事项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 集团”)的批复同意。在本次增资扩股中,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 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 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碳纤维公司有权对战略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碳纤维 公司不低于50%的股权,仍为碳纤维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鉴于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石化股份参与 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2025-12-17│重要合同 ──────┴──────────────────────────────────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 与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签署《委托合同》(以下简称“ 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 日前签署。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陵新 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下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巴 陵新材料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签署。根据委托合同,本公司向巴陵 新材料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作,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 4元(含税总额)。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根据 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委托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签署委托合同相关事项,董事郭晓军先 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 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委托合同项下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将高于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0.5%但低于5%,委托合同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14A章之相关规定,由于委托合同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委托合同须遵守 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陵新 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作为受托方,接受巴陵新材料委托,向其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 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委托合同的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包含本公司派出人员的劳动 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人工成本费用。该金额以人员借用期预计13个月估算得出。委托合同金 额是按照市场价位,根据借用人员发生的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劳动保护费以及 其他人工成本费用进行测算的费用。 委托合同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合同各方 委托合同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巴陵新材料(作为委托方)。 (二)委托合同内容及期限 根据委托合同,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 作。委托工作的期限自本公司人员派出之日起至人员返回至本公司或人员关系划入巴陵新材料 之日为止。 (三)委托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委托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将分两次支付,第一次结算 九个月费用,2025年12月31日前结算剩余四个月费用。 ──────┬────────────────────────────────── 2025-12-12│其他事项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会”) 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有权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42617500股(其中A股7328813500股,H股3213804000股) 。其中,对于涉及持续关连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的议案(即普通决议案1和普 通决议案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放弃表决权的股东( 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持有本公司54.6亿股A股股份,在会议上放弃了表 决权。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 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会议上 的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的通函中表示拟于会议上 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 2025-11-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 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 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0-23│其他事项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黄立新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议案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因工作职务变动原因,余光贤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余光贤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做 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立新先生简历如下: 黄立新,1973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 经理。黄立新先生于1996年加入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上 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山武公司副总经 理、党支部书记,日机装服务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任上海石化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任本公司化工部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销售中心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 ,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21年9月至2 025年7月任本公司储运部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25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外事 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黄先生1996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热力发动机专业,取得工学 学士学位,2004年取得同济大学-法国国立路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黄先生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 黄立新先生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不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 2025-10-23│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6 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 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予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 获股东年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各自股份数量的10%的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6月29日、2024年6月7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28)及《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了根据上述一般性授权回购的全部H股股份合计25666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8%,注销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减至10542617500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5年3月4日及2025年6月13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已回购H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临2025- 013、临2025-029)。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就注销前述回购的H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以 下简称“本次减资”)。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 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 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 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6日工作时间 3、联系人:黄立新 4、联系电话:021-57943143,021-57933728 5、传真:021-57940050 6、邮编:200540 ──────┬────────────────────────────────── 2025-08-21│其他事项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9日召 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同意,公司将在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17亿元。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8日 收到副总经理黄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黄飞先生副总经理任期原定至2026年6月。因工作调整原因,黄飞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黄飞先生的离任于 2025年8月18日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即生效。离任后,黄飞先生将不在本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 黄飞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黄飞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亦不存在本公 司股东需要知悉有关其离任的其他事宜。 黄飞先生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本公 司董事会藉此对黄飞先生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08-0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的倡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或“公司”)结合公 司实际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相关要求,制定了“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力求长期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和获得感 。具体如下: 一、科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科学谋划转型升级。坚持“炼油向化工转、化工向材料转、材料向高端转、园区向生态转 ”发展思路,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编制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推动基 础炼化业务提质升级,以弹性体工厂开工为抓手,延伸新材料产业链。形成以关键石化产品为 基础,技术持续创新为支撑,特色精细化工和高端化工新材料为核心的产业体系,打造碳五、 碳九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做好乙烯原料、产品方案优 化等工作。加快大丝束碳纤维异地布局项目建设,持续提升现有碳纤维装置科技攻关和生产运 营优化,着力拓展大丝束在风电叶片、无人机、汽车等领域规模销售,加快实现高性能碳纤维 在高端领域销售。通过装置新建、改造和设备更新、安全隐患治理、挖潜增效等项目,进一步 夯实安全环保根基,改善现场环境面貌,提升公司未来竞争力。 建立健全产销研用一体化机制,整合优化现有科研资源,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推进实施合 成材料、环保水务等领域科研资源和管理组织机构的优化。坚持以市场为中心,设置产品经理 ,组建跨部门、矩阵式的“产销研用”一体化工作团队。 加大化工新产品研发推广力度。 加快数智化转型步伐。系统盘点现有信息化资源,深入运行两化融合2.0,开展“地理信 息域、计划经营域、生产执行域、项目建设域、个人事务域”五个数智化管理域建设,持续锻 造精益高效的生产组织和计划执行能力、敏捷优质的产品供应和技术服务能力、领先同行的产 品开发和应用拓展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数据+平台+应用”模式有效运行,有效促进 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 二、抓实经营优化,在增量增效上创出新业绩 狠抓系统优化保经营总量。做好原油轻重搭配,优化原油进厂方式,提高重劣质原油采购 量及加工比例,实现原油采购降本。聚焦发挥一体化优势,按照“宜烯则烯,宜芳则芳”原则 ,优化平衡化工轻油,发挥物料最大价值和最优流向,充分释放创效潜能。 狠抓降本减费挖创效潜力。强化节能管理,实施“一装置一策”节能管控方案。按照近三 年最优单耗目标管控“三剂”消耗,优化预防性检修,合理安排大修费用,严控非生产性修理 费,加大修旧利废力度。强化外包费用管控,探索外包转自干、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机器换人 工等多种方式,努力降低外包成本。 狠抓产销协同拓市场份额。加强各层级沟通对接,拓展华东航煤市场。优化合成材料牌号 ,增产高附加值产品。加快110KV超高压电缆料开发,增产聚乙烯膜料。拓展发泡料、医用料 等新产品自销业务。加大碳纤维技术提升和拓市扩销力度。持续开展48K大丝束碳纤维产业化 和热塑性航空复材攻关,推进高强中模碳纤维工业化技术及其应用研究。开拓高性能预氧丝在 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提高风电市场占有率,开发高性能大丝束碳纤维新产品,提高综合竞争力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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