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88 上海石化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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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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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08-08│ 3.00│ 16.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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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29│ 3.85│ 5457.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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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1-12│ 3.85│ 3710.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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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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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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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 1116.4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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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 131.8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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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 │ 89.8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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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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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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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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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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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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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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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
│ │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
│ │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 │
│ │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其中│
│ │,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拟按│
│ │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
│ │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
│ │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以下简称 │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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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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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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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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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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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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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
│ │并表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修订巴陵新材│
│ │料章程和合资合同条款,将巴陵新材料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
│ │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并│
│ │表后将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与湖南石化签订新合资合同。 │
│ │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湖│
│ │南石化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 │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湖南石化的交易构│
│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下同)。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 │
│ │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实际控制的湖南石化│
│ │签署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巴陵新材料。根据前述协议安排,本公司、湖南石化│
│ │分别持有巴陵新材料50%股权,湖南石化对巴陵新材料并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 │
│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2)。 │
│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并│
│ │表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本次修订及本次并表。本次修订前,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和湖南│
│ │石化各持有50%的股权,其财务报表纳入湖南石化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修订完成后,虽然 │
│ │巴陵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但本公司在巴陵新材料的表决权、公司治理权限等将得│
│ │到进一步提升,巴陵新材料将纳入本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
│ │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根 │
│ │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新合资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
│ │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董事│
│ │郭晓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 │
│ │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
│ │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月内│
│ │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的累计金额将高于本公司20│
│ │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
│ │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本次并表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 │
│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香 │
│ │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本次并表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 │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持有湖│
│ │南石化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 │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 │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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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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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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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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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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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全│
│ │资子公司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
│ │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 │
│ │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其中│
│ │,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拟按│
│ │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
│ │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
│ │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以下简称 │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
│ │ 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 │海上市规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 │)第十四A章,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石 │
│ │化股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连交易,下同)。 │
│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一、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碳纤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主要从事碳纤维生产销售 │
│ │,主要目标市场为风电叶片用拉挤板材、交通运输材料和储能用新材料。为实现新材料产业│
│ │高端突围,推动上海石化碳纤维业务重组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产业协同为核心的合作│
│ │共赢体系,碳纤维公司拟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遴选方式新│
│ │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价格将以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备案程序的 │
│ │评估值为依据,结合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 │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通知,其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碳纤维公司│
│ │本次增资扩股,该事项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 │石化集团”)的批复同意。在本次增资扩股中,中石化股份拟按与公开挂牌遴选的其他战略│
│ │投资者同等的认购价格,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对碳纤维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
│ │过30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剩余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0万 │
│ │元同步通过公开挂牌遴选方式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
│ │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碳纤维公司有权对战略投资者的投资│
│ │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 │本公司持有碳纤维公司不低于50%的股权,仍为碳纤维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导致本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 │ 鉴于中石化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石化股份参│
│ │与本次增资扩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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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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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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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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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原油仓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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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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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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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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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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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原油仓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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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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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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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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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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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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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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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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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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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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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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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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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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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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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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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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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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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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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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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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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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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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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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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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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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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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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本公司”│
│ │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
│ │与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新材料”)签署《委托合同》(以下简称│
│ │“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 │
│ │月31日前签署。 │
│ │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 │
│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
│ │陵新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易,下同)。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
│ │巴陵新材料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签署。根据委托合同,本公司向│
│ │巴陵新材料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作,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
│ │2288.14元(含税总额)。 │
│ │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根 │
│ │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委托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审议了签署委托合同相关事项,董事郭│
│ │晓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 │
│ │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
│ │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委托合同项下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前12个│
│ │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将高于本公司2024年度│
│ │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低于5%,委托合同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
│ │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规定,由于委托合同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委托合 │
│ │同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持股50%,为上海 │
│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巴│
│ │陵新材料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作为受托方,接受巴陵新材料委托,向其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
│ │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工作。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 │ 委托合同的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包含本公司派出人员的劳 │
│ │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人工成本费用。该金额以人员借用期预计13个月估算得出。委托合│
│ │同金额是按照市场价位,根据借用人员发生的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劳动保护│
│ │费以及其他人工成本费用进行测算的费用。 │
│ │ 委托合同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一)委托合同各方 │
│ │ 委托合同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巴陵新材料(作为委托方)。 │
│ │ (二)委托合同内容及期限 │
│ │ 根据委托合同,本公司向巴陵新材料派出人员,从事巴陵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建设│
│ │工作。委托工作的期限自本公司人员派出之日起至人员返回至本公司或人员关系划入巴陵新│
│ │材料之日为止。 │
│ │ (三)委托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
│ │ 委托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722288.14元(含税总额),将分两次支付,第一次结 │
│ │算九个月费用,2025年12月31日前结算剩余四个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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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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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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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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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财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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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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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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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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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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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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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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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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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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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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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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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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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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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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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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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石化行业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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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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