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89 上海三毛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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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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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 149.34│ ---│ ---│ 1793.22│ 113.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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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 │ 10.05│ ---│ ---│ 3.49│ 0.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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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回购 │ 0.00│ ---│ ---│ 2505.00│ 24.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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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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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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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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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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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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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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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8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
│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
│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 │经请示重庆市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
│ │决定将其所持轻纺集团80%股权无偿划转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 │
│ │”)。 │
│ │ 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轻纺集团通知,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已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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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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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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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合并范围内实施以下吸收合并事项:本公司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寅丰
服装有限公司和太仓三毛纺织有限公司。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系在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涉及的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实施吸收合并无需支付对价,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亦不发生改变。故本次吸
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情况概述
为持续推动精简层级、整合资源、高效决策,进一步优化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架构,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拟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上海寅丰服装有限公司和太仓三毛纺织有限公司,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
、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
止。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的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
不变,无需支付对价。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
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懿创投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84025275T
3.法定代表人:刘杰
4.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09年1月12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7.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47号2幢1013室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软件开发、销售、维护,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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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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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条公司”)于2002年5月经资产置换进入本公司,因其长期无生产经
营活动,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伊条公司向法院申
请破产清算。具体情况如下:
二、伊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34087707W
3.法定代表人:易珽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5.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4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整
7.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6号
8.经营范围:纺织产品,纺织原料,辅料,染化料,纺织机械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金
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破产清算原因
伊条公司于2002年5月经资产置换进入本公司,原经营业务为纺织产品、纺织原料,但因
公司整体经营调整,伊条公司已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伊条公司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21.47万元,负债总额286.23万元,所有者权益-264.76万元。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伊条公司拟
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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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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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本
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安艮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无需支付对价,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被合并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吸收合并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上海三毛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
保安公司”)拟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安艮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艮
咨询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三毛保安公司存续经营,安艮咨询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安艮
咨询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权利义务均由三毛保安公司承继。
鉴于合并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无
需支付对价。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本次吸收合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制主体间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规定履行相
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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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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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
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
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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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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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所持本公司控股股东轻
纺集团80%股权无偿划转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本次无偿划
转事项完成后,渝富控股将间接控制本公司约25.95%的股份,轻纺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重
庆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0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号、临2023-028号、临2023-029号、临2023-035号)。
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轻纺集团通知,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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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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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进出口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在保证规范运作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其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开立进口信用证、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及
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三项业务,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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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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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董事会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授权范围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
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将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
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仅限用于
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选择商业银行进行合作。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事宜的具体经办部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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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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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892351.75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032943.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4059
2.10元。鉴于母公司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公司母公司该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为公司实施现
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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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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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所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
司的再审申请,再审申请案件所涉生效判决已于2023年6月执行完毕,因此本裁定结果不会对
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蔡资管公司”)于2020年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印染
公司”)返还位于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19地块(房产登记簿记载地址:北蔡镇北川公路2590号
)内约6.076亩土地,并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
2022年2月1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联印染公司返还北蔡资管公司涉案土地及地上
建筑物,同时北蔡资管公司向三联印染公司支付房屋补偿款1346万元等。三联印染公司后提起
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联印染公司不
服以上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
1月立案审查。
因二审判决已生效,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三联印染公司与北蔡资管公司就判决中的整体
土地及房屋移交、款项结算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交接书》。2023年6月,三联印染公司向
北蔡资管公司整体移交涉案土地及地上房屋,并支付土地使用费,北蔡资管公司向三联印染公
司支付房屋补偿款。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2023
年2月1日、2023年4月14日及6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二、本次诉讼再审情况
2023年12月21日,三联印染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
)沪民申3457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案件所涉
生效判决已于2023年6月执行完毕,因此本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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