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89 上海三毛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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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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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 149.34│ ---│ ---│ 1474.5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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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 │ 10.05│ ---│ ---│ 3.4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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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 │ 1.48│ ---│ ---│ ---│ 0.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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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 │ 0.99│ ---│ ---│ ---│ 0.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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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集成 │ 0.85│ ---│ ---│ ---│ 0.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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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 │ 0.33│ ---│ ---│ ---│ 0.2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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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 │ 0.08│ ---│ ---│ ---│ 0.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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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回购 │ 0.00│ ---│ ---│ ---│ 43.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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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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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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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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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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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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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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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8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
│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员会关于无偿划转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80%股权的通知》(渝国资﹝2023﹞379号),│
│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 │经请示重庆市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
│ │决定将其所持轻纺集团80%股权无偿划转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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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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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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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进出口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在保证规范运作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其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开立进口信用证、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及
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三项业务,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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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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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董事会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授权范围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
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将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
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仅限用于
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选择商业银行进行合作。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事宜的具体经办部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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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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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892351.75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032943.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4059
2.10元。鉴于母公司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公司母公司该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为公司实施现
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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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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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所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
司的再审申请,再审申请案件所涉生效判决已于2023年6月执行完毕,因此本裁定结果不会对
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蔡资管公司”)于2020年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印染
公司”)返还位于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19地块(房产登记簿记载地址:北蔡镇北川公路2590号
)内约6.076亩土地,并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
2022年2月1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联印染公司返还北蔡资管公司涉案土地及地上
建筑物,同时北蔡资管公司向三联印染公司支付房屋补偿款1346万元等。三联印染公司后提起
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联印染公司不
服以上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
1月立案审查。
因二审判决已生效,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三联印染公司与北蔡资管公司就判决中的整体
土地及房屋移交、款项结算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交接书》。2023年6月,三联印染公司向
北蔡资管公司整体移交涉案土地及地上房屋,并支付土地使用费,北蔡资管公司向三联印染公
司支付房屋补偿款。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2023
年2月1日、2023年4月14日及6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二、本次诉讼再审情况
2023年12月21日,三联印染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
)沪民申3457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案件所涉
生效判决已于2023年6月执行完毕,因此本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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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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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中兴华所承担了95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2022年度相关数据尚未统计
完毕)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
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
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
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
大资产重组、IPO申报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
计工作,2019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
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
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
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综合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
最终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8万
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公
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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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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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民生银行市
南支行、交通银行杨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开立进口信用证、免保证
金远期结售汇及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三项业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62597041L
成立时间:2013年3月8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B幢三楼(301-307室)、四楼
法定代表人:万季涛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制品,橡塑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学品),服装面料,鞋帽,电脑,玻璃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美容美
发用品、文体用品、建筑装潢材料、汽车配件、医疗器械、卫生洁具、宠物用品、游艇、钢材
、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珠宝首饰、家具、木制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包装设计,商务信
息咨询,实业投资,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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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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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董事会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授权范围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
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
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
(四)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仅限用于
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拟选择商业银行进行合作。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事宜的具体经办部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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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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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5071601.3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64006.0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03
5606.35元。
鉴于母公司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资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母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依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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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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