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98 湖南天雁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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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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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装财务公司 │ 4502.41│ 2457.00│ 0.81│ 6526.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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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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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交易金额(元)│4016.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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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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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国有土地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使用权地上,包括:已经不动产登记│ │ │
│ │的20582.91平方米房屋,其他建筑物│ │ │
│ │、构筑物、附着物14436.62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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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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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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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收储的议案》。│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机械”)、湖南天雁机电│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机电”)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签署相关协议。 │
│ │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天雁机械 │
│ │ 1、协议双方 │
│ │ 甲方: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 │ 乙方:天雁机械 │
│ │ 2、标的物业 │
│ │ 位于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包括:已经不动产登记的20582.91平 │
│ │方米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14436.62平方米。 │
│ │ 3、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
│ │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报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标的物业补偿费用为4016.1559│
│ │万元。 │
│ │ (二)天雁机电 │
│ │ 1、协议双方 │
│ │ 甲方: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 │ 乙方:天雁机电 │
│ │ 2、标的物业 │
│ │ 标的物业位于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为已经不动产登记的2135.49│
│ │平方米房屋。 │
│ │ 3、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
│ │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报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标的物业补偿费用为209.2252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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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交易金额(元)│209.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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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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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国有土地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使用权地上,为已经不动产登记的21│ │ │
│ │35.49平方米房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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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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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天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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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收储的议案》。│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机械”)、湖南天雁机电│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机电”)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签署相关协议。 │
│ │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天雁机械 │
│ │ 1、协议双方 │
│ │ 甲方: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 │ 乙方:天雁机械 │
│ │ 2、标的物业 │
│ │ 位于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包括:已经不动产登记的20582.91平 │
│ │方米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14436.62平方米。 │
│ │ 3、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
│ │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报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标的物业补偿费用为4016.1559│
│ │万元。 │
│ │ (二)天雁机电 │
│ │ 1、协议双方 │
│ │ 甲方: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 │ 乙方:天雁机电 │
│ │ 2、标的物业 │
│ │ 标的物业位于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为已经不动产登记的2135.49│
│ │平方米房屋。 │
│ │ 3、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
│ │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报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标的物业补偿费用为209.2252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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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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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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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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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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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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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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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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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大江智防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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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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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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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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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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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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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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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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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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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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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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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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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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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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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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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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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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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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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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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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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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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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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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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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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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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大江智防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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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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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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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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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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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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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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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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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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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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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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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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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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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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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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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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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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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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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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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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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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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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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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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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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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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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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823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3元/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208230
0股。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艳东、蒋中华、颜晓刚、徐晓波、肖亚
斌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邓瑞、朱珺等2名激励对象因退出骨干层级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需对其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
3年3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披
露了《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三)2023年3月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3]46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
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37万股。
(七)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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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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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三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考
核指标要求,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
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2082300股。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刘艳东、蒋中华、颜晓刚、徐晓波、肖亚斌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邓瑞、朱珺等2
名激励对象因退出骨干层级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其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5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071220032股变更为
1068637732股,注册资本将由1071220032元变更为10686377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5月18日(共45天)
3、联系人:龚欢
4、电话:(0734)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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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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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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