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13 南京医药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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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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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 │ 3650.47│ ---│ ---│ 18115.6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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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药活力蚂蚁门│ 1200.00│ ---│ 40.00│ ---│ -8.41│ 人民币│
│诊部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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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随州有限公│ 102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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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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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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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9.87亿│ 9.87亿│ 9.87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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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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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交易金额(元)│4.3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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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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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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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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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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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安徽天星”)两股东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安徽天 │
│ │星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43180万元,安徽天星另一股东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合肥工投”)增资682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天星注册资本增至98394 │
│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4973.06万元,仍占安徽天星注册资本的86.36%,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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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交易金额(元)│68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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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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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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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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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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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安徽天星”)两股东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安徽天 │
│ │星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43180万元,安徽天星另一股东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合肥工投”)增资682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天星注册资本增至98394 │
│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4973.06万元,仍占安徽天星注册资本的86.36%,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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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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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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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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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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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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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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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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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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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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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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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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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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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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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法人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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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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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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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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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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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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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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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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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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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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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法人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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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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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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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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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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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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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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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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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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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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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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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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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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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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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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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法人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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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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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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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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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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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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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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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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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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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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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法人及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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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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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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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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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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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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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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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北”)拟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
│ │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下同) │
│ │借款,用于南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
│ │ 南药湖北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山医疗为南药湖北少数股东,直接持有南药湖北49│
│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
│ │司认为中山医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384亿元。 │
│ │ 截止2024年3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984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 │
│ │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药湖北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医│
│ │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 │
│ │利率与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保持一致,并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借款无相│
│ │应担保或抵押。 │
│ │ 2、中山医疗为南药湖北股东,直接持有南药湖北49%股权,南药湖北2023年实现营业收│
│ │入54.10亿元,净利润9791.41万元,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6.3.3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中山医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 │
│ │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 │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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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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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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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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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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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
│ │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
│ │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 │
│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2亿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
│ │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新工投资│
│ │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
│ │ 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 │
│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
│ │押。 │
│ │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 │
│ │一项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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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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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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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药业”)之控股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拟调整
租赁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部
分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本次调整承租方案后,鹤龄药事租赁总面积为16871.12m2(与现已
租赁面积一致,具体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
,不超过18年。自第二计租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鹤龄药事将
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实施改造。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鹤龄药事前期租赁中山制药厂房情况
1、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南京鹤龄药事
服务有限公司中药煎制服务中心迁址过渡项目的议案》,同意鹤龄药事投资建设中药煎制服务
中心迁址过渡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100万元。其中:以代建合作方式租赁中山制药按照中药
煎制中心生产、存储要求新建的厂房(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租赁建筑
物面积约7000m2,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租金总额合计不超过3193.42万元(其中包含以租金
形式支付的厂房装修改造费用1423万元)。为搬迁改造购置中药煎制服务中心生产设备等费用
合计不超过906.58万元。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签订租赁合同,自2021年12月起租赁综合车间二
层5400m2厂房,租赁期10年。
2、2022年7月25-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
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同意鹤龄药事租赁并改造中山制
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
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m2,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其中租赁
相关费用约3920.85万元,改造及其他费用约1112.6万元。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签订租赁合同
,自2022年12月起租赁综合车间一层(含夹层)8940.13m2厂房,租赁期9年。
3、2022年,经南京药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鹤龄药事自2022年4月起租赁中山制药综
合仓库,租赁面积为2550m2,租赁期3年,租赁总价约346.24万元。
截至目前,鹤龄公司已实现仓储、业务经营、代煎代配一体化无缝衔接。
(二)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巩固并继续拓展各级医疗机构的中
药药事服务业务,以及与重点客户医院继续长期合作共建中药煎制中心,确保鹤龄药事可持续
平稳发展,鹤龄药事现拟对租赁厂房的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系统、电力保障、新风系统、污
水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等进行改造,有利于鹤龄药事新增设备以扩充产能并符合环保监测
要求,更好地实施中药汤剂智能化柔性共性制造平台的长期建设工作,满足“智能化中药制剂
汤煮基地”的中药药事服务战略发展要求。
鉴于鹤龄药事现租赁的中山制药部分厂房为双方以代建合作方式投资建设的定制化厂房,
经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以市场化原则反复商洽,鹤龄药事拟调整租赁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
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部分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租
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日租金单价1.36元/m2/天)并延长整体租赁期,重新签订相应
租赁合同,为鹤龄药事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调整租赁后,鹤龄药事租赁总面积为16871.12m2(与现已租赁面积一致,具体面积以
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不超过18年。自第二计租
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鹤龄药事将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以用于
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含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及电力保障、新风、污水处理
、尾气吸收等系统)实施改造。
(三)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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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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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73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
84.9614万股,占目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3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三)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宁国资委考【2021】262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五)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月4-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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