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14 金瑞矿业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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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05-05│ 4.85│ 9200.00万│
├───────────┼───────────┼───────────┼───────────┤
│增发 │ 2009-10-20│ 4.05│ 4.96亿│
├───────────┼───────────┼───────────┼───────────┤
│增发 │ 2015-03-19│ 8.25│ 1.01亿│
├───────────┼───────────┼───────────┼───────────┤
│增发 │ 2015-04-15│ 13.51│ 2988.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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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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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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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庆龙瑞锶材料科│ 58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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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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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1 │转让比例(%)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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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1亿 │转让价格(元)│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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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227.9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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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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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韩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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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1 │转让比例(%) │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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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4亿 │转让价格(元)│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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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38.31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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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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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王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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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5 │转让比例(%)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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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48亿 │转让价格(元)│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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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27.6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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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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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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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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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436.03万 29.27 97.62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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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436.03万 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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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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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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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
约收购。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李健持有公司股份152
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瑞矿业”)于2025年7月3日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
星矿业被司法拍卖的15276629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该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公司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4193867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
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由竞买人李健以
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
结果公告》(临2025-028号)。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2025)
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15276629股的
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并将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15276629股的无限售流通股
交付给竞买人李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31号)。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
关股份涉及的冻结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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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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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938670股股票中的152766
29股股份在2025年5月24日拍卖成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
续。因此,本公告中金星矿业所持初始股份数量以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前的41938670股为准。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金星矿业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662041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数的63.57%,占公司总股本的9.25%。该部分股票被拆分为14383090股、12278951股
两次进行拍卖,均竞价成功,成交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4239349.60元、130992714.56元。竞价
成功的司法拍卖尚涉及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金星矿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938670股股份于2025年5月23日1
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通过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司法拍卖,其中
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其余两个包流拍。
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
告》,西宁中院于2025年6月28日10时至2025年6月29日10时止对上述流拍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
拍卖。被拍卖的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3.57%,占公司总股本的9.25%。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本次被拍卖股票拆分为14383090股、12278951股两次进行。经公司查询阿里资产网络拍卖
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竞价结果详情如下: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支
付竞价成交价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成交结果以西宁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目前未知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
关系和其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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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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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2561374.02元,以及以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运费人民币1406
012.6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5月1日
起至结清运费日止期间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
2025年5月27日,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
收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4民初3443号《应诉通知书》。
因公司及所属化工分公司与青海省柴达木硫化碱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
城西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4民初3443号《应诉通知书》,本次诉讼事项的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青海省柴达木硫化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一:金瑞矿业
被告二:金瑞矿业化工分公司
(一)事实与理由
1.原告自2007年年初与被告一之间建立运输关系,为其运输天青石及煤炭,至2010年期间
签订了五份《运输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①2007年2月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运输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从被告一所属柴旦木
大风山矿往被告二德令哈市火车站工业区运输锶矿石(天青石),每月运输量7000—9000吨,具
体数量每月由甲方(指被告一,以下相同)书面计划给乙方(指原告,以下相同)。合同第三条“
运输价格及结算方式”中约定:由甲方大风山矿运到甲方化工分公司运价(包括卸车费)为170.
50元/吨,运输价格不含税,运输结算发票由甲方自开;运费每半个月结算一次,运费的45%甲
方供给燃油(汽油或柴油),在运输开始及运输过程中甲方预先供给,在结算运费时甲方扣除。
第五条约定:运输合同签订时,乙方要向甲方交50000元运输保证金。第六条约定: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自2007年2月3日至2007年5月2日止。第七
条约定:当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2007年4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又签订《运输合同》一份,除合同第六条约定:“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自2007年5月3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生产正常,再续签合同”外,其他条款的约定与2007年2月3日所签订的《
运输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③2008年3月18日原告与被告一再次签订《运输合同》一份,除合同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
算方式中约定:“由甲方大风山矿运到甲方化工分公司运价(包括卸车费)为168元/吨,运输价
格不含税,运输结算发票由甲方自开;运费每半个月结算一次,运费的45%甲方供给燃油(汽油
或柴油),在运输开始及运输过程中甲方预先供给,在结算运费时甲方扣除,结算中附有部分承
兑汇票。第五条运输合同签订是在2007年双方合作的基础上的续签。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自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外,其他条
款的约定与2007年2月3日所签订的《运输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④2008年7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天青石运输调价协议》,明确约定:由于柴油价格上
涨,天青石运输成本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原合同中约定的运输价格168元/吨调整为18
3元/吨,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
⑤2009年10月27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天青石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运输价格
及结算方式”约定:结算时按甲方化工分公司磅单、化验单、管库员入库单核算结账,乙方提
供运输发票;由甲方大风山矿运到甲方化工分公司运价为160元/吨;运费原则上每月底结算一
次。第六条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0
年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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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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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瑞矿
业”)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所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41938670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共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其中152766
29股股份竞价成功,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8351344.20元,其余14383090股、12278951股股份流
拍。竞价成功的司法拍卖尚涉及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金星矿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
419386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0971)被公开进行拍卖。上述股票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3号公告内容)。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本次被拍卖股票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经公司查询阿
里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竞价结果详情如下: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支
付竞价成交价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成交结果以西宁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目前未知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
关系和其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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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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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十届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康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曲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月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分别选举康炜先生、曲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任小坤先生、康炜先生、李鹏先生、展洁先生、郑永龙先生、甘晨霞女士;
独立董事:童成录先生、祁辉成先生、曲波先生。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所属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选举康炜先生、曲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
,补选康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曲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与ESG委员会:任小坤先生、康炜先生、曲波先生,其中任小坤先生为主任委
员;
(二)提名委员会:祁辉成先生、童成录先生、李鹏先生,其中祁辉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审计委员会:童成录先生、曲波先生、祁辉成先生,其中童成录先生为主任委员;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曲波先生、祁辉成先生、展洁先生,其中曲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
(五)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任小坤先生、郑永龙先生、童成录先生,其中任小坤先生为主
任委员;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童成录先生、祁辉成先生、曲波先生,其中童成录先生为主
任委员。
三、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树轩先生的辞职申请已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新任独
立董事后生效,将不再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王树轩先生在
任职期间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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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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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于近日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110C019172号审计报告,截
止2024年12月31日,庆龙锶盐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91.71万元。
经股东决定,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10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庆龙锶盐全部分红款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分红款项
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
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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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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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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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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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22731.61元。经公司
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1762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4406.83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6022034.13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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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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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涉案的金额:1260000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025年1月22日,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
收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4民初357号应诉通知书。因公司与北京中锰工贸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4民初357号应诉通知书,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
情况如下:
原告一:北京中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锰公司”)原告二:北京康达工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被告:金瑞矿业
(一)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25日,原告与金瑞矿业签订《关于技术改造项目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
原告二、金瑞矿业合作办理大风山锶矿|矿区民采残贫锶矿回收工程项目,原告二组织专家考
察项目、采集资料,安排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协助金瑞矿业办理立项及申请
部分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经费等有关事宜。待合作项目批准立项后,财政补助资金拨款到金瑞矿
业账户10天内,金瑞矿业按财政补助资金金额30%的比例用金瑞矿业企业自有资金或其它资金
向原告二支付技术咨询费。”
协议成立后,原告二已按照协议约定组织专家考察项目、采集资料,安排有资质的单位编
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写立项申请报告提交给金瑞矿业,协助金瑞矿业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并
取得财政补助资金42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金瑞矿业应向原告支付咨询费126万元,康达公司于
2010年11月2日向金瑞矿业开具60万元发票,中锰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向金瑞矿业开具66万元
发票,以上金额共计126万元。发票开具后,金瑞矿业并未就协议约定的金额向原告实际付款
。为此,原告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金瑞矿业向原告支付技术咨询费126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金瑞矿业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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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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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上海证券报》签署的
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5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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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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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2024)青2224民初349号判决第一项共计11220
00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1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该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上市公司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024年12月19日,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
收到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二院有限公司向青海省刚察县人
民法院起诉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煤炭”)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2024)青2224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
情况如下:
原告: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二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一:西海煤炭(原金瑞矿业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出售给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公
司)
被告二:金瑞矿业
(一)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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