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14 金瑞矿业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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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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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5-05│ 4.85│ 92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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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9-10-20│ 4.05│ 4.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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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3-19│ 8.25│ 1.01亿│
├───────────┼───────────┼───────────┼───────────┤
│增发 │ 2015-04-15│ 13.51│ 2988.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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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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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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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庆龙瑞锶材料科│ 58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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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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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5 │转让比例(%)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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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48亿 │转让价格(元)│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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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27.6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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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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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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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2 │转让比例(%)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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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1亿 │转让价格(元)│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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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227.9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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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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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韩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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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2 │转让比例(%) │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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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4亿 │转让价格(元)│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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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38.3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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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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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王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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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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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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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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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公司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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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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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在经营范│
│ │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
│ │和业务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 │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
│ │、结算以及在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 │
│ │人民币,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
│ │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事 │
│ │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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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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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汇智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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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第一大股东之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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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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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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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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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汇智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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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第一大股东之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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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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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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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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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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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11%。其持有股份来源系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6-003号),李健计划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2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号),李健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8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5276629股减少至144066
29股,持股比例由5.3011%下降至4.9992%。
3.2026年5月6日,公司收到李健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
5月1日,李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本次减持计
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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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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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在经营范
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和
业务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
以及在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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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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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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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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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以及独立董事的建议,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
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
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他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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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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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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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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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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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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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实施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64,863.45元。经
公司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实施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
金转增股本。
2.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2026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经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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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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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持有本
公司86418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青海省投解除质押的股份为10095038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68%,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解除质押后,青海省投所持质押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2026年3月25日,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青海省投于2017年质押
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1009503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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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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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及《留债协议》安排,
该部分质押股份的质权人变更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为8年(从2021
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6日止)(详见公司临2022—042号公告)。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
知》,上述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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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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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生产系统稳定及有效运行,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重庆庆龙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新材料”)自2026年1月5日起,对生产系统及设备进行全面
停产检修,检修时间预计不超过60天。具体详情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例行停产检修
的公告》(临2026-002号)。
停产期间,庆龙锶盐、庆龙新材料按计划完成旋窑、入炉、浸取、烘干包装、反应等生产
系统及制砖、隧道窑、球粒等核心设备检修维保、升级改造和安装调试工作,确保了生产装置
的安全平稳运行。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完成本年度例行检修任务,全面恢复生产且运行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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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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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十届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
”)结合自身实际,拟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庆龙锶盐拟对技术改造及
检修过程中停用或拆除的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相关专业部门鉴定,认为该批设备因
技术升级、老化、破损严重,已无法满足当前生产需求,且更新改造及维修成本较高,已无实
际使用价值,符合报废标准。经公司财务部门梳理汇总,本次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原值为948.68
万元,净值为160.62万元(未经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部分固定资产尚未进行处置,暂时无法预计可回收金额。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
影响为160.62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固定资产报废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减少无效资产维护
成本,确保公司资产账实相符,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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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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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财务负责人郑永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郑永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永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前述职务后,郑永龙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
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孟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孟莉女士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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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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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生产系统稳定及有效运行,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重庆庆龙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新材料”)决定自2026年1月5日开始,对生产系统及设备进行
全面停产检修,本次检修预计所需时间不超过60天。
期间,公司将有序安排,全力做好设备及生产系统检修各项工作,并根据检修进度适时调
整,及早恢复生产。
庆龙锶盐、庆龙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碳酸锶系列产品及金属锶、锶铝合
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目前主要生产企业及业务来源。本次停产检修是根据年度计划进
行的例行检修,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及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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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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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证券时报》签署的信息
披露服务协议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证券时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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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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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运费人民币1007900.77元,以及以未付运费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5月27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已
确认预计负债692900.77元,后续将根据终审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与青海
省柴达木硫化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硫化碱公司”)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根据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4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二)被告金瑞矿业向原告硫化碱公司支付以未付运费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
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7292元,减
半收取计13646元,由原告硫化碱公司负担8281元,被告金瑞矿业负担536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
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45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硫化碱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提
起上诉,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金瑞矿业承担。西宁中院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
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2025)青01民终2928号《民事
判决书》,作出二审判决如下:
(四)驳回硫化碱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292元,减半收取计13646元,由硫化碱公司负担8324.06元,金瑞矿业
负担5321.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33元,由硫化碱公司负担11000元,金瑞矿业负担70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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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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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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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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