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15 *ST文投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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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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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8390.9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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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61085.1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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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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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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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影城项目 │ 19.70亿│ ---│ 8.98亿│ 7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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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 3.00亿│ ---│ 2.86亿│ 95.48│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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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及新建影城项目│ ---│ ---│ 2.05亿│ 6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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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制作及发行项│ ---│ ---│ 5553.40万│ 13.8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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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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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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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弘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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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属于同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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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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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 │
│ │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北京弘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科运营”)签署房屋租赁│
│ │合同,拟承租北京弘科运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1层、12层用于办公;其中 │
│ │,公司拟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7月15日承租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1层,租金 │
│ │约51万元;拟于2025年7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承租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2层, │
│ │租金约905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 │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十一 │
│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
│ │与关联法人北京弘科运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承租北京弘科运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
│ │园413号楼11层、12层用于办公。其中,公司拟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7月15日承租北京 │
│ │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1层,租金约51万元;拟于2025年7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承租 │
│ │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2层,租金约905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 │类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弘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4XRJP36 │
│ │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3层301 │
│ │ 法定代表人:王辅伦 │
│ │ 注册资本:87180.68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
│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
│ │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弘科运营100%股│
│ │权,为北京弘科运营的全资母公司。 │
│ │ 资信状况:北京弘科运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 2.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北京弘科运营与公司同属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北京弘科运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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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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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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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与公司同属于同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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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债务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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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24年1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耀莱”)与公司关联│
│ │法人北京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科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
│ │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并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此次融资│
│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利率为6.5%/年;江苏耀莱将其持│
│ │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耀莱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向 │
│ │北京文科租赁进行质押,同时使用部分影院的月度票房结算款作为增信措施; │
│ │ 为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分划分和归集内部资产,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效│
│ │,从而为公司重整工作奠定基础,江苏耀莱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北京文科租赁的剩│
│ │余债务本金24901167.39元及相应利息、留购价款的清偿义务等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
│ │弘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数”)。本次债务转移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
│ │余债务本金24901167.39元、利息、留购价款等将由北京弘数向北京文科租赁支付,融资利 │
│ │率仍为6.5%/年。 │
│ │ 北京弘数继续使用受让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向北京文科租赁进行质押, │
│ │同时继续使用部分影院的月度票房结算款作为增信措施;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务转移交易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 │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
│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相关交易情况见“八、历史关联交易”。 │
│ │ 一、前期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
│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
│ │公司江苏耀莱与公司关联法人北京文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
│ │民币6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利率为6.5%/年。本次融资租赁的租赁标的物为江│
│ │苏耀莱旗下部分耀莱成龙影院的放映设备,以及江苏耀莱持有的部分商标权。江苏耀莱将其│
│ │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向北京文科租赁进行质押,同时使用部分耀莱成龙 │
│ │影院的月度票房结算款作为本次交易的增信措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 │落实上述交易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详见公司于20│
│ │23年12月26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
│ │1月5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江苏│
│ │耀莱与北京文科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耀莱已将持有的部分注册商标权转让至北京文科租赁作为融资│
│ │租赁标的物,并将持有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质押至北京文科租赁作为融资担保措施,江苏 │
│ │耀莱对北京文科租赁的剩余债务本金为24901167.39元。 │
│ │ 二、本次债务转移情况 │
│ │ 为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分划分和归集内部资产,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效│
│ │,从而为公司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江苏耀莱拟将《融资租赁合同》│
│ │项下对北京文科租赁的剩余债务本金24901167.39元及相应利息、留购价款的清偿义务等转 │
│ │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数。债务转移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债务本金24901167│
│ │.39元、利息、留购价款等将由北京弘数向北京文科租赁支付,融资利率仍为6.5%/年。 │
│ │ 北京弘数继续使用受让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向北京文科租赁进行质押, │
│ │同时继续使用部分影院的月度票房结算款作为本次交易的增信措施。 │
│ │ 根据上述安排,江苏耀莱、北京弘数及北京文科租赁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
│ │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江苏耀莱拟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退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注册│
│ │商标转让合同》;北京弘数拟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加入上述《融资租赁合同》《注册商标│
│ │转让合同》,承接该合同项下原由江苏耀莱承担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
│ │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租金(即债务本金24901167.39元)、利息、留购价款等由 │
│ │北京弘数向北京文科租赁支付。同时,北京文科租赁与江苏耀莱将解除江苏耀莱持有北京耀│
│ │莱国际99%股权在北京文科租赁的质押手续,之后江苏耀莱将其持有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划│
│ │转给北京弘数,北京弘数将受让的北京耀莱国际99%股权再次质押给北京文科租赁。北京弘 │
│ │数在偿还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租金(即债务本金24901167.39元)及利息、留购 │
│ │价款等款项后,享有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留购权。 │
│ │ 三、关联方介绍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97914133C │
│ │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7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31)注册资本 │
│ │:269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核│
│ │准项目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
│ │务。 │
│ │ 主要股东: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北京文科租赁31.60%股份,为北京文科│
│ │租赁第一大股东。 │
│ │ 资信状况:北京文科租赁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 2.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北京文科租赁过去12个月内与公司同属于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或│
│ │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北京文科租赁为公司 │
│ │关联法人。 │
│ │ 除公司已披露关联交易之外,北京文科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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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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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1.87亿 10.08 49.55 2022-09-22
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108.68万 1.14 6.95 2021-02-23
─────────────────────────────────────────────────
合计 2.08亿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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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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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锦程资本02│ 8.69亿│人民币 │2016-12-06│--- │一般担保│否 │否 │
│份有限公司│0号信托计 │ │ │ │ │ │ │ │
│ │划优先级信│ │ │ │ │ │ │ │
│ │托单位持有│ │ │ │ │ │ │ │
│ │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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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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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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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经公司对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查,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20
24)第201002号《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文投控股”变更为“*ST文投”,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
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2025年4月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1115927372.1
9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922784.2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7
58058.23元。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交易满足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
件。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同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0
1131号),认可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
停牌,仍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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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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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强、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
应超过上述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
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
力风险等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资金来源、金额及期限
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额度购买
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
余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强、
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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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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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11,758,058.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8,840,62
7,447.11元,公司母公司口径可供分配利润-6,435,591,386.4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
他形式的分配。公司将在满足分红条件后,适时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
门相关要求,以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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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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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确定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及发放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长未在公司取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相关薪酬标准和考核方案执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10万元津贴,由公司依据独立董事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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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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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
谨慎性原则,拟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预付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其可回收金额并判断履行该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确定需要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资产项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主要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预付账款等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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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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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
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北京弘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科运营”)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拟承租北京弘科运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1层、12层用于办公;其中,公
司拟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7月15日承租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1层,租金约51万
元;拟于2025年7月16日至2030年7月15日承租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楼12层,租金约905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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