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600723 首商股份 更新日期:2021-10-20◇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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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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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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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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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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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拟将所持│
│ │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星公司”)75%股权以非公 │
│ │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本次│
│ │转让前西友集团持有谊星公司剩余2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 │
│ │不再持有谊星公司股权。 │
│ │ 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预估为人民币2.91亿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
│ │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
│ │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5%【有劳企业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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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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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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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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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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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拟将所属│
│ │小汤山仓库房产按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
│ │团”)。 │
│ │ 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资产转让价款预估为人民币288万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 │
│ │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
│ │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资产转让价款金额。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的关联交易以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西友集团│
│ │协议转让谊星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
│ │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有劳企业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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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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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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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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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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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内容 │
│ │ 公司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 │投资开办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紫金公司签署协│
│ │议租用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用于开办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用面积为│
│ │78495平方米,租期九年,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出资8000 │
│ │万元设立金街公司,公司占100%股权,由金街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 │。2013年1月31日承租方主体变更为金街公司,由金街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 │
│ │缴纳租金。2015年,为整合公司购物中心业态,帮助金街公司摆脱不利的经│
│ │营状况,金街公司被首商股份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
│ │变更为金街分公司,由金街分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并负责│
│ │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的经营管理。 │
│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金街分公司与紫金│
│ │公司签署终止租赁协议,自2020年12月1日起租赁协议终止。 │
│ │ 由于公司与紫金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提│
│ │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1、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介绍 │
│ │ (1)丰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紫金公司股权比例:76%; │
│ │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紫金公司股权比例:24%。 │
│ │ 紫金公司的控股股东丰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
│ │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丰│
│ │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对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控制权。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三)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原因 │
│ │ 1、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经营持续亏损 │
│ │ 2014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正式营业后,虽经多次经营调整,始终处于│
│ │经营亏损状态。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更加困难,亏损额加大,2020年│
│ │1至11月累计亏损142788279.49元(未经审计)。 │
│ │ 导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市场定位不准确。│
│ │王府井商业大街商家汇集,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定位始终处于不准确状态,│
│ │没有形成主流客层。二是经营项目特色不突出,缺乏符合市场趋势及具有可│
│ │持续市场竞争力的、引领性的业态和组合,无法营造时尚、新奇、多元的体│
│ │验氛围。三是物业条件制约经营,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的整个商业体基│
│ │础结构设计、楼层设计均不合理,致使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规划布局难、出│
│ │租面积利用率低,招商无法与市场主流趋势相吻合。此外租赁的商业体管理│
│ │现状复杂,导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招牌不明显,降低了项目外立面整体视│
│ │觉效果,对其定位、规划均造成负面影响。 │
│ │ 2、王府井商业大街整体转型升级影响 │
│ │ 三、终止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自2020年12月1日起租赁协议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闭店。 │
│ │ 金街分公司与紫金公司尚未履行的协议金额共计101559098.82元(包括│
│ │:2020年12月份租金6713333元、物业费1098905.07元;2021年全年租金805│
│ │60000元、物业费13186860.75元),自租赁协议终止后无需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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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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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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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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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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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 │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 │
│ │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
│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 │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 │ 一、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
│ │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翼龙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
│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 二、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徐腾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
│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翼龙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徐腾为公司副总经理│
│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 │ 三、公司关于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所属北│
│ │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金街购物广场(以下简称“金街购物广场│
│ │”)位于王府井商业大街,于2014年7月正式开业,租赁面积78495平方米,│
│ │经营购物中心。金街购物广场开业以来,经营持续亏损,为配合王府井商业│
│ │大街改造,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金街购物广场闭店│
│ │,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与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紫金公司”)签署终止协议后,对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
│ │分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详见公司临2020-036号公告)。 │
│ │ 由于公司与紫金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项议│
│ │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卢长才、张跃进、王健、杨春光、苏西、董宁│
│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参与表决票数为3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
│ │弃权0票。 │
│ │ 公司独立董事鲍恩斯、何平、陈及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进行了事前│
│ │认可,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
│ │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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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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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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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
并”)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申请。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09号)。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9条和第13.7.10条等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
会审核,上交所决定对首商股份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股票代码:600723
终止上市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1:0.3058的比例转换为王府井的A
股股票,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0.3058股王府井股票。
首商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王府井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数量乘以换
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
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
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王府井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时间由王府
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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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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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合并”)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
)核准。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首商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本公司主动终止上市
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动终止上市的方式
本次合并将导致首商股份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
.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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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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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存续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王府井为吸收合
并方,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
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
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同日经王府井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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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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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拟将所持北京谊星商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星公司”)75%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西
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本次转让前西友集团持有谊星公司剩余25%股权)。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谊星公司股权。
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
全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预估为人民币2.91亿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
让价款金额。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
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有劳企业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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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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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拟将所属小汤山仓库房
产按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
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
全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转让价款预估为人民币288万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资产转
让价款金额。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以及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西友集团协议转让谊星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有劳企业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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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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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万方西单52%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
司董事会审批程序。
二、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400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徐腾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0号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零售、邮购国内版电子出版物;零售
烟;中餐;加工副食2
品、食品、粮食制品;制售裱花蛋糕;普通货运;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花卉、手持移动电话机、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
坚果、刀具;零售内销黄金、白银饰品;出租商业设施;照相及彩扩;修鞋、修表、修手机;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首商股份持股52%、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持股48%。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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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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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
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法雅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法雅公司向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0000
万元延期付款担保;公司为法雅公司向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延期付
款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均为周转使用
。在本次担保中,有关反担保,将由法雅公司少数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按其所持法雅公
司股权比例(股权比例18%),对首商股份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出具反担保函
;法雅公司少数股东--个人股东(股权比例10%)按其个人所持股权比例,对首商股份承担的
担保责任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出具反担保函,其中:对耐克延期付款担保,除已提供的反担保
(质押),剩余额度由法雅公司个人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函;对阿迪达斯延期付款担保,全额提供
反担保函。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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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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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划转概述
近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关于划转首旅集团部分国有股权的函》,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
核确认,北京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首旅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至承接主体北京市财政局。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北京市国资委持有首旅集团100%股权,首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北京市国资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分别持有首旅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首旅集团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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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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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开办新燕莎金
街购物广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紫金公司签署协议租用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用于
开办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用面积为78495平方米,租期九年,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意公司出资8000万元设立金街公司,公司占100%股权,由金街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经营管
理。2013年1月31日承租方主体变更为金街公司,由金街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2015
年,为整合公司购物中心业态,帮助金街公司摆脱不利的经营状况,金街公司被首商股份所属
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变更为金街分公司,由金街分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合
同并缴纳租金,并负责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的经营管理。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金街分公司与紫金公司签署终止租赁
协议,自2020年12月1日起租赁协议终止。
由于公司与紫金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
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介绍
(1)丰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紫金公司股权比例:76%;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紫金公司股权比例:24%。
紫金公司的控股股东丰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丰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对北京紫金世纪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控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原因
1、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经营持续亏损
2014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正式营业后,虽经多次经营调整,始终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今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更加困难,亏损额加大,2020年1至11月累计亏损142788279.49元(
未经审计)。
导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市场定位不准确。王府井商业大街商
家汇集,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定位始终处于不准确状态,没有形成主流客层。二是经营项目特
色不突出,缺乏符合市场趋势及具有可持续市场竞争力的、引领性的业态和组合,无法营造时
尚、新奇、多元的体验氛围。三是物业条件制约经营,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的整个商业体
基础结构设计、楼层设计均不合理,致使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规划布局难、出租面积利用率低
,招商无法与市场主流趋势相吻合。此外租赁的商业体管理现状复杂,导致新燕莎金街购物广
场招牌不明显,降低了项目外立面整体视觉效果,对其定位、规划均造成负面影响。
2、王府井商业大街整体转型升级影响
三、终止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2020年12月1日起租赁协议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闭店。
金街分公司与紫金公司尚未履行的协议金额共计101559098.82元(包括:2020年12月份租
金6713333元、物业费1098905.07元;2021年全年租金80560000元、物业费13186860.75元),
自租赁协议终止后无需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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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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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
11月3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翼龙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徐腾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翼龙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徐腾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
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关于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所属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
公司金街分公司金街购物广场(以下简称“金街购物广场”)位于王府井商业大街,于2014年
7月正式开业,租赁面积78495平方米,经营购物中心。金街购物广场开业以来,经营持续亏损
,为配合王府井商业大街改造,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金街购物广场闭
店,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与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
公司”)签署终止协议后,对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详见公司临
2020-036号公告)。
由于公司与紫金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卢长才、张跃进、王健、杨春光、苏西、董宁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参与表决票数为
3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鲍恩斯、何平、陈及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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