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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6007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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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730 中国高科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国泰君安 │ 186.58│ ---│ ---│ 2134.73│ 63.02│ 人民币│ ├─────────┼─────┼─────┼─────┼─────┼──────┼──────┤ │上海银行 │ 21.17│ ---│ ---│ 530.93│ 33.6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 2.53亿│ ---│ 2.53亿│ ---│ ---│ ---│ │园博雅A-5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1-16 │交易金额(元)│2328.63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3│标的类型 │股权 │ │ │33%股权 │ │ │ ├──────┼────────────────┴──────┴────────────────┤ │买方 │北京火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 │“武汉国信”或“甲方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简称“万顺达”或“标的公司”)89.333%股权,北京火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 │ │ │称“北京火凰”或“乙方”)已成功摘牌,武汉国信于2024年10月9日与其签订了《关于北 │ │ │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本协议”)。 │ │ │ (一)协议主要条款 │ │ │ 《关于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 │ 1、签约主体 │ │ │ 甲方一: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甲方二: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北京火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单称“一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 │”或“各方”) │ │ │ 2、主要条款 │ │ │ 1)标的股权及转让对价 │ │ │ (1)标的股权: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受 │ │ │让甲方一持有89.333%股权、甲方二持有10.667%股权。 │ │ │ (2)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的起拍价系以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金 │ │ │额4001.6万元为基数,扣减:分红款1808万元;剥离资产对应的评估值296.91万元,后余额│ │ │即1896.69万元。根据甲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公司的挂牌竞价最终结果, │ │ │乙方受让甲方一挂牌的标的公司89.333%股份的对价为挂牌竞价最终结果的89.333%,即现金│ │ │2328.634378万元,乙方受让甲方二挂牌的标的公司10.667%股份的对价为挂牌竞价最终结果│ │ │的10.667%,即现金278.055622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国信已收齐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万顺达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 │ │成,公司不再持有万顺达股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4-10-10 │交易金额(元)│278.0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6│标的类型 │股权 │ │ │67%股权 │ │ │ ├──────┼────────────────┴──────┴────────────────┤ │买方 │北京火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卖方 │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概述 │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 │ │武汉国信"或"甲方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 │司(简称"万顺达"或"标的公司")89.333%股权,北京火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火│ │ │凰"或"乙方")已成功摘牌,武汉国信于2024年10月9日与其签订了《关于北京万顺达房地产│ │ │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本协议")。 │ │ │ (一)协议主要条款 │ │ │ 《关于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 │ 1、签约主体 │ │ │ 甲方一: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甲方二: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北京火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单称"一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或" │ │ │各方") │ │ │ 2、主要条款 │ │ │ 1)标的股权及转让对价 │ │ │ (1)标的股权: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受 │ │ │让甲方一持有89.333%股权、甲方二持有10.667%股权。 │ │ │ (2)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的起拍价系以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金 │ │ │额4,001.6万元为基数,扣减:分红款1,808万元;剥离资产对应的评估值296.91万元,后余│ │ │额即1,896.69万元。根据甲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公司的挂牌竞价最终结果│ │ │,乙方受让甲方一挂牌的标的公司89.333%股份的对价为挂牌竞价最终结果的89.333%,即现│ │ │金2,328.634378万元,乙方受让甲方二挂牌的标的公司10.667%股份的对价为挂牌竞价最终 │ │ │结果的10.667%,即现金278.055622万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9-07 │ ├──────┼────────────────────────────────────────┤ │关联方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受同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简称“国融资产”)拟与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平安置业”)签订《关于平│ │ │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 │ │ │议(二)》”或“本补充协议”),就此前双方签订的《关于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 │ │ │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简称“《转委托服务协议》”)及《关于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 │ │ │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服务报酬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 │ │ │ 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置业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 │ │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 │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除了公司与其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 │ │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国融资产与同一控制下及曾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北京方亚海泰科技有│ │ │限公司、正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提供资产清收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合计协议金额│ │ │为335万元;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积极拓展业务,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8 │ │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融资产与平安置业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 │ │之补充协议》,平安置业拟将其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转委托予国融资│ │ │产,由国融资产负责协议约定之拟管理资产的诉讼、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 │ │管理,并收取服务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05、007、012号公告│ │ │。 │ │ │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经友好协商,国融资产拟与平安置业签署《补充协议(二)》,就│ │ │《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服务报酬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 │ │ │ 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置业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有关规定,平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06134B │ │ │ 3、法定代表人:华锋 │ │ │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5、注册资本:131000万元人民币 │ │ │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4层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系就国融资产与平安置业签署的《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 │ │之补充协议》中服务报酬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 │ │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07号公告。 │ │ │ 四、交易定价情况 │ │ │ 国融资产在接受平安置业资产服务业务转委托后,开展相关资产管理服务工作相比预期│ │ │投入较大、处置回款难度较高,平安置业为激励国融资产尽快取得处置回款并提高清收业绩│ │ │,经双方协商,基于国融资产与平安置业签署的《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之│ │ │补充协议》的服务报酬相关约定,在满足相关收取服务费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融资产在20│ │ │24年9月12日前的服务费率从16%提高至20%;2024年9月12日之后的浮动费率双方再行协商,│ │ │但不低于《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16%。 │ │ │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协议主要条款 │ │ │ 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 │ │ 1、签约主体 │ │ │ 甲方: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乙方: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2、主要条款 │ │ │ 《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第6条 │ │ │“服务报酬”约定: │ │ │ 国融资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有权收取服务费。 │ │ │ 国融资产的收费为浮动费用,对于确权后属于重整主体的资产及待处置资产的处置所得│ │ │资金合计达到1亿元(含本数)以上时,国融资产有权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 │ 服务费金额=[该笔资产的处置所得资金-该笔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司法费用、法律服 │ │ │务费、审计评估服务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以北极1号的启动费用承担的上述费用)]×│ │ │16%。 │ │ │ 变更为: │ │ │ 国融资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有权收取服务费。 │ │ │ 国融资产的收费为浮动费用,对于确权后属于重整主体的资产及待处置资产的处置所得│ │ │资金合计达到1亿元(含本数)以上时,国融资产有权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 │ 服务费金额=[该笔资产的处置所得资金-该笔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司法费用、法律服 │ │ │务费、审计评估服务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以北极1号的启动费用承担的上述费用)]×│ │ │浮动费率。 │ │ │ 上述公式中,如在2024年9月12日(北极1号产品存续到期日)前处置所得资金(以资金│ │ │收回至重整主体或其可控账户的时间为准)达到1亿元,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收取服务费用 │ │ │条件的,浮动费率按照20%计算;如北极1号获得延期,则2024年9月12日之后处置所得资金 │ │ │(以资金收回至重整主体或其可控账户的时间为准)收取的服务费,根据北极1号延期后的 │ │ │具体情况,包括资产管理服务工作的难度变化、工作投入等再行协商浮动费用,但该浮动费│ │ │率不低于16%。 │ └──────┴────────────────────────────────────────┘ ┌──────┬────────────────────────────────────────┐ │公告日期 │2024-07-02 │ ├──────┼────────────────────────────────────────┤ │关联方 │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同受一企业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简称“万顺达”)拟与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简称“北大资│ │ │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简称“北大│ │ │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签订《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 │ │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之以物抵│ │ │债协议》(简称“《以物抵债协议》”),即万顺达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 │ │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的债务合计296│ │ │.91万元。 │ │ │ 本次交易对方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 │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 │ │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万顺达与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就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博雅CC项目于2013年12月签订│ │ │了《博雅资源中心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合称“《│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并按照包干制方式│ │ │收取服务费,万顺达统一支付服务费用。为便于提供物业服务,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 │ │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与业主方签订三方变更协议,于2016年将博雅CC项目物业管理方变│ │ │更为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基于前述情况,万顺达应向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支付博│ │ │雅CC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下自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车位管理而产│ │ │生的物业服务费共计272.91万元。 │ │ │ 另因万顺达与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博雅C-C三期项目外电 │ │ │源工程电力电缆沟道租用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万顺达尚未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 │ │ │月31日的电缆租用费共计24万元,万顺达已与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签署《代付款协议》│ │ │,约定前述历史欠费24万元由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 │ │任公司支付,因此万顺达对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负有债务24万元。 │ │ │ 基于以上情况,万顺达应向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296.91万元。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万顺达拟与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签订│ │ │《以物抵债协议》,万顺达以博雅CC项目产权车位、储藏室、人防车位财产及/或财产性权 │ │ │利作为抵债财产,抵偿应付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的债务,相关抵债财产共作价296.91万│ │ │元,具体详见本公告之“四、《以物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控制,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昌平│ │ │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北大资源物业海淀分公司 │ │ │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蓝航军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3169989A │ │ │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 │ │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2幢214、216室 │ │ │ 2、北大资源物业昌平分公司 │ │ │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曹玉超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06373547X │ │ │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1日 │ └──────┴────────────────────────────────────────┘ ┌──────┬────────────────────────────────────────┐ │公告日期 │2024-03-23 │ ├──────┼────────────────────────────────────────┤ │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或提供其他劳务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3 │ ├──────┼────────────────────────────────────────┤ │关联方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资产处置清收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3 │ ├──────┼────────────────────────────────────────┤ │关联方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资产处置清收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3 │ ├──────┼────────────────────────────────────────┤ │关联方 │方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资产处置清收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3 │ ├──────┼────────────────────────────────────────┤ │关联方 │北京方亚海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资产处置清收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3 │ ├──────┼────────────────────────────────────────┤ │关联方 │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间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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