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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6007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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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738 丽尚国潮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04-14│ 10.00│ 9115.00万│ ├───────────┼───────────┼───────────┼───────────┤ │配股 │ 1999-03-18│ 5.00│ 1.03亿│ ├───────────┼───────────┼───────────┼───────────┤ │增发 │ 2013-03-18│ 5.91│ 6.19亿│ ├───────────┼───────────┼───────────┼───────────┤ │增发 │ 2017-04-19│ 7.22│ 26.08亿│ ├───────────┼───────────┼───────────┼───────────┤ │增发 │ 2017-05-22│ 7.70│ 3.9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兰州银行 │ 11608.21│ ---│ ---│ 0.00│ -12.51│ 人民币│ ├─────────┼─────┼─────┼─────┼─────┼──────┼──────┤ │R高能1 │ 5.00│ ---│ ---│ 0.00│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5300.00万 6.96 53.82 2023-10-24 ───────────────────────────────────────────────── 合计 5300.00万 6.9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亚欧商管 │写字楼承购│ 2766.55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 │人 │ │ │ │ │ │ │ │ ├─────┼─────┼─────┼────┼─────┼─────┼────┼───┼───┤ │兰州丽尚国│丽尚美链 │ 1900.00万│人民币 │2024-05-17│2027-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潮实业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06│其他事项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叶茂、吴小波: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人员在你公司OA系 统中开设账号,存在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形,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不 足,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叶茂,现任董事长吴小波,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学习,积极完善公司治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证监局 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 2025-12-05│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 ; 陈仲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诸葛子凡,兰州丽尚国潮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 露的《关于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参股公司业绩补偿 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2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原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 链,现为公司参股公司)与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量咨询)及其实 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共同签署《关于丽尚美链之增资协议》,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 诸葛子凡作为承诺人承诺在2023年内丽尚美链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为经审计营业收入88000万元 、净利润1700万元,并约定若未能达成相应目标(即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目标净利润金额)时 ,承诺人需以现金形式对丽尚美链补足差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确认丽尚美链2023年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为50.84万元,差额为1649.16万元。但 此后承诺人迟迟未履行补偿义务,直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才形成业绩补 偿调整方案。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对上市公司资产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易对方应当遵守并及时履行的承 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资产交易对方声量咨询、陈仲华、诸葛子凡在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 诺的情况下,漠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公司和监管督促后,在较长时间内仍未及 时履行业绩补偿相关承诺,也未及时通过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形成业绩补偿调整方案,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5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声量咨询、陈仲华、诸葛子凡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声量(衢 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仲华、诸葛子凡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资产交易对方及相关方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资产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025-08-23│其他事项 ──────┴────────────────────────────────── 2025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共 计35609591.27元,合计减少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33589976.9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21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价 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付 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 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上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5609591.27元,转回或核 销102144.97元,合计减少2025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33589976.96元(扣 除冲减投资收益中对出表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25 000000.00元后,金额为8589976.96元),报告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绝对值的46.30%。 ──────┬────────────────────────────────── 2025-07-29│其他事项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于2025年5月2 1日、2025年6月16日和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 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45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19731300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 纳认购资金19731300.0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7390000股。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人员、实际认购总规模及资金来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2025年7 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 司“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73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 025年7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2.6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3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 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7-12│其他事项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 公司。2023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2023年7 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相关议案。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4年6月14日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2024年6月17日 ,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4年11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24年10月10日获上交所受理,2024年10月29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 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于20 24年11月27日完成上述问询函回复,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问询函回复的修订。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至2025年7月16日。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 2025-07-02│价格调整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68元 /股调整为2.6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丽 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丽 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68元 /股调整为2.67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7613352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6062913股后的735272323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1029084.85元人民币(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 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1029084.85/761335236≈0.0145)。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由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 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2.68元/股-0.0145元/股 ≈2.6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2025-06-04│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6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32.35%表决 权的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委托表决权 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发布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的公告》。 ──────┬────────────────────────────────── 2025-05-2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丽尚国潮”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 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参与职工代表30名,实际参与职工代表3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 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 意见。《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次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2025-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杭州环北丝 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环北”)、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厦”)、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商管”)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9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0%。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 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票据池、资产池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 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联”)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 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 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 2025-04-30│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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