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43 华远地产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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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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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云盛远高科技产业│ 510.00│ ---│ 51.00│ ---│ ---│ 人民币│
│投资(佛山市)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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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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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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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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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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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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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背景: │
│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
│ │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
│ │23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
│ │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 │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做出。 │
│ │ (二)、交易概述: │
│ │ 1、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
│ │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
│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
│ │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
│ │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
│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2、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
│ │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
│ │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
│ │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
│ │,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
│ │算。 │
│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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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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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4.65亿 19.82 42.19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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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65亿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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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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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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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8 │质押占总股本(%)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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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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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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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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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华远集团通知,获悉华远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
│ │,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补充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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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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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0-12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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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37 │质押占总股本(%) │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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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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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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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9-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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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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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华远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 │解除质押及被再次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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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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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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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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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都致│北京市华远│ 4.43亿│人民币 │2019-03-18│2026-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远房地产开│集团有限公│ │ │ │ │保证担保│ │ │
│发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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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都致│北京市华远│ 3.40亿│人民币 │2019-05-05│2026-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远房地产开│集团有限公│ │ │ │ │保证担保│ │ │
│发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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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远│长沙海信广│ 3.14亿│人民币 │2023-03-30│2026-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置业有限公│场实业有限│ │ │ │ │保证担保│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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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远│长沙海信广│ 2940.00万│人民币 │2023-03-30│2026-03-30│连带责任│否 │是 │
│置业有限公│场实业有限│ │ │ │ │保证担保│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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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都致│北京市华远│ 2143.48万│人民币 │2020-01-03│2026-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远房地产开│集团有限公│ │ │ │ │保证担保│ │ │
│发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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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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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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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02,184,90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6.98%,华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65,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
量的42.19%。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华远集团通知,获悉华远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0
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补充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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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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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参股子公司长沙航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远置业持股49%
,以下简称“长沙航麒”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资助金额:196万元
资助期限:自资助当日至资助对象以富余资金归还之日
资助利率:8%(含税)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包含在2023年度预计额度内,《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
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资助对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保障还款付息。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
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
华远置业与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金科”)于2021年4月26日签
署《关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综合配套服务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华远置业持股49%、长
沙金科持股51%;项目公司资金短缺时,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步提供股东借款,出资方按
年化利率8%的计算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在满足未来三个月
生产经营计划所需资金后,如还有富余资金,按股东方各自持股比例归还股东借款(含资金占
用费)。
现长沙航麒根据业务需要,需支付工程款及缴纳税款共400万元。
长沙航麒双方股东根据上述约定,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长沙金科提供204
万元,华远置业提供196万元。
2、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均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资助预计额度内。
《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
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
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具体议案内容及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3-020)及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3-028)。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
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项目公司另一股东长沙金科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步提供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航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T1AH1XP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县空港城(黄花镇)临空南路1号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空港业务中心112
号
法定代表人:万智华
注册资本:44121.7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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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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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以下简称“债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4、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授权事宜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
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债融的注册发
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债融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债融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
律文件;
2、就债融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
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
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融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融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
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债融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债融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债融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融相关的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融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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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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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美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远置业
持股33%,以下简称“佛山美玖”)的另两个股东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佛山美玖34%股权,以下简称“佛山美的”)、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佛山美玖33%股
权,以下简称“保利华南”)
资助方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资助金额:1,360万元
资助期限:自资助当日至资助对象归还之日
资助利率:0%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包含在2023年度预计额度内,《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存
在一定风险,但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会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仅在充分预留了
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如项目公司
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资金,如被资助对象未按照
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公司将按照合作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在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
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通常会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
;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在通过销售实现资金回笼、项目公司存在闲置盈余资金时,为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
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如项目公司后续再出现资金
缺口,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
营。
现佛山美玖各方股东按投资比例调取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其中华远置业按投资比例33
%调取670万元,佛山美的按投资比例34%调取690万元,保利华南按投资比例33%调取670万元。
2、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均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资助预计额度内。《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
净额不超过1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具体议案内容及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及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8)。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股东方同等接受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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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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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
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23年
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
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做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
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
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
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
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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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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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
3、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
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
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
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一)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
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
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
不超过5亿元。
(二)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
比例。
(三)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四)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上述各项担保计划,并在不
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在各项计划内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
额。
(五)在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中发生上述调剂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六)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担保计划额度内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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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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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
率区间内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规定期限内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期债券发行时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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