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53 ST海钦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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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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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9-16│ 5.18│ 97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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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8-11│ 6.55│ 9557.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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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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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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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兰特制造 │ 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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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庚星 │ ---│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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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庚星 │ ---│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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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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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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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557.02万│ 9557.02万│ 9557.0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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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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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30 │转让比例(%) │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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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1亿 │转让价格(元)│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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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11.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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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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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何珠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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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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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30 │交易金额(元)│1.5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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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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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售条件流通股13110000股,占公司总│ │ │
│ │股本的5.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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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何珠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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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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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7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 │
│ │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与何珠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建瑞│
│ │善拟以11.5235元/股的价格向何珠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10000股,占公│
│ │司总股本的5.69%。 │
│ │ 协议转让对价151073085.0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5月29日取得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 │
│ │,过户数量为1311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记手│
│ │续已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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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9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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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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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西海钦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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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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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西海钦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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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广西海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钦”) │
│ │ 投资金额: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 │
│ │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海钦增资人民币9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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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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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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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5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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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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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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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赠人")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
│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赠与人")拟与公司签署《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浙江│
│ │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兰特制造"或"标的公司")51%股权无偿、无条件 │
│ │赠与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赠与"或"本次受赠")。本次受赠完成之日起,公司将持有亚兰特│
│ │制造51%股权,亚兰特制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近日,亚兰特制造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
│ │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亚兰特制造51%股权,亚兰特制造成 │
│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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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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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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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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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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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装卸、仓储等综合劳务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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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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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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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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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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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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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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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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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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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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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出办公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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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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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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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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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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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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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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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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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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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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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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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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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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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鸿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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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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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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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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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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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海川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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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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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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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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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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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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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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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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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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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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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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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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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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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
│ │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 │
│ │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 │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
│ │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大宗LPG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 │
│ │东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 │
│ │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 │利率(LPR),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每笔 │
│ │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借款金额、期限、│
│ │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 │保措施。 │
│ │ (二)累计接受财务资助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接受控│
│ │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
│ │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过去12个月内,浙江海歆向公司及子│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20705.00万元,计提利息92.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 │
│ │公司已归还13805.00万元本金、75.73万元利息。 │
│ │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 │ 1、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
│ │ 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 │
│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1)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 │
│ │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
│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
│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 │ 2、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1)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先│
│ │生、雷安华先生、徐鹏先生、张燕女士回避表决。 │
│ │ (2)鉴于浙江海歆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二)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 │
│ │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
│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 │
│ │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 │
│ │办理相关财务资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
│ │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409室 │
│ │ 4、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
│ │ 5、法定代表人:钟仁海 │
│ │ 6、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
│ │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DBUJEL7M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
│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关系说明:浙江海歆系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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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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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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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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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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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交易简要内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赠人”)控│
│ │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赠与人”)拟与公司签署《│
│ │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兰特制造”或“标│
│ │的公司”)51%股权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赠与”或“本次受赠”)。本 │
│ │次受赠完成之日起,公司将持有亚兰特制造51%股权,亚兰特制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内。 │
│ │ 本次赠与的赠与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赠与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受赠不附任何义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本次受赠已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海歆、浙江鸿基│
│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以下简称“鸿基石化”)、广西天│
│ │盛港务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以下简称“天盛港务”)进行的交易│
│ │金额合计53831.19万元(含日常关联交易33033.37万元、财务资助及利息20797.82万元);│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浙江海歆拟与公司签署《赠与协议│
│ │》,将其持有的亚兰特制造51%股权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 │
│ │附任何义务。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亚兰特制造51%股权,亚兰特制造将纳入公司合 │
│ │并报表范围内。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
│ │ 1、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董事赵晨晨先生、雷安华先生、徐鹏先生、张燕女士回避表决。 │
│ │ 2、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
│ │,包括签署《赠与协议》、办理工商变更,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相│
│ │关处理等,授权时间为本次赠与通过股东会审议后的12个月内。 │
│ │ 3、本次受赠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赠与的赠与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赠与构成关联交易。 │
│ │ (四)本次受赠不附任何义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五)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1月23日、8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
│ │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追加│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向鸿基石化、天盛港务│
│ │购买原材料及接受关联方装卸、仓储等综合劳务服务产生关联交易不含税金额共计93800.00│
│ │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鸿基石化、天盛港务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
│ │计33033.37万元,未超出上述预计额度。过去12个月内,浙江海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
│ │资助累计20705.00万元,计提利息92.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归还138│
│ │05.00万元本金、75.73万元利息。 │
│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浙江海歆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409室 │
│ │ 4、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
│ │ 5、法定代表人:钟仁海 │
│ │ 6、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
│ │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DBUJEL7M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
│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
│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
│ │审〔2025〕16139号),以2025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亚兰特制造净资产为88148470.42 │
│ │元。 │
│ │ 为充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浙江海歆│
│ │拟将其持有的亚兰特制造51%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交易金额为0元,并不附任何义务,不存在│
│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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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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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装卸、仓储等综合劳务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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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12 │
├──────┼────────────────────────────────────────┤
│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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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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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734.40万 32.00 100.00 2021-01-05
─────────────────────────────────────────────────
合计 5734.40万 32.0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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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钦
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海钦股份高估充电桩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相关资产减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确认相关应收款项预期信用
损失导致2024年、2025年半年度多计资产账面价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两个事项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海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5》)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2021》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信披办法2025》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晨晨、财务总
监徐鹏,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蒋彬彬对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
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雷安华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
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2021》第五十二条、《信披办法2025》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海钦
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赵晨晨、蒋彬彬、雷安华、徐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相关责任人应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
司及上述人员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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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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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600万元到2400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相比,将增加847.73万元到1647.73万元,同比增加112.69%到219.03%;与上年同期追
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将增加731.61万元到1531.61万元,同比增加84.
25%到176.37%。
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5
00万元到2200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相比,将增加978.29万元到1678.29万元,同比增加187.52%到321.6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
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将增加978.29万元到1678.29
万元,同比增加187.52%到321.6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160
0万元到2400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将增加847.73
万元到1647.73万元,同比增加112.69%到219.03%;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相比,将增加731.61万元到1531.61万元,同比增加84.25%到176.37%。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50
0万元到2200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相比,将增加978.29万元到1678.29万元,同比增加187.52%到321.6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将增加978.29万元到1678.29万
元,同比增加187.52%到321.69%。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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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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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2026年3月27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与何珠兴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福建瑞善拟以11.5235元/股的价格向何珠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13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
26年5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为2026年5月28日,过户数量为1311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何珠兴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福建瑞善承诺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监管规则。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与何珠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福建瑞善将其持有的公司1311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何珠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2)、《海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瑞善)》《海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
珠兴)》。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5月29日取得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过
户数量为1311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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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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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检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兰特制造”)根据年度生
产经营计划及市场情况,对改性塑料生产线进行停产检修,计划于5月1日临时停产,停产时间
预计不超过30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兰特制造已完成既定检修工作,并将于2026年6月1日全面恢复改性
塑料生产线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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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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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蒋华明先生、独立董事王锡伟先生、虞丽新女
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姜卫威先生、张立萃女士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峰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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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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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笔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笔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投
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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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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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广西海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钦”)
投资金额: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海钦增资人民币95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广西海钦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
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
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广西海钦增资人民币9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海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海钦增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金额及
最终注册资本由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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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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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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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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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张燕女士、姜卫威先生、蒋华明先生、独立董
事虞丽新女士、张立萃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峰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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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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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
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6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
监函〔2026〕108号),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12号
、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
星股份或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
当事人:李行,男,时任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财务副总监,住址
:福建省福州市。
当事人:梁衍锋,男,时任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董事长,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执行董
事兼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当事人:蒋华明,男,时任福建海钦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董事、总经
理、财务总监,住址:重庆市。当事人:姚米娜,女,时任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
当事人:石春兰,女,时任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辽宁省大连市。
当事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住所:上海市。当事人:陈君进
,男,时任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
份或公司)董事、总经理,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当事人:夏建丰,男,时任福建海钦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董事、总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住址:上海市。
当事人:王焕青,男,时任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依据2005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庚星股份、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庚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庚星股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
当事人李行、梁衍锋、蒋华明、姚米娜、石春兰、中庚集团、陈君进、夏建丰、王焕青的要求
2026年3月3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李行及其代理人、梁衍锋及其代理人、蒋华明及其代理
人、姚米娜及其代理人、石春兰及其代理人、中庚集团及其代理人、陈君进及其代理人、夏建
丰及其代理人、王焕青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庚星股
份、李行、梁衍锋、蒋华明、姚米娜、石春兰、中庚集团、陈君进、夏建丰、王焕青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
(一)庚星股份关联方情况
2018年至2021年,中庚集团是庚星股份控股股东,梁某锋担任庚星股份董事长和中庚集团
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庚集团持有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庚汇)40%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中庚集团、中庚汇为庚星股份的关联法人。
(二)庚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9月至12月,经梁某锋介绍,中庚汇通过时任董事林某春控制的福州乾筑贸易有限
公司、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星庚)开展自卖自买的钢材贸易业务,占用庚星股份资金2,829.20万元,占公司2
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形成关联
交易。
2021年2月8日,庚星股份安排福州星庚与中庚集团推荐的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无商
业实质的钢材贸易业务,为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2,023.2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8.71%,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形成关联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庚星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中庚汇及中
庚集团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予披露。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底,中庚汇非经营性占用庚星股份的资金余额为2,829.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1%;2021年底,中庚汇及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庚星股份的资金余额为3,1
22.4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0.22%。庚星股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
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庚汇、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等情况,构成重
大遗漏。
2022年12月底,中庚集团、中庚汇已归还庚星股份全部被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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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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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进,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蒋华明,福建海钦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行,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副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20号)查
明的事实,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关联方情况
2018年至2021年,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梁衍锋
担任公司董事长和中庚集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庚集团持有
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汇)40%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中庚集团、中庚汇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9月至12月,经梁衍锋介绍,中庚汇通过时任董事林某春控制的福州乾筑贸易有限
公司、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州星庚)开展自卖自买的钢材贸易业务,占用公司资金2,82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关联交易。
2021年2月8日,公司安排福州星庚与中庚集团推荐的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无商业实
质的钢材贸易业务,为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2,023.2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
71%,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中庚汇及中庚集团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但公司迟至20
23年4月28日才予披露。
3.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底,中庚汇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
资金余额为2,829.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1%;2021年底,中庚汇及中
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为3,122.4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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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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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兰特制造”)将对改性塑料产线进行停产检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临时停产检修情况
亚兰特制造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近期市场情况,对改性塑料生产线进行停产检修,计
划于5月1日临时停产,停产时间预计不超过30天。
二、临时停产期间的安排
亚兰特制造对生产线进行停产检修,有助于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有效排查安全隐患。停
产检修期间,除生产环节外,公司市场拓展、客户对接等其他经营活动均保持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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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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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68),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庚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庚星”)银行账户被冻结
。近日,公司财务人员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为减少银行账户冻结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依法妥
善处理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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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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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2165098.60
元,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310582.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1769091.70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5458509.38元。2025年母公司净利润-6390773.53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193745368.5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00136142.06元,由于母公司累计亏损未弥补,
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及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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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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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
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梳理,并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相关资产采取了必要的评估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充电服务的部分充电场站经营状况未达原有预期,存在减
值迹象,其减值测试结果表明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按差额计提固定
资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593500.00元;公司持有的部分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采
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差额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679
64.55元;此外,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27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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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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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
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
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
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
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上交所提交了相关申
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因公司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
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
体董事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1742847575.21元,实现利润总额55250755.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1
0582.3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589867.30元;2025年年
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65470672.07元。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所列情形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6)0100924号],中审众环认为:2025年度,海钦股份液
化石油气业务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盈利情况良好。
同时海钦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将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51%股份捐
赠给公司,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聚丙烯改性料业务经营稳定,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海钦股份2025年度净利润42165098.6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39058.84元,表
明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因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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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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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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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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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456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
5458509.38元,实收股本为230307175.00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连续亏损。
2025年度,公司集中资源聚焦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调整优化产品品类及目标市场,已取
得积极成效,同时控股股东无偿捐赠资产,盈利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全年实现净利润421650
98.60元,未弥补亏损有所减少。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原有发展战略基础上,基于多年在大宗商品供应链领域积累的产业洞察、资源组
织与风险管理能力,加速大宗商品与改性塑料驱动公司发展的业务双轮,主动进行战略升维,
从流通环节的“服务商”向高附加值、技术密集的制造环节的“链主企业”转变,在根本上增
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抗周期性和产业链话语权。
公司将把生产制造构筑为长远发展的价值根基与核心引擎,逐步确保制造业务的资本开支
、研发投入与团队配置优先得到满足。通过沉淀核心资产、固化特种工艺、加强研发能力,快
速构建并夯实制造业务在技术研发、精益生产、质量控制与产品创新方面的核心能力,促进制
造业务从“产能消化”与“市场验证”,踏上“规模与盈利突破”的关键台阶,促使其成长为
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与价值支柱。
公司还将不断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做好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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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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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拟开展液化石油气、聚丙烯及相关品种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管理与公司
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品种:公司将在规范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场所和金融
机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聚丙烯及相关品种,交易工具
包括掉期、期货、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在任一时点动用的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预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
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2026年4月8日、4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始终
以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但仍可能存
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液化石油气批发分销业务需采购丙烷、丁烷,生产改性塑料所需的主要
原材料为聚丙烯,液化石油气、聚丙烯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
较大。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拟开展液化石油气、聚丙烯及相关品种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有效管理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
收益。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在任一时点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预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规范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场所和金融机构开展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聚丙烯及相关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
期货、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上述计划具体实施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8日、4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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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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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与何珠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建瑞
善拟以11.5235元/股的价格向何珠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1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69%。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瑞善持有公司24422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43%,何珠兴
持有公司64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瑞善持有公司1131242
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119%,何珠兴持有公司131164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6952%。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及自然人何珠兴的通知,福建瑞善因
自身资金规划调整,于2026年3月27日与何珠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建瑞善将其持有
公司的1311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何珠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1.5
23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1073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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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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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起
被实施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
0075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一)A股股票简称
仍为“*ST海钦”;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53”;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3月2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
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
0075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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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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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
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
监函〔2026〕1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
司、梁衍锋、夏建丰、姚米娜、王焕青、石春兰、蒋华明、陈君进、李行: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庚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庚星股
份关联方情况
2018年至2021年,中庚集团是庚星股份控股股东,梁衍锋担任庚星股份董事长和中庚集团
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庚集团持有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庚汇)40%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中庚集团、中庚汇为庚星股份的关联法人。
(二)庚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9月至12月,经梁衍锋介绍,中庚汇通过时任董事林增春控制的福州乾筑贸易有限
公司、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星庚)开展自卖自买的钢材贸易业务,占用庚星股份资金2829.20万元,占公司20
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形成关联交
易。
2021年2月8日,庚星股份安排福州星庚与中庚集团推荐的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无商
业实质的钢材贸易业务,为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2023.2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8.71%,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形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
定,庚星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中庚汇及中庚集团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但公司迟
至2023年4月28日才予披露。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底,中庚汇非经营性占用庚星股份的资金余额为2829.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1%;2021年底,中庚汇及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庚星股份的资金余额为3122
.4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0.22%。庚星股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
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20年
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庚汇、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等情况,构成重大
遗漏。
2022年12月底,中庚集团、中庚汇已归还庚星股份全部被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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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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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5年5
月7日、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2025-033、2025-037),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银行账户被冻结。近日,公司财务人
员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为减少银行账户冻结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依法妥
善处理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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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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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1)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2)因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
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800.00万元到72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800.00万元到42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00.00
万元到2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000.00万元到185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80000.00万元到1200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00.00万元到7200.00万元。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
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截至目前,公司审计工作尚在
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若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出现《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800.00万元到72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800.00万元到42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00.00
万元到2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000.00万元到185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80000.00万元到120000.00万元。
3、预计2025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00.00万元到7200.00万元。
(三)会计师专项说明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因财务类退
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审众环关于海钦股份2025年度因财务类指标
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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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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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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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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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自
身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借款、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
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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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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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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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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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为提升公司整体
形象,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并正式启用新的官网网址。公司办公地址、官网网址及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为保证公司与相关各方及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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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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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信德园17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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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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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
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
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大宗LPG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
助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每笔借款的具
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签订
的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二)累计接受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接受控股
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过去12个月内,浙江海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累计20705.00万元,计提利息92.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归
还13805.00万元本金、75.73万元利息。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1、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
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核意见:(1)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表决情况
(1)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先生、
雷安华先生、徐鹏先生、张燕女士回避表决。
(2)鉴于浙江海歆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二)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
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
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露,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
理相关财务资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409室
4、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钟仁海
6、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DBUJEL7M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系说明:浙江海歆系公司控股股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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