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59 洲际油气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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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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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 │ 103609.49│ ---│ 8.70│ 74693.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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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 3750.00│ ---│ 3.67│ 3750.00│ 104.96│ 人民币│
│作联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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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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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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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马腾公司95%股 │ 31.20亿│ ---│ 30.41亿│ 100.00│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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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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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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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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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Sozak Oil and Gas LLP.1.3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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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Sino-Science Netherlands Energy Group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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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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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石油”)与洲际油气股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Sino-Science Netherlan│
│ │ds Energy Group B.V.(以下简称“中科荷兰能源”)签署了《股权赠与协议》,公司实际│
│ │控制人授权中科荷兰石油将其间接持有Sozak Oil and Gas LLP.(以下简称“苏克公司”)│
│ │1.35%的股权无偿赠与中科荷兰能源。中科荷兰能源为荷兰有限公司,所在地:阿姆斯特丹 │
│ │。 │
│ │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KACD中央证券存管所出具的《指令执行/未执行报告》,中科│
│ │荷兰石油将其持有苏克公司1.35%的股份转让给中科荷兰能源的过户工作已经完成,该部分 │
│ │股份已经登记在中科荷兰能源的名下,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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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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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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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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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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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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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清能”)│
│ │于2024年10月30日与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成立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
│ │合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
│ │立全资子公司,与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合资公司”),其中,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拟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
│ │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将出资港币3000万元,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将出资港币2000│
│ │万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设公司持有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0%的权益,东方创业资本 │
│ │有限公司持有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0%的权益。 │
│ │ 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暂无人员、│
│ │技术、资源、业务等相关储备,受市场环境、经营周期等的影响,该业务后续能否盈利存在│
│ │不确定性。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与东方创业资本│
│ │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 │与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新设公司将出资│
│ │港币3000万元,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将出资港币2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设公司持│
│ │有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0%的权益,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40%的权益。 │
│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25%的权│
│ │益,HUILNG(许玲)女士间接持有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权益,HUILNG(许玲)女士│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100%│
│ │的权益,HUILNG(许玲)女士间接持有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ORIENTALVENTURECAPITALLIMITEDBVI │
│ │ 公司编号:2146796 │
│ │ 成立时间:2024年4月19日 │
│ │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主要办公地点:英属维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海草地别墅(邮政信箱116号)SeaMeadow│
│ │House,P.O.Box116,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
│ │ 法定代表人:林德亮LamTakLeung │
│ │ 注册资本:5万美元 │
│ │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
│ │ 主要股东: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HUILNG(许玲) │
│ │ 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均为HUILNG(许玲)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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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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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65亿 29.38 --- 2017-11-23
深圳市中民昇汇壹号投资企 1.69亿 7.48 100.00 2021-05-07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孚威天玑投资企业( 1.30亿 5.74 --- 2017-09-05
有限合伙)
林立东 1.13亿 4.99 99.84 2019-12-28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 1.00亿 2.41 64.10 2024-04-13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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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77亿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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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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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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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8.46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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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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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智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9 │质押截止日 │202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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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9日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6000.0万股给深圳智卓│
│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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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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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13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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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64 │质押占总股本(%) │0.96 │
├────────┼──────────────┴────────┴──────────────┤
│股东名称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深圳智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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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8 │质押截止日 │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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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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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4000.0万股给深圳智卓│
│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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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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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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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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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泷洲鑫科 │ 8.00万│人民币 │2017-05-27│2018-05-23│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洲际油气股│泷洲鑫科 │ 5000.0000│人民币 │2017-06-27│2018-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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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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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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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将其与MidlandOilCompanyoftheIraq(
伊拉克中部石油公司)签订的《NaftKhana区块的勘探开发生产合同》以及与MissanOilCompan
yoftheIraq(伊拉克米桑石油公司)签订的《Huwaiza区块的开发生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分别转让给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恩凯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凯石油”)和华威泽石
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泽石油”),并对恩凯石油和华威泽石油对原合同的承继
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险提示:
作为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NaftKhana和Huwaiza两处区块勘探开发项目均需完成中国
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具体勘探开发方案需报NaftKhana区块和Huwaiza区块油田
作业联合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确定,项目开展具体涉及金额等尚不确定。
由于合同期限较长,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当地政治、商业等因素影响,具体执行情
况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6日,伊拉克石油部宣布公司成功中标获得伊拉克第五轮区块招标中的NaftKha
na和Huwaiza两处区块的勘探和开发权。2023年2月21日,公司分别与伊拉克中部石油公司签署
了NaftKhana区块的勘探开发生产合同;与米桑石油公司签署了Huwaiza区块的开发生产合同。
为避免上市公司作为海外项目作业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审计风险等原因,公司于2024年
12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NaftKhana区块的
勘探开发生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恩凯石油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于Huwaiza区块的开发生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华威泽石油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其与伊拉克中部石油公司签订的《NaftKhana区块的勘探开发
生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恩凯石油,并对恩凯石油对原合同的承继
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将其与伊拉克米桑石油公司签署的《Huwaiza区块的开发生产合
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华威泽石油,并对华威泽石油对原合同的承继履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担保之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本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恩凯石油基本情况:注册地为香港;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
商业登记证号码为63345910-000-05-23-8;注册地址为Rooms2524-252525/FSUNHUNGKAICENTRE
WANCHAIHK;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领域上下游投资、建设和运营。
华威泽石油基本情况:注册地为香港;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
;商业登记证号码为63345960-000-05-23-5;注册地址为Rooms2524-252525/FSUNHUNGKAICENT
REWANCHAIHK;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领域上下游投资、建设和运营。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恩凯石油与华威泽石油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被担保人恩凯石油和华威泽石油履行《NaftKhana区块的勘探开发生产合同》和《H
uwaiza区块的开发生产合同》提供技术和财务支持,并对被担保人履行前述合同下的义务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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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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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4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5日)登记在册
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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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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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
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
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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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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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或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
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3.89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7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49009
280.00股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89元/股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141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49009280.00股的1.2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9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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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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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清能”
)于2024年10月30日与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成立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
合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
全资子公司,与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其中,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拟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新设公司”)将出资港币3000万元,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将出资港币2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设公司持有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0%的权益,东方创业资本有
限公司持有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0%的权益。
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暂无人员、技
术、资源、业务等相关储备,受市场环境、经营周期等的影响,该业务后续能否盈利存在不确
定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与东方创业资本有
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海南洲际绿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与东
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洲际清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新设公司将出资港币30
00万元,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将出资港币2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设公司持有洲际清
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0%的权益,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40%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25%的权益
,HUILNG(许玲)女士间接持有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权益,HUILNG(许玲)女士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100%的权益
,HUILNG(许玲)女士间接持有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ORIENTALVENTURECAPITALLIMITEDBVI
公司编号:2146796
成立时间:2024年4月19日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英属维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海草地别墅(邮政信箱116号)SeaMeadowHo
use,P.O.Box116,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法定代表人:林德亮LamTakLeung
注册资本:5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中国中科国际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HUILNG(许玲)
东方创业资本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均为HUILNG(许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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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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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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