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59 ST洲际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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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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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 │ 103609.49│ ---│ 8.70│ 74693.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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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 3750.00│ ---│ 3.67│ 3750.00│ 104.96│ 人民币│
│作联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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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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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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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马腾公司95%股 │ 31.20亿│ ---│ 30.41亿│ 100.00│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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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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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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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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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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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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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Sino-ScienceNetherlandsPetroleumB.V.(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石油”)与│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Sino-Science│
│ │NetherlandsEnergyGroupB.V.(以下简称“中科荷兰能源”)签署了《股权赠与协议》,公│
│ │司实际控制人授权中科荷兰石油将其间接持有SozakOilandGasLLP.(以下简称“苏克公司”│
│ │)1.35%的股权无偿赠与中科荷兰能源。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实际控制人HuiLing(许玲)控股的中科荷兰石油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签│
│ │订《股权赠与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其持有苏克公司1.35%的股权无偿赠与中科 │
│ │荷兰能源。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和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广大中小股东和广大│
│ │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支持,促进洲际油气司法重整的有序推进,洲际油气实际控制人HuiLin│
│ │g(许玲)应管理人要求为公司无偿注入新的实际资源。 │
│ │ 为此,洲际油气实际控制人HuiLing(许玲)控股的中科荷兰石油将其持有苏克公司1.3│
│ │5%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下属全资子中科荷兰能源。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22号《洲│
│ │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苏克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100%股权公允价值资产评│
│ │估报告》,苏克公司1.3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657.61万元。 │
│ │ 本次交易独立于重整计划,不属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内容。 │
│ │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
│ │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
│ │科荷兰石油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签署股权赠与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有│
│ │关事项事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独立董事的意见,可参阅下文的相关内容。│
│ │ (四)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
│ │ 至本次交易为止,本公司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
│ │易类别下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 │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与中科荷兰石油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科荷兰石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HuiLing(许玲)女士控制的下属公司,属于公司的关 │
│ │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交易对方一: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 │
│ │ 法定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荷兰有限公司) │
│ │ 公司所在地:阿姆斯特丹 │
│ │ 公司成立日期:2013-03-06 │
│ │ 已发行股本:10000美元 │
│ │ 企业编号:000026851725 │
│ │ 中文名称:中科荷兰石油有限公司 │
│ │ 独资股东:中科荷兰控股有限公司 │
│ │ 2、交易对方二:Sino-Science Netherlands Energy Goup B.V. │
│ │ 法定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司所在地:海牙 │
│ │ 公司成立日期:2013-10-22 │
│ │ 已发行股本:1.00美元 │
│ │ 企业编号:000028371518 │
│ │ 中文名称: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独资股东:香港中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中科荷兰石油) │
│ │ 乙方:Sino-Science Netherlands Energy Goup B.V.(中科荷兰能源) │
│ │ 1、甲方作为苏克公司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持有的苏克公司1.35%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乙│
│ │方。 │
│ │ 2、甲方应取得出售标的股权的全部内部与外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律及章程 │
│ │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批准文件,以及标的股权转让涉及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对标│
│ │的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的审批。 │
│ │ 3、乙方应取得获得标的股权的全部内部与外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律及章程 │
│ │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批准文件,以及标的股权转让涉及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对标│
│ │的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
│ │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
│ │ 中科荷兰石油成立于2013年3月6日,为依法存续的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
│ │能力。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应合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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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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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65亿 29.38 --- 2017-11-23
深圳市中民昇汇壹号投资企 1.69亿 7.48 100.00 2021-05-07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孚威天玑投资企业( 1.30亿 5.74 --- 2017-09-05
有限合伙)
林立东 1.13亿 4.99 99.84 2019-12-28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 1.00亿 2.41 64.10 2024-04-13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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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77亿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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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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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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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8.46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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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深圳智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9 │质押截止日 │202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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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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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9日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6000.0万股给深圳智卓│
│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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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13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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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64 │质押占总股本(%)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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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深圳智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8 │质押截止日 │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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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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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4000.0万股给深圳智卓│
│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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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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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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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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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泷洲鑫科 │ 8.00亿│人民币 │2017-05-27│2018-05-23│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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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泷洲鑫科 │ 5000.00万│人民币 │2017-06-27│2018-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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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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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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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目前年报审计工作进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日期变更为
2024年4月25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变更,及时查阅在公司提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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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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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15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0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10%。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获悉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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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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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管理人
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号)。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海口中院裁定确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号)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不影
响重整计划执行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有权指定实施主体。近日,重整投资人完成实施主体的
指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与洲际油气、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共9位重整投资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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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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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
)为被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执行金额约58806.4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20000万元)
1、2016年11月22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
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
金20000万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贷款到期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
将贷款到期日由2018年2月22日展期至2018年8月22日。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
于2021年2月2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195455555.61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
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01执126
7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的《终结执行公告》。
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23)琼01执恢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5、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下发《执行裁定书》(2023)琼01执恢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6、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7日10时至2023年8月8日10时止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进行公开
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名下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
公告。
7、经公司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截至拍卖结束时间,因
无人出价,本场股份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名下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8、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10时至2023年8月29日10时止在海南省海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进行第
二次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名下房产将被第
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9、经公司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用户姓名北京尚品吉曜
商贸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53024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8月3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名下房产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10、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5日下发《执行裁定书》(2023)琼01执恢5
9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30000万元)
1、2017年6月6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
”)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
向洲际油气提供借款本金30000万元,期限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为担保《贷
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洲际油气以其名下位于广西省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A
区及B区的53个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2017年抵字第053-1号”
《抵押合同》,洲际油气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
庄2号楼3个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海口农商银社/行2017年抵字第053-2号”《抵
押合同》。上述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2021年3
月16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对外
披露的《诉讼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2日向公司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民初9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向公司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3)琼
01执77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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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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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收到海口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裁定确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洲际油气重整计划》
”)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
示。
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洲际”变更为“ST洲际”,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759”,
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六)项规定,公司已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因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六)规定的“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
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
因海口中院于2023年9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2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洲际”变更为“*ST
洲际”,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7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9日,管理人向海口中院提交了《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
况的监督报告》,提请海口中院裁定确认《洲际油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9日,海口中院裁定确认《洲际油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5)。
2024年1月2日,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
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
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六)规定的“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于20
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于2023年4月26日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消除后,
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六)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因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后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洲际”变更为“ST洲际”,股
票代码不变,仍为“60075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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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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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海口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海口中院裁定确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
3)琼01破3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号)。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712351503.13元
,其中认购转增股票对应投资款合计1300000000.00元,兜底承接洲际油气所持有的拟处置资
产的对价412351503.13元。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26350751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8.33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85501762股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
日为2023年12月22日(详见公告编号:2023-078、2023-079号)。2023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
查询获悉,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相关转增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
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2023)琼01破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口中院认为:洲际油气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的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工作,已符合重整
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洲际油气管理人申请确认洲际油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洲际
油气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条、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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