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66 退市园城 更新日期:2024-07-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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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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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忠园投资股份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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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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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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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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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转让比例(%)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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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54亿 │转让价格(元)│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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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466.9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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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徐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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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天津天机同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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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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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交易金额(元)│3.5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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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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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4669333│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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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天津天机同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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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徐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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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城黄金”、“上市公司”)控股 │
│ │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诚东先生于2023年11月18日与天津天机同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津天机同升)”、“乙方”或“受让方”、)签订了《关于股权购买及控股权转让协议书│
│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 │ 截至签订日,徐诚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36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徐诚东 │
│ │先生有意向出让其持有上市公司24669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 │
│ │币14.3545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54115940元。 │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提示,上述协议转让已于2024│
│ │年3月27日完成了过户登记确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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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交易金额(元)│3009.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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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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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秒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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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智神超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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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秒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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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
│ │子公司北京智神超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神超算”)与控股孙公司广州秒算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秒算科技”)股东以人民币进行同比例增资,秒算科技原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增资完成后,秒算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智神超算本次增资3009 │
│ │万元,增资完成后股权占比51%,海口海能达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增资2891万元,增资完 │
│ │成后股权占比51%。控股子公司北京智神超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孙公司广州秒算科 │
│ │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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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交易金额(元)│289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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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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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秒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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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口海能达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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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秒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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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
│ │子公司北京智神超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神超算”)与控股孙公司广州秒算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秒算科技”)股东以人民币进行同比例增资,秒算科技原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增资完成后,秒算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智神超算本次增资3009 │
│ │万元,增资完成后股权占比51%,海口海能达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增资2891万元,增资完 │
│ │成后股权占比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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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1 │交易金额(元)│6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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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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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51.0092%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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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梧桐金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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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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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
│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锦锂能”或“标的公司”)51│
│ │.0092%股权转让给北京梧桐金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金凤”“受让方或乙│
│ │方”),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6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丰锦锂能的股权,丰│
│ │锦锂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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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1 │交易金额(元)│81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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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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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奉新县华峰瓷矿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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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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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曾祥华、张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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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受让股东曾祥华、张婷所持有的奉新县华峰瓷矿│
│ │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华峰瓷矿预估值人民币16000万元,交易预计作价8160万元,受让股│
│ │权价值最终以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为准。 │
│ │ 本次股权转让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届董 │
│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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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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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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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威海华洋药│ 710.00万│人民币 │2005-11-19│2007-11-19│连带责任│否 │否 │
│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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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威海华洋药│ 500.00万│人民币 │2005-08-30│2007-08-30│连带责任│否 │否 │
│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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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威海华洋药│ 480.00万│人民币 │2005-06-18│2007-06-18│连带责任│否 │否 │
│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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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威海华洋药│ 230.00万│人民币 │2005-06-07│2007-06-07│连带责任│否 │否 │
│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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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威海华洋药│ 90.00万│人民币 │2005-06-16│2007-06-16│连带责任│否 │否 │
│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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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威海华洋药│ 30.00万│人民币 │2005-06-17│2007-06-17│连带责任│否 │否 │
│金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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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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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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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已在退市整理期
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3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
.com.cn)的确权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
6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退市园城(原*ST园城)
3、证券代码:600766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5月2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烟台园城黄金城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本所
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
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
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
可以转让。”
三、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已交易满15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
易所将在2024年7月3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
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
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公司应当聘请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为其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
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
。
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或其他
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处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请投
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
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2、对于公司历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证券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未派
发给投资者的,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继续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
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在办理完成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状态变更等手续后,可按照现有的红利领取
流程获取对应的现金红利。
因投资者所持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前,暂为保管该部分现金红利并协助主办券商办
理解冻资金的划付;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后,将红利资金划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
3、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
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
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
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
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
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
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的通知,以及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
公司股份确权公告,并按照相关通知和公告的要求,主动联系股份托管机构或主办券商办理股
份确权手续,并及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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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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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园城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
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20万元至4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20万元至450万元,2023年期末净资产84
30万元至9130万元。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
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87.52万元,实现扣非后
净利润-413.39万元,2023年度末净资产为6517.69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23年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
,实际净资产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较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提示性公告》,由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
对酒水贸易业务收入、利润进行确认,与公司2023年年报确认方法不一致,需对酒水贸易业务
进行调整,并对相关财务数据造成影响。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
入16649455.74元、调减归母净利润8440072.02元、调减扣非后净利润8323225.66元。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提交拟公告文本,称经与年审
机构预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对于公司酒水饮料业务产生的利润
总额
868.39万元不再确认,但未说明原因。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
亏。对此,年审机构提供了情况说明,涉及对公司酒水饮料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等事项的疑虑
以及由此可能对审计报告类型产生的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上市地
位前景的判断,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拒不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及
时向投资者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重大风险。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相比发生盈
亏方向变化,实际净资产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较大,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
披露年报相关重大风险事项,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7条、第5.1.4条、
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牟赛英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潘海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
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规定
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牟赛英、时任财务总监潘海华、时任董事会秘
书张鑫予以公开谴责。因公司时任总经理的违规事实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对其违规行为将另行
处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
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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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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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2
号),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牟赛英、潘海华、夏珂、张鑫:
经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园城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提示性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中涉及的酒水贸易业务收入、利润数据进行更正,调减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664.95
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4.01万元。
二、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ST园城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20万元至45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52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ST园城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牟赛英、财务总监潘海华未按照《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
任总经理夏珂、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鑫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牟赛英、潘海华、夏珂、张鑫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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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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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6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6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
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4]6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
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为保障投资人合法交易权利,公司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股票转板交易事宜提前准备。根据前
述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拟委托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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