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68 宁波富邦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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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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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0-28│ 5.20│ 666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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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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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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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 ---│ ---│ 2.50│ 4731.06│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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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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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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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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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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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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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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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有的│
│ │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有的1│
│ │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 │
│ │ 日前,贸易公司及铝型材公司已先后实施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事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现已取得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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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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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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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10%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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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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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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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有的│
│ │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有的1│
│ │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 │
│ │ 日前,贸易公司及铝型材公司已先后实施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事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现已取得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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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交易金额(元)│918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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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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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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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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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
│ │明、张春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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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
│ │、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明、张春婷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
│ │有限公司55.00%股权,交易作价为9185.00万元。 │
│ │ 2024年12月26日,电工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 │用代码:91330206144100748Q),电工合金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
│ │变更完成后,电工合金55%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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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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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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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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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宋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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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黄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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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
│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为富邦控股及其股东的股权│
│ │结构调整。 │
│ │ 富邦控股原自然人股东黄小明已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2.67%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宋凌杰, │
│ │富邦控股自然人股东宋凌杰与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宋凌杰同意在│
│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控股股权及/或宁波富邦股票期间和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保持一致 │
│ │行动。 │
│ │ 截止本公告日,股权结构调整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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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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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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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7-11-30│2018-05-21│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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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8-05-22│2018-11-29│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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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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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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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
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
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
最高担保额度(已包含2024年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实际
担保金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拟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书
面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
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由于贸易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2.59%,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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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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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允价值收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聘请了浙江银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纸业”)2.5%的股权
的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估值。基于估值结果,2024年度拟确认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
24年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
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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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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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4年完成了对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股权的
收购事项,电工合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铝型材加
工以及铝铸棒贸易业务的基础上新增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
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短期借款、其他流
动负债、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适应公司新增资产和业务需要,具体
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其他应收款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
-3年20%、3年以上3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
-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
2、应收票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已经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终止确认,已经背书或贴
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包含财务公司)不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部分以及期末未背
书或贴现的全部票据均在应收款项融资中进行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已经背书或贴现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6+9”银行的全部终止确认;已经背书或贴现的其余银行承兑汇票
(包括财务公司)及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中“6+9”银行开具的银行
承兑汇票均在应收款项融资中进行核算,其余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中进行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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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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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
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
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共有合伙人22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71人,其中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浙江科信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6980.2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17.99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260.17万元。
浙江科信共承担了4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木工程建筑业、通
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审计收费总额430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661.78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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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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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可能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
拟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
财产品。上述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子公司2,000万元
),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
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
、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
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2、理财产品选择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标的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类或
其他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2,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投资限额包含2024年度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投资期限
内的额度。
4、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5、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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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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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期限、交易金额、交易品类:为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
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
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电工合金”)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
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
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
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亦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优化股东大会授权时间
匹配度,有效续接以后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合理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董事会审议电工合金
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
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
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适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
响,同时可能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交易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电工合金拟开展交易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2、交易金额:电工合金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电工合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
权交易。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
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
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完
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体系,认真执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并严格
把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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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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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
62706.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4367479.50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
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现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拟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4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
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6873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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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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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
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
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
承兑汇票等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
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亦可视需向相关银行出具申请授信所需的董
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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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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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212刑初952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
查明:2020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吴某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
便,将工作中结余的银合金丝材剪下藏匿于脚踝处带离公司后私自变卖,取得现金后存入银行
,共计逾280万元。后电工合金于2024年末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退还的
赃款89600.00元,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款退费[(2025)浙0212执保
420号]2800000.00元。
一、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所收回款项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损益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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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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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
200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
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诉本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一案。本案原告润木公司起诉公司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
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由
(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发布
的《宁波富邦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24号临时公告)。202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8民初37470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1、驳回原
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
费200元均由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具体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发布的《
宁波富邦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7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润木公司就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具体详
见公司发布的《宁波富邦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2024-021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民终12566号民事
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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