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68 宁波富邦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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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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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 ---│ ---│ 2.50│ 4731.06│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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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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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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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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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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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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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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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有的│
│ │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有的1│
│ │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 │
│ │ 日前,贸易公司及铝型材公司已先后实施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事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现已取得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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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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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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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10%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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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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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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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有的│
│ │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有的1│
│ │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 │
│ │ 日前,贸易公司及铝型材公司已先后实施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事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现已取得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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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交易金额(元)│918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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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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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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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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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
│ │明、张春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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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
│ │、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明、张春婷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
│ │有限公司55.00%股权,交易作价为9185.00万元。 │
│ │ 2024年12月26日,电工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 │用代码:91330206144100748Q),电工合金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
│ │变更完成后,电工合金55%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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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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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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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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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宋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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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黄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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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
│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为富邦控股及其股东的股权│
│ │结构调整。 │
│ │ 富邦控股原自然人股东黄小明已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2.67%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宋凌杰, │
│ │富邦控股自然人股东宋凌杰与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宋凌杰同意在│
│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控股股权及/或宁波富邦股票期间和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保持一致 │
│ │行动。 │
│ │ 截止本公告日,股权结构调整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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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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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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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7-11-30│2018-05-21│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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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8-05-22│2018-11-29│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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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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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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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
62706.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4367479.50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
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现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拟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4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
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6873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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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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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
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
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
承兑汇票等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
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亦可视需向相关银行出具申请授信所需的董
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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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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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212刑初952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
查明:2020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吴某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
便,将工作中结余的银合金丝材剪下藏匿于脚踝处带离公司后私自变卖,取得现金后存入银行
,共计逾280万元。后电工合金于2024年末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退还的
赃款89600.00元,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款退费[(2025)浙0212执保
420号]2800000.00元。
一、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所收回款项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损益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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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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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
200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
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诉本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一案。本案原告润木公司起诉公司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
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由
(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发布
的《宁波富邦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24号临时公告)。202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8民初37470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1、驳回原
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
费200元均由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具体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发布的《
宁波富邦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7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润木公司就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具体详
见公司发布的《宁波富邦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2024-021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民终12566号民事
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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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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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
有的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
有的1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
。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
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内部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受让子公司铝型材公司所持有的10%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有的10%
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公司于
2025年3月6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内部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为便于本次股权转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统筹定价
、协议拟定及签署等相关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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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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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情形。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0万元到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73.91万元到1573.91万元,
同比将减少36.46%到100.00%。
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
-8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万元到10
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73.91万元到1573.91万元,同比将减少36.46%到100.00
%。
2、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
80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39133.4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96807.81元。
(二)每股收益:0.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2023年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600.00万
元,公司预计2024年上述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会同比下降。
(二)公司于2024年实施完成了对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
55%股权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为此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导致公司管理费用较上一年有较大幅
度的增加。
(三)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电工合金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损益。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日实现的净损益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因此电工合金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的净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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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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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期限、交易金额、交易品类:为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
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
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电工合金”)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
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
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
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亦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适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不利影响,同时可能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交易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电工合金拟开展交易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2、交易金额:电工合金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电工合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
权交易。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
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
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体系,认真执行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操作,并严格把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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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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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25
日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00%股权(详见公司2024-038、2024-054号临时公告)。
2024年12月26日,电工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206144100748Q),电工合金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变更
完成后,电工合金55%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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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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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收购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股权项目的实
施,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电工合金股权收购支付总价款的60%的并购贷款(即不超过人民
币5,511万元)。该并购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情况等以银行审批结果
为准,主要用于收购电工合金55%股权的对价款及置换借款人已支付的该笔并购交易价款和相
关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签署与并购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属
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本次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
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和长远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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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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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购买了4500万元
浦银理财月月鑫臻享款(公司专属)2号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利
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4日赎
回上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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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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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独立董事宋振纶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宋振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公司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补选魏杰女士为公司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魏杰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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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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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科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拓展及转型
发展的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任会计师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
立信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
01-220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从业人员总数162人,其中合
伙人18人,注册会计师71人。截止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5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5770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34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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