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68 宁波富邦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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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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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 ---│ ---│ 2.50│ 4731.06│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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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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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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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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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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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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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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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
│ │有的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 │
│ │持有的1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 │
│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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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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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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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10%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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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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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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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
│ │有的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 │
│ │持有的1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 │
│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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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7 │交易金额(元)│918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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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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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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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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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
│ │明、张春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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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
│ │、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明、张春婷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
│ │有限公司55.00%股权,交易作价为9185.00万元。 │
│ │ 2024年12月26日,电工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 │用代码:91330206144100748Q),电工合金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
│ │变更完成后,电工合金55%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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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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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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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7%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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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宋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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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黄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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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
│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为富邦控股及其股东的股权│
│ │结构调整。 │
│ │ 富邦控股原自然人股东黄小明已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2.67%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宋凌杰, │
│ │富邦控股自然人股东宋凌杰与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宋凌杰同意在│
│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富邦控股股权及/或宁波富邦股票期间和宋汉平、傅才及胡铮辉保持一致 │
│ │行动。 │
│ │ 截止本公告日,股权结构调整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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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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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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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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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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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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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及支付水电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
│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 │
│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凌杰│
│ │先生、魏会兵先生、岳培青先生、陈炜先生、宋令波先生、徐炜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获│
│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
│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 │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 │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
│ │ 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向关联方宁波富邦铝材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铝材”)租赁厂房及支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事项,系铝型材公司正常│
│ │生产经营所需的行为。该交易将以平等互利、公允合理的原则来指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 │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 │决。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 │
│ │ 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
│ │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
│ │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6日 │
│ │ 营业期限:2018年08月06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铝板材、铝带材、铝箔材、铝卷材的制造、加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
│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总资│
│ │产37682.99万元,净资产23931.5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390.11万元,净利润-180│
│ │4.90万元。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富邦铝材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 │公司。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铝型材公司已与富邦铝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相关房屋作为生产车间及│
│ │办公使用,租赁建筑面积13674.72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5万元,年租金合计60万元。水 │
│ │电费按实际使用计算,先由富邦铝材代为支付,铝型材公司在每月末前向富邦铝材支付。根│
│ │据铝型材公司过往水电费使用情况,预计每年向富邦铝材支付水电费不超过350万元。 │
│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有利于铝型材公司开展正常、连│
│ │续、稳定的生产经营,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
│ │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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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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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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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7-11-30│2018-05-21│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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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8-05-22│2018-11-29│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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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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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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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
200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
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诉本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一案。本案原告润木公司起诉公司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
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由
(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发布
的《宁波富邦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24号临时公告)。202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8民初37470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1、驳回原
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
费200元均由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具体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发布的《
宁波富邦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7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润木公司就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具体详
见公司发布的《宁波富邦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2024-021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民终12566号民事
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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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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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所持
有的10%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
有的10%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
。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
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内部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受让子公司铝型材公司所持有的10%贸易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贸易公司所持有的10%
铝型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铝型材公司及贸易公司100%股权。公司于
2025年3月6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内部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为便于本次股权转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统筹定价
、协议拟定及签署等相关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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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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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情形。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0万元到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73.91万元到1573.91万元,
同比将减少36.46%到100.00%。
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
-8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万元到10
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73.91万元到1573.91万元,同比将减少36.46%到100.00
%。
2、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
80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39133.4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96807.81元。
(二)每股收益:0.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2023年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600.00万
元,公司预计2024年上述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会同比下降。
(二)公司于2024年实施完成了对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
55%股权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为此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导致公司管理费用较上一年有较大幅
度的增加。
(三)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电工合金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损益。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日实现的净损益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因此电工合金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的净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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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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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期限、交易金额、交易品类:为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
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
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电工合金”)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
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
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
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亦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适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不利影响,同时可能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期货及衍生交易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电工合金拟开展交易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类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银、铜期货品种。
2、交易金额:电工合金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电工合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方式为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
权交易。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
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
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宁波富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体系,认真执行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操作,并严格把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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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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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25
日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00%股权(详见公司2024-038、2024-054号临时公告)。
2024年12月26日,电工合金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206144100748Q),电工合金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变更
完成后,电工合金55%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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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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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收购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股权项目的实
施,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电工合金股权收购支付总价款的60%的并购贷款(即不超过人民
币5,511万元)。该并购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情况等以银行审批结果
为准,主要用于收购电工合金55%股权的对价款及置换借款人已支付的该笔并购交易价款和相
关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签署与并购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属
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本次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
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和长远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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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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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购买了4500万元
浦银理财月月鑫臻享款(公司专属)2号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利
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4日赎
回上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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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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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独立董事宋振纶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宋振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公司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补选魏杰女士为公司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魏杰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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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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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科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拓展及转型
发展的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任会计师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
立信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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