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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60076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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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768 宁波富邦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 ---│ ---│ 2.50│ 4731.06│ ---│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7-11-30│2018-05-21│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宁波富邦精│宁波富邦控│ 1.00亿│人民币 │2018-05-22│2018-11-29│一般担保│是 │是 │ │业集团股份│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16│委托理财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分别购买了 5000万元华夏理财固收债权封闭式18号391天V理财产品及2500万元华夏理财固收债权封闭式18 号391天D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3年12月14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 ──────┬────────────────────────────────── 2023-09-06│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 200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日前,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 受理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 公司”) 被告一: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公司”) 被告三:白利祝,原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一)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被告一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 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由(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 2、请求被告二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三白利祝对被告一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起诉书所述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北京金基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信联讯通讯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讯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西城法院”)作出(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技公司向原告偿还本 金500万元、利息及复利;信联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前述判决经西城法院强制执行,因无 可供执行的财产,西城法院作出(2020)京0102执117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经原告查询相关工商档案,信联讯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原名称为信联讯网络投资 有限公司(2001年10月19日,更名为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股东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公司”)实物出资3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宁 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15日,更名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富邦公司”)货币出资3000万元。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显示宁波富邦公司以货币出资300 0万元,于1999年11月17日分两次存入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莱户营分理处的账户 内。原告向执行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账户流水,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该账号开户人为宁波富邦 公司,1999年11月16日,中软公司分别存入280万元与2720万元到该账户,宁波富邦公司出具 出资说明3000万元出资款由中软公司代为汇入工商局指定账户;1999年11月25日,宁波富邦公司 作为付款人分别存入1500万元与1500万元至信联讯公司账户。再根据调取的相关账户流水显示 :该账户开户人为信联讯公司,1999年11月25日,信联讯公司向中物投资有限公司(中软公司持 股51%,为最大股东)转账500万元、向中软公司转账500万元;1999年11月29日,信联讯公司通 过转账支票的形式分别转走470万元与1500万元。同时在199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 信联讯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的数额高达2970万元,该数额与上述抽走总金额一致。 原告认为,被告宁波富邦公司作为信联讯公司发起人股东,负有3000万元的货币出资义务 ,宁波富邦公司在将3000万元的出资款转入信联讯公司的账户后的几天内就将2970万元的出资 款转走,从资金的时间性、连续性和及流转路径,还有信联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记录情况看这2 970万元属于抽逃出资,被告宁波富邦公司应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公司 对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中软公司作为信联讯公司的发起股东 、白利祝作为信联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有协助宁波富邦公司抽逃出资行为,应对宁波 富邦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23-08-08│其他事项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基本 账户被冻结。 ──────┬────────────────────────────────── 2023-05-26│其他事项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宋霞飞 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与条件,并将与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止。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宋霞飞:女,1964年1月出生,历任宁波仪表厂技术人员、宁波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部出纳,宁波双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 ──────┬────────────────────────────────── 2023-05-11│其他事项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日前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新办 公场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公司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邮政编码:315151; 投资者接待电话:0574-87410501; 公司传真:0574-87410510; 公司邮箱:fbjy@600768.com.cn。 ──────┬────────────────────────────────── 2023-04-25│对外担保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 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 最高担保额度(已包含2022年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实际 担保金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订担 保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由于贸易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7.11%,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 2023-04-25│委托理财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九届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需要的 前提下,利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拟开展委托理财 业务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其中贸易公司2,5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 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年内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贸易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 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二)理财产品选择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标的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类或 其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27,500万元(其中贸易公司2,5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投资限额包含2022年度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投资期限内 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及授权期限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 、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 2023-04-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建峰 姓名:何紫微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两 项合计人民币5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 2023-04-25│其他事项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九届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将于2022年 1月1日起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 2023-04-25│其他事项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71,534,925.69元,母公司2022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5,843,776.62元。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695,106.64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度-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 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现阶段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仍较为薄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亏损5,695,106.64元,且本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 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 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结合 实际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接下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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