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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60077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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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771 广誉远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10-16│ 4.80│ 6750.00万│ ├───────────┼───────────┼───────────┼───────────┤ │配股 │ 1998-12-16│ 5.00│ 7055.30万│ ├───────────┼───────────┼───────────┼───────────┤ │增发 │ 2015-07-22│ 18.80│ 6.21亿│ ├───────────┼───────────┼───────────┼───────────┤ │增发 │ 2016-11-29│ 25.43│ 12.92亿│ ├───────────┼───────────┼───────────┼───────────┤ │增发 │ 2016-12-08│ 35.19│ 8.3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建广誉远中医药产│ 6.37亿│ 1.18亿│ 6.48亿│ 101.68│ 1.16亿│ ---│ │业项目 │ │ │ │ │ │ │ ├─────────┼──────┼─────┼─────┼─────┼─────┼──────┤ │新建中药技术研发中│ 2.00亿│ 1132.96万│ 6522.85万│ 32.82│ ---│ ---│ │心项目 │ │ │ │ │ │ │ ├─────────┼──────┼─────┼─────┼─────┼─────┼──────┤ │中介费用 │ 2500.00万│ ---│ 56.92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5-0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4.1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卖方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的│ │ │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集团”)74.15%股权划转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国│ │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神农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 │ │ 公司控股股东已于近日就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 │。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7108.40万 14.45 79.40 2019-12-26 ───────────────────────────────────────────────── 合计 7108.40万 14.4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3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29号梧桐大厦 ──────┬────────────────────────────────── 2026-06-19│购销商品或劳务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广誉远”)参加了由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相关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 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及《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ZCYLM-202 6-1)中选结果表》,山西广誉远生产的西黄丸和感冒清热颗粒两款产品首次进入集采体系,且 在本次集采中直接中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二、本次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选产品西黄丸(体外培育牛黄、人工麝香)和感冒清热颗粒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其 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极低,分别占对应期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也极低,预 计本次集采中选价格不会对公司现有存量业务的毛利率及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 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若后续公司签署采购协议并 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产能释放,发挥规模化生产效益,也是公司持续切入公立医疗机构市 场的重要契机,为更多产品的未来发展带来渠道拓展和营收增长的积极意义,提升公司产品在 医疗机构终端的覆盖率和临床品牌认知度。 ──────┬────────────────────────────────── 2026-06-0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6-0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 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 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 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 2026-06-06│其他事项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向山西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对原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进行了变更,取消原山 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新建路171号地址生产相关信息,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 ──────┬────────────────────────────────── 2026-06-02│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26.09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广誉远 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 10、2026-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股份 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年5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 际回购公司股份29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回购最高价格17.5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4.70元/股,回购均价16.7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1344.56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3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6-010号公告。截至 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事项披露及实施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与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6人,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各20000股,合 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45%(该比例与下表中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合计增持股份金额205305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誉远 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015)。 除上述增持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 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6-05-01│其他事项 ──────┴──────────────────────────────────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 的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集团”)74.15%股权划转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神农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公司控股股东已于近日就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 司控股权的稳定性,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企业国有股权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25〕75号),山 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所持有的神农科技集团74.15%股权划转至山西省国资委 直接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神农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 性公告》(临2025-020号公告)。 二、本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神农科技集团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已就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财 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8,341,393.03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为2,849,405,0 67.6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为之前年度定向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产生。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资本公积金728,341, 393.0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导致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2007年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 司、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抵偿其所欠母公司债务。母公司受让上述股权构成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支付对价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存在差额,该差额冲减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导致亏损。 ──────┬────────────────────────────────── 2026-04-23│其他事项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公司落实“1541”战略框架狠抓执行、强化落实的深 化年。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坚守全产业链打造高品质中药总体战略方向,锚定“增长” 价值锚点,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聚焦经营 质效、创新驱动、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价值沟通与关键责任等领域全面提质增效,推动经 营质量、运营效率与股东回报能力协同提升,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资本市场认同度,以 高质量发展夯实股东长期回报基础。 ──────┬────────────────────────────────── 2026-04-23│其他事项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2月31 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 损金额为人民币47,117.78万元,实收股本为48,949.11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 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93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1%;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6,304.35万元,同比下降15.32%。由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2025年度 净利润仍不足弥补,致使公司2025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2026年度将重点推进以 下工作: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 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适时提请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改善公司报表质量,提升公司投资者回报 能力。 ──────┬────────────────────────────────── 2026-04-23│其他事项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4.3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 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7117.78万元,其中,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834.14万 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 分配条件,因此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 况,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调整将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标准为9.6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二)股东推荐的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均不领取薪酬; (三)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 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 四、其他规定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本薪酬方案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上述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各位委员对本人薪酬事宜进行 了回避,对其他人的薪酬事宜无异议,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因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上述薪酬方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为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 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80.73万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9.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489.9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上述金额 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 2026-04-0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共6人,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与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自2026年3月27日 起1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各20000 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20000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披露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6-0 11号公告)。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26 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各20000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20000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以上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与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 ,计划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各20000股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等事项 ,拟增持的股份数量维持不变。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限为2026年3月27日起一个月内,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以其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各20000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2 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45%(该比例与下表中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 入所致),合计增持股份金额205305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增持主体已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各20000股,公司部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 2026-03-27│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的回 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6.09元/股(含)。(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公司在上述期间有 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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