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73 西藏城投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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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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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 │ 1000.00│ ---│ ---│ 8720.0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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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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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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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泉州置业40.01%│ 1.95亿│ ---│ 1.95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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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置业C-3-1地块 │ 12.75亿│ 7346.22万│ 12.75亿│ 100.00│ 1.91亿│ 2018-01-17│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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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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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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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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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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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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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关联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城│
│ │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代理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 │
│ │商品房销售事宜,本次签订《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托协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0次,交易金额0元。│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公司具有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及成熟的销售团队,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
│ │赢,静安更新公司拟委托西藏城投开展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简称“本项目”)商品房销 │
│ │售代理合作,根据目前工作推进进度安排,双方拟签订《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 │
│ │托协议》,静安更新公司委托公司负责本项目预售前售楼处布置、销售团队组建、营销方案│
│ │制定、样板房设计装修、预售证照资料办理、广告推广等前期筹备工作,前期筹备费用共计│
│ │8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费用。 │
│ │ 因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 │易0次,交易金额0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 │
│ │ 关联方名称: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2101-5室 │
│ │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
│ │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任静安更新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
│ │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委托概况 │
│ │ 委托方(甲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受托方(乙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2、委托事项 │
│ │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预售前售楼处布置、销售团队组建、营销方案制定、样板房设│
│ │计装修、预售证照资料办理、广告推广等工作。 │
│ │ 3、委托费用 │
│ │ 前期筹备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分阶段计算并按相应阶段结算费用。 │
│ │ 4、合同部分主要条款 │
│ │ 甲方委托乙方前期筹备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有住宅,建筑面积约94135.26万平│
│ │方米。(以上面积最终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甲方负责收取购房人的定金、│
│ │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筹备过│
│ │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广告推广等费用及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
│ │等。 │
│ │ (二)定价政策 │
│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公司参照行业收费情况,结合自身│
│ │实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了前期筹备费用。 │
│ │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 │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 │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 │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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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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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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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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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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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专注主营业务,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
│ │公司(简称“北方城投”)持有的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方小贷”│
│ │)40%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关联方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方集团”)。 │
│ │本次股权转让北方集团和北方城投共同委托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方小贷的│
│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北方小贷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
│ │估价值11616.12万元,对应北方小贷40%股权价值为4646.45万元。经公司与北方集团友好协│
│ │商后,拟定转让价格为4646.45万元(具体价格以国资备案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 │
│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 │ 因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 │易0次,交易金额0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 │
│ │ 关联方名称: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04218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企业住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 │
│ │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
│ │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动拆迁代理,市政│
│ │公用工程,企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关联关系 │
│ │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任北方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王信菁任北│
│ │方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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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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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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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方城│上海市静安│ 1.40亿│人民币 │2018-12-27│2020-12-26│一般担保│否 │是 │
│市发展投资│区国有资产│ │ │ │ │ │ │ │
│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委│ │ │ │ │ │ │ │
│ │员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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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西藏国能矿│ 5000.00万│人民币 │2017-01-24│2018-01-23│连带责任│是 │是 │
│展投资股份│业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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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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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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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公司于2024年1月1
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担
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方案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不超过3
年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由公司作为抵押人,将部分不动产物业作为抵押,向本次
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事项。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
、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决定及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务
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银行间交易商协
会核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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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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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西藏国能矿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矿业”)收到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文件《
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日土县龙木错盐湖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评审意见书(藏矿开评字【2023】28号)。根据《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现将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主要评审意见:1.《方案》确定的日土县龙木错盐湖矿区开发工程为卤水硼锂矿,符
合矿区矿体赋存条件和当前矿石资源行情,待后期相关工艺、技术条件成熟以及市场行情允许
后,再进行卤水其它资源(如钾等)的开发。2.《方案》确定矿床开采规模为年产2.5万t硼砂
和7万t碳酸锂,总服务年限为26年。考虑到了矿山矿产储量规模、矿区周边环境,选择的矿床
开采规模基本可行。3.《方案》确定的露天抽卤开采卤水矿的方式,符合日土县龙木错盐湖矿
区卤水矿矿体的赋存状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4.《方案》依据日土县龙木
错盐湖矿区主要组分含量、采选技术、加工技术、总体开发条件及国内外市场对产品的需求,
经综合分析认为,确定的产品方案为硼砂、碳酸锂基本合理。5.《方案》依据《国能矿业龙木
错盐湖硼、锂提取技术中试报告》确定的吸附、膜/树脂、MVR蒸发浓缩卤水,并去除钙镁杂质
离子,加入碳酸钠沉锂,生产碳酸锂;同时利用膜段以及树脂段外排含硼浓水作为原料,经反
渗透、MVR浓缩后,降温结晶得到硼砂产品,基本可行。6.《方案》设计选择的卤水中硼离子
回采率68.4%,卤水中锂离子回采率84.6%。确定的指标基本合理,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评审结论:该《方案》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规程的要求,结
合日土县龙木错盐湖矿区的基本情况编写的,其章节安排、附图、附表设置等符合原国土资源
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内容较全面,附图、附表基2
本齐全。从矿产资源开发的资源保障程度、矿床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以等方面
进行了论证。原则同意《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日土县龙木错盐湖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通过审查。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考虑原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时间较为久远,建议企业下一步加强
对湖区资源的勘探,开展矿区储量核实工作,进一步探明矿区液体资源、晶间卤水、固体资源
的赋存状况,为矿山开发湖区资源量提供可靠的依据。2.在开采过程中,卤水品位会一直降低
,当卤水品位降到一定程度时,要想产能稳定将十分困难,建议企业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加强开
采技术的研发和更新,及时采取相关技术措施保证产能。3.加强文本校对、复核文中数据前后
的一致性。
公司将督促国能矿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问题及建议进行落实完善,并继续推动该项目环
境评估报告等相关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满足经济开发效益及环境保护的可
持续发展。矿产资源开采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龙木错盐湖矿区的后续开发
仍需一定时间,最终投产的时间及实际产能暂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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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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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
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代理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
商品房销售事宜,本次签订《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托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0次,交易金额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具有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及成熟的销售团队,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静安更新公司拟委托西藏城投开展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简称“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代
理合作,根据目前工作推进进度安排,双方拟签订《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托协议
》,静安更新公司委托公司负责本项目预售前售楼处布置、销售团队组建、营销方案制定、样
板房设计装修、预售证照资料办理、广告推广等前期筹备工作,前期筹备费用共计8000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费用。
因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0次,交易金额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2101-5室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任静安更新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委托概况
委托方(甲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预售前售楼处布置、销售团队组建、营销方案制定、样板房设计
装修、预售证照资料办理、广告推广等工作。
3、委托费用
前期筹备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分阶段计算并按相应阶段结算费用。
4、合同部分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前期筹备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有住宅,建筑面积约94135.26万平方
米。(以上面积最终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甲方负责收取购房人的定金、购房
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筹备过程中营
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广告推广等费用及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等。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公司参照行业收费情况,结合自身实
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了前期筹备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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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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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
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
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
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
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5万元;2023年度预
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0-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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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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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的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中期票据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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