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新潮能源(6007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0777 新潮能源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8.37│ 4.86亿│ ├───────────┼───────────┼───────────┼───────────┤ │首发融资 │ 1992-04-29│ 100.00│ 673.00万│ ├───────────┼───────────┼───────────┼───────────┤ │配股 │ 1998-05-04│ 8.33│ 9099.11万│ ├───────────┼───────────┼───────────┼───────────┤ │配股 │ 2000-07-12│ 10.00│ 1.77亿│ ├───────────┼───────────┼───────────┼───────────┤ │增发 │ 2015-11-14│ 9.42│ 22.10亿│ ├───────────┼───────────┼───────────┼───────────┤ │增发 │ 2016-04-26│ 10.19│ 20.44亿│ ├───────────┼───────────┼───────────┼───────────┤ │增发 │ 2017-07-07│ 2.97│ 81.6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吉林进取空间科技有│ ---│ ---│ ---│ 1250.00│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烟台市股权证托管有│ ---│ ---│ ---│ 40.00│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标的资产(即Hoople│ ---│ ---│ 0.00│ 0.00│ ---│ ---│ │油田资产)油田开发│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标的资产(即Ho│ ---│ ---│ 5478.31万│ 17.59│ ---│ ---│ │ople油田资产)运营│ │ │ │ │ │ │ │资金 │ │ │ │ │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 ---│ 14.39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 │ │ │ │ │ │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 ---│ 6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 1.03亿 9.66 --- 2016-06-18 司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 3.43亿 8.46 --- 2017-04-14 公司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03亿 5.93 --- 2017-10-27 (有限合伙)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 2653.93万 3.09 --- 2016-04-28 (有限合伙) ───────────────────────────────────────────────── 合计 8.75亿 27.1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山东新潮能│中润资源投│ 2.50亿│人民币 │2018-07-31│2019-0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资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烟台分│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7│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6月25日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有关函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范桂铭(项目合伙人 )、李辉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所内工作调整,经中审众环安排,指 派彭冬梅接替李辉辉作为签字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彭 冬梅。 ──────┬────────────────────────────────── 2026-08-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9593532.25元,截至2026年6月3 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544559.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 总股本680049582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4958.25元(含税),占公 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 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相关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8-18│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董事LinhuaGuan先生由于与公司聘 任关系终止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LinhuaGuan先生后续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职工董事LinhuaGuan先生由于与公司聘任关系终止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LinhuaGu an先生后续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LinhuaGuan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LinhuaGuan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适时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尽快选举新任职工董事。 公司对LinhuaGuan先生担任职工董事职务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具体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2,307.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3,486.74万元,同比下降66 .27%。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6 ,716.1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69,044.05万元,同比下降72.10%。 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载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 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307.86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63,486.74万元,同比下降66.27%;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6,716.1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9,044.05万元, 同比下降72.10%。 ──────┬────────────────────────────────── 2026-06-2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 2026-06-0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4│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6-04-24│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2026年 4月21日签署《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和解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 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 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一)涉及诉讼的债务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 在951,400,000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以下简称“原债务”),且公 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已经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等。 根据广州农商行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并生效的《不良资产转让协 议》,广州农商行将其持有的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公司亦于20 26年2月收到广州农商行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内容参见《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及《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债务和解 2026年4月21日,公司、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 《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与新债权人就原债务达成和解,和解债 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 任;公司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债务全部归于 消灭。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 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2,234,901,120.07元,盈余公积为92,923,435.8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6, 657,204,139.08元。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2,923,435.81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2,141,977,684.26元,两 项合计2,234,901,120.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 亏损以2025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 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 资本公积减少至4,515,226,454.82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的实 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2025年度中审众环收入总额为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共计收费总额33868.63万元,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采矿业的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 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自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 执业,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最近3年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6年 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为有效避免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山东新潮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MossCreekResources,LLC(以下简称“ MossCreek”)2026年度将继续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该项业务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套期保值品种:原油及天然气的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每12个月审议一次)。 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规模总量不得超出交易期限时间区间内MossCreek已探明已 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DP)的90%,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的50%。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 易,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经营利润带来的影响,避免敞口、规避风险。但相关 套期保值业务仍面临市场、操作、信用、法规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目的 1.MossCreek主业为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和销售,生产经营受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 波动影响较大。上游油气开发企业为规避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普遍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开展该项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根据公司境外循环信贷相关协议要求,对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即Proveddevelo pedproducing,以下简称“PDP”)进行一定比例套期保值,以减少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波 动对实现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原油及天然气的期货及衍生品。上述衍生品业务均为结构 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工具。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对象全部是国际或美国行业内知 名且具备较高信誉及资金实力的银行,交易过程无需支付保证金及权益金。合约到期后,公司 与客户按市场价格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同时,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 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三)业务规模 套期保值规模总量不得超出交易期限时间区间内MossCreek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 DP)的90%。 (四)交易金额 公司(含下属公司)预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 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可循环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每12个月审议一次)。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 。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委托理财 ──────┴──────────────────────────────────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主要投资于政府型货币市场基金,底层资产主要为美国国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 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2072152 81.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为1207215281.49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2234901120.0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665720 4139.08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6639791337.9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4-24│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以下前提条件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分红的 相关事宜。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 2026-03-21│诉讼事项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北京金融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 、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获悉陈小波等198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公司起诉至北京金融 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分别立案受理后裁定合并审理。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材料反映的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陈小波等198人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诉讼机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1]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未及时、未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各原告主张其因公司的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相 应的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3-1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30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2-03│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向公司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1、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并 生效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翔(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标的债权及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公 司在951400000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标的债权的部分向广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已经被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等。相关情况参见《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4)。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人变更仅涉及公司债权人主体变化,不会额外增加公司债务负担,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29│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 总额141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104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41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104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726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6000万元。 3、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2300000万元。 4、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60206.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558.77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356.49万元。 (二)每股收益:0.2993元。 (三)营业收入:836206.6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835978.90万元。 (四)期末净资产:2234563.74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减主要受主营业务影响,受2025年国际油价下行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 同期下降13%,公司本年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公布数据显示 ,2025年WTI月平均价格为65.46美元/桶,较2024年的76.55美元/桶下降14%。 ──────┬────────────────────────────────── 2026-01-28│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及管理需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启用新的电子 邮箱。 ──────┬────────────────────────────────── 2026-01-28│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强化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履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投保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责任限额:不高 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年(具体 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可续保 或重新投保) 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 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 ──────┬────────────────────────────────── 2025-11-25│其他事项 ──────┴────────────────────────────────── 根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一条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LinhuaGuan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LinhuaGuan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2025-10-25│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一案,于20 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36号 ),现将相关处罚事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无法 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 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30日,公 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 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 5月6日起停牌。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 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应当事人刘斌、BingZhou要求,山东证监局已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刘斌、BingZhou及其代 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复核,山东证监局对刘斌、BingZhou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1)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刘斌、BingZhou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 款和80万元罚款。 ──────┬────────────────────────────────── 2025-10-24│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6号)及 相关公告查明的事实,2025年4月30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2025年7 月4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期限 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股票上 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5.2.1条、第5.2.2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行 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Zhou,未能有效组 织和推进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 《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刘斌、BingZhou提出异议:一是公司无法 按期披露年报是两次被迫更换审计机构导致新聘任的审计机构履职时间有限等客观原因所致, 新聘任的审计机构首次对公司开展审计,部分境外客户无法短时间内完成询证函回函,客观上 需要一定时间,且在短期内可以纠正。二是不具有主观恶意,积极寻找接洽审计机构,并及时 向监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且在确定审计机构后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公司在了解并判断无 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情况后及时发布风险提 示性公告,已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未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和知情权,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 失。 此外,刘斌、BingZhou还提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审 计机构选聘工作及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参与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事项沟通会并充分发表意见 ,持续组织协调相应人员配合完成审计工作等,督促公司及审计机构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 工作。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迟至2025年7 月4日才完成披露。本所前期多次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内部控制,但公司未按照监管要求整改,仍出现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并导致 公司未能依规按期召开年度股东会,违规事实清楚明确,情节严重。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不能 替代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法定义务的履行,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已及 时发布提示公告、未影响投资者预期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聘任审计机构是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重要部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在充分考虑 定期报告审计耗时和披露时间的情况下,做好前期统筹安排。但公司前期未审慎关注原任审计 机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在公司以往已经开始年报审计工作之时才着手新聘审计机构, 由此导致公司开展年报审计程序较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系被迫更换审计机构等客观原因所致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同时,根据听证查明,年度报告 法定披露时限前,审计机构已向公司发出沟通函,拟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认可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最终未予以披露 ,并非其所称审计机构履职时间短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等客观原因。 第三,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勤勉尽责,关注定期 报告整体编制情况,共同保证定期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和披露。公司临近定期报告披露 时间两次更换审计机构,面临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重大风险。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 定,相关责任人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所称采取在相关董事 会、沟通会上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年度报告等一般性履职措施,未能达到与年度报告事项重要性 相匹配的勤勉尽责标准,未能有效推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开展,对于其提出的积极选 聘审计机构、配合监管及审计工作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 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Zhou 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 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 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5-10-17│其他事项 ──────┴────────────────────────────────── 为切实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及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决定将宁波鼎亮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由Se ewaveEnergyHoldingsCompany恢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 10月1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议案》。 10月16日,宁波鼎亮已完成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