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77 *ST新潮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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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8.37│ 4.86亿│
├───────────┼───────────┼───────────┼───────────┤
│首发融资 │ 1992-04-29│ 100.00│ 673.00万│
├───────────┼───────────┼───────────┼───────────┤
│配股 │ 1998-05-04│ 8.33│ 9099.11万│
├───────────┼───────────┼───────────┼───────────┤
│配股 │ 2000-07-12│ 10.00│ 1.77亿│
├───────────┼───────────┼───────────┼───────────┤
│增发 │ 2015-11-14│ 9.42│ 22.10亿│
├───────────┼───────────┼───────────┼───────────┤
│增发 │ 2016-04-26│ 10.19│ 20.44亿│
├───────────┼───────────┼───────────┼───────────┤
│增发 │ 2017-07-07│ 2.97│ 81.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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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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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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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进取空间科技有│ ---│ ---│ ---│ 1250.00│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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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股权证托管有│ ---│ ---│ ---│ 40.00│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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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13.00亿│ ---│ 0.00│ 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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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Howard和Borden│ 10.12亿│ ---│ 10.11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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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Howard和Borden│ 4.29亿│ ---│ 4.29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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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变更为补充Howa│ 7.40亿│ ---│ 5478.31万│ 17.59│ ---│ ---│
│rd和Borden油田资产│ │ │ │ │ │ │
│的运营资金 │ │ │ │ │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 ---│ 14.39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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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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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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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 1.03亿 9.66 --- 2016-06-18
司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 3.43亿 8.46 --- 2017-04-14
公司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03亿 5.93 --- 2017-10-27
(有限合伙)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 2653.93万 3.09 --- 2016-04-28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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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75亿 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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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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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中润资源投│ 2.50亿│人民币 │2018-07-31│2019-0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资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烟台分│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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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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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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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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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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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2026年
4月21日签署《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和解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
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
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一)涉及诉讼的债务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
在951,400,000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以下简称“原债务”),且公
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已经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等。
根据广州农商行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并生效的《不良资产转让协
议》,广州农商行将其持有的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公司亦于20
26年2月收到广州农商行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内容参见《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及《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债务和解
2026年4月21日,公司、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
《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与新债权人就原债务达成和解,和解债
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
任;公司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债务全部归于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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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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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
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2,234,901,120.07元,盈余公积为92,923,435.8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6,
657,204,139.08元。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2,923,435.81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2,141,977,684.26元,两
项合计2,234,901,120.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
亏损以2025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
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
资本公积减少至4,515,226,454.82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的实
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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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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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2025年度中审众环收入总额为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共计收费总额33868.63万元,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采矿业的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
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自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
执业,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最近3年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6年
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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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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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有效避免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山东新潮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MossCreekResources,LLC(以下简称“
MossCreek”)2026年度将继续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该项业务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套期保值品种:原油及天然气的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每12个月审议一次)。
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规模总量不得超出交易期限时间区间内MossCreek已探明已
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DP)的90%,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的50%。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
易,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经营利润带来的影响,避免敞口、规避风险。但相关
套期保值业务仍面临市场、操作、信用、法规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目的
1.MossCreek主业为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和销售,生产经营受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
波动影响较大。上游油气开发企业为规避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普遍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开展该项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根据公司境外循环信贷相关协议要求,对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即Proveddevelo
pedproducing,以下简称“PDP”)进行一定比例套期保值,以减少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波
动对实现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原油及天然气的期货及衍生品。上述衍生品业务均为结构
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工具。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对象全部是国际或美国行业内知
名且具备较高信誉及资金实力的银行,交易过程无需支付保证金及权益金。合约到期后,公司
与客户按市场价格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同时,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
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三)业务规模
套期保值规模总量不得超出交易期限时间区间内MossCreek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
DP)的90%。
(四)交易金额
公司(含下属公司)预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
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可循环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每12个月审议一次)。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
。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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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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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主要投资于政府型货币市场基金,底层资产主要为美国国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
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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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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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2072152
81.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为1207215281.49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2234901120.0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665720
4139.08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6639791337.9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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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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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以下前提条件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分红的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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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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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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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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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北京金融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
、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获悉陈小波等198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公司起诉至北京金融
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分别立案受理后裁定合并审理。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材料反映的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陈小波等198人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诉讼机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1]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未及时、未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各原告主张其因公司的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相
应的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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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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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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