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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6007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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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777 ST新潮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吉林进取空间科技有│ ---│ ---│ ---│ 1250.00│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烟台市股权证托管有│ ---│ ---│ ---│ 40.00│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13.00亿│ ---│ 0.00│ 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10.12亿│ ---│ 10.11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1 │ │ │ │ │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4.29亿│ ---│ 4.29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2 │ │ │ │ │ │ │ ├─────────┼──────┼─────┼─────┼─────┼─────┼──────┤ │部分变更为补充Howa│ 7.40亿│ ---│ 5478.31万│ 17.59│ ---│ ---│ │rd和Borden油田资产│ │ │ │ │ │ │ │的运营资金 │ │ │ │ │ │ │ ├─────────┼──────┼─────┼─────┼─────┼─────┼──────┤ │补充Howard和Borden│ ---│ ---│ 14.39亿│ 100.00│ ---│ ---│ │油田资产的开发项目│ │ │ │ │ │ │ │及运营资金 │ │ │ │ │ │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 1.03亿 9.66 --- 2016-06-18 司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 3.43亿 8.46 --- 2017-04-14 公司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03亿 5.93 --- 2017-10-27 (有限合伙)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 2653.93万 3.09 --- 2016-04-28 (有限合伙) ───────────────────────────────────────────────── 合计 8.75亿 27.1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山东新潮能│中润资源投│ 2.50亿│人民币 │2018-07-31│2019-01-0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资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烟台分│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03│其他事项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6 申报简称:新潮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3.10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数量为1360099165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比例为20.0 0%。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收购人全称: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公司收到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或“收购人”)发来的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就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ST新潮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777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360099165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比例:20.00% 7、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3.10元/股 9、要约收购的计算基础: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1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内,ST新潮股份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19元/股。 (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1月18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买入ST新潮股票最高价格为1.98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最终确定要约收购价格为3.10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本 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 最高价格,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关于要约收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10、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止。 ──────┬────────────────────────────────── 2025-03-19│其他事项 ──────┴────────────────────────────────── 郭建军,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李永珍,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相 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90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科华)、郭建军、李永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汇能海投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芯茂会世1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新潮股份3.39亿股,占ST 新潮总股本的4.98%。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汇能海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新潮股 份3.33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4.89%。2023年12月6日、12月19日,盛邦科华支付司法拍卖款 项,竞得ST新潮股份3.75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5.51%,2024年1月10日上述股份划转至盛邦 科华名下。2024年1月25日至5月9日,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梵海汇 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ST新潮股份3.00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的4.41%。2024年5月9日至6 月13日,汇能海投、梵海汇享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ST新潮股份0.17亿股,占ST新潮总股本 的0.25%。上述主体累计持有ST新潮总股本的20.05%。 上述主体交易ST新潮股票的资金由汇能海投安排,决策由汇能海投作出,过程受汇能海投 控制,相关股票投票权、处置权的行使由汇能海投决定。在交易ST新潮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 5%、20%时,汇能海投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持股比例每增加1%的次日通知上市 公司并予公告。 2.汇能海投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不准确2024年8月24日,汇能海投发布的《山东新潮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其持股比例为4.99%,未如实披露购买ST新潮 股份的情形。 (一)责任认定 汇能海投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不准确,盛邦科华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具有误导性。根据《决定书》认定,郭建军作为汇能海投法定代表人、董事 ,主导并决策了上述主体投资ST新潮的过程,为汇能海投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永珍作为汇能海投总经理,向郭建军提出了购买ST新潮的建议,在上述主体投资ST新潮过程 中发挥了指导、联络作用,为汇能海投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主体违反了《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 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相关责任主体均回 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 公司、郭建军、李永珍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 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收购方应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025-03-15│其他事项 ──────┴────────────────────────────────── 2025年3月14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收到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关于无法承接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工作函》,因在双方沟通过程中,中瑞诚发现所需工作量及 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 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瑞诚正式向公 司提出辞任申请,明确其无法承接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 一、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概述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2月13日,公司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3月14日,公司 收到中瑞诚《关于无法承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工作函》,因在双 方沟通过程中,中瑞诚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 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瑞诚正式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明确其无法承接公司2024年度审计 业务。 二、公司应对措施 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正积极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 将依据沟通结果尽快完成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 2024-09-13│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该议案 并经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3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024年8月15日(美国中部时间),公司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c.已 在美国市场成功非公开发行总额为7.5亿美元,期限为7年期,年固定利率为8.25%的高收益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 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美国孙公司已使用上述7.5亿美元债券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偿 还了美国孙公司于2018年1月发行和2019年5月发行的高收益债所有未偿还本金,总计偿还金额 为9.99亿美元。 ──────┬────────────────────────────────── 2024-08-17│其他事项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该议案 并经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3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截至2024年8月15日(美国中部时间),公司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 c已在美国市场成功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c本次非公开发行 高收益债7.5亿美元,期限为7年期;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8. 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c已收到全部募集资金7. 5亿美元。 本次债券发行由CitigroupInc.(美国花旗集团)作为主承销商,联合WellsFargo(美国 富国银行)、CIBC(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apitalOne(美国第一资本)等另10家承销商共 同发行,U.S.Bank(美国全美银行/合众银行)负责本次发行的簿记,国际知名评级机构Fitch Group(惠誉国际)将本债券评级提升至B+级。债券评级的上升以及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反映了 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目前现存的高收益债分别为美国孙公司于2018年1月发行的7亿美元债券和2019年5月 发行的5亿美元债券。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拟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将前 期的债券置换为本次7年期的长期债券,同时预计将减少有息负债规模约2.5亿美元,约占现有 有息负债规模的25%,每年节省财务成本约2500万美元,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影 响。 ──────┬────────────────────────────────── 2024-04-27│其他事项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2595546767 .7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95546767.72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余额为-2378656911.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657204139.08元,其 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6639791337.9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负,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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