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78 友好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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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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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11-19│ 4.20│ 1.08亿│
├───────────┼───────────┼───────────┼───────────┤
│配股 │ 1998-03-11│ 4.20│ 1.31亿│
├───────────┼───────────┼───────────┼───────────┤
│配股 │ 2001-01-03│ 5.50│ 2.9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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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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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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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多鑫 │ 384.93│ ---│ ---│ 392.04│ 3.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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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水星 │ 100.03│ ---│ ---│ 101.87│ 0.7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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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同业存单 │ 100.00│ ---│ ---│ 0.12│ 0.6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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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 │ 0.00│ ---│ ---│ 0.0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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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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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4 │交易金额(元)│1.5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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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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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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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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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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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被增资方名称: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增资金额: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位于新│
│ │疆乌鲁木齐市红光山会展片区编号为2011-C-114及2011-C-115地块35%土地面积的使用权及 │
│ │地上附着物等资产以评估值作价15179.38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骏房地产公司")增资,其中拟增加注册资本9831.61万元,其余部分 │
│ │计入华骏房地产公司的资本公积(相关税费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计入)。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
│ │续,并取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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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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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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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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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疆和瑞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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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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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转让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新疆和瑞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丙方(目标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一)交易内容 │
│ │ 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丙方100%股权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 │,甲方同意将丙方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丙方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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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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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万 12.84 46.60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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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0万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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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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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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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60 │质押占总股本(%) │1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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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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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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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25 │质押截止日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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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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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5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0万股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 │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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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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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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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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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长
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对长期挂账的1,
045笔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总金额为11,001,797.2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且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和其他应付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共计1,045笔,总金额11,001,797.21元
,其中应付账款690笔,金额5,423,476.84元;其他应付款355笔,金额5,578,320.37元。核销
原因系应付款项账龄时间较长且债权人已吊销、注销或无法联系等,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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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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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
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
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情况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一)前期投资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短期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情况具体
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度,公司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前述授权即将到期,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
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因公司商业主营业务行业特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数额较大的短期闲置资金。利用
该短期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情况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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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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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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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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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日期:2012
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
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
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
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
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其东,199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华阳,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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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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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吕伟顺先生、姜金双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安如磐先生
、鞠桂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赵庆梅女士
、丁研峰先生、韩建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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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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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新疆
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经营公司“长春
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租赁面积为49815.48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租金总额21629.76
万元。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1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
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租赁期
限15年。该项目被命名为“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2年8月开业。相关公告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1
-012号、临2011-015号、临2014-065号和临2018-034号公告。
该项目符合公司向城市新兴商圈布局的运营战略,填补了公司在城北核心地段经营布局的
空白,自开业以来,该项目所在商圈发展日益成熟,商业氛围浓厚,周边小区及配套设施齐全
,积累了大量较为稳定的消费客群。鉴于该项目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10月到期,为了保障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区域商业版图的战略需求,综合考量该项目未来经营发展预期,同时
考虑公司前期投入的装修成本将于2026年10月摊销完毕,后期经营成本将大幅下降,经公司与
出租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续签该商业房产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商业
房产经营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租赁期限10年,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36年10月31日止
,租金总额21629.76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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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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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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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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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疆晟
立兴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
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8号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解放南路30号地上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
积共计4871平方米的自有商业物业租赁给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间租金总
额为3803.05万元。
公司与新疆晟立兴达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对该事项进行年度评估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存量物业价值回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南
路18号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解放南路30号地上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共计4871平方米的自
有商业物业租赁给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租赁期限10年,自2026年1月15日起至2036年1月14日止
,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3803.05万元。该公司租赁后拟使用该场所加盟开设中高端酒店,并将
加盟开设一家“YO+友好生活”便利店。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对该事项进行年度评估审议。
公司与新疆晟立兴达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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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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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所委派姚福欣、姜春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5年7月,因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福欣工作调整,大华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刘其东替换姚福欣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5月17日和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5-008号、009号、
010号、021号和031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关于变更友好集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其东、姜春明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春明工作调整,大华所指派注册会
计师刘华阳替换姜春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刘其东、刘华阳。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
刘华阳,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次。刘华阳先生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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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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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
13日收到董事范铁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范铁夫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
范铁夫先生在辞职报告中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
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范铁夫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范铁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范铁夫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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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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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
17日收到董事王常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常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王常辉先生在辞职报告中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
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常辉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常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常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常辉先生的离任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各项工
作的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
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鉴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9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
补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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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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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
加406万元,同比增加51%左右。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万元,同比增加10%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6万元,同比增加51%左右。
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万元,同比增加10%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为1079.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6
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7.06万元。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5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积极主动顺应市场变化,持续调整下属各门店经营结构,扩大餐饮、娱乐、休
闲等体验型业态占比,通过丰富消费场景提升聚客能力;
(二)围绕民生商品持续加强超市业态经营,超市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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