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91 京能置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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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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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璟房地产开发│ 155000.00│ ---│ 100.00│ ---│ -70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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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 328.12│ ---│ ---│ 978.9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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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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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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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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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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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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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丰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丰璟公司”)拟与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卓越物业”│
│ │)签订西贤嘉苑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852.98万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过去12个月丰璟公司与金泰卓越物业进行的交易:共0次,总计0元; │
│ │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关联交易公告。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丰璟公司开发的西贤嘉苑项目售楼处计划于近期正式开盘销售,│
│ │为保证售楼处日常运营,需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服务,丰璟公司拟与金泰卓越物业签订西│
│ │贤嘉苑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 │
│ │ (二)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关联董事刘德江先生、孙力先生│
│ │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金泰卓越物│
│ │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西贤嘉苑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的议案》。 │
│ │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
│ │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共3次,共计321.68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 │值的0.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金泰卓越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9414628L,成立时间│
│ │:2010年1月13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12幢4层403室│
│ │,法定代表人:秦旭,注册资本1200万,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供热服务(燃煤、燃油生产除│
│ │外),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劳务 │
│ │服务;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出租办公用房;饮品制售、洗衣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
│ │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汽车配件│
│ │、针织纺品、服装鞋帽、箱包、钟表、眼镜、化妆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文化用品、体│
│ │育用品、手机及配件、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不含电子游艺);销售│
│ │食品;零售烟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 │
│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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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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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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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天津蓝光宝│ 1.5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珩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 │发有限责任│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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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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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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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李
心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即自2024年8月2
2日起至2027年8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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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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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昝荣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之日止(即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7年8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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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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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丰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璟公司”)拟与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卓越物业”)签
订西贤嘉苑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852.9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丰璟公司与金泰卓越物业进行的交易:共0次,总计0元;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丰璟公司开发的西贤嘉苑项目售楼处计划于近期正式开盘销售,为
保证售楼处日常运营,需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服务,丰璟公司拟与金泰卓越物业签订西贤嘉
苑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
(二)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关联董事刘德江先生、孙力先生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西贤嘉苑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的议案》。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发
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共3次,共计321.68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
.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金泰卓越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9414628L,成立时间:
2010年1月13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12幢4层403室,法
定代表人:秦旭,注册资本1200万,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供热服务(燃煤、燃油生产除外),
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房
地产经纪,酒店管理;出租办公用房;饮品制售、洗衣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
车公共停车场管理;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汽车配件、针织纺品
、服装鞋帽、箱包、钟表、眼镜、化妆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手机
及配件、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不含电子游艺);销售食品;零售烟草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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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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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7000万元。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事项预计影响金额为1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5120万元到-712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
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减亏3000万元到5000万元。
2.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120万元到-71
2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95.3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039.63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本期可结转项目较少,本期结转规模较小;2.公司本期费用化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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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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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
六次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选举王贺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保持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后续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王贺杰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贺杰女士,1971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
席、党总支副书记、党群部门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曾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群
工作部副部长;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行政管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工作部经理
、涿州热电总经理工作部经理、石景山热电厂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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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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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七章“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相关要求,“上市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
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4,116
.0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605.18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5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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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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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亏损,未实现盈利,
故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
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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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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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
(一)申请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借款40亿元,利率不
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用于公司归还存量债务及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求,具体期限及利率以
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提款。
(二)2024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由京能集团提供担保,无担
保费用,用于降低资金成本,归还存量债务本息等,具体期限及利率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56条,上述融资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对于融资计划中具体事项,后续发生时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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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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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优化退出工作方案,对退出工作实施路径、
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优化。
一、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行延期的说明
2006年6月,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置业”)控股股东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作出避免、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的承诺,期限为长期。
2014年,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京能集团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进行了合并,导致京煤集团下属企业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地产”)与公司形成了同业竞争。金泰地产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
本15.6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商品房及工矿棚改安置房开发。
两个集团合并后,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认真履行避免、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承诺,对于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上述同业竞争问题,京能集团多次研究解决途径,制定解决方
案,审议通过了《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退出
计划),并由京能置业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自公告发布以来,京能集团通过各种方式推进金泰地产问题的解决,一是不再允许金泰地
产拓展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尽快处置原开发业务形成的资产;二是不再允许金泰地产获得新
的商业贷款等,维持现有的资金规模,逐步降低带息负债;三是通过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注
销、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推动金泰地产权属的15个项目公司的退出。另外,2021年12月,京
能置业将京能(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消除了与
金泰地产物业管理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泰地产退出工作在资产去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负债规模
、员工安置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通过实施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清算注销等多种退出方式,
完成6家子公司退出工作。
另有2个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至挂牌截止日没有意向受让方。
对于剩余未退出的项目,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这些项目存在着大量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
,大量司法诉讼或潜在的司法诉讼纠纷,解决难度非常大;项目公司高额负债,已资不抵债,
股权无受让方;职工安置困难,维稳压力大,房屋后期维保责任大,地方政府不易同意国有房
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等诸多因素,致使这些项目基本无退出路径,退出工作困难重重。
针对以上情况,京能集团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平稳有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
,务实推动退出计划。结合金泰地产项目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
规定,秉承积极、审慎、稳妥的态度,推进金泰地产的退出工作。优化、完善、调整剩余退出
项目的工作方案,从资产去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法律诉讼、股权退出及人员安置等方面完
善了具体实施计划,着力加大资产去化强度,加快资金回流速度;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加大
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为股权转让、清算注销扫清障碍;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维持好项目公
司退出前的稳定工作,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计划在2028年底前完成金
泰地产的全面退出工作,以消除金泰地产与京能置业的同业竞争。
京能集团将继续严格控制金泰地产及权属公司业务的开展,将其业务限制在仅对现有资产
的处置上,防止其与公司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对于增量地产项目,由京能置业公司负责开发建
设。京能集团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行延
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行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延期有助于控股股东消除同业
竞争事项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行延期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行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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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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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置业”)为保障北京京能云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云泰”)到期债务偿还,拟向京能云泰提供借款不超过5000万
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具体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保障京能云泰到期债务偿还,拟向京能云泰提供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利率不
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具体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京能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三)资助目的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偿债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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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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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丰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
投资金额:不高于15.5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次对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开发可能受国家房地产政策影响,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和管理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有效防
范和降低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瓦窑馨城项目二期DWY-L44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于2024年1月4日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以
38.41亿元成功竞得。根据挂牌文件要求,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应在出让宗地所在区(县)成
立一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项目公司,进行该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
大瓦窑L44地块项目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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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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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
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或重新投保可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
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
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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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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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出具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司以38.41亿元竞得北京市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瓦窑馨城项目二期DWY-L44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瓦窑馨城项目二期DWY-L44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挂牌文
件编号:京土储挂(丰)[2023]068号),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东至规划产业用
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大瓦窑中路,北至规划大瓦窑三号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0073.51
2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90221平方米,用地容积率3.0,土地用途为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上述事项之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暂缓披露了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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