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08 马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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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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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1-06│ 3.45│ 23.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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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30│ 2.29│ 1.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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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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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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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 44000.00│ ---│ 11.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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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钢气体科技有│ 27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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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 ---│ ---│ 16.14│ ---│ ---│ 人民币│
│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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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上海)商业保│ ---│ ---│ ---│ ---│ ---│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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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460280.77│ 8795.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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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2855.44│ -2917.2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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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860964.35│ ---│ 人民币│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10420.2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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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42169.82│ 818.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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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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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30 │交易金额(元)│1.3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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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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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马鞍山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92%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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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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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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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转让公司持│
│ │有的马鞍山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慈湖加工公司”)92%股权,交易金额为人 │
│ │民币136306327.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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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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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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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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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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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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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公司向关联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马钢慈│
│ │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慈湖加工公司”)92%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306327.57 │
│ │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宝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一次性关联交│
│ │易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5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
│ │88%。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 │董事蒋育翔先生、郭斐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决策程序。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6年9月29日,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助力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回笼资 │
│ │金,支撑公司高质量长远发展,本公司与马钢集团签订《关于马鞍山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
│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马钢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慈湖加│
│ │工公司92%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6306327.57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 │
│ │慈湖加工公司的股权。 │
│ │ 马钢集团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鞍山马钢 │
│ │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郭斐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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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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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
│ │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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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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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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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马钢有限”)与15家关联人以各自持有的宝武水务│
│ │科技有限公司(“宝武水务”)股权资产,增资入股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
│ │武环科”)。经评估,马钢有限持有的宝武水务股权资产为人民币11400.318万元。 │
│ │ 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及│
│ │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宝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一次性关联交│
│ │易次数为2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52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 │净资产2.72%。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 │联董事蒋育翔先生、唐琪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决策程序。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6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马钢有限以所持宝 │
│ │武水务股权资产增资宝武环科的议案》,同意马钢有限签署《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
│ │司增资协议》。该协议各方包括:马钢有限及宝武水务的另外15家股东(宝武集团、马钢(│
│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
│ │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宝钢湛江│
│ │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
│ │铁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
│ │公司)为本次的增资方;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
│ │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环武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宝武环科本次增资前的股东;宝武集团、马钢(集团)控股有│
│ │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既是本次的增资方,也是宝武环科本次增资前的股东。 │
│ │ 根据协议,马钢有限及宝武水务的另外15家股东以各自持有的宝武水务股权增资入股宝│
│ │武环科。增资完成后,马钢有限及宝武水务的另外15家股东成为宝武环科股东,不再持有宝│
│ │武水务股份,马钢有限持有宝武环科的股权比例约为1.04%。 │
│ │ (二)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马钢有限以所持宝武水务股权资产增资宝武环科的议案│
│ │》,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唐琪明先生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决策程序。 │
│ │ (三)本次交易的各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2、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4、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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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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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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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关联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马钢
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慈湖加工公司”)92%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306327.57
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宝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一次性关联交易
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5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88%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蒋育翔先生、郭斐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决策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9月29日,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助力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回笼资金
,支撑公司高质量长远发展,本公司与马钢集团签订《关于马鞍山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马钢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慈湖加工公司
92%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6306327.57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慈湖加工
公司的股权。
马钢集团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鞍山马钢慈
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
董事蒋育翔先生、郭斐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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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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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
联席会议,选举郭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6年9月29日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斐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郭斐先生:男,49岁,法学学士,一级法律顾问。郭先生于1999年8月加入本公司,历任
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董秘室主任。
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任马鞍山力生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3月
至2024年12月,任公司检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法律事务
部部长,兼马钢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2025年9月至今,任马钢股份运营改善部部长、法律事
务部部长、采招办主任,兼任马钢集团运营改善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改革办主任、数智
办主任、采招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郭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郭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过去三年并
未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除兼任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外,未任职于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绩效与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按照郭斐先生所担任职务、本公司业绩及个
人贡献对其年度薪酬进行厘定,并履行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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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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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均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黄笑梅女士、王令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贺刘象先生代表该
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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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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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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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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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宣布,本公司将于2026年8月28日举行董事
会会议,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按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未经审计的中期业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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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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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0.72亿元左右,与上
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人民币0.03亿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0
.72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人民币0.03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2.26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人民币1.18亿元左
右。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5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0.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08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0.0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国内钢铁行业供强需弱,钢材价格指数平均值同比有所下跌,主要原燃料
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市场购销差价同比减少,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面对复杂严峻的市
场环境,本公司坚持以提质增效为中心,扎实推进协同支撑、成本压降和产品结构优化等重点
工作,生产经营绩效持续改善。公司强化算账经营,深入推进铁水成本、物流成本、能源成本
、质量成本改善工程,吨钢成本有效降低,运营效率稳步提升;同时,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
升“2+2+N”高附加值产品销量占比,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本期,预计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3亿元左右,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1亿元左右,同比均有所增长。但是,受参股公司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金马能源”)之附属公司信阳钢铁金港能源有限公司(“信阳金港”)被法院裁定进
入破产清算程序影响,本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相应投资损失,导致上半年业绩出现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约为人民币1.54亿元,同比增加,主要系参股公司金马
能源的附属公司信阳金港进入破产程序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金马能源合并报表范围
,金马能源将以前年度合并报表中确认的、超过其对信阳金港实际承担义务的累计亏损于本期
终止确认,并计入处置损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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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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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本公司持股26.89%的参股公司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马能源”)的通知,金马能源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信阳钢铁金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阳金港”)收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豫1503破申6号】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信阳金港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信阳金港为公司参股公司金马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金马能源
持有信阳金港70%股权,公司持有金马能源26.89%股权。目前,信阳金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公司已经停工停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审计资料显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
认为信阳金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6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债权人许昌
市鸿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信阳金港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阳钢铁金港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FY26493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百领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实缴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信阳金
港营业收入约人民币0.49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人民币1.06亿元(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0%股
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金马能源已于2025年度对信阳金港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鉴于失去对信阳金港
的控制权,于2026年6月30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前,金马能源向信阳金港提供
的贷款共约人民币18.96亿元,其中16.06亿元由信阳金港提供资产抵押。为维护合法权益,金
马能源将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就抵押资产优先受偿。
2.本公司以持有的金马能源26.89%股权比例按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信阳金港破产清
算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因受结合破产清算进展、抵押资产处置及债
权受偿情况等因素影响,尚需结合清算程序推进情况审慎测算,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本公司
披露的财务报告为准。信阳金港破产清算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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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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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连奕昕女士、吕品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贺刘象先生代表
该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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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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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马钢有限”)与15家关联人以各自持有的宝武水
务科技有限公司(“宝武水务”)股权资产,增资入股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
武环科”)。经评估,马钢有限持有的宝武水务股权资产为人民币11400.318万元。
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宝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一次性关联交易
次数为2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52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2.7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蒋育翔先生、唐琪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决策程序。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马钢有限以所持宝武
水务股权资产增资宝武环科的议案》,同意马钢有限签署《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协议》。该协议各方包括:马钢有限及宝武水务的另外15家股东(宝武集团、马钢(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宝
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
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为本次的
增资方;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环武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为宝武环科本次增资前的股东;宝武集团、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
公司,既是本次的增资方,也是宝武环科本次增资前的股东。
根据协议,马钢有限及宝武水务的另外15家股东以各自持有的宝武水务股权增资入股宝武
环科。增资完成后,马钢有限及宝武水务的另外15家股东成为宝武环科股东,不再持有宝武水
务股份,马钢有限持有宝武环科的股权比例约为1.04%。
(二)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马钢有限以所持宝武水务股权资产增资宝武环科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唐琪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决策程序。
(三)本次交易的各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4、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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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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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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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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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价值创造,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
益,公司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2026年公司将坚持“四化”发展方向与“四有”经营原则,统筹推进算账经营、整合协同
及降本增效等重点工作,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经营绩效在2025年的基础上持续改
善。一是扎实推进“四大成本”压降,聚焦铁前、能源、物流、质量四大维度实施全链条成本
管控,通过一体化协同、工艺优化与节能改造,多措并举构建低成本竞争优势,全面提升经营
效益。二是扎实推动“四类效率”提升,以“三压减三提升”为抓手,持续提升资金效率、资
产效率、人事效率、运营效率。三是持续夯实“四项基础”管理,狠抓体系能力建设、合规经
营、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关键基础,真正实现向管理要效益。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6年公司将聚焦马钢有限和长江钢铁两大重点子公司,继续加大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
加快高铁车轮等高端产品国产化,聚焦汽车、容器、特钢等领域布局特色产品;以效益为导向
优化品种结构,提升高效益产品市场占比。一是马钢有限,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率力
争达到4.5%,推动新试产品销量达167万吨、实现超额毛利4亿元,加速高铁车轮国产化批量应
用力争销售超3000件;聚焦汽车用钢领域,依托国内最宽铝硅线,打造宽幅铝硅热成型钢特色
产品;热轧产品领域,以横切线+自动探伤设备为特色,布局高端容器板、船板;特钢、型钢
领域,加快能源用钢、超大规格H型钢等高端产品开发。二是长江钢铁,以效益为导向,优化
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力争高强钢销售不低于4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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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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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相关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所
在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订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与薪酬管理
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依据公司员工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根据
其所在岗位及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公司领取固定年度津贴,标准为15
万元/年(税前)。
(4)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职务的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任何薪酬或
津贴。
2、薪酬发放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公司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预支
部分绩效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根据其绩效评价结果结算年度绩效薪酬。建立年度绩
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实施三年递延支付(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当年一次性支付),具体为本次
绩效奖结算兑现额2026年发放80%,2027年发放10%,2028年发放10%。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公司依据员工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按月
发放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定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4)董事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或津贴。
(5)董事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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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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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宣布,本公司将于2026年4月24日举行董事
会会议,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按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且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业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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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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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867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
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中与
马钢股份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
,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
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
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步君先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杨蓓女士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
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
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公司支付德勤华永年度审计费人民币273万元(含税价,下同),其中年度财务
审计费为人民币2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34万元。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在2025年度基础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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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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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本年度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公司2025年利润情况如下:
1、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82亿元,主要系转让马钢有限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
15.69亿元所致,该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予以抵消。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8.98亿元。
2、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9亿元,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6亿元。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
拟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为依据,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
流状况、偿债能力、未来资金需求(重大投资/现金支出)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
决策。鉴于202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主要系转让子公司股权确认的一次性投资收益(属
非经常性损益),不具备可持续性且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已抵消,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仍处于亏
损状态。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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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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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宣布,本公司将于2026年3月25日举行董事
会会议,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且经审计的2025年度业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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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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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0亿元到-1.90亿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亏损人民币44.09亿元到44.69亿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到1.8亿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
.50亿元到-1.9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亏损人民币44.09亿元到44.69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2亿元到-2.1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减少亏损人民币40.26亿元到40.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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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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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一次联席会议,选举唐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琪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唐琪明先生,男,58岁,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兼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以及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唐琪明先生于1989年9月加
入本公司,先后担任马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马鞍山总部副总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唐琪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唐琪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三年
并未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亦未任职于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绩效与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唐琪明先生所担任职务、本公司业绩及
其个人贡献对其年度薪酬进行厘定,并履行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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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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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2025年6月20日,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近期,安永华明被轮换出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最新的境内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
构名单。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
时,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德勤华永接替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
变更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867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
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中与
马钢股份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
,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
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
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步君先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杨蓓女士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
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
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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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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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洪功
翔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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