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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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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809 山西汾酒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申万宏源 │ 100.00│ ---│ ---│ 471.13│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24│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 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1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 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41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名。 ──────┬────────────────────────────────── 2024-07-16│其他事项 ──────┴────────────────────────────────── 因工作调整原因,王普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普 向先生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开展工作。 张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弛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弛,男,1982年7月生,山西文水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 团市场部办公室负责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副主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室副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室主任。 ──────┬────────────────────────────────── 2024-05-21│股权转让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鑫睿 ”)持有公司股份13611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 中: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创业”)持有华创鑫睿80.62%股份,华润创业联和基 金一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和基金”)持有华创鑫睿19.38%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联和基金相关合作协议,其面临基金到期退出安排,需要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华创鑫睿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万股,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开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含3个月期满当日)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改变华润创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 认可,华润创业将通过华创鑫睿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 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 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 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199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97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 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审计费用。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4.3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529240287.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403679280.50元,减去分配2022 年度股利4050281217.04元,股权回购事项增加372060.00元,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8830 10410.92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 .7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5331243650.1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07%,此 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551766760.78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11│其他事项 ──────┴──────────────────────────────────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 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 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公司及汾酒集团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坚定市场信心,不断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共同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树立良好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汾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9012156 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6.57%。 3.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汾酒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公告披露之前6个月内,汾酒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 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汾酒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其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汾酒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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