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09 山西汾酒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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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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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1-08│ 3.50│ 3.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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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6-03-25│ 3.50│ 6678.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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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3-26│ 19.28│ 1.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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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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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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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 │ 100.00│ ---│ ---│ 576.07│ 8.8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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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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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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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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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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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订本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着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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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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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
略与经营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深耕,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酿好酒、储老酒、售美酒”品质路线,以汾酒复兴纲领为指引,强化青花系列
高端引领,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盈利能力,深化全国化渠道精耕,构建全国市场
四级网络,加快长江以南及重点市场突破,提升市场覆盖率与动销效率,统筹推进原酒产储能
建设、2030技改项目、汾青基地及白玉酒厂改扩建等重点工程,实施全产业链质量管控,坚守
清香型品质标杆。2026年,公司已正式启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持续通过精益管理、降本增效
、预算刚性管控与数字化运营,不断提升产能利用率与资产运营效率,夯实长期稳健经营的发
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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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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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5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1161306656.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123490089.58元,减去分配2024
年度股利7392983185.32元,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8891813560.75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8002965296.3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8002965296.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35%。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0888848264.43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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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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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4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王
彦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内部调任至华润集团,王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彦先生离任后,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创鑫睿将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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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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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首福先生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首福同志简历
张首福,男,汉族,1981年4月生,山西代县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央党
校研究生,工学学士,政工师。历任汾酒股份公司综合管理部薪酬福利室主任、汾酒集团运营
管理部副部长、汾酒销售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汾酒股份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汾酒
集团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处长),汾酒集团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总部党委书记,汾酒股份公司中国汾酒城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发展区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杏花村酒销售公司兼职外部董事,现任山西杏花村酒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汾酒股份公司中国汾酒城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杏花村酒销售公司兼职外部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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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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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会签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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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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