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12 华北制药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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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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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1-08│ 4.00│ 2.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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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5-07-05│ 1.75│ 1.30亿│
├───────────┼───────────┼───────────┼───────────┤
│配股 │ 1997-07-29│ 3.50│ 5.29亿│
├───────────┼───────────┼───────────┼───────────┤
│配股 │ 1999-01-27│ 3.50│ 5.67亿│
├───────────┼───────────┼───────────┼───────────┤
│增发 │ 2012-10-10│ 8.53│ 29.66亿│
├───────────┼───────────┼───────────┼───────────┤
│增发 │ 2014-04-02│ 4.49│ 11.21亿│
├───────────┼───────────┼───────────┼───────────┤
│增发 │ 2020-12-01│ 7.25│ 6.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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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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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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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 20000.00│ ---│ 20.00│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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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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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7.50亿│ 7.50亿│ 7.50亿│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71亿│ 3.71亿│ 3.71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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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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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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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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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同属于同一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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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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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公司”)拟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 │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根据公司需求设计相关金│
│ │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
│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
│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作出的│
│ │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具体指“公司承│
│ │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
│ │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
│ │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根据公司需求设计│
│ │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
│ │年。 │
│ │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中,将严 格遵守公司作出 │
│ │的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具体指“公司│
│ │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
│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同类别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 │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交易限额 │
│ │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
│ │,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 │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 │0亿元(不包括10亿元本数)且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
│ │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包括10亿元本数) │
│ │的授信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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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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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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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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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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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增资标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 │ 增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
│ │ 交易事项:增资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 │
│ │能源”)持有其35%的股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北制药”) │
│ │持有其20%的股权。本次增资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10亿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转 │
│ │增注册资本,其中公司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 │
│ │不变。 │
│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和财│
│ │务公司未发生同类别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为2亿元,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 │
│ │复〔2009〕283号)批准于2009年12月2日更名,现持有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
│ │08月2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注册资│
│ │本45亿元,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冀中能源持有其35%的股权│
│ │,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198.39亿元,负债总 │
│ │额139.08亿元,所有者权益59.31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0.0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
│ │24亿元,利润总额2.99亿元。 │
│ │ 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改善其监管指标,扩大其业务│
│ │规模,提升股东股权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多投资收益,财务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10亿元按照│
│ │各股东原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其中,公司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2亿元,冀中 │
│ │能源集团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4.5亿元,冀中能源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3.5亿元。增│
│ │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 │
│ │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 │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和财务公司│
│ │发生同类别的交易(包含本次交易)金额为2亿元,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
│ │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
│ │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冀中能源集团 │
│ │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目前,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的股份,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冀│
│ │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5%的股份,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 │
│ │东。 │
│ │ 2.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住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键 │
│ │ 注册资本:693084.57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 │
│ │ (二)冀中能源 │
│ │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冀中能源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冀中能源持有公司24.08%│
│ │的股份。 │
│ │ 2.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
│ │ 法定代表人:闫云胜 │
│ │ 注册资本:353354.685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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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万 4.66 23.43 2025-05-15
─────────────────────────────────────────────────
合计 8000.00万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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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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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5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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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43 │质押占总股本(%)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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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800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邯郸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24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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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43 │质押占总股本(%)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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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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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5-13 │解押股数(万股) │80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2日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800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邯郸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8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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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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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华北制药股│石家庄焦化│ 9000.00万│人民币 │2008-08-27│2009-10-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 │ │ │ │担保 │ │ │
│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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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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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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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对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统借统还额度:10.04亿元
统借统还期限:不长于相应外部融资期限。
利率:不高于相应外部融资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借。
(一)统借统还基本情况
为促进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
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公司以统借统还形式向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次提供
统借统还额度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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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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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前取得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61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先生。
2025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
6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779.03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45,020.28万元,
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5,892.14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审计收费总
额4,141.88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
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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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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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625202.5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062520.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77
68915.55元,减去分配的2024年股利51471911.1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1070859686.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71573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50562.9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0%,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010809123.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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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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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医
药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固定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除此之外不再领取公司其他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
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按年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以任期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
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任期结束后按比例延期发放。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
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按年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以任期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
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任期结束后按比例延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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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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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
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
际”)、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
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新药公司”)和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以上七家公司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
司”)、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爱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以上五家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0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15186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2026年度担保计划,具体需根据担保协议签署时提供相关
反担保情况为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焦化集团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公告日该借款已逾
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华恒公司、华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公司202
6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55.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16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2025年公司计划担保3095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163243.06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5424
3.06万元,对外部担保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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