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16 建元信托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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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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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143489.87│ 7129.47│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190009.92│ 1187.57│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信托计划│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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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234594.80│ -397.51│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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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29026.12│ -2604.85│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资管计划│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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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127601.32│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负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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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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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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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公司资本金 │ 89.72亿│ 89.72亿│ 89.7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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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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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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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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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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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认购关联方发行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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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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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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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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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为其控股股东的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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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认购关联方发行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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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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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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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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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认购关联方发行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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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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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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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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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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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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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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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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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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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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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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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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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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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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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及下属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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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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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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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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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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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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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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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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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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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76亿 25.15 50.00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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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76亿 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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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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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6 │质押股数(万股) │2475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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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0.00 │质押占总股本(%) │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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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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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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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2028-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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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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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47592.0万股给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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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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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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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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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天津宏远旺│ 2.50亿│人民币 │2019-12-18│2022-12-18│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能石油化工│ │ │ │ │担保 │ │ │
│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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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天津方能石│ 2.00亿│人民币 │2019-11-29│2022-11-29│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油化工销售│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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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天津万能石│ 4000.00万│人民币 │2019-04-09│2022-04-09│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油化工科技│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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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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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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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23日,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
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以下简称
“《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3.
4%股权、公司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
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
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
司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
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
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渤海信托·
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
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
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公司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
60350.77元及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国
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待和解债务将全部获得清偿。
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
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90.13亿元资金,公司用以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偿还债务的人民币8亿元
来源于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剩余部分待偿还债
务将以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进行清偿,且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债务清偿不以8亿元现金
清偿完毕为前提。因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8亿元偿还的债务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抵债资产
与所对应的待和解债务相互独立,非公开发行是否成功不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
特别的,《债务和解协议》中约定,若公司未能最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原本需要
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的金额,应持续留存于公司财务报表内作为其对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的存续负债(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或其他方式清偿该部分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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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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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
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约0.1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
例超过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6.5条规定,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单独披露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固有业务持有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中以四川宏达(集团)有
限公司和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底层融资人或担保人的项目3个,涉及公司本金金额7.29
亿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6.19亿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
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
初步测算,根据上述方案预估受偿金额,公司需增加计提减值准备约0.14亿元。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尚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及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及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根
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拟对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0.14亿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0.11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
、程序合法,本次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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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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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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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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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审慎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公司根据相关金融资产的情况实施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依据及方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
政策,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存在可观察市场报价的金融工
具,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可观察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
确认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
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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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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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41915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41915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2016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原“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向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发沪银监复〔
2016〕6号《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股份方案的批复》。
201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了证监许可〔2016〕2956号《关于核准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58806611股新股,自核
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6年1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5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990999962.4
2元,扣除发行费用17993009.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73006952.8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股本)30175332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671253629.83元。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信托及所管理的川信6号信托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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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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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1458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81458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2016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原“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向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发沪银监复〔
2016〕6号《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股份方案的批复》。
201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了证监许可〔2016〕2956号《关于核准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58806611股新股,自核
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6年1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5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990999962.4
2元,扣除发行费用17993009.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73006952.8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股本)30175332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671253629.83元。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重庆臻闰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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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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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宗案件已立案待审理,1宗案件尚在审理中,6宗案件尚在诉前调
解中,1宗案件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已立案待审理案件金额108286万元;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256万元,尚在
诉前调解的案件金额7192万元,已撤诉的案件金额25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立案待审理、尚在审理中及尚在诉前调解的案件
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已撤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
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
日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编号:(2024)青28民初4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
告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资金损失50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损失(该资金占用费损失均
以50000万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的期内利息差额损失为500
万元;2018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为257333333.33元;2020年8月20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LPR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为217733333.33元,前
述三项合计980066666.67元);
(2)依法判令被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
告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暂计2793287.67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4、《民事起诉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1月9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以下简称“安信信托”,现已更名为建
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海西控股”)签订《信
托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人因业务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本金最高金额为22.5亿元的信
托贷款。同时,双方对借款人用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及资金的定向支付人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2017年12月30日,安信信托向原告发放了信托贷款资金5亿元,原告认为未按照约定将贷
款支付给合同载明的收款人,而是安排原告转借给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慧瞳”)。2018年1月8日,原告与上海慧瞳签署《借款合同》。原告认为,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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