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18 中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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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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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08-06│ 5.50│ 1.24亿│
├───────────┼───────────┼───────────┼───────────┤
│首发融资 │ 1993-10-27│ 3.09│ 1.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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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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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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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or Bikes Pty L│ 10983.56│ ---│ 21.15│ ---│ 19.77│ 人民币│
│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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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 │ 24.28│ ---│ ---│ 192.8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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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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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31 │交易金额(元)│162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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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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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5.56%全部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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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卫通未来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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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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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628万元的价格向广州卫通未来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下称“卫通未来”)出让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下称“中路优势”)所持有的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电贝尔”│
│ │)5.56%全部股权。 │
│ │ 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中路优势向卫通未来出让的5.56%美电贝尔股权已完成交割,累 │
│ │计收到卫通未来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1628万元。至此,本次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事宜已全│
│ │部完成。本次交易产生的损益已计入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
│ │润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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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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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8122.01万 25.27 89.93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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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122.01万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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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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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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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28万元到-3661.14万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80.47万元到-3590.23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28万元到-3
661.14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80.47万元到-3
59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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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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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6年1月6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中
路集团所持股份冻结情况发生变化,但中路集团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经与中路集团沟
通确认,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冻结变化情况
近期,中路集团持有的中路股份5420000股股份解除冻结,该部分股份占中路集团持股总
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轮候冻结数减少54200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中路集团
持股总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被冻结股份增加5420000股,该部分股份占中路集
团持股总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冻结期限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8年12月29日
止。本次股份冻结的申请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原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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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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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溪中能建”);
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5549250.00元和1960000.00元;
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展期年化利率:3.0%。
本次借款展期已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为支持绩溪中能建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5549250.00元和1960
000.00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分别延长至2026年11月22日和2027
年1月1日,展期年化利率均为3.0%。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与绩溪中能建签署《借款协议补
充协议》。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绩溪中能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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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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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5年11月11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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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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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十一届十
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靹米皮项目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靹米皮业务的说
明公告》(编号:临2020-053),公司开展靹米皮及靹米皮浆料业务期间,由全资子公司上海
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侧重靹米皮浆料生产经营,中路实业控股80%的
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莱迪科斯”)生产并销售主要用于汽车内
饰的靹米皮成品。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下属子
公司从事靹米皮革制品相关经营业务,主要生产地板墙板、家具等靹米皮革制品,其在下游生
产销售环节会向中路实业采购靹米皮浆料,双方基于该采购合作存在关联交易;同时,中路集
团下属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用于制作箱包皮鞋的靹米皮,后续或对外出售,故与公
司之间存在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基于此,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作出
书面承诺,承诺在五年内通过以合适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相关企业;注入、托管给上市公司经营
等方式解决并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二、承诺终止的原因及影响
靹米皮作为创新性替代材料,虽然性能优点突出,但在稳定性和成本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劣
势,且受传统材料竞争激烈、产品市场表现不及预期、经营投入产出效率偏低以及公司整体战
略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同意安庆莱迪科斯清
算后歇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迪科斯(安庆)靹
米皮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公告》(编号:临2023-035)。
截至目前,同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自2024年起已无靹米皮浆料销售
记录,并已通过业务调整停止开展靹米皮浆料的销售业务。至此,公司旗下与靹米皮及靹米皮
浆料相关的业务已全部停止,不存在需要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此外,中路集团下属从事靹米皮革制品相关业务的子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若继续履行《承
诺函》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前出具承诺时存在的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
题已经消失,上述承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继续履行该承诺已无实际必要。
本次承诺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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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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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5年9月22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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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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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5年9月18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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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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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十一
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他类
(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财政政策
风险等宏观层面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
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因
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
需要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具体实施。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条款,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
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的授
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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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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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23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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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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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协议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以人民币1628万元向广州卫通未来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卫通未来”)出让所持有的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电贝尔”)5.5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3-045)、《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
权的公告》(编号:临2023-046)。
二、本次交易完成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中路优势向卫通未来出让的5.56%美电贝尔股权已完成交割,累计
收到卫通未来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1628万元。至此,本次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事宜已全部完
成。本次交易产生的损益已计入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产生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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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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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控股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于2025年3月7日与各相关方分别签署
了ShareSaleandPurchaseAgreement(《股份买卖协议》)、ShareSubscriptionAgreement(
《股份认购协议》),并向其全资子公司中路优势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势全球投
资”)以自有资金增资1,526.39万美元,以优势全球投资作为投资主体使用自有资金与厦门罗
塞塔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指定的全资子公司VSICyclingLimited(以下简称“V
SI”)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持有境外公司FactorBikesPtyLt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
2.87%股权,各方分别以1,526.39万美元、2,289.58万美元持有标的公司21.15%与31.72%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关于收购股权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收购股权及
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18)。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优势全球投资根据ShareSubscriptionAgreement(《股份认购协议
》)的要求,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200万美元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增资,并新获得380,631股股份
。据此,本次交易的交割程序已全部完成,公司控股的优势全球投资持有标的公司21.15%的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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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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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选举颜奕鸣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颜奕鸣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颜奕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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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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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路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咖来菲
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14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陈荣:
经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786,以下称“中路股份”
)、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WK31,以下称“安庆咖来菲去”)、陈荣存在以下事实:陈荣是中路股份和
安庆咖来菲去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7月12日,在陈荣主导下,中路股份出资99%的中路优势(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向安庆咖来菲去转
账300万元,上述款项于2024年12月收回。上述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陈荣、安庆咖来菲去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
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中路股份的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证发〔2024〕51号)第6.3.10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三十七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安庆咖来菲去、陈荣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路股份、安庆咖来菲去、陈荣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改正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中路股份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情况,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及追偿
情况;陈荣、安庆咖来菲去对资金占用行为是否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自查和处理情况,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方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的相关事项,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
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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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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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咖来菲去物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14号,以下简称《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陈荣是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和安庆咖来
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咖来菲去)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7月12日,在陈荣
主导下,中路股份出资99%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300万元,上述款项于2024年12月收回。上述情
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综上,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3条、第6.3.10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陈荣、安庆咖来菲去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4.5.1条、第4.5.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
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予以监
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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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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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3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29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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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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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
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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