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19 耀皮玻璃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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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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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 16855.00│ ---│ 100.00│ ---│ 4036.0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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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耀皮家电玻璃有│ 1000.00│ ---│ 100.00│ ---│ -3.0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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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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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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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 3.45亿│ 13.10万│ 3.45亿│ 100.00│ ---│ ---│
│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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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耀皮工程玻璃有│ 2.00亿│ 1.28亿│ 1.49亿│ 74.55│ ---│ ---│
│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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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5亿│ ---│ 1.4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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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加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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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耀皮工程玻璃有│ 2.00亿│ 1.28亿│ 1.49亿│ 74.55│ ---│ ---│
│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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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 6000.00万│ ---│ 6000.00万│ ---│ ---│ ---│
│限公司年产21,900吨│ │ │ │ │ │ │
│高硼硅玻璃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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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74亿│ ---│ 3.7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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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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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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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滦州市小川玻璃硅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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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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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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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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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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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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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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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购置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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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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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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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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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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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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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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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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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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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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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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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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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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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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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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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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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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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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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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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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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购置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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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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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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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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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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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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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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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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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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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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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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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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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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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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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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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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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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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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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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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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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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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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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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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滦州市小川玻璃硅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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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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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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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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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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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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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的全资子公
司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建”)于2023年11月20日发出增持上海耀皮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上市公司”)B股股份计划的通知,拟自首次
增持之日起的12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耀皮玻璃B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280万美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香港海建累计增持耀皮玻璃B股
股份3225100股,占耀皮玻璃已发行股份的0.3450%,增持金额840345.44美元,增持平均价格
为0.26美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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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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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元(含税)人民币。
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元(含税)人民币,B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0.0
31元(含税)人民币的等额美元。
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公司高
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
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合理决定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身经营模式、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决定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261467.81元人民币,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39184,721.58元人民
币,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4674580.35元人民币,2024年1-9月实际可分配利润830771609.04
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决定以2024年9月30日收盘后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3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982398.14元(含税),
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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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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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
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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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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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358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同
时公司获得的融资金额可用于统借统还。
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范围
内不限于使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或信用等方式申请综合授信。
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授信
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
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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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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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合计拟对2023年末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198057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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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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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人民币
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人民币,B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0.0
05元(含税)人民币的等额美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125,232772.44元人民币,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69092074.37元人民币,扣除2
022年度现金分红4674580.35元人民币,2023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739184721.58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
到公司正处于产品结构升级调整和产业布局更加完善的阶段,为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正常经
营储备资金及战略发展资金的需求,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491606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7458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须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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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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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承担公司20
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工作。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进行了充分
沟通,众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
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
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
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
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
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
可。
上会的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首批
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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